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Netac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an 10, 2012

55064_rns_2012-01-10_0bbb2155-55cf-4620-981c-c21b0e7c0ed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0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90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8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9.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655,2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21.6750 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198.3250 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21,338 万元,超募资 金净额为39,860.325 万元。

2011 年12 月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 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4,9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广 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 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增资以后,公司仍持有广西朗科100%的股权,广西朗 科的注册资本由3,000 万元人民币增至7,900 万元人民币。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发表了专项核查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广西朗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广西朗科“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广西朗科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626258589095,截至2012 年1 月10 日,专户余额为4,900 万元,用于广 西朗科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使用计划如 下:

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用地的部分协议地价 SMT主要贴片设备部分资金(含定金) 合计
2,000万元 2,900万元 4,900万元

广西朗科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广西朗科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 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平安 证券。上述存单不得质押。

二、广西朗科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平安证券作为广西朗科母公司朗科科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 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广西朗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广西朗科母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广 西朗科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季度对广西朗科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广西朗科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丰赋、刘春玲可以随时到专户 银行查询、复印广西朗科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广西朗科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广西朗科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广西朗科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 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广西朗科一次或1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的,专 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 向广西朗科、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平安证券通知专户 人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广西朗科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广西朗科、专户银行、平安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平 安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 年12 月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