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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Annual Report 2020
Apr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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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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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2020 年 0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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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魏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 人员 ) 刘俏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 承诺之间的差异。
- 1 、董事、主要股东意见分歧所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 1 )依据《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材料,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原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摘录如下: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共 同创立公司;两人系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自发行人前身朗科有限设立 至今,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一直为公司前两大股东,合并持有的公司 股份一直超过 50% ;两人一直担任公司重要职务,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 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认定邓国顺 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 ( 2 )自 2010 年 9 月至 2014 年 2 月,在成晓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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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 140 个议案,董事邓国顺先生、钟刚强先生、 王荣女士共对其中 47 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 47 个议案,其中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共对其中 9 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 见。按照公司目前的情况,主要股东(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邓国顺先生 和成晓华先生持股比例分别为 21.63% 、 8.80% ,双方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上的表决结果等没有完全保持一致,亦不能保证未来的表决结果能保持一致, 且二人持股比例均未达到实际控制权的认定标准,邓国顺、成晓华之间既未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因此, 不能继续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 东安图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安图田木 ” ,为王全祥先生全资控股 的公司,原公司名称为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7 日更 名为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又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更名为安图田木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6.52% ,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截止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虽然成晓华先生与安图田木实际控制人王全祥先生(曾担任公司第一届、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的投票意见一致,但二人并 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
( 3 ) 2014 年 6 月 11 日,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公司组织了 主要股东、董事、中介机构进行了开会商讨。根据商讨会的结果,当时公司前 三大股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意见仍然不一致,具体如下: 股东成晓华发言:经本人咨询,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在上市公 司中并不少见;本人认为,本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持股比 例仅有 16.5% ;本人与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均未签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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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条件;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按照自己意愿在董 事会上做出表决,表决情况并未完全一致。股东王全祥及安图田木发言:根据 证监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本人并不符合;本人与任 何股东没有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在股东会上对某些议案与某些股东表决情况 一致,那也只是对这一议案的理解一致;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独立行使相关 权利。股东邓国顺发言:本人观点与之前提交给公司、深交所的意见一致(注: 邓国顺于 2014 年 5 月出具的相关意见:本人现持有朗科科技 30,900,000 股股票, 持股比例为 23.13% 。本人目前仅担任朗科科技的董事,本人邓国顺与成晓华或 者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本人现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 权,本人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行使董事表决权均系按照本人 自主意志行使权力,不存在与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控制朗科科技的情况。 本人认为,根据公司的客观事实,成晓华先生、王全祥先生两人为公司实质上 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 4 )自 2015 年 4 月起,公司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股权分布较以前更 为分散。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总股本为 13,360 万股,当时前五大股 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科汇通 ” )、 成晓华、王全祥(含王全祥实际控制的安图田木)、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为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更名为潇湘资 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潇湘资本 ” )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21.63% 、 21.00% 、 9.92% 、 9.27% 、 5.02% 。 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就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认定事项,向当时上述前五大股东征求意见,当时上述前五大股东一致 同意认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中科汇通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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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不是深圳市朗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说明》。主要说明内容如下: ①截至 2015 年 8 月 19 日止,中科汇通持股比例不到 30% ;②朗科科技现任董 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中,没有一人是中科汇通推荐或选举的;③中科汇通未 参与朗科科技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④中科汇通未 与朗科科技主要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 一致行动承诺;⑤中科汇通不具备《公司法》( 201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等政策法规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认定条件。中科汇通认为其目前不是朗科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 意认定朗科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总 股本为 13,360 万股,公司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安图田木、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潇湘丰盈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21.63% 、 21.00% 、 8.80% 、 6.52% 、 4.94%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再次向前述前 五大股东发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调查函》,随后前 述前五大股东分别回函,其中股东邓国顺回函表示 “ 本人不是朗科科技的实际控 制人,但本人无法判断朗科科技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 ” ,股东中科汇通、成晓华、 安图田木、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潇湘丰盈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回函 确认其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目前均不是朗科科技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总股本为 13,360 万股,公司前三大股东(亦是持股 5% 以上 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21.63% 、 21.00% 、 8.80% 。
2018 年以来,公司股权结构继续发生变化。 2017 年 12 月 10 日,中科汇通、 成晓华先生分别与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上海宜黎 ” )签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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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并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分别与上海宜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的补充协议》,中科汇通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向上海宜黎出具了《承诺函》。中 科汇通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宜黎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份 28,062,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0 % ,成晓华先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上 海宜黎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5,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93%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 行合规性确认后,中科汇通和成晓华先生向上海宜黎转让本公司股份已完成过 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11 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 宜黎持有本公司股票 33,312,658 股,持股比例为 24.93% ,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中科汇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成晓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6,500,400 股,持股比 例为 4.87% ,不再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邓国顺先生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 股比例仍为 21.63%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再次向前述二大股东以及成晓华先生、 中科汇通发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调查函》,随后前 述股东分别回函并一致同意认定公司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目前均无实际控制 人。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3,360 万股,公司前五大股东上海 宜黎、邓国顺、超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成晓华、阮伟兴的持股比例分别 为 24.93% 、 21.63% 、 4.49% 、 4.47% 、 2.99%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向前 述前五大股东发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调查函》,前 述股东均回函确认其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目前均不是朗科科技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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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20,040 万股,公司前五大股东上海 宜黎、邓国顺、超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成晓华、阮伟兴的持股比例分别 为 24.93% 、 21.63% 、 4.49% 、 4.17% 、 2.99%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向前 述前五大股东发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调查函》,前 述股东均回函确认其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目前均不是朗科科技实际控制人。
( 5 )自 2014 年 2 月至 2019 年 12 月,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一共审议了 187 议案,其中有 30 个议案存在董事投了反对或者弃权票的情况;股东大会共 审议了 63 个议案,其中有 6 个议案存在主要股东投了反对或者弃权票的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及主要股东意见分歧的情况已经引发了投资者和媒体的普遍关注 以及担忧,对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也会给公司经营管 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虽然董事、主要股东意见有分歧是属正常的,且公司的规范化 治理就是在矛盾中求得平衡和发展,希望股东彼此加强沟通、凝聚共识,以期 达成既控制住风险、又抓住发展机会的和谐相处的局面。公司今后将为加强主 要股东、董事之间的有效沟通尽量提供便利,并致力于提高为包括广大中小股 东在内的投资者服务的水平,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充分尊重全体股东根据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
2 、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带来的控制风险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决定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13,36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2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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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720,000.00 元;同时,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本 13,36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股本 6,68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0,040 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实施完毕。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总股本为 20,040 万股,公司持股 5% 以上 的股东为上海宜黎、邓国顺,持股比例分别为 24.93% 、 21.63% 。 2017 年 12 月 10 日,中科汇通、成晓华先生分别与上海宜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并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分别与上海宜黎签署了 《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科汇通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向上海宜黎出具了《承诺函》。中科汇通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上 海宜黎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28,062,65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1.00% ,成晓华先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宜黎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5,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3%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中科汇通和成 晓华先生向上海宜黎转让本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11 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宜黎持有本公司股票 33,312,658 股,持股比例为 24.93% ,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科汇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成晓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6,500,400 股,持股比例为 4.87% ,不再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邓国顺先生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仍为 21.63% )。截至目 前,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为上海宜黎和邓国顺先生,公司股权结构发生了重 大变化,可能会给公司业务或者经营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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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 、 3 日分别收到原持股 5% 以上股东中科汇通、成 晓华先生、目前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提交的《关于未收到朗科科技协议转让尾 款的通知》、《关于未收到朗科科技股权转让尾款的通知》、《关于股份转让尾款 事宜的告知函》,获悉上海宜黎未在约定期限内向中科汇通和成晓华支付完毕股 权转让款。
上海宜黎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发生股权变更,其股东由上海巧乐企业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 )、上海杰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48% )和戴寿 鹏先生(持股 1% )变更为北京巧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52% )和丝 路中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48% ,以下简称 “ 丝路中控 ” )。根据上海宜黎聘 请的财务顾问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 < 关于对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的相关内容,丝路中控在受让上海宜黎 48% 的股权之后,将上述股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北京太平山水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并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即上海宜黎的股东变更为北京巧悦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持股 52% )和北京太平山水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8% )。
2018 年 5 月 16 日,上海宜黎分别与中科汇通、成晓华签订《关于深圳市朗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三)》。协议约定,上海宜黎 尚未支付的约 3.5 亿尾款将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分期支付给中科汇通和成晓华。 由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金额较大、支付周期较长,若协议双方未严 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协议是否最终履行完毕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关于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 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告知函》,获悉上海宜黎未向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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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和成晓华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尾款仍为约 3.5 亿元。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 司关于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的告知函》,获悉上海宜黎又向中科汇通支付了股权 转让款人民币壹亿元整,并可能与中科汇通、成晓华陆续协商后续还款事宜。 截至该函发出之日,上海宜黎未向中科汇通、成晓华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尾款为 人民币约 2.5 亿元。
若上海宜黎与中科汇通、成晓华不能就股权转让款尾款支付事项达成一致 意见,上海宜黎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的通知,获悉戴寿 鹏先生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18 )沪 01 执 1290 号《执行裁定书》。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上海宜黎所持本公司股份 33,250,000 股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被司法冻结。截止目前,该部分股份仍处于质押 / 司法冻结状态。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提交的《关于上海 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告知函》,同时, 公司通过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就 上海宜黎和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质押融资一案,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在公拍网( http://www.gpai.net )上发布了《竞买公告》,上海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19 年 3 月 23 日 10 时至 2019 年 3 月 24 日 10 时止(延 时除外)公开拍卖上海宜黎所持公司股份 3325 万股(占上海宜黎所持股份总数 的 99.81%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89% ,全部处于质押 / 司法冻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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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关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已撤销拍卖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公司 通过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http://www.gpai.net )查询,获悉:上海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撤销了对上海宜黎持有的朗科科技 3325 万股股份的拍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和解及相关内容的告知函》以及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 裁定书》【 (2018) 沪 01 执 1290 号之二】,获悉:上海宜黎与申请执行人靖江市润 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双方已达成了执行和解。
应对措施:合规的收购兼并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投资者对公司基 本价值的一种认可。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将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经营决策 机制,公司治理层各成员及经营层将会本着勤勉尽职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则 及对任何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重大事件作出谨慎处理。
3 、专利收入不稳定风险
专利盈利模式是本公司重要的业务经营模式之一。但专利申请、诉讼具有 周期漫长、费用较高等特点,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且专利收费 在不少情况下需要通过诉讼予以解决,专利侵权人向专利权人主动缴纳专利费 的情形较少。
应对措施:公司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与公司专利维权策略、市场竞争环境、 竞争对手行为、侵权行为方式等密切相关。由于本公司人力、物力、财力有限, 故无法对市场全部侵权行为逐一提起诉讼。自 2002 年起本公司逐步、有计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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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专利维权战略,通过专利诉讼、协商谈判等方式维护本公司 专利,且拥有众多成功案例。但公司专利盈利仍然可能呈现一定的不稳定性, 进而对本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授权模式的 宣传及强化,在条件合适的前提下,针对部分领域积极设计一个许可要素及模 式相对固定的专利许可方案,从而增加主动按方案缴纳专利授权许可费的数量。 4 、原材料价格及供应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包括闪存和硬盘等。闪存的 市场价格通常受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换代和供需关系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使得 闪存应用行业的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明显。如果闪存供应出现大幅波动,本公 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闪存价格将发生波动,给公司的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 响,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当价格下跌时,公司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 当价格上升时,存在难以采购到足够闪存或闪存价格过高的风险,且供应商有 可能对公司采购需求提出附加条件,增加公司采购成本,从而不能有效满足客 户需求。除此之外,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客户订货和消费者市场需求 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应对措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一方面密切关注原料的价格变动趋势,适时适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提高库 存周转率;另一方面,通过集中采购和规模化生产降低采购成本和生产浪费。 与此同时及时关注原材料市场行情变化,适时调整产品销售策略减少行情变化 带来的影响。
5 、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或产品更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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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所属行业具有发展迅速、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快、产品生命周期较 短的特点。因此,如果公司研发水平提升缓慢,无法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 趋势,及时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及新产品,或者科研与生产不能满足市场 的要求,将可能导致公司目前所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可能被国内、国际更先进的 技术所代替。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严重不足,所拥有的核心技术优势存在被 国内、国际更先进的技术所代替的风险,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应对措施:以固态硬盘产品线为重点突破口进行业务拓展,开展传统存储 产品线的精品升级策略,积极拓展移动存储产品的相关应用领域新技术、新接 口产品开发,拓展固态硬盘、移动固态硬盘、存储卡、 Type-C ( USB3.1 )接口、 苹果 Lightning 接口的闪存存储应用新方向,拓展数码周边产品的联合开发,开 展具有防复制功能移动存储产品的研发,保持对存储数码类产品前瞻性研究, 以持续提升创新竞争力。鉴于互联网的不安全因素,拓展各种类型的加密移动 存储产品的功能研发,让用户存储信息更安全。在持续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方 面,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以上风险。
