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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an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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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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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发放2016年度公司高管年终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关于发放2016年度公司高管年终奖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制定的2016年度高管年终绩效奖发放方案是结合市 场情况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 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 效益。
我们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关于发放2016年度公司高管 年终绩效奖的相关决议。
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将于2017年2月1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 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股东邓 国顺提名邓国顺、王荣、刘锋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中科 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提名魏卫、白彦春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公司股东成晓华提名马国斌、王慧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公司股东安图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田含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上述提名人均具备提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根据上述8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公开资料等信息,我们未发现其 具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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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采取证券监管措施的情形。我们 认为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 格的规定,均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
提名人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将于2017年2月1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 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股东邓 国顺提名杨敏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中科汇通(深圳)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提名仇夏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安图田 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黄志业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人均 具备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公开资料等信息,各位独立董事候 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均具备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提名人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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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伟东:
张田余:
二O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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