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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Feb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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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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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5年2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投资期限为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首笔理财产品为一年期的, 则自买入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结算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 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和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审批每 笔委托理财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经公司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 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36,000.00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将上次投资期限(截止日为2016年2月2日)延长一年, 即投资期限延长至2017年2月2日。经公司2017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 会议、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 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42,000.00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不超过一年,自2017年2月3日起算。详情请 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17日、2015年11月26日、2017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公 告》、《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 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现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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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中国银行”)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 万元及 部分超募资金3,000 万元共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在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 号:11014756531005)。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 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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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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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主体: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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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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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益起算日:2017 年2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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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到期日:2017 年8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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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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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认购金额:人民币8,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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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期限:18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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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资金来源:公司超募资金8,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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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收益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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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
投资者各收益期的理财收益按照理财本金、收益率、收益期和收益计算基础以单利形式计 算,首个收益期之后的各收益期理财本金为上一个收益期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合计。
投资者在开放日赎回本理财产品或持有本理财产品至最后一个约定开放日、或者本理财产 品被中国银行提前终止时,中国银行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并保证投资者从收益起算日至提前 终止日或赎回日之间均按本产品说明书及《产品证实书》约定的收益率计算相应收益。
各收益期理财收益计算基础:A/365,即计算收益时,一整年按照365 个日历日计算,收 益期按照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
各收益期理财收益计算公式:各收益期理财收益 =该收益期理财本金×收益率×该收益期 实际天数÷365
节假日调整方式:收益起算日、开放日、提前终止日、赎回日、理财本金返还日和收益支 付日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调整方式为“延后”,即延后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不管该 工作日是否落入相同或不同的日历月份。理财收益计算调整方式为“跟随调整”,即“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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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当期收益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最不利情形是: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被中国银行提前终止,投资者按照本理财 产品说明书约定获得从产品收益起算日到提前终止日之间的收益和全部理财本金。
(2)理财收益支付和理财本金返还
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或被投资者赎回时,中国银行一次性支付投资者所有收益期累计的理 财收益并返还全额理财本金,相应的提前终止日或赎回日即为收益支付日和理财本金返还日。 (3)资金到账日
收益支付日或理财本金返还日后的2 个工作日内。收益支付日或理财本金返还日至资金到 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11、投资范围、投资种类及比例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管理,投资对象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 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 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范围为上述金融资产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 产。其中债券资产投资比例为0-80%;同业拆借、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金融资产投资比例为10%-90%。中国 银行可根据自行商业判断,独立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向上或向下浮动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的调 整。
12、预期年化收益率:3.50%(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13、公司本次购买中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出资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9.48%。
14、收益情况:本次购买中国银行理财产品预计将会为公司带来约138.08 万元收益。
(二)本次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根据《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风险揭示书》,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 理财本金和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产品证实书》明确承诺的收益率。
1、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 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开放日之外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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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 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4、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中国银行有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 产品,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 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 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 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 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二、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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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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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主体: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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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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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成立日:2017 年2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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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到期日:2017 年5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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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品风险评级:一级(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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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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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期限:9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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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2,000 万元、超募资金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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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收益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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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者可获得的实际结构性存款收益=投资者认购本产品的存款本金总金额×实际收益率 实际投资收益率如下情况计算:
实际收益率={固定收益率 + 浮动收益率}×(实际投资天数/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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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率(年化)= 1.10%
