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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an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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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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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发放2016年度公司高管年终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反对。反对的主要理由是:1、公司存在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高管年终奖方 案没有考虑应收账款对公司业绩的风险及影响;2、此高管年终奖方案仅仅是以公 司财务部门对2016 年全年经营业绩的预测为依据而做出的,公司2016 年的年度 财务报告还未做出,这个时点不合适决定高管年终奖方案,依据也不充分。
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将于2017年2月1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 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股东邓 国顺提名邓国顺、王荣、刘锋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中科 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提名魏卫、白彦春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公司股东成晓华提名马国斌、王慧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公司股东安图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田含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上述提名人均具备提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根据上述8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公开资料等信息,本人认为邓国 顺、王荣、刘锋、魏卫、白彦春、王慧婷这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均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 资格。
本人反对提名田含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反对的主 要理由是:田含光在2014 年2 月19 日起至今任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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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担任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朗科”)的总经理,目前 仍然在任,田含光还曾担任广西朗科法定代表人,田含光为广西朗科经营与本公 司同类的业务,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五)款及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 第(六)款的规定。田含光此前从来没有将其在广西朗科的任职情况予以公告。 广西朗科原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于2013 年将广西朗科的股权全部转让, 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本人对提名马国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弃权,弃权的 主要理由是: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成晓华先生于2015年4月2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 5.0898%股权共680万股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公司现第二大股东中科汇通(深 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马国斌(自2014年2月19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的母亲马学卿在上述大宗交易当日增持本公司股票20,400股,增 持金额50.59万元,涉嫌在敏感期间买卖公司股票。马国斌从来没有将上述股票增 持及后续的股票减持情况予以公告。
提名人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同意董事会对邓国顺、王荣、刘 锋、魏卫、白彦春、王慧婷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邓国顺、王 荣、刘锋、魏卫、白彦春、王慧婷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将于2017年2月1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 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股东邓 国顺提名杨敏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中科汇通(深圳)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提名仇夏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安图田 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黄志业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人均 具备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公开资料等信息,各位独立董事候 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均具备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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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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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钟刚强:
二O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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