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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y 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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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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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201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15,200万元对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请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鉴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城所”)自2006年起, 已经连续6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再续聘鹏城 所担任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2、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所”)的业务和资质情况, 我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 立对公司2012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聘请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 成审查意见。
4、公司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15,200万元对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 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广西北海“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具有
巨大的不确定性和巨大的风险。因此,我不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200 万元对全资 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钟刚强: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