6 、新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 闪存盘相关领域的系列原创性基础发明专利、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其他核 心技术及其专利。但云存储、云计算、移动互联等趋势性新行业正在对移动存 储行业构成严重威胁,移动存储行业市场持续缩小,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存在持 续大幅下降甚至难以为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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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以原有核心专利技术为基础,加大专利维权力度。加大以闪存 盘为基础的周边技术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积极关注半导体新存储器件的发展 和了解,对围绕互联网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市场评估,提升在移动固态 硬盘、无线存储等新技术、新产品上的开发能力,并加强产品功能迭代和产品 系列延续性。但公司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新技术替代风险。
7 、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 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因此,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被他人请求宣告无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专利 授权许可收费方式为本公司专利运营的主要方式,该种运营模式需通过协商谈 判、专利海关保护乃至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以达到收取专利许可费用的目的。 协商谈判一般以专利使用人的配合为前提,在不少情况下公司仍需要以提起专 利侵权民事诉讼或专利海关保护的方式维护公司的专利权。在专利侵权民事诉 讼中,被控侵权的一方会以提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作为诉讼中寻求有利地位 的策略。因此,本公司作为以专利运营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在专利运营过程中, 主动发起针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民事诉讼是正常的经营手段,被动参与专利无效 请求案件也是这种经营手段带来的结果。
应对措施:对于我公司专利相关的专利无效程序,公司将以商业利益作为 一个重要的考虑,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证;同时,在专 利申请阶段,公司会尽可能地做好前期检索、论证工作,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 认真撰写、审核每一件专利,减少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此外,公司正在 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让每个专利都发挥其应有价值,减少对单个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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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的依赖。
8 、专利权失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 。因此, 专利权存在一定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即失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 届满后,专利权失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公司核心基础发明专利 “ 用于数据处 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 (专利号: ZL99117225.6 )的申请日 期为 1999 年 11 月 14 日,专利权期满终止日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目前该专 利权已失效。公司的专利运营业务对该专利形成重大依赖,公司目前尚无有效 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失效后对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而且公司的专利 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益被云存储、移动 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 险。
应对措施:公司以核心专利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围绕移动存储领域布局 了众多的专利,形成 “ 专利池 ” ,使得相关产品同时受到多个专利的保护,公司 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时,首先考虑以 “ 专利池 ” 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 授权许可的标的。其次,公司在进行专利授权时,也考虑以从公司采购产品的 方式来进行授权,将传统的专利授权模式改变为产品端的商业合作,以减少对 专利的依赖。此外,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将现有专利的价 值发挥到最大化。公司也可考虑通过第三方引进一些优质的专利、专利申请或 者技术构思,优化专利池的结构,丰富维权产品的类别。但公司目前尚未找到 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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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性风险。
9 、申请专利的技术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
鉴于专利申请通常周期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须经初审、公开、实质 性审查、授权等诸多环节,整个周期通常在 3 年或更长时间。若本公司研发的 新技术未能及时申请专利,则该等技术可能由于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而缺乏新 颖性、独创性而不再符合发明专利条件,抑或可能由于相应产品或技术已经被 市场淘汰而失去专利保护的意义。但由于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严重不足,公 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益被云存 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去商业价值的 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应对措施:在专利申请阶段 , 尽可能地做好充分的调研与检索 , 使申请的专利 技术符合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充分挖掘既有专利覆盖的产品范围,促进公司 维权的产品多样化,减少对某一类维权产品的依赖。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 标进行谈判时,首先考虑以 “ 专利池 ” 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的。其 次,适当的条件下,公司可考虑通过接受第三方的委托,充分利用公司在专利 运营领域的经验为第三方进行专利运营以及购买一些第三方的优质专利、专利 申请或者技术构思等手段,丰富公司所运营专利的技术领域,减少对单个专利 的依赖。但公司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 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10 、产品的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在行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处于行业中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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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地位。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者有依靠降低产品销售价格 来取得市场份额的趋势。未来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成本控制方面 不能保持持续领先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地位及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应对措施:在保证产品质量及稳定性的前提下,不断开发新产品,不断优 化现有产品,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换代,从性能、质量、功能等多个方面提升 产品附加值,体现出本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积极拓展新兴市场和新客户,深 挖市场需求,通过技术创新拓展产品应用领域,进一步加强产品供应链管理, 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加强存货管理,合理安排期间费用投入,控制 公司的总体运营成本。
11 、关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资产核销的风险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尚未核销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2,344.48 万元。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 理资产核销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由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中相当部分 年份较久,相关人员变动较大,可能因为难以准备完整的备案资料而不能通过 申报,相应资产损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净利润约 351.67 万元。
12 、关于朗科大厦对外租赁的风险
朗科大厦属于以协议方式取得高新区内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地上 建筑物。根据深圳市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朗科大厦在满足自用面 积达到建筑面积的 50% 等条件时,空置部分可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调剂 资格,经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后可调剂使用。公司先后将朗科大厦第 2-15 层出租给腾讯公司、将第 17 层部分场地出租给深圳市参数领航科技有限公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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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出租给腾讯公司)等、将第一层部分场地出租给深圳市华软实业有限公司。 前述出租面积总计超过了朗科大厦建筑面积的 50% (即自用面积不足 50% ), 公司不满足向深圳市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资格的基本 条件,公司存在遭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风险。
13 、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包括闪存芯片和硬盘盘芯等。 闪存芯片、硬盘盘芯的购入渠道主要是进口,其购入价格以美元核算,如果出 现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将发生波动,给公司的成本控制 造成不利影响,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当人民币汇率下跌时,公司存在 采购价格上升的风险。
应对措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一方面密切关注人民币汇率的价格变动趋势,适时适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 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控制产品的销售价格。
14 、香港朗科经营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 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以下简称 “ 香港朗 科 ” )主要从事贸易业务,贸易业务毛利率低,由于闪存等贸易业务存在价格波 动大、价格波动非常频繁等特点,容易因价格下跌造成损失,影响公司利润, 同时,香港朗科亦存在应收款无法按时收回的风险,香港朗科业务在境外运营, 监管不易,因此还存在难以监管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须加大香港朗科贸易业务的日常管控,对香港朗科贸易业 务进行独立核算,严格控制库存,以控制香港朗科的经营风险。在应收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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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管控方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每周与客户进行沟通并监控客户经营状况,一旦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回款的风险因素,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财 务部门负责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建立应收款台账,并派专人负责及时跟进应收 款的回款情况等,并对未按时回款的事项暂扣业务部门的销售提成,以控制应 收账款回款风险。为加强对香港朗科业务的动态管理,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制 定了《 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业务动态管理办法》,采取每月月 末财务中心与存放存货的香港货代进行存货期末余额对账、不定期去香港货代 仓库进行实地盘点、内审部每月对香港朗科进行月度审计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等策略,以进一步控制香港朗科的经营风险。
15 、新冠肺炎疫情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受全球疫情影响,目前公司运营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有:( 1 )国内外客户 已接订单直接取消,部分已做好的货待发、时间不确定;( 2 )国内外需求减弱, 预估后续几个月内的订单同比减少;( 3 )客户回款周期延长的情况增多,坏账 风险概率增加;( 4 )供应端的采购价格波动较大,不确定性增加,订单利润空 间会受到影响;( 5 )国外情况的不确定性、导致库存、客户管理难度加大、客 户拓展迟缓。
应对措施:( 1 )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系,在能发货和不取消订单的情况 下,尽可能的说服客户消化库存;( 2 )针对暂时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的销售渠 道(比如国内电商、海外电商和国内行业)进行重点关注和支持,提升此类客 户的销售占比;( 3 )针对应收账期订单进行重点关注并催收,采取更加积极和 灵活的方式进行提升回款效率,同时也增加对现款客户的支持力度;( 4 )加强 库存的管理和控制,减少因上游供应的不稳定性对销售产生的影响;( 5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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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有账期的客户,沟通付部分定金的方式减少客户飞单带来的风险;( 6 )加大产 品的设计和开发,整顿流程、提升效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0,400,000 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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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25 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 ....................................................................................................................... 29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32 第五节重要事项 ................................................................................................................................ 76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10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 120 第八节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121 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122 第十节公司治理 .............................................................................................................................. 130 第十一节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135 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 136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目录 .................................................................................................................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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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本公司、朗科科技 | 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广西朗科 | 指 | 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前全资子公司(2014年2月已转让) |
| 香港朗科 | 指 | 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朗博科技 | 指 | 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 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科汇通、成晓华先生所 | ||
| 上海宜黎 | 指 |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33,312,658股,并于2018年1月11日完成股份过户 |
| 登记,持股比例为24.9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
|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系公司原第二大股东,以协议转 | ||
| 中科汇通 | 指 | 让方式向上海宜黎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份28,062,658股,并于2018 |
| 年1月1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 ||
| 安图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王全祥先生全资 | ||
| 控股的公司,原公司名称为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 | ||
| 安图田木 | 指 | |
| 7日更名为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又于2016年12月14日更名为安图 | ||
| 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王全祥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时,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4.2889%,通过其 | ||
| 100%控股的安图田木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7.2313%,共计持股比例为 | ||
| 王全祥 | 指 | 11.5202%。王全祥先生曾担任朗科科技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并于2014 |
| 年2月由于任期届满离职。目前,王全祥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和通过安图田木 | ||
| 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减完毕。 | ||
| 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 | ||
| 潇湘资本 | 指 | 年2月19日更名为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成为公司持股 |
| 5%以上股东,又于2016年9月因减持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
| 股东大会 | 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Kingst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全球领先的独立内 | ||
| 存模组生产商,全球闪存产品领导者,全球领先的闪存卡和闪存盘生产商。 | ||
| Kingston | 指 | |
| 与公司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司为Kingston China Cooperatie U.A.,该公 | ||
| 司系Kingst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的关联公司。 | ||
| PNY Technologies, Inc.,美国必恩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主要提 | ||
| PNY | 指 | 供内存产品、闪存产品、消费性产品及服务,该公司在运用于个人计算机上 |
| 的全系列闪存产品居美国零售市场领先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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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SanDisk Corporation,美国晟碟公司,全球领先的闪存产品制造商。2009年 | |||
|---|---|---|---|
| SanDisk | 指 | ||
| 该公司启用新的中文名称"闪迪" | |||
| 专利复审委、专利复审委员会 | 指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 |
| 北京一中院 | 指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 深圳中院 | 指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章程 | 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 指公司采取的一种专利保护和运营策略,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内进行全面、 | |||
| 系统的研究开发,并将研发成果按一定布局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申请数量众多 | |||
| 专利池 | 指 | 的系列专利,使得相关产品同时受到多个专利的覆盖。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 | |
| 权目标进行谈判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 | |||
| 的。 | |||
| Flash Memory,快闪存储器,简称闪存,是一种即使关闭电源仍能保存信息 | |||
| 并可重复读写数据的半导体存储介质芯片。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电子及 | |||
| 闪存 | 指 | ||
| 电脑相关产品领域,如闪存盘、MP3、MP4、数码相机存储卡、手机存储卡、 | |||
| GPS导航仪等均采用闪存做为存储介质。 | |||
| 一种以闪存为存储介质、以USB接口为数据通信接口的移动存储产品的简 | |||
| 闪存盘 | 指 | 称,现已取代软盘成为所有电脑用户的随身存储产品,并开始广泛应用于电 | |
| 视机、软件发行等领域。 | |||
| 公司的注册商标,当该商标用于公司的闪存盘产品时,系指公司优盘牌闪存 | |||
| 优盘 | 指 | ||
| 盘。 | |||
| Solid State Disk或Solid State Drive,也称作电子硬盘或者固态电子盘,是由 | |||
| 控制单元和闪存组成的硬盘,存储介质是闪存。固态硬盘的接口规范和定义、 | |||
| 功能及使用方法上与普通硬盘相似。固态硬盘没有普通硬盘的旋转介质,具 | |||
| SSD、固态硬盘 | 指 | ||
| 有高性能、高密度、高寿命、低功耗、防震抗摔、耐高低温、静音等众多优 | |||
| 点。固态硬盘主要应用于计算机、军事、工业控制、电力、医疗、航空等领 | |||
| 域。 | |||
| USB接口的一种连接接口,硬件接口不区分正反,两面均可直接插入,外形 | |||
| Type-C接口 | 指 | 尺寸大小约为8.3mm×2.5mm,支持USB标准的充电、数据传输、显示输出 | |
| 等功能。 | |||
| 3D V-NAND或3D NAND,主要生产厂商有,三星、镁光、英特尔等,是一 | |||
| 种有别现有2D NAND的一种新技术,是一种新兴闪存技术,3D V-NAND主 | |||
| 要从结构方面对闪存芯片进行了技术创新。3D V-NAND技术,则将闪存芯片 | |||
| 3D V-NAND、3D NAND | 指 | 中的晶体管竖了起来,然后用绝缘体和控制栅极环绕包围这这些晶体管,形 | |
| 成了一个"立体"的同轴结构体。将这些同轴结构体一层层向上堆叠,形成多 | |||
| 层结构,就构成了3D V-NAND的基本形态。目前已经开始应用于固态存储 | |||
| 产品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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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是Flash的一种技术规格;根据其工艺制程主要分为SLC、MLC、TLC三种 | |||
|---|---|---|---|
| 规格,NAND Flash具有以页为单位进行读和写编程操作、以块为单位进行擦 | |||
| NAND Flash | 指 | ||
| 除操作的特点,具有较低的读取延迟和较好的动态抗震性,可断电数据存储。 | |||
| 基于NAND Flash存储的常见产品如:闪存盘、存储卡、固态硬盘等。 | |||
| 即晶圆的一种,晶圆是生产集成电路所用的载体,经过切片、研磨、抛光后 | |||
| 闪存Wafer | 指 | 即成为硅半导体集成电路制作所用的基本材料,常见为整片晶圆,本文所指 | |
| 闪存Wafer为NAND Flash晶圆。 | |||
| 移动固态硬盘:Protable Solid State Disk,以USB 3.0接口 (目前多为micro B | |||
| 接口)为数据通信接 口的移动固态存储产品,由桥接芯片单元、控制单元和 | |||
| 闪存存储单元(Flash芯片)组成,外形尺寸不局 限于2.5寸,小巧便携为 | |||
| 移动固态硬盘 | 指 | 主;移动固态硬盘的接口规范、接口定义、产品功能和使用方法上与普通 | |
| USB3.0移动硬盘相同。移动固态硬盘具有体积小、容量大、高性能、低功耗、 | |||
| 防震抗摔、耐高低温、静音等优点。主要应用在高端商务、工业、军工、航 | |||
| 空、航天等领域。 | |||
| App(应用程序,Application的缩写)一般指智能手机里面安装的第三方应 | |||
| 用程序。目前主流的APP版本有:1、安卓系统版本Android;2、苹果系统 | |||
| App | 指 | 版本iOS;3、塞班系统版本Symbian;4、微软windowsphone,其中安卓和 | |
| 苹果系统应用最广,比较著名的App商店有Apple的iTunes商店里面的App | |||
| Store和Android的Google Play Store。 | |||
| Lightning接口(闪电),是苹果新一代的通用数据接口,可以正反插,正反各 | |||
| Lightning接口 | 指 | ||
| 8PIN,内置加密芯片;具有正反插、体积小、连接稳固、耐用性高等特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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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 股票简称 | 朗科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042 |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朗科科技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Netac Technology Co.,Ltd.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Netac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魏卫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号朗科大厦16、18、19层 |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8057 |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号朗科大厦16、18、19层 |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8057 | ||
|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 http://www.netac.com.cn、http://www.netac.com |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 姓名 | 王爱凤 | 邵凯真 |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 | |
| 联系地址 | ||
| 号朗科大厦16层 | 号朗科大厦16层 | |
| 电话 | 0755-2672 7600 | 0755-2672 7600 |
| 传真 | 0755-2672 7575 | 0755-2672 7575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
|---|---|
|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 http://www.cninfo.com.cn |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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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1楼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张朝铖、杨昊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本年比上年 | ||||||
|---|---|---|---|---|---|---|
| 年 | 2017年 | |||||
| 2019年 | 2018 | 增减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营业收入(元) | 1,194,123,466.43 | 966,909,462.65 |
966,909,462.65 |
23.50% |
928,828,140.17 |
928,828,140.1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 ||||||
| 71,852,057.58 | 64,496,644.42 |
64,496,644.42 |
11.40% |
