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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un 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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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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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 2012-03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 2012 年 6 月 4 日在 朗科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名(其中董事王全祥因出差授权委托董事长成晓华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王韦东因 出差授权委托董事周创世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傅曦林因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 事张田余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马国斌、高丽晶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成晓华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 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总经理决定公 司专利侵权诉讼所涉财产保全担保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 规定:
公司及公司持有超过 50 %股份的子公司不从事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与公司持有 超过 50 %股份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外),股东大会亦不得就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 议。
公司及公司持有超过 50 %股份的子公司自身及之间的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持有超过 50 %股份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
金额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
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授权总经理决定公司专 利侵权诉讼所涉财产保全担保事项,具体授权限额为:
-
1、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
2、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在上述限额范围内,由总经理直接审批决定,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超过上 述额度的专利诉讼所涉财产保全担保事项,仍按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 章程 > 的 议案》
决定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1、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80万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60万元。
2 、原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8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36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10 : 00 点,在朗科大厦会议室召开 201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二。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经 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供注释如下:
注释:
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担保的方式一般为现金、可供执行的财物及信用。如果因保全错误给被 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 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 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