浮动收益率(年化)= 1.70%×(处于累积区间内的日数/日历总数) 收益率精确到小数点后4 位。
处于累积区间内的日数:就投资期而言,指在该投资期内挂钩利率处于累积区间内的日历 日总天数。
日历总数:就投资期而言,指在该投资期内的日历日总天数
(2)结构性存款产品资金支付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宣告成立之日起,平安银行将对结构性存款产品资金按照本产品说明书 约定进行管理和运作,结构性存款产品资金不另计存款利息。在结构性存款产品成立之前交存 于银行的存款本金,从客户认购日起到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划款日(不含)为止按照活期存 款利率计付利息。结构性存款产品合约终止后由银行进行最终清算,并按约定支付应付款项;
本金支付:银行到期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或延期终止结构性存 款产品,则平安银行对投资者归还本金,并在到期日、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后2 个工作日 (T+2)内将本金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收益支付:银行到期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延期终止结构性存 款产品,平安银行计算收益后于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延期终止日后2 个工作日(T+2)或银 行指定的存款收益派发日内将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11、投资范围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2017 年0103 期人民币产品是结构性投资产品。产 品所募集的本金部分作为存款存放于我行,平安银行提供100%本金安全;衍生品部分由平安 银行通过掉期交易,投资于利率衍生产品市场。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2017 年0103 期人民币产品的收益与国际市场美元3 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表现挂钩。
12、预期年化收益率:3.45%(根据该产品挂钩标的定盘价格确定,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 益)
13、公司本次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的出资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92%。
14、收益情况:本次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预计将会为公司带来约42.53 万元收益。
(二)本次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根据《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风险揭示书》,本产品有投资风险,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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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资金本金,不保证收益。
1、本金及收益风险:本计划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产品到期时,平安银行承诺本金 保证。挂钩标的的价格波动对收益存在决定性影响,该价格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平安银行 对挂钩标的的未来表现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本金, 无法获得收益。
2、产品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计划 正常运作的情况出现,平安银行有权停止单期产品发行。如平安银行停止单期产品发行,或者 单期产品的募集金额达到了该单期产品的规模上限,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 产品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平安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产品计划不成立风险:如单期产品在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未达到该单期产品的规模下 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平安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 计划,平安银行有权宣布该单期产品不成立。
4、政策风险:本产品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市场、法 律及其他因素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此时平安银 行有权提前终止本存款产品。
5、利率风险:本产品计划项下每个单期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各单期产品成立当 日平安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 单期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流动性风险: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而只能在本 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和赎回。
7、信息传递风险:产品成立、产品终止、产品清算等事项,平安银行将通过平安银行网 站(www.bank.pingan.com)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或通过客户经理告知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 者应及时登录平安银行网站或到平安银行营业网点联系客户经理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 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 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平安银行的有效联系方 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平安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平安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平安银行 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 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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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 本金损失。
9、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及收益风险:平安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 本金及约定的产品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原因导致本产品计划提前终止,则本金保证条款不 再适用,投资者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 资。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本次购买的中国银行、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对 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 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建立跟踪监控机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并按季度 上报董事会委托理财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
3、公司内审部负责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 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 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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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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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相关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应为正规的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投资期满后资金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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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日常 资金的正常周转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 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1、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28 天的银行保本 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 年11 月1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05%(首期)。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2015 年12 月10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46,794.52 元,实际收益已于2015 年12 月10 日到账。由于该产品期限 为30 天滚动(由于节假日的影响,实际理财天数将大于或小于30 天),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支 取预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支取预约的,视为自动再投资。公司已自动延期该产品28 天, 延期后产品期限为2015 年12 月10 日至2016 年1 月7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3.1%,实际收 益为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于2016 年1 月7 日到账。本次延期到期后,公司已继续延期 该产品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2016 年1 月7 日至2016 年2 月4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3.1%, 实际收益为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于2016 年2 月4 日到账。本次到期后,公司已又继续 延期该产品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2016 年2 月4 日至2016 年3 月3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 为2.95%,实际收益为45,260.27 元,实际收益已于2016 年3 月3 日到账。本次到期后,公 司决定不再延期。
2、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71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2 天的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 年3 月16 日,产品到期日为2017 年2 月1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 益率为3.2%,实际收益为4,178,446.03 元,实际收益已于2017 年2 月3 日到账。
3、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 万元共计10,000 万元 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6 年3 月18 日,产 品到期日为 2016 年9 月14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00%,实际收益为1,479,452.05 元, 实际收益已于2016 年9 月14 日到账;该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共 10,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34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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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为2016 年9 月19 日,产品到期日为2017 年1 月31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80%,实际收 益为1,050,958.9 元,实际收益已于2017 年2 月3 日到账。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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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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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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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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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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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认购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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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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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2017 年0103 期人民币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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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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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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