56,189,429.29 |
56,189,429.29 |
|
| 利润(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 ||||||
|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0,660,047.73 | 45,058,201.11 |
45,058,201.11 |
12.43% |
42,075,286.12 |
42,075,286.12 |
| (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107,832,260.62 | 60,650,591.12 |
60,650,591.12 |
-277.79% |
24,165,987.23 |
24,165,987.23 |
|
| 净额(元)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585 | 0.3218 |
0.3218 |
11.40% |
0.4206 |
0.420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585 | 0.3218 |
0.3218 |
11.40% |
0.4206 |
0.420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36% | 6.92% |
6.91% |
0.45% |
6.28% |
6.28% |
| 本年末比上 | ||||||
| 年末 | 2017年末 | |||||
| 2019年末 | 2018 | 年末增减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资产总额(元) | 1,085,570,378.62 | 998,759,207.18 |
1,001,817,727.73 | 8.36% |
951,698,875.14 | 951,698,875.1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 4.91% |
|||||
| 1,004,580,355.20 | 954,979,970.52 |
957,579,712.99 |
908,570,839.44 | 908,570,839.44 |
||
| 资产(元) |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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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于2019 年1 月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 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 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 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 营业收入 | 210,317,469.88 | 252,591,816.87 |
361,825,991.35 |
369,388,188.3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585,331.63 | 17,254,980.65 |
18,220,600.35 |
20,791,144.9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 ||||
| 10,871,850.79 | 10,867,674.07 |
14,402,354.81 |
14,518,168.06 |
|
|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738,384.27 | -11,110,643.96 |
-23,938,600.34 |
-39,044,632.05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不适用 | √适用□不适用 | √适用□不适用 | √适用□不适用 | √适用□不适用 |
|---|---|---|---|---|
| 单位:元 | ||||
| 项目 | 2019年金额 | 2018年金额 | 2017年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 -1,863.96 | |||
-79,214.75 |
-13,824.30 |
|||
|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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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 6,255,552.25 | |||
|---|---|---|---|---|
|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 3,233,053.99 |
3,348,101.91 |
||
|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6,627,789.95 | 19,699,791.37 |
13,488,309.05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 2,040,904.11 | |||
|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 | ||||
|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 ||||
|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 ||||
|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 ||||
|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 | ||||
| 的投资收益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7,228.89 | 48,476.96 |
-217,594.12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757,601.39 | 3,463,664.26 |
2,490,849.37 |
|
| 合计 | 21,192,009.85 | 19,438,443.31 |
14,114,143.17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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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闪存盘、移动硬盘、固态硬盘、存储卡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专利运营。公司拥有闪存盘相 关领域的系列原创性基础发明专利、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其他核心技术及专利。作为国内外最早涉足闪存应用及移动存 储领域的公司之一,公司率先在业内推出了基于USB接口、采用闪存为存储介质的移动存储产品——闪存盘,并在国内申请 了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中国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等一系列原创性基础发明 专利及其他核心专利。公司产品运营通过从事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获取收入。专利运营通过全球专 利诉讼、专利海关保护和协商谈判获取专利授权许可收入。
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参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公司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在行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处于行业 中领先地位。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者有依靠降低产品销售价格来取得市场份额的趋势。随着云存储、移 动互联等的普及,云存储、云计算、移动互联等趋势性新行业正在对移动存储行业构成严重威胁,闪存盘、移动硬盘等传统 存储产品将加速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替代,移动存储行业市场持续缩小,导致公司产品运营存在持续大幅下降甚至难以为 继的风险。公司核心基础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的申 请日期为1999年11月14日,专利权期满终止日为2019年11月14日,目前该专利权已失效。公司的专利运营业务对该专利形成 重大依赖,公司目前尚无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失效后对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由于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严重 不足,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 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 、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 主要资产 | 重大变化说明 |
| 股权资产 | 无 |
| 固定资产 | 无 |
| 无形资产 | 无 |
| 在建工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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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在现有移动存储行业及存储相关新兴行业的自主研发严重不足,导致公司的竞争能力出现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 1、产品运营方面:公司在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处于行业中领先地位,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 竞争日趋激烈,具体表现在:(1)闪存产品及原材料芯片随着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而出现的供应和价格上的波动情况持续。 一方面是原供货厂商改进新3D NAND FLASH技术后生产良率的大幅变动造成的供应不稳定情况,另一方面是各消费电子产品 生产商对闪存芯片需求的不断变化,再有国内长江存储等新供应厂商亦将参与市场竞争,各方面因素导致存储产品市场在供 应和价格上未来较长时间仍将维持较大波动的局面。(2)随着物联网技术及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的普及和发展,设备需要的 固态硬盘产品将朝着新接口协议、新产品形态、高速度、大容量方向发展,有利于公司相关的固态硬盘产品的销售,但是同 时也是对研发创新能力的更大挑战。作为移动存储终端的闪存盘市场也朝着大容量、智能App管理、注重功能性安全性方向 发展,市场需求更趋向多元化、个性化发展。(3)伴随着云存储等新技术的日趋成熟,普通功能闪存盘市场需求的增长趋 势减缓。低容量闪存盘在礼品市场和特殊用途方面仍有一定市场需求,但山寨品牌和非正规运营厂商较多,导致价格竞争非 常激烈。同时低容量的闪存芯片进一步锐减,倒逼产品容量更新升级。同时,上游原厂商加大自有品牌产品的产销,并以资 源垄断优势和技术优势获取成本优势,使得市场竞争更加激烈。(4)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兴起及市场对网络 安全概念的重视,加密存储、安全存储、定制存储概念日益升温,相关领域的市场机会也在逐步显现。随着云计算和互联网 的迅速兴起,服务器及企业级市场的存储器升级换代到来,相关领域的市场机会也在逐步显现。(5)云存储、云计算、移 动互联等趋势性行业正在对原来的移动存储行业构成严重威胁,移动存储行业存在市场持续缩小甚至最终被替代的风险。未 来如果公司在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成本控制方面不能保持持续领先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地位及主营业务 持续大幅下降甚至难以为继的风险。(6)随着电子商务市场平台的发展和整合,导致产品在大型电商平台的销售竞争更为 激烈。
2、专利运营方面: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以及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预计未来国内专利运营 的市场环境将会进一步好转。但随着部分核心专利临近到期和行业利润趋于下降,将增加专利维权成功的不确定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 申请日起计算”。因此,专利权存在一定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即失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失效 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公司核心基础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 的申请日期为1999年11月14日,已于2019年11月14日到期,公司的专利运营业务对该专利形成重大依赖,公司目前尚无有效 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失效后对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
公司申请专利的技术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鉴于专利申请通常周期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须经初审、公开、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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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授权等诸多环节,整个周期通常在3年或更长时间。若公司研发的新技术未能及时申请专利,则该等技术可能由于被 竞争对手抢先申请而缺乏新颖性、独创性而不再符合发明专利条件,抑或可能由于相应产品或技术已经被市场淘汰而失去专 利保护的意义,因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严重不足,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 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去商业价值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3、技术人员流失方面:因公司在现有移动存储行业及存储相关新兴行业的自主研发严重不足、研发方向不明确、创新 技术开发项目不足、公司的薪酬福利在深圳无竞争优势等因素,导致近几年技术人员流失变得更为频繁。而研发团队对于公 司产品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技术人员的频繁流失对公司在技术研发、专利申请、产品产业化及市场支持 方面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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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412.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5%;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 增长。营业利润8,850.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14%;利润总额8,853.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1%;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7,185.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4%。各项利润指标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 增加,影响报告期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管理、产品营销、知识产权和专利运营方面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产品运营方面
在产品管理方面,公司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针对存储产品市场持续波动的供应量及价格情况,公司优化了各产品线的 运营策略,同时投入研发力量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以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在传统存储类产品方面,公司持续分析市场发展 情况和消费者心理,一方面,继续开发结构外观设计新颖的产品,如报告期内已上市的新品闪存盘U196、U181、U183、U116, 新品手机闪存盘U381(Micro-USB接口)和U782C、U783C(Type-C接口),以及单Type-C接口闪存盘U781C,其设计外观涵盖 推拉、旋转等不同款型。在产品功能方面,继续拓展开发加密类及新接口类安全易用型存储产品,如报告期内已上市的新品 超高速闪存盘U388。开展具有防复制功能移动存储产品的研发,如报告期内已上市的具有防复制功能的新品朗科咪咕音乐闪 存盘U791、U792,以及报告期内正在开发的WIFI音乐闪存盘项目。在固态硬盘产品方面,继续丰富并完善公司固态硬盘产品 线,随着3D NAND FLASH工艺技术的日趋成熟,公司紧密结合新制程芯片技术,综合评估各类主控和芯片组合方案,持续改 善、优化高效能的基于SATA协议以及PCIe协议的固态硬盘产品,如报告期内已上市的新品超光固态硬盘N300S和N300S PRO。 在移动固态硬盘产品方面,充分利用公司软件、硬件结合的平台优势,持续拓展开发符合市场消费需求的产品,如报告期内 已上市的Type-C接口移动固态硬盘Z slim、Z8、Z6S,高速固态硬盘Z8 PRO、ZX,以及正在开发的移动固态硬盘Z7S项目。
(二)在产品营销方面
受国内整体经济环境和行业资源影响,在上游资源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积极进行市场产品销售策略的调整,采 取了以产品经理和销售组织负责人双向推动产品营销的模式。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产品的升级,集中优势资源打造精品, 提升产品竞争力。针对重点的存储产品品类进行媒体宣传推广投入的同时,通过投入展会宣传的模式积极进行新产品和新客 户拓展。在销售模式方面,根据国内电商平台宣传推广规则变化通过互换推广资源的方式推动电商平台的促销;在国内行业 客户拓展方面,通过开发移动存储解决方案的模式进行行业客户的需求挖掘和客户拓新;在国内渠道销售方面,安排渠道销 售人员出差各区域走访,深入了解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改进了产品在渠道中的销售方式,拓展了更多新渠道代理合作商 的销售,后续公司还将持续进行新销售渠道通路和产品营销推广方式的创新拓展。另外,公司还大力开拓海外市场,新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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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电商及渠道销售团队,探索品牌产品出海销售通路,同时支持销售人员的出差和参展计划,增加拜访客户寻找新的市场 增长点;注重国际贸易的业务拓展,争取上游合作商的支持,以更好应对未来上游资源供应行情的变化。
(三)在专利运营方面
报告期内,专利运营业务实现专利授权许可收入2,816.0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41%。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发明专利授权0项,新增专利申请7项。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专利及专利申请总量335项, 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320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261件,另有已提出申请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7件,上述发明专利及专利 申请分布于中国、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等全球多个国家及地区。报告期内,公司拥有商标及商标申请共计153 项。
2019年11月,公司“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及数据处理模块”发明专利荣获国家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优秀奖。
2014年8月,公司通过了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的认证,成为全国首批、深圳首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国家标准(GB/T29490-2013)的企业。2019年8月,公司再一次通过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监督审核,公司将继续完 善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融入到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公司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提高知识产权对公司经营发展的贡献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的专利维权工作正在稳步而有序地并以司法维权及行政维权的方式推进:
1、2006年2月,朗科科技以侵犯其第US6829672B1号美国发明专利 “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装置”专利权为由对美国 PNY公司提起诉讼,此案由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受理,双方经过证据交换阶段、马克曼听证阶段,朗科科技与美国 PNY公司于2008年2月11日签署《和解协议》,朗科科技授权美国PNY公司实施包括第US 6829672 B1号专利在内的一系列专利, 美国PNY公司向朗科科技缴纳专利实施许可费。在上述《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美国 PNY公司违反《和解协议》约定。公 司针对美国PNY公司的违约行为提请仲裁。
(1)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收到邮寄送达的文件,获知PNY 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美国PNY 公司”或“PNY 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于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向我公司提起确认之诉(以下简称“确认之诉案”),要求公司承担 其在确认之诉案中的费用,没有提出针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美国PNY公司的起诉是对朗科科技认为PNY公司违反了和解协 议的约定而提请仲裁的回应。美国PNY公司在诉讼中声称朗科科技提请的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而应通过联邦法院裁决; 同时美国PNY公司认为其生产销售的某一类别产品不包括在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的范围内。2015年12月16日,美国新泽西联 邦地区法院裁定朗科科技与美国PNY公司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发生的纠纷属于仲裁范围,目前该案件正依照有关程序处理。
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收到起诉资料,获知美国PNY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向美国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起诉朗科科技。 诉讼请求:①请求判令朗科科技在美国的第US 8,074,024 号专利、第US8,332,585 号专利无效和无法执行;②请求判令双 方签署的《和解协议》无效和无法执行;③请求朗科科技赔偿因公司欺诈诱使美国 PNY公司签订《和解协议》而遭受的直接、 三倍和惩罚性的损害;④请求判令朗科科技承担美国 PNY 公司的案件诉讼费、律师费。后来,美国PNY公司将其诉讼请求修 改为:①存在引诱签订协议的欺诈行为;②判决存在双方错误;③判决存在双方错误;④判决存在单方错误;⑤判决目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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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实现;⑥判决公司美国第8,074,024号专利无效;⑦判决因不公平的行为致使公司美国第8,074,024号专利不可执行;⑧判 决公司美国第8,332,585号专利无效;⑨判决因不公平的行为致使公司美国第8,332,585号专利不可执行。美国 PNY 公司此 次向美国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诉讼是对朗科科技认为美国PNY公司违反了《和解协议》的约定而提请仲裁的又一回应。 2017年3月8日,公司提交了一份动议,要求驳回美国PNY公司的请求、中止审理或者将案件移送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 院审理。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收到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法官Leslie E. Kobayashi签发的《部分允许、部分驳回被告关于驳回、 中止审理或移送请求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①将案件移送至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审理,驳回公司的其他请求。②就 该判决,美国PNY公司可以在2018年4月11日前上诉,否则转移该案件的决定将在2018年4月12日生效。
公司于2018年8月2日收到了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 Chesler签发的《意见与决定》主要内容如下:对 公司驳回美国PNY公司修改后的诉讼请求1-3项的动议,予以支持;对于公司驳回美国PNY公司修改后的诉讼请求4-9项的动议, 不予支持。
2018年12月31日,公司提交了一份动议,要求针对PNY公司的第4项和第5项诉讼请求作出简易判决。公司于2019年5月24 日收到了美国新泽西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Chesler签发的《意见与决定》,主要内容如下:①支持公司提出的针对PNY 公司第5项诉讼请求进行简易判决的动议;②批准PNY公司主动申请撤回其第4项诉讼请求的动议;③驳回双方的其他动议。
2019年7月11日,公司提交了一份动议,公司向PNY公司提供一份《不起诉协议》,基于该《不起诉协议》,法院缺乏对 PNY公司的第6、7、8、9项诉讼请求的司法管辖权,因此,请求法院驳回PNY的第6、7、8、9项诉讼请求。公司于2019年9月 29日收到了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 Chesler签发的《决定意见书》,主要内容为:法院支持了公司的动议, 公司提供的《不起诉协议》使法院缺乏对第6、7、8、9项诉讼请求的司法管辖权,因此,驳回PNY公司的第6、7、8、9项诉 讼请求。
(2)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收到了美国仲裁员Hon.William G. Bassler签发的《部分最终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①在朗科科技的美国专利US 6,829,672和US 7,788,447被无效前,美国PNY公司应就某一类产品向朗科科技缴纳许可费;② 美国PNY公司应在所有应缴纳专利费的国家向朗科科技缴纳专利许可费,应缴纳专利许可费的国家和地区应至少有一件有效 的授权专利,而不管是否侵权。目前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日本、德国、 法国、英国、意大利、荷兰;③朗科科技的美国专利 US 7,136,951不属于《和解协议》下的授权专利,美国 PNY公司无需 就该专利支付许可费;④朗科科技的美国专利US 8,332,585和US8,074,024构成《和解协议》中的继续专利,因此《和解协 议》中的授权专利涵盖前述的两件专利;⑤2011年7月21日后采购的某些品牌的产品,没有取得朗科科技授权,美国PNY 公 司需向朗科科技缴纳许可费;⑥美国PNY公司于2011年7月21日前从某些公司采购的包含主控和闪存的成品,美国PNY公司无 需向朗科科技缴纳许可费;⑦就某一类别的产品,美国PNY公司无需缴纳许可费用;⑧单独来自某些公司的闪存或者其他零 件,不能被视为已经获得朗科科技的授权,美国PNY公司需要向朗科科技缴纳许可费;⑨欧洲和日本的同族专利构成和解协 议下的授权专利;⑩就其他公司在中国的销售,无需按照《和解协议》的第6条或者第8条 缴纳许可费;⑪美国PNY公司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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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朗科科技支付利息,一旦利息数额确定下来,将写入最终裁决中;⑫美国PNY公司无需向朗科科技支付惩罚性赔偿和律师 费;⑬赔偿将在另外的听证程序中来决定,一旦赔偿的数额确定下来,将写入最终裁决中;⑭本裁决是部分最终裁决,美 国PNY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应支付许可费的数额除外;⑮没有在本裁决中明确得到支持的其他主张,都不予支持。
2018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了美国仲裁员Hon.William G.Bassler签发的《最终裁决书》,主要内容为:①2017年10月6 日的部分最终裁决是本次最终裁决的组成部分;②美国PNY公司应继续向公司提交许可费报告,并同时按照2017年10月6日的 部分最终裁决以及和解协议的内容向公司支付许可费用;③美国PNY公司应向公司支付许可费6,926,826美元,不包括利息; ④美国PNY公司应向公司支付利息788,172美元;⑤美国PNY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签署后的21天内,向公司总计支付7,714,998 美元;⑥本最终裁决书是所有提交本次仲裁的请求与反请求的最终决定,没有在本最终裁决书中明确支持的请求都予以驳回。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仲裁最终裁决做出后,程序上当事人尚可向法院寻求救济,因此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2018年8月2日,公司向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了确认《最终裁决书》的申请。
公司于2019年2月7日收到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于2019年2月6日作出的裁定。主要内容如下:①准许公司确认《最终 裁决书》的申请动议,法院确认仲裁员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的《最终裁决书》有效。②驳回PNY公司撤销仲裁裁决或中止确 认仲裁裁决的反向申请动议。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了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 Chesler签发的《意见与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①支持公司提出的针对PNY公司第5项诉讼请求进行简易判决的动议;②批准PNY公司主动申请撤回其第4项诉讼请求的动议; ③驳回双方的其他动议。
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收到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于2020年2月10日作出的裁定,主要内容如下:确认美国新泽西联 邦地区法院于2019年2月6日作出的裁定。
PNY公司不服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于2020年2月10日作出的裁定,向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提起复审请求。公 司于2020年3月17日收到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于2020年3月16日作出的裁定,主要内容如下:驳回PNY公司请求复审的 请求。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19日、2017年10月12日、2018年4月2日、2018年7月30日、2018年8月6日、2019年2 月11日、2019年5月24日、2019年9月30日、2020年2月11日、2020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收到PNY Technologies,Inc.起诉资料的公告》、《关于起诉PNY Technologies,Inc.进展的公告》、《关于PNY Technologies,Inc.起诉公司案件进展的公告》、《关于起诉PNY Technologies,Inc.进展的公告》、《关于PNY Technologies,Inc. 起诉公司案件进展的公告》、《关于起诉PNY Technologies,Inc.进展的公告》、《关于PNY Technologies,Inc.起诉公司案 件进展的公告》、《关于PNY Technologies,Inc.起诉公司案件进展的公告》、《关于起诉PNY Technologies,Inc.进展的公 告》、《关于起诉PNY Technologies,Inc.进展的公告》。
2、2012年5月15日,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起诉了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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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北海工业园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北海支行”),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 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以下简称“99专利”)。公司请求南宁中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公司99 专利的行为,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共计6,000万元及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判令旋极信息立即停止 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ComyiKEY220产品及判令农业银行和农行北海支行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ComyKEY220产品。本案于 2012年10月24日上午在南宁中院进行第一次证据交换,原定于同日下午的开庭审理暂未进行。2013年4月15日上午,南宁中 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二次证据交换,并于当日下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应旋极信息申请,并经征求包括公司在内 的其他各方当事人意见,南宁中院决定本案开庭审理均以不公开方式进行。2013年6月7、8日,南宁中院对本案进行了第二 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结合本案相关书证及物证演示情况,在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等阶段发表了 意见。201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 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 销售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 使用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
(2)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万元;
(3)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18万元,由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
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
旋极信息于2015年7月8日向南宁中院提交了《上诉状》,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上诉状》。 广西高院于2015年11月4日开庭审理。
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收到广西高院送达的(2015)桂民三终字第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撤销南宁市中 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2)将本案发回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2017年5月25日,公司参加了南宁 中院组织的证据交换。2017年5月26日,南宁中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公司于2018年8月6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2016)桂01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 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 销售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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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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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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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1,800元,由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 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于2012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公告》,分别于2012年5月21日、2012年7月4日、2012年8月14日、2012年9月 11日、2013年4月1日、2013年5月13日、2013年6月15日、2015年6月26日、2015年7月16日、2016年9月1日、2018年8月6日披 露的《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旋极信息于2018年8月13日向南宁中院提交了《上诉状》,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上诉状》。 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收到广西高院送达的《传票》,广西高院定于2019年3月25日至26日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案号:(2018) 桂民三终字第720号)。2019年3月25日至26日,公司参加了广西高院对本案进行的重审二审开庭审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金凯”) 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 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发明 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 民币6,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5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立案登记上述案件。 公司已依据上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规定,于 2016年1月11日向深圳中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并已于2016年2月2日收到深 圳中院的(2016)粤03民初第54号《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等诉 讼资料未成功送达鑫金凯,深圳中院适用公告送达,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第二次收到了深圳中院的《传票》及《证据交换 通知书》。2016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发来的《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本案送达公告,该送达公告刊登于2016年6月23 日的《人民法院报》G11版,根据公告记载,本案将于9月28日交换证据,9月29日开庭审理。2016年9月28日,深圳中院组织 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6年9月29日,深圳中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17年2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证据 交换通知书》及《传票》。2017年3月17日,深圳中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7年3月20日,深圳中院对上述案件进 行了开庭审理。
2018年7月2日,公司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1)被告深圳市 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 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被告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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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二十万元;(3)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90元,由被告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截止法定上诉日期届满之日,公司获悉鑫金凯未提起上诉,上述判决自上诉日期届满之日起生效。
因鑫金凯拒不遵照深圳中院于2018年7月2日送达的(2016)粤03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公司于2018年12 月18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8)粤03 执2819号《案件受理通知书》,深圳中院受理了前述执行申请。
2019年3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8)粤03执28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在执行过程中,经 依法调查,未发现被执行方鑫金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深圳中院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由于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 次执行程序无法进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 可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4、(1)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分别 为“威刚(ADATA)S107”闪存盘、“威刚(ADATA)UD310”闪存盘、“威刚(ADATA)UV128”闪存盘、“威刚(ADATA)UV UV131”闪存盘},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晟玺环宇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 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为:①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 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②判 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万元; ④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深圳中院于2016年5月25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收到了深圳 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809-81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 (2016)粤03民初809-81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 提出异议,认为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江苏省苏州市,应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深 圳中院对上述诉讼案件并无管辖权,上述诉讼案件应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裁定驳回被告威刚科技(苏 州)有限公司对上述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上述四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公 司于2016年10月19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民辖终583-586号《审理上诉案件通知 书》,于2016年10月28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民辖终583-586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上述案件将在深圳中院审理。2017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的 《传票》,上述案件将于2017年2月24日进行开庭审理。2017年2月23日,深圳中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7年2月 24日,深圳中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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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分别为威刚(ADATA)C008 8G闪存盘、威刚(ADATA) C008 32G闪存盘、威刚(ADATA)S102、威刚(ADATA)UV130闪存盘、威刚(ADATA)UV150闪存盘},起诉威刚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 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为:①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 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②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 计人民币100万元;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支出人民币10万元;④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深圳中院于2018年5月8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8年5月9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8)粤03民初 1489-149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案于2018年8月7日进行证据交换,于2018年8月8日开庭审理。
(3)在上述九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深圳中院主持调解,案件各方当事人已经于2018年11月9日签署了《和解协议》。 深圳中院于2018年11月9日向公司送达了《民事调解书》【(2016)粤03民初809-812号、(2018)粤03民初1489-1493号】。 主要内容如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深圳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①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方式侵犯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被告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晟玺环宇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销售、 许诺销售的方式侵犯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②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之前向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赔偿 金。若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足额支付上述款项,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须向原告深圳市 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赔偿款。
③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后,原告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本案签署调 解协议后继续向经销商销售专利产品,原告不会再向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起涉及ZL99117225.6号的发明专利诉 讼。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经审查,该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本院予以确认。上述共九个案件诉讼 费,深圳中院减半收取,由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收到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依照《民事调解书》足额支付的赔偿金。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26日、2018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 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及2016年7月26日、2016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 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5、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型号分别为YT-3284的“金属圆孔迷你旋 转U盘”闪存盘、YT-1238的“新款龙纹金属U盘”闪存盘、YT1247的“礼品金属U盘”闪存盘、YT-3295-03的“创意长方形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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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孔迷你金属U盘”闪存盘),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拓”)、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 司的诉讼请求均为:(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3)请求判 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害原告ZL99117225.6号专利权 的产品网页信息;(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7月1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系列诉讼案件。公司于2016年7月4日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 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于2016年7月21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 1027-1030号《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原定于2016年9月28日开庭审理。
广州友拓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广州知 识产权法院对于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广州友拓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知识 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原定于2016年9月28日进行的开庭审理取消。广州友拓已向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粤民辖终31-34号《审理 上诉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7年3月1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7)粤民辖终31-34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广州友拓上诉,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友拓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传票》,本案定于2017年4月21日开庭审理。2017年4月21日,公司参加了广州知识 产权法院的开庭审理。
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 1027-1030号《民事判决书》。详情如下: (1)(2016)粤73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权 产品行为;②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20,000元;③驳回朗科科 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4,189 元,广州友拓负担1,8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2016)粤73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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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行为;②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20,000元;③杭州阿里巴 巴广告公司对广州友拓前述第二项赔偿额中的20,000元承 担连带责任;④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 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3,882 元,广州友拓负担1,831元,杭州阿 里巴巴广告公司负担3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3)(2016)粤73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权 产品行为;②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20,000元;③驳回朗科科 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4,189 元,广州友拓负担1,8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4)(2016)粤73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 权产品行为;②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20,000元;③杭州阿里 巴巴广告公司对广州友拓前述第二项赔偿额中的20,000元承 担连带责任;④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 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3,882 元,广州友拓负担1,831元。杭州 阿里巴巴广告公司负担3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广州友拓的《民事上诉状》,广州友拓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6)粤73民初 1027-1030号《民事判决书》, 已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9日、3月22日、3月26日、4月3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粤民终427-430号《民 事判决书》,详情如下:
(1)(2018)民终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第二、 三项;②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③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8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使用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发明专利方法的行为,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 专利产品;④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3882元,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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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拓负担1831元,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负担3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元,广州友拓负担2700元,杭州阿里巴巴广 告有限公司负担3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2018)粤民终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第二 项;②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③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7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使用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发明专利方法的行为,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 专利产品;④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4189元,广州 友拓负担183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广州友拓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2018)粤民终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第二 项;②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③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9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使用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发明专利方法的行为,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 专利产品;④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广州友拓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4)(2018)粤民终4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第二、 三项;②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③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30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使用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发明专利方法的行为,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 专利产品;④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3882元,广州 友拓负担1831元,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负担3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广州友拓负担2700元,由杭州阿里巴 巴广告有限公司负担3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收到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依据上述《民事判决书》支付的损害赔偿金。
因广州友拓拒不遵照上述判决履行义务,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 请强制执行。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粤01执2609-2612号《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述执行案件。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粤01执2609-26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暂未发现广州友拓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公司亦未能提供广州友拓可供 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9)粤01执2609 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 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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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此四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7月5日、2016年10月29日、2017年3月2日、2017年12月26日、2019年4月4日、2019年5月 21日、2019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 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 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 展的公告》、《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 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最高法民申5954号、5971号《传票》、《询 问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内容如下:再审申请人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原审被告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终427号、430号民 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
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1日参与询问,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6、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分别为32GB LEXAR M20闪存盘、16GB LEXAR M20闪存盘、16GB LEXAR S33闪存盘、16GB LEXAR TWISTTURN 闪存盘、32GB LEXAR S33闪存盘、32GB LEXAR TWISTTURN 闪 存盘、32GB LEXAR V10闪存盘),起诉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嘉合忆美电 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均包括:(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 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3)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北京知 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5月3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7)京73 民初323-329号《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
2019年2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求北京知识产 权法院驳回公司针对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的起诉,或将本案分案后重新确定管辖。公司已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管辖 权异议答辩意见。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收到北京知识 产权法院送达的《传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定于2019年10月17日开庭审理(2017)京73民初323、324、325号案件,公司尚 未收到另外四个案件的开庭传票。2019年10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2017)京73民初323-329号案件。公司于 2019年10月1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对(2017)京73民初326号案件的起诉。
2019年11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7)京73民初3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原告朗科科技 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 一款与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准许原告朗科科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980元,减半收取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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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6990元,由原告朗科科技负担(已交纳)。
截止目前,(2017)京73民初326号案件已经终结,其余六个案件,即(2017)京73民初 323、324、325、327、328、329 号 案件仍在审理当中,尚未判决。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4日、2019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 美光消费类事业部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及《关于起诉美光消费产品集团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 事项进展的公告》。
7、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旋极百旺科技 有限公司、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望金赋”)、深圳市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 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 用、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2)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算截止至本案起诉之日) 人民币1000万元;(3)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50万元;(4)请求法院 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深圳中院于2018年5月18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收到了深 圳中院送达的(2018)粤03民初1661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 的(2018)粤03民初166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旋极信息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 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旋极信息已向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递交了关于上述案件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 异议的(2019)粤民辖终162号《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2019年5月1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 议的(2019)粤民辖终1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上述案件将在深圳中 院审理。
因百望金赋下落不明,深圳中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于2019年8月15日在《人民法院报》G17版上刊登(2018)粤03民初 166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向百望金赋公告送达证据交换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材料。公告中记载本案证 据交换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15时00分,开庭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9时30分。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9时30分参与庭审。公 司在庭审中当庭向深圳中院申请撤回《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第1项“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 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并当庭向深圳中院递交了《变更 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将深圳中院受理的(2018)粤 03 民初 1661 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第二项“请 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算截止至本案起诉之日)人民币1000万元”变更为“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算截止至本案起诉之日)人民币9800万元”。
深圳中院现已批准上述两项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公司已经缴纳变更诉讼请求所产生的诉讼费,变更已经生效。截至目前, 案件仍在审理当中,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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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9月14日、2019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 的《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 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8、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创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创见资讯(上 海)有限公司、北京华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 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涉案产品分别为Transend JetDrive Go 300(32G)闪存盘、Transend JetDrive Go 300(64G)闪存盘、Transend JetDrive Go 300(128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590(16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80(8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80(16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810(16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810 (32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810(64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810(128G)闪存盘;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向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创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创见资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流翔贸易有 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 涉案产品分别为Transend JetDrive Go 500(32G)闪存盘、Transend JetDrive Go 500(64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10(16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50(16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50(32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50 (64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90(16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90(32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90 (64G)闪存盘。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为:(1)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进口、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2)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算截止至本 案起诉之日)人民币 100万元;(3)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30 万元; (4)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6月12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19个诉讼案件,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收到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送达的(2019)沪73知民初443-452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院受理通知书》及(2019)沪73知民初453-461号《上海知识产权法 院法院受理通知书》。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传票》,定于2019年11月14日开庭审理451-452 号案件,2019年11月15日开庭审理453-461号案件。2019年11月11日,公司接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工作人员通知,因案件 审理需要,法院决定取消原定于2019年11月14日、15日的开庭审理,2019年11月14日的证据交换如期进行。2019年11月14 日,公司如期参加了证据交换。目前该案件尚未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创歆贸易(上 海)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9、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株洲市天 元区西苑小区九头鸟音像店(以下简称“九头鸟音像店”)、湖南四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象文化”)、湖南 九头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头鸟电子”)、马文俊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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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
长沙中院于2020年1月13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收到了长沙中院送达的(2020)湘01知民 初8号《受理通知书》。涉案产品为 “九头鸟汽车音乐专用U盘”,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认定被告 “九头鸟 音像店”、 “四象文化”、 “九头鸟电子”实施了侵害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2)请 求判令被告“九头鸟音像店”、 “四象文化”、 “九头鸟电子”共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3)请求法 院判令被告“九头鸟音像店”、 “四象文化”、 “九头鸟电子”共同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 币10 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马文俊对被告“四象文化”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 告共同承担。
目前,该案件尚未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二、主营业务分析
1 、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 、收入与成本
( 1 )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 2019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8年 | ||
|---|---|---|---|---|---|
| 同比增减 |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 营业收入合计 | 1,194,123,466.43 | 100% |
966,909,462.65 |
100% |
23.50% |
| 分行业 | |||||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 |||||
| 1,155,241,935.76 | 96.74% |
929,494,568.03 |
96.13% |
24.29% |
|
| 电子设备制造业 | |||||
| 房屋租赁 | 38,881,530.67 | 3.26% |
37,414,894.62 |
3.87% |
3.92% |
| 分产品 | |||||
| 专利授权许可收入 | 28,160,204.13 | 2.36% |
36,292,570.54 |
3.75% |
-22.41% |
| 闪存应用产品 | 428,147,712.00 | 35.85% |
209,999,707.68 |
21.72% |
103.88% |
| 移动存储产品 | 16,416,342.54 | 1.37% |
28,228,977.83 |
2.92% |
-41.85% |
| 闪存控制芯片及其 | |||||
| 670,132,039.15 | 56.12% |
651,738,440.28 |
67.40% |
2.82% |
|
|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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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 | 38,881,530.67 | 3.26% |
37,414,894.62 |
3.87% |
3.92% |
|---|---|---|---|---|---|
| 其它 | 12,385,637.94 | 1.04% |
3,234,871.70 |
0.33% |
282.88% |
| 分地区 | |||||
| 大客户(行业客户) | 110,615,515.90 | 9.26% |
74,523,054.79 |
7.71% |
48.43% |
| 电子商务及商超 | 72,076,861.12 | 6.04% |
85,382,662.74 |
8.83% |
-15.58% |
| 华北区 | 9,988,162.18 | 0.84% |
3,989,789.38 |
0.41% |
150.34% |
| 华东区 | 16,230,031.55 | 1.36% |
21,643,043.58 |
2.24% |
-25.01% |
| 华南区 | 74,135,314.74 | 6.21% |
17,357,125.46 |
1.80% |
327.12% |
| 西南区 | 9,107,518.59 | 0.76% |
5,490,940.92 |
0.57% |
65.86% |
| 国际 | 834,928,327.55 | 69.92% |
684,815,380.62 |
70.83% |
21.92% |
| 专利授权许可收入 | 28,160,204.13 | 2.36% |
36,292,570.54 |
3.75% |
-22.41% |
| 房屋租赁 | 38,881,530.67 | 3.26% |
37,414,894.62 |
3.87% |
3.92% |
( 2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 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营业收入比上年 | 营业成本比上年 | 毛利率比上年同 |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 同期增减 | 同期增减 | 期增减 | ||||
| 分行业 | ||||||
| 计算机、通信和 | ||||||
| 其他电子设备制 | 1,155,241,935.76 | 1,039,449,357.44 |
10.02% |
24.29% |
23.44% |
0.61% |
| 造业 | ||||||
| 房屋租赁 | 38,881,530.67 | 5,350,864.20 |
86.24% |
3.92% |
0.00% |
0.54% |
| 分产品 | ||||||
| 专利授权许可收 | ||||||
| 28,160,204.13 | 0.00 |
100.00% |
-22.41% |
|||
| 入 | ||||||
| 闪存应用产品 | 428,147,712.00 | 383,346,548.62 |
10.46% |
103.88% |
96.02% |
3.59% |
| 闪存控制芯片及 | ||||||
| 670,132,039.15 | 635,384,771.85 |
5.19% |
2.82% |
3.03% |
-0.18% |
|
| 其他 | ||||||
| 房屋租赁 | 38,881,530.67 | 5,350,864.20 |
86.24% |
3.92% |
0.00% |
0.54% |
| 分地区 | ||||||
| 大客户(行业客 | ||||||
| 110,615,515.90 | 88,810,918.97 |
19.71% |
48.43% |
41.38% |
4.00% |
|
| 户) | ||||||
| 国际 | 834,928,327.55 | 793,563,160.52 |
4.95% |
21.92% |
21.21% |
0.55% |
| 专利授权许可收 | ||||||
| 28,160,204.13 | 0.00 |
100.00% |
-22.41% |
0.00% | ||
| 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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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 38,881,530.67 5,350,864.20 86.24% 3.92% 0.00% 0.54%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1 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 3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 行业分类 | 项目 | 单位 | 2019年 | 2018年 | 同比增减 |
|---|---|---|---|---|---|
| 销售量 | 片 | 10,439,118 | 5,469,711 |
90.85% |
|
| 闪存应用产品 | 生产量 | 片 | 11,335,468 | 5,537,595 |
104.70% |
| 库存量 | 片 | 1,098,993 | 202,643 |
442.33% |
|
| 销售量 | 片 | 58,811 | 89,165 |
-34.04% |
|
| 移动存储产品 | 生产量 | 片 | 55,083 | 78,689 |
-30.00% |
| 库存量 | 片 | 3,587 | 7,315 |
-50.96% |
|
| 销售量 | 片 | 33,377,772 | 25,985,157 |
28.45% |
|
| 闪存控制芯片及其 | |||||
| 生产量 | 片 | 6,161,401 | 4,754,299 |
29.60% |
|
| 他产品 | |||||
| 库存量 | 片 | 3,782,686 | 1,453,004 |
160.34% |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 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闪存应用产品销量量较上年同期增加90.85%,生产量同比增加104.70%,库存量同比增加442.33%,主要原因为: 市场需求增长导致销售量、生产量、库存量增长;
(2)移动存储产品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减少34.04%,生产量同比减少30.00%,库存量同比减少50.96%,主要原因为:移
动存储产品主要为移动硬盘,移动硬盘的市场需求处于下降趋势;
(3)闪存控制芯片及其它产品库存量同比增加160.34%,主要原因为:年末的销售订单备货增加 。
( 4 )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5 )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 2019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8年 | |||
|---|---|---|---|---|---|---|
| 行业分类 | 项目 | 同比增减 |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 房屋租赁 | 房屋租赁折旧 | 5,350,864.20 | 0.51% |
5,350,864.20 |
0.63%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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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通信和 | ||||||
|---|---|---|---|---|---|---|
| 成品贸易(买进 | ||||||
| 其他电子设备制 | 540,264,056.59 | 51.71% |
526,166,214.60 |
62.09% |
2.68% |
|
| 卖出) | ||||||
| 造业 | ||||||
| 计算机、通信和 | ||||||
| 其他电子设备制 | 直接材料 | 472,124,505.22 | 45.19% |
297,178,449.24 |
35.07% |
58.87% |
| 造业 | ||||||
| 计算机、通信和 | ||||||
| 其他电子设备制 | 直接人工 | 16,432,454.03 | 1.57% |
10,964,271.06 |
1.29% |
49.87% |
| 造业 | ||||||
| 计算机、通信和 | ||||||
| 其他电子设备制 | 制造费用及其他 | 10,628,341.60 | 1.02% |
7,728,358.56 |
0.91% |
37.52% |
| 造业 | ||||||
| 合计 | 1,044,800,221.64 | 100.00% |
847,388,157.66 |
100.00% |
23.30% |
|
| 2019年 | 2018年 | |||||
| 产品分类 | 项目 | 同比增减 |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 专利授权许可收 | ||||||
| 0.00 | 0.00% |
0.00 |
0.00% |
|||
| 入 | ||||||
| 材料、人工、制 | ||||||
| 闪存应用产品 | 383,346,548.62 | 36.69% |
195,569,864.76 |
23.08% |
96.02% |
|
| 造费用 | ||||||
| 材料、人工、制 | ||||||
| 移动存储产品 | 14,949,937.21 | 1.43% |
26,704,603.08 |
3.15% |
-44.02% |
|
| 造费用 | ||||||
| 成品贸易(买进 | ||||||
| 闪存控制芯片及 | ||||||
| 卖出)材料、人 | 635,384,771.85 | 60.81% |
616,722,557.38 |
72.78% |
3.03% |
|
| 其他 | ||||||
| 工、制造费用 | ||||||
| 房屋租赁 | 房屋租赁折旧 | 5,350,864.20 | 0.51% |
5,350,862.20 |
0.63% |
0.00% |
| 材料、人工、制 | ||||||
| 其它 | 5,768,099.76 | 0.55% |
3,040,268.25 |
0.36% |
89.72% |
|
| 造费用 | ||||||
| 合计 | 1,044,800,221.64 | 100.00% |
847,388,155.66 |
100.00% |
23.30% |
说明
( 6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 7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8 )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
|---|---|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 306,345,029.20 |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26.81% |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 5 大客户资料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
| 1 | 第一名 | 106,734,899.26 | 9.34% |
| 2 | 第二名 | 68,228,605.82 | 5.97% |
| 3 | 第三名 | 59,994,585.63 | 5.25% |
| 4 | 第四名 | 40,361,672.71 | 3.53% |
| 5 | 第五名 | 31,025,265.78 | 2.72% |
| 合计 | -- | 306,345,029.20 | 26.81%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原有产品与业务的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
|---|---|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 449,142,362.05 |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39.11% |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 5 名供应商资料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
| 1 | 第一名 | 143,870,487.30 | 12.53% |
| 2 | 第二名 | 92,798,170.50 | 8.08% |
| 3 | 第三名 | 73,625,392.45 | 6.41% |
| 4 | 第四名 | 69,446,778.23 | 6.05% |
| 5 | 第五名 | 69,401,533.57 | 6.04% |
| 合计 | -- | 449,142,362.05 | 39.11%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原有产品与业务的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费用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单位:元
5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2019年 | 2018年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
| 31,418,342.47 | 22,197,258.07 |
销售额增加导致人工费用、运费、业 |
||
| 销售费用 | 41.54% |
|||
务宣传费等增加 |
||||
| 管理费用 | 23,182,340.00 | 23,186,656.66 |
-0.02% |
|
| 133,271.01 | -3,337,022.96 |
主要原因:(1)报告期内汇兑损益较 | ||
| 财务费用 | -103.99% |
上年同期增加;(2)报告期内利息收 |
||
| 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 ||||
| 27,025,636.66 | 21,488,972.04 |
研发项目增加投入导致人工费用、模 | ||
| 研发费用 | 25.77% |
具及治具、研发材料、研发试验测试 |
||
| 费的增加。 |
4 、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在产品管理和研发方面,结合市场行情及客户需求,公司对存储产品进行了梳理、调整,优化了存储产品开 发方向及产品类型,积极推进固态硬盘产品线的开发拓展,同时持续推进存储卡、闪存盘和移动硬盘类传统存储产品的创新 和优化。产品开发方面,2019年随着新制程芯片技术的不断发展,尤其是3D NAND FLASH工艺技术的日趋成熟,公司积极 布局,加快研发推进存储产品针对新制程、新方案的迭代升级,并积极开拓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固态硬盘产品方面,积极 导入3D NAND FLASH的新技术应用,优化产品方案,形成了除标准SATA3接口外,还涵盖MSATA接口、M.2接口的固态硬 盘产品线,并持续改善、优化高效能的基于SATA协议以及PCIe协议的固态硬盘产品,如报告期内上市的新品超光固态硬盘 N300S和N300S PRO。在移动固态硬盘产品方面,充分利用公司软件、硬件结合的平台优势,持续拓展开发符合市场消费需 求的产品,如报告期内已上市的Type-C接口移动固态硬盘Zslim、Z8、Z6S,以及高速移动固态硬盘Z8 PRO、ZX。存储卡方 面,伴随着物联网、智慧城市和智能家居的加速建设发展,智能安防监控类终端设备对于高性能存储卡的需求日益增长,公 司适时推出安防监控系列存储卡,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视频监控数据存储解决方案。同时,继续优化、完善存储卡产品线, 如报告期内上市的行业专业版存储卡、天猫联名款存储卡等新品,以满足个性化的市场消费需求。传统闪存盘和移动硬盘产 品方面,一方面结合市场需求,陆续推出使用安全、便利、外观设计时尚新颖的闪存盘产品,如报告期内上市的U196、U181、 U183、U116等新品,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并持续拓展产品结构定制和功能定制,结合产品型号,持续优化产品方案和 成本,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定制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在产品功能方向上,持续拓展开发加密类和新接口类存储产品, 开展具有防复制功能移动存储产品的研发,陆续推出指纹加密移动硬盘K391、朗科咪咕音乐闪存盘U791/U792、超高速闪存 盘U388几款新品。持续优化手机闪存盘产品方案,继续推进Type-C接口闪存盘新品开发,如报告期内上市新品U381、U782C、 U783C。持续开发完善了苹果闪存盘APP(Netac iDrive,USB iShare)应用。在技术开发方面,持续开发完善了多平台系统 通用加密软件和人脸识别加密闪存盘解决方案、无线存储应用解决方案、硬件加密存储解决方案,结合客户定制需求,推广 朗科闪存盘应用解决方案,使公司产品线更加完善,产品种类更加齐全。
由于存储产品的研发和新产品开发存在一定的技术和市场风险,公司根据市场调研结果结合销售组织意见,对现有产品, 一方面及时更新方案,更新换代,并适时的推出新品。另一方面,对少数已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做停产处理,集中优势, 合理利用资源。
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90 | 75 |
64 |
|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 21.23% | 22.06% |
19.94%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研发投入金额(元) | 27,025,636.66 | 21,488,972.04 |
21,039,988.50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2.26% | 2.22% |
2.27% |
| 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金额(元) | 716,543.92 | 245,078.19 |
252,780.13 |
| 资本化研发支出占研发投入 | |||
| 2.65% | 1.14% |
1.20% |
|
| 的比例 | |||
| 资本化研发支出占当期净利 | |||
| 1.00% | 0.38% |
0.45% |
|
| 润的比重 |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 、现金流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同比增减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14,015,396.32 | 1,048,996,146.05 |
34.8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21,847,656.94 | 988,345,554.93 |
53.9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 -107,832,260.62 | 60,650,591.12 |
-277.79% |
|
| 额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59,687,810.50 | 1,139,703,191.37 |
36.85%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46,751,060.91 | 1,181,970,731.77 |
30.8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12,936,749.59 | -42,267,540.40 |
|
130.61% |
|||
| 额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00,000.00 | 1,161,336.20 |
-13.89%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720,000.00 | 22,386,370.27 |
23.8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26,720,000.00 | -21,225,034.07 |
|
25.89% |
|||
| 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2,207,065.97 | 1,037,065.44 |
-11,883.93%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上升34.8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销售 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的金额增加;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上升53.9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而产品销 售成本也较上年同期增加,且增加存货备货而支付的货款也较上年同期导致增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 增加;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77.79%,主要原因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 年同期增加的金额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的金额多;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上升36.85%,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为:公司购买的每笔银行保本理财产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品的投资期限为3-6个月,到期后继续购买。报告期内购买的大部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较上年同期缩短,使得理 财产品的到期频率较上年同期增加,从而导致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上升30.86%,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为:公司购买的每笔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的投资期限为3-6个月,到期后继续购买。年初至报告期末购买的大部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较上年同期缩短, 使得理财产品到期后继续购买的频繁较上年同期增加,从而导致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130.6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购买银行保本理财到期收到 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的金额比购买银行保本理财较上年同期增加的金额多;
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1883.93%,主要原因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 年同期增加的金额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的金额多。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主营业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
1 、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 2019 年起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019年末 | 2019年末 | 2019年初 | 2019年初 | |||
|---|---|---|---|---|---|---|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 货币资金 | 57,090,131.08 | 5.26% |
179,297,197.05 |
17.90% |
-12.64% |
|
| 应收账款 | 117,207,368.84 | 10.80% |
56,575,979.60 |
5.65% |
5.15% |
|
| 存货 | 162,585,069.10 | 14.98% |
35,914,442.41 |
3.58% |
11.40%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71,714,754.90 | 15.82% |
177,065,619.10 |
17.67% |
-1.85% |
|
| 长期股权投资 | 0.00% | |||||
| 固定资产 | 47,005,162.73 | 4.33% |
45,177,452.70 |
4.51% |
-0.18% |
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不适用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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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五、投资状况分析
1 、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 | 累计变更 | 累计变更 | 尚未使用 | |||||||
|---|---|---|---|---|---|---|---|---|---|---|
| 本期已使 | 已累计使 | 尚未使用 | 闲置两年 | |||||||
| 募集资金 | 变更用途 | 用途的募 | 用途的募 | 募集资金 | ||||||
| 募集年份 | 募集方式 | 用募集资 | 用募集资 | 募集资金 | 以上募集 | |||||
| 净额 | 的募集资 | 集资金总 | 集资金总 | 用途及去 | ||||||
| 金总额 | 金总额 | 总额 | 资金金额 | |||||||
| 金总额 | 额 | 额比例 | 向 | |||||||
| 存放于募 | ||||||||||
| 集资金专 | ||||||||||
| 公开发行 | ||||||||||
| 2009 | 61,198.32 | 0 |
24,651.91 |
0 |
0 |
0.00% |
36,546.41 |
户和用于 |
36,546.41 | |
| 股份 | ||||||||||
| 购买银行 | ||||||||||
| 理财产品 | ||||||||||
| 合计 | -- | 61,198.32 | 0 |
24,651.91 |
0 |
0 |
0.00% |
36,546.41 |
-- |
36,546.41 |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4,651.91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募 | ||||||||||
| 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44.62万元(含已结利息和理财收益),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为48,000万元(不含利息和理财收益)。 |
(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单位:万元
| 截至 | ||||||||||||
|---|---|---|---|---|---|---|---|---|---|---|---|---|
| 项目达 | 截止报 | 项目可 | ||||||||||
| 是否已 | 募集资 | 期末 | ||||||||||
| 调整后 | 本报告 | 截至期末 | 到预定 | 本报告 | 告期末 | 是否达 | 行性是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 变更项 | 金承诺 | 投资 | |||||||||
| 投资总 | 期投入 | 累计投入 | 可使用 | 期实现 | 累计实 | 到预计 | 否发生 | |||||
| 资金投向 | 目(含部 | 投资总 | 进度 | |||||||||
| 额(1) | 金额 | 金额(2) | 状态日 | 的效益 | 现的效 | 效益 | 重大变 | |||||
| 分变更) | 额 |
(3)= | ||||||||||
| 期 | 益 | 化 | ||||||||||
| (2)/(1)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 | ||||||||||||
| 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 | 否 | 2,116 | 315.99 |
0 |
315.99 |
否 | 是 | |||||
| 目 | ||||||||||||
|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 | ||||||||||||
| 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 | 否 | 6,689 | 1,772.35 |
0 |
1,772.35 |
否 | 是 | |||||
| 目 | ||||||||||||
| 专利申请、维护、运 | ||||||||||||
| 否 | 5,991 | 5,991 |
0 |
1,388.88 |
否 | 是 | ||||||
| 营项目 | ||||||||||||
| 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 | ||||||||||||
| 否 | 6,542 | 1,174.69 |
0 |
1,174.69 |
否 | 是 | ||||||
| 运营项目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1,338 | 9,254.03 |
0 |
4,651.91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不适用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10,000 | 0.00%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10,000 | 0.00%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0,000 | -- |
-- | -- | -- | ||||||
| 合计 | -- | 21,338 | 9,254.03 |
0 |
24,651.91 |
-- |
-- | 0 | 0 |
-- |
-- | |
| 上述四个承诺投资项目原计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后3年内全部投资、建设完成。至报告期 | ||||||||||||
| 末,实际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为预计投资总额的21.8%,低于预计投资进度的主要原因是: | ||||||||||||
| 1、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本项目本身 | ||||||||||||
| 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 ||||||||||||
| 2、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本项目本身 | ||||||||||||
| 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 3、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部分专利运营项目仍在紧张准备当中,部分法律及相 | |||||||||||
|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关费用无需在目前阶段支付;同时,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量,相应的专 | |||||||||||
| (分具体项目) | 利申请费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 | |||||||||||
| 金额。公司调整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建设期延长至2015年12月1日),目前 | ||||||||||||
| 该项目因上述原因,建设进展仍然未达到调整后的实施进度,公司已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 | ||||||||||||
| 4、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行业市场格局和销售模式 | ||||||||||||
| 发生变化,电子商超迅速发展,使得公司对原拓展传统销售渠道的计划作出调整,减少或停 | ||||||||||||
| 止了建立形象专柜、6个境外分支机构的建设或扩建等。同时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 | ||||||||||||
| 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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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 2013 年 1 月 7 日召 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终止“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 ” “ ” “ ” 目 、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 及 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 。 2、2012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 2013 年 1 月 7 日召 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 度,将建设期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并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目前该项目因专利的申请 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金额,使项目建设进度仍然未达到调整后的进度, 变化的情况说明 经 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但仍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相关专利运 营工作。 3、经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 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等,公司决定转让 广西朗科全部股权,并已于 2014 年 2 月完成转让,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 23,100 万元。 自 2014 年 2 月 15 日起,广西朗科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 适用 1、经 201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0 年 9 月 10 日召 开的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议案》,公司使用 6,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经 2011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1 年 5 月 10 日召开 的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 7,000.00 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3、经 201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 技产业园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9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 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 4、经 2012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16 日召 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 3,0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4,000.00 万元永久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 5、经 201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28 日召 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15,2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 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2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 6、经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 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等,公司决定转让 广西朗科全部股权,为加强超募资金的监管,公司将把转让价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款项 20,100.00 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1,560.99 万元(含利息),另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存放,所剩全部超募资金将转存新设立的专户,原剩余超募资金存放的募集资金账 户予以销户。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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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城支行分别新设立一个专户,用于存放上述原超募资金 20,100.00 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 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1,560.99 万元(含利息),并已分别与上述专户银行、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目前转让款项 23,100.00 万元已全部到账,公司已将转让价 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款项 20,100.00 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1,560.99 万元(含利息)存入上述专户。
7、经 201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5 年 2 月 3 日召 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 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 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首笔理财产品为一年期的,则自买入该理 财产品的收益结算日起一年内有效)。
鉴于上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期限(自 2015 年 2 月 3 日起一年内)即将到期,为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经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5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 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将上次投资期限(截止日为 2016 年 2 月 2 日)延长 一年,即投资期限延长至 2017 年 2 月 2 日。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以下 简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8 日。目前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236,924.72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账。
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 行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产 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8 月 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75%。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187,210.43 元(含活期结息),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 到账。
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 行 28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 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11 月 1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05%(首期)。该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46,794.52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到账。
由于该产品期限为 30 天滚动(由于节假日的影响,实际理财天数将大于或小于 30 天), 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支取预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支取预约的,视为自动再投资。公司已自 动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 月 7 日,预期最高 收益率为 3.1%,实际收益为 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到账。
本次延期到期后,公司又继续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7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1%,实际收益为 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到账。
本次到期后,公司已又继续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16 年 3 月 3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2.95%,实际收益为 45,260.27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到账。本次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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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71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2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6 年 3 月 16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2 月 1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 率为 3.2%,实际收益为 4,178,446.03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共计 10,000 万元购买 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产品 到期日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00%,实际收益为 1,479,452.05 元, 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到账。
公司继续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共 10,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 行 134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 月 31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2.80%,实际收益为 1,050,958.9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到账。
8、经 2017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7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000.00 万 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自 2017 年 2 月 3 日起算。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50%, 实际收益为 138.0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到账。
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7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8 月 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2 月 2 日, 预期收益率为 4.0%,实际收益为 155.1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 为 2017 年 5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45%,实际收益为 42.5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到账。
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5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8%,实际收益为 47.73 万元,实 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到账。
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4.1%,实际收益为 50.55 万元,实 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到账。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2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10%,实际收益为 243.9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 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 益率为 4.05%,实际收益为 79.89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超募资金 4,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宁波银行 罗湖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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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1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4.05%,实际收益为 49.9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预期最高收益 率为 4.35%,实际收益为 86.76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9 月 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 益率为 4.4%,实际收益为 86.79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 92 天人民币产品,收益起 算日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2 月 10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3%, 实际收益为 54.7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共 13,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 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4%,实际收益为 286 万元,实际 收益已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稳健 型 870391 号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2 月 26 日,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19%,实际收益为 95.51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到 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民 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6 月 1 日,预 期到期支取利率 4.45%(年利率),实际收益为 178.2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6 月 4 日 到账。
9、经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17 年 11 月 13 日 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 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7,000.00 万元的公 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不超过一年,自 2018 年 2 月 3 日起算。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3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2 月 6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8 月 8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6%, 实际收益为 115.32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8 月 8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计 5,000 万元购买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9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2 月 7 日,产品到期 日为 2018 年 5 月 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55%,实际收益为 55.51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 92 天人民币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2 月 14 日, 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45%,实际收益为 56.08 万元,实际收 益已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 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5 月 28 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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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到期支取利率 4.40%(年利率),实际收益为 8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到 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5 月 8 日,产品到 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 4.70%(年利率),实际收益为 117.5 万元,实 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产品到 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10 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 4.80%(年利率),实际收益为 312.22 万元, 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产品到 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18 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 4.65%(年利率),实际收益为 116.29 万元, 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 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8 月 28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9%,实际收益为 60.41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 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6 月 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预期年化收益 率 4.9%,实际收益为 36.2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 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6 月 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4 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4.7%,实际收益为 156.7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产 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8 月 13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45%, 实际收益为 104.24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 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8 月 2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3%,实际收益为 54.19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 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预期年化收 益率 4.3%,实际收益为 31.81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到账。
10、经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18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 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自 2019 年 2 月 3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董 事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 2019 年 2 月 3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19 日止)。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 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11 月 5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5 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4.1%,实际收益为 164.2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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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产品到 期日为 2019 年 2 月 8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2%,实际收益为 52.67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产品 到期日为 2019 年 2 月 1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2%,实际收益为 136.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计 5,000 万元购买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保本 100%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 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实际收益为 52.9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 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9,2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2,800 万元共计 12,000 万元购 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保本 100%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 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2%,实际收益为 248.55 万元,实际收 益已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产 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95%, 实际收益为 49.24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5 月 5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2 月 12 日,产品到 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1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 %,实际收益为 180.4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计 5,000 万元购买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2 月 21 日,产 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2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 %,实际收益为 49.32 万元,实际收益已 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 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5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8 月 8 日,预 期年化收益率 3.75%,实际收益为 7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利率结构性存 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5 月 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8 月 9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75%,实际收益为 47.26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产品到 期日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9%,实际收益为 351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购买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5 月 2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8 月 29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9%,实际收益为 50.5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000 万元购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人民币单 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8 月 28 日,预 期年化收益率 3.8%,实际收益为 65.59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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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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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2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2,800 万元共计 5,000 万元购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6 月 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9 月 4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85%,实际收益为 48.52 万元, 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9 月 4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 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8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11 月 8 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3.85%,实际收益为 77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 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8 月 1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预 期年化收益率 3.9%,实际收益为 48.7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9,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购买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9 月 2 日,产品到期 日为 2019 年 12 月 3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95%,实际收益为 119.47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到账。
公司已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2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2,800 万元共计 5,000 万元 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9 月 5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12 月 5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8%,实际收益为 47.37 万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对公 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11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20 年 2 月 8 日,预期 年化收益率 3.8%—3.9%,实际收益为 76.27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 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20 年 2 月 14 日,预 期年化收益率 3.85%,实际收益为 48.2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产品 到期日为 2020 年 2 月 15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85%,实际收益为 173.55 万元,实际收益已 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9,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12 月 6 日,产 品到期日为 2020 年 3 月 5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8%—3.9%,实际收益为 111.47 万元,实际 收益已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2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2,800 万元共计 5,000 万元购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12 月 6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20 年 3 月 6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75%,实际收益为 46.75 万元, 实际收益已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对公 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20 年 2 月 12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预期 年化收益率 1.43%/3.7%/3.8%,预期最高收益约为 76 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 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20 年 2 月 1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预期 年化收益率 1.43%/3.7%/3.8%,预期最高收益约为 47.5 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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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年2月18日,产 品到期日为2020年5月1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7%,预期最高收益约为164.22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年3月9日,产 品到期日为2020年6月7日,预期年化收益率1.15%—3.8%,预期最高收益约为114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2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2,800万元共计5,000万元购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年 3月9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6月9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75%,预期最高收益约为47.26 万元。 |
|||
|---|---|---|---|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 |||
| 施地点变更情况 | |||
| 适用 | |||
| 以前年度发生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 |||
| 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1月7日召开的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将建 设期延长至2015年12月1日,并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 |
|||
| 施方式调整情况 | |||
| 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 以上四个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估算中均有分摊朗科大厦投资,合计2,776万元,在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利用自筹资金建设朗科大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前期支出进行置换。 |
||
|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 不适用 | ||
|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 不适用 | ||
|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和用于购买 | |||
| 银行理财产品。 | |||
| 1、经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5年2月3日召 | |||
| 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 | |||
| 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的公司超募 | |||
| 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
| 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首笔理财产品为一年期的,则自买入该理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 |||
| 财产品的收益结算日起一年内有效)。 | |||
| 用途及去向 | |||
| 鉴于上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期限(自2015年2月3日起一年内)即将到期,为提高 | |||
| 资金使用效率,经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5年 | |||
| 12月1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 | |||
| 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 |||
| 36,000.00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 | |||
|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将上次投资期限(截止日为2016年2月2日)延长 | |||
| 一年,即投资期限延长至2017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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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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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以下 简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8 日。目前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236,924.72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账。
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 行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产 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8 月 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75%。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187,210.43 元(含活期结息),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 到账。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 支行 28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 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11 月 1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05%(首期)。该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46,794.52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到账。
由于该产品期限为 30 天滚动(由于节假日的影响,实际理财天数将大于或小于 30 天), 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支取预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支取预约的,视为自动再投资。公司已自 动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 月 7 日,预期最高 收益率为 3.1%,实际收益为 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到账。
本次延期到期后,公司又继续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7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1%,实际收益为 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到账。
本次到期后,公司已又继续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16 年 3 月 3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2.95%,实际收益为 45,260.27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到账。本次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延期。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71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2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6 年 3 月 16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2 月 1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 率为 3.2%,实际收益为 4,178,446.03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共计 10,000 万元购买 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产品 到期日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00%,实际收益为 1,479,452.05 元, 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到账。
公司继续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共 10,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 行 134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 月 31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2.80%,实际收益为 1,050,958.9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到账。
以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8 月 7 日、11 月 13 日、1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自动延期的公告》,以及 2016 年 3 月 17 日、3 月 21 日、9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经 2017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7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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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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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000.00 万 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自 2017 年 2 月 3 日起算。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50%, 实际收益为 138.0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到账。
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7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8 月 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2 月 2 日, 预期收益率为 4.0%,实际收益为 155.1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 为 2017 年 5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45%,实际收益为 42.5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到账。
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5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8%,实际收益为 47.73 万元,实 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到账。
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4.1%,实际收益为 50.55 万元,实 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到账。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2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10%,实际收益为 243.9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 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 益率为 4.05%,实际收益为 79.89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超募资金 4,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宁波银行 罗湖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4.05%,实际收益为 49.9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预期最高收益 率为 4.35%,实际收益为 86.76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9 月 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 益率为 4.4%,实际收益为 86.79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 92 天人民币产品,收益起 算日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2 月 10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3%, 实际收益为 54.7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共 13,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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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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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 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4%,实际收益为 286 万元,实际 收益已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稳健 型 870391 号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2 月 26 日,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19%,实际收益为 95.51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到 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民 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6 月 1 日,预 期到期支取利率 4.45%(年利率),实际收益为 178.2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6 月 4 日 到账。
以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7 年 2 月 9 日、2 月 13 日、 5 月 12 日、8 月 10 日、8 月 12 日、8 月 15 日、9 月 2 日、11 月 14 日、11 月 15 日、1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3、经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17 年 11 月 13 日 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 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7,000.00 万元的公 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不超过一年,自 2018 年 2 月 3 日起算。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3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2 月 6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8 月 8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6%, 实际收益为 115.32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8 月 8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计 5,000 万元购买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9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2 月 7 日,产品到期 日为 2018 年 5 月 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55%,实际收益为 55.51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 92 天人民币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2 月 14 日, 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45%,实际收益为 56.08 万元,实际收 益已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 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5 月 28 日,预 期到期支取利率 4.40%(年利率),实际收益为 8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到 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5 月 8 日,产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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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 4.70%(年利率),实际收益为 117.5 万元,实 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产品到 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10 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 4.80%(年利率),实际收益为 312.22 万元, 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产品到 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18 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 4.65%(年利率),实际收益为 116.29 万元, 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 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8 月 28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9%,实际收益为 60.41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 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6 月 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预期年化收益 率 4.9%,实际收益为 36.2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 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6 月 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4 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4.7%,实际收益为 156.7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产 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8 月 13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45%, 实际收益为 104.24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 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8 月 2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3%,实际收益为 54.19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 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预期年化收 益率 4.3%,实际收益为 31.81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到账。
以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8 年 2 月 7 日、2 月 14 日、 2 月 28 日、5 月 9 日、5 月 11 日、5 月 21 日、5 月 31 日、6 月 5 日、8 月 13 日、8 月 29 日、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 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4、经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18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 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自 2019 年 2 月 3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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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 2019 年 2 月 3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19 日止)。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 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11 月 5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5 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4.1%,实际收益为 164.2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产品到 期日为 2019 年 2 月 8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2%,实际收益为 52.67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产品 到期日为 2019 年 2 月 1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2%,实际收益为 136.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计 5,000 万元购买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保本 100%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 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实际收益为 52.9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 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9,2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2,800 万元共计 12,000 万元购 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保本 100%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 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2%,实际收益为 248.55 万元,实际收 益已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产 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95%, 实际收益为 49.24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5 月 5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2 月 12 日,产品到 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1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 %,实际收益为 180.4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计 5,000 万元购买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2 月 21 日,产 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2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 %,实际收益为 49.32 万元,实际收益已 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 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5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8 月 8 日,预 期年化收益率 3.75%,实际收益为 7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利率结构性存 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5 月 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8 月 9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75%,实际收益为 47.26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产品到 期日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9%,实际收益为 351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购买华夏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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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5 月 2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8 月 29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9%,实际收益为 50.5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000 万元购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人民币单 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8 月 28 日,预 期年化收益率 3.8%,实际收益为 65.59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2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2,800 万元共计 5,000 万元购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6 月 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9 月 4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85%,实际收益为 48.52 万元, 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9 月 4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 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8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11 月 8 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3.85%,实际收益为 77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 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8 月 1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预 期年化收益率 3.9%,实际收益为 48.7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9,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购买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9 月 2 日,产品到期 日为 2019 年 12 月 3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95%,实际收益为 119.47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到账。
公司已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2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2,800 万元共计 5,000 万元 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9 月 5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12 月 5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8%,实际收益为 47.37 万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对公 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11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20 年 2 月 8 日,预期 年化收益率 3.8%—3.9%,实际收益为 76.27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 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20 年 2 月 14 日,预 期年化收益率 3.85%,实际收益为 48.2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产品 到期日为 2020 年 2 月 15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85%,实际收益为 173.55 万元,实际收益已 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9,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12 月 6 日,产 品到期日为 2020 年 3 月 5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8%—3.9%,实际收益为 111.47 万元,实际 收益已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2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2,800 万元共计 5,000 万元购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12 月 6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20 年 3 月 6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75%,实际收益为 46.75 万元, 实际收益已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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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20 年 2 月 12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预期 年化收益率 1.43%/3.7%/3.8%,预期最高收益约为 76 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 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20 年 2 月 1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预期 年化收益率 1.43%/3.7%/3.8%,预期最高收益约为 47.5 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20 年 2 月 18 日,产 品到期日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7%,预期最高收益约为 164.22 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9,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20 年 3 月 9 日,产 品到期日为 2020 年 6 月 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1.15%—3.8%,预期最高收益约为 114 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2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2,800 万元共计 5,000 万元购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20 年 3 月 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20 年 6 月 9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75%,预期最高收益约为 47.26 万元。
以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8 年 11 月 6 日、11 月 9 日、11 月 13 日、11 月 20 日、11 月 30 日、2019 年 1 月 31 日、2 月 13 日、2 月 21 日、5 月 9 日、5 月 15 日、5 月 27 日、5 月 31 日、6 月 5 日、8 月 9 日、8 月 14 日、9 月 4 日、9 月 5 日、11 月 12 日、11 月 15 日、12 月 6 日、2020 年 2 月 12 日、2 月 19 日、3 月 9 日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 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 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0 年 4 月 19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 2009 年的 专利年费 6.00 万元,2010 年 8 月 11 日从深圳发展银行中心城支行支付 2009 年移动存储产 品宣传广告费 0.45 万元,这两笔费用不应在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1 年 4 月份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将该款项的本息从其他结算账户中转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1 年 5 月 20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北京通商 情况 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用 50.00 万元、40.00 万元,2011 年 9 月 28 日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 师费用 120.00 万元,这三笔费用不应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 将该三笔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广西朗科 2012 年结算的募集资金利息 73.97 万元,存入了广西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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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北海支行一般账户,未按规定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广西朗科已于 2013 年 1 月 21 日 将该笔利息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3 年 1 月 29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 安银行中心区支行支付深圳市虎格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用 5.00 万元,这笔费用不应该从募集 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将该笔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变更后项目 | 变更后的项 | ||||||||
|---|---|---|---|---|---|---|---|---|---|
| 截至期末实 | 截至期末投 | 项目达到预 | |||||||
| 变更后的项 | 对应的原承 | 拟投入募集 | 本报告期实 | 本报告期实 | 是否达到预 | 目可行性是 | |||
| 际累计投入 | 资进度 | 定可使用状 | |||||||
| 目 | 诺项目 | 资金总额 | 际投入金额 | 现的效益 | 计效益 | 否发生重大 | |||
| 金额(2) | (3)=(2)/(1) | 态日期 | |||||||
| (1) | 变化 | ||||||||
| 专利申请、 | 专利申请、 | ||||||||
| 维护、运营 | 维护、运营 | 5,991 | 0 |
1,388.88 |
23.18% |
0 | 否 |
是 | |
| 项目 | 项目 | ||||||||
| 合计 | -- | 5,991 | 0 |
1,388.88 |
-- |
-- | 0 | -- |
-- |
| "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 | |||||||||
| 计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 | |||||||||
| 皆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金额。经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 |||||||||
| (临时)会议及2013年1月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 | |||||||||
| 调整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将建设期延长至2015年12月1日,并调整了部分建 | |||||||||
| 设内容。目前该项目因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 费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 | ||||||||
| 说明(分具体项目) | 金额,使项目建设进度仍然未达到调整后的进度,经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 | ||||||||
| 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公司已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但仍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相关专利运营工作。以上详见 | |||||||||
| 公司分别于2012年12月20日、2015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 | |||||||||
|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 | |||||||||
| 部分实施内容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专利申请、维护、运营 | |||||||||
| 项目"的公告》。 | |||||||||
| 在原定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专利运营项目的部分法律及相关费用无需在原定实施阶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 段支付;同时,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 | ||||||||
| 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金额。 | ||||||||
| 公司调整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建设期延长至2015年12月1日)。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 目前该项目因上述原因,建设进展仍然未达到调整后的实施进度,公司已终止实施该 | ||||||||
| 的情况说明 | 募投项目,但仍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相关专利运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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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 、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 、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从事电脑、 | ||||||||
| 移动存储产 | ||||||||
| 品、数码影 | ||||||||
| 音娱乐产 | ||||||||
| 品、多媒体 | ||||||||
| 产品、网络 | ||||||||
| 及系统集 | ||||||||
| 深圳市朗博 | 成、动漫游 | |||||||
| 800万元人 | 140,903,396. | 129,441,181. | 126,369,838. | 59,317,463.3 | 44,966,763.8 | |||
| 科技有限公 | 子公司 | 戏产品的软 | ||||||
| 民币 | 99 | 45 |
66 |
2 |
9 |
|||
| 司 | 件技术开发 | |||||||
| 及销售;国 | ||||||||
| 内贸易;经 | ||||||||
| 营进出口业 | ||||||||
| 务;从事移 | ||||||||
| 动存储产品 | ||||||||
| 的生产(须 | ||||||||
| 审批)。 | ||||||||
| Netac | IT技术研 | |||||||
| Technology | 发,货物及 | 94,932,246.7 | 20,488,683.5 | 757,468,710. | 10,091,783.2 | |||
| 子公司 | 10万元港币 | 8,242,691.85 |
||||||
| (Hong Kong) | 技术进出口 | 3 | 1 |
70 |
5 |
|||
| Limited | 贸易。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1)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博科技”)系由本公司于2006年3月24 日出资成立,原注册资本100万元,本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2006年12月朗博科技注册资本增加至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系由本公司投入;朗博科技注册 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7楼,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为杜铁军先生,监事为王芬女士; 朗博科技主要从事包括电脑、移动存储产品在内的IT产和数码影音娱乐、多媒体产品、网络及动漫游戏产品的软件技术开发 及销售业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等。朗博科技系本公司移动存储产品之嵌入式软件提供商。为拓展公司新的业务模 式和业务渠道,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经公司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增 加朗博科技的经营范围,以便对外开展存储卡等业务。
(2)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系由本公司于2008年4月7日在香港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港币 10 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为FLAT/RM 1003 10/F BOSS COMMERCIAL CENTRE 28 FERRY STREET JORDAN KL, 执行董事为杜铁军先生。经营范围是:IT 技术研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香港子公司目前主要开展FLASH、芯片及闪存 盘半品等的相关贸易业务。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未来几年,公司将继续在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开展主营业务,并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具体条件开展与主营业务密 切相关的其它业务。
1、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
(1)2019年以来,移动存储及闪存应用产品及原材料芯片随着供需关系的变化,出现了供应和价格剧烈波动。一方面 是原供货厂商改进新3D NAND FLASH技术后,生产良率大幅变动造成供应不稳定情况,另一方面是各消费电子产品生产商 对闪存芯片需求不断变化,另外国内长江存储等新供应厂商将参与市场竞争,今后的移动存储及闪存应用产品市场将出现更 大的波动。
(2)随着电脑及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的普及和发展,设备需要的存储产品将朝着新接口协议、新产品形态、高速度、大 容量方向发展,有利于公司固态硬盘产品的销售,但是同时也对研发创新能力提出了更大挑战。作为移动存储终端的闪存盘 市场也朝着大容量、智能App管理、无线存储方向发展,市场需求更趋向多元化、个性化发展,随着各种新款电脑和智能设 备推出市场,进一步加快了Type-C接口及周边产品的普及速度,这些因素都将使得便携式个人存储需求得到拓宽和提升。
(3)低容量闪存盘在礼品市场和特殊用途方面有一定市场需求,但山寨品牌和非正规运营厂商较多,导致价格竞争非 常激烈。同时低容量的闪存芯片会进一步锐减,会倒逼产品容量更新升级。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4)上游原厂商加大自有品牌产品的产销,并以资源垄断和技术优势获取竞争优势,使得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5)随着云计算的兴起及市场对网络安全概念的重视,加密存储、安全存储概念日益升温,相关领域的市场机会也在 逐步显现。随着云计算和互联网的迅速兴起,服务器及企业级市场的存储器升级换代到来,相关领域的市场机会也在逐步显 现。
(6)云存储、云计算、移动互联等趋势性行业正在对原来的移动存储行业构成严重威胁,移动存储行业存在市场持续 缩小甚至最终被替代的风险。
(7)随着电子商务市场平台的整合,导致产品在大型电商平台的销售竞争更为激烈。
(8)专利法的再次修改已经启动,本次修改的重点之一是要加强专利权的行政保护。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 加大,以及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预计未来国内专利运营的市场环境将会进一步好转。但随着部分核心专利到期和 行业利润趋于下降,将增加专利维权成功的不确定性。
2、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未来三年将继续以高科技为发展方向,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为:
(1)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可通过引入更多技术人才等方式,多途径地提升我们的研发技术创新能力,力争在自主创新、 自主品牌、行业领先、知识产权运营上有新的突破。
(2)寻求产学研结合的方式,通过与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科技情报联系,获悉产业前沿技术资讯,推进新技术的 运用及新产品的开发。
(3)积极在新冠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所引起的市场大幅波动中寻找机会,自主研发拥有核心技术、具有广泛市场前景 并适销对路的高科技产品,做大做强公司。
(4)增强员工凝聚力,调动发挥经营层及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共谋公司发展壮大。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使全体员工树 立起强烈的责任感、司兴我兴的意识;形成全体员工奋发向上、积极、主动、创新工作的生动局面。
(5)制定有竞争力的研发薪酬激励方案,一方面调动现有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另一方面吸引更多的科技精英 加盟公司,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带来新的活力。
(6)公司将利用现有专利、品牌、资金和技术积累,进一步拓展行业客户需求,积极拓展和开发行业新产品。
(7)以固态硬盘产品线为重点突破口进行业务拓展,开展传统存储产品线的精品升级策略,积极拓展移动存储产品的
相关应用领域新技术、新接口产品开发。
- 3、公司2020年的经营计划
公司2019年实施的以事业部或运营中心为核算单位的考核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20年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权 责管理体系,明确产品线和销售模块的考核目标和考核方式,以运营模块为考核单位进行评比推进日常运营,创建以提升业 绩为导向的考核激励制度,以充分调动各层级员工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实现股东、公司、客户、员工共赢。
具体的经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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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1)进一步建立经营层民主决策机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调整部门架构,提升管理效率。
(2)强化公司经营计划的刚性约束力,责任分解到产品和销售部门,进而再分解到个人,薪酬和业绩挂钩。
(3)紧跟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环境的变化,加大对现有专利的分析,展开专利合作、逐步拓展专利维权领域,有策略性 和针对性地在相关行业领域打造专利运营网络。
(4)加大产品研发力度,以客户需求为基础、用户体验为导向,精简产品型号体系,兼顾大容量、高速、加密、网络、 智能应用等各种需求,形成完整的存储产品系列。加强市场调研,对以存储为基础的相关产品通过战略合作、OEM和ODM、 代加工等形式积极进行探索和尝试。
(5)加大SSD(固态硬盘)的研发、生产制造投入、销售推广,计划3-5年将公司SSD(固态硬盘)产品做到国内领先 水平。
(6)公司将在市场宣传方式和策略上进行调整,注重品牌建设和推广,在新兴消费市场和人群中重塑品牌影响,进一 步加强与国内外互联网新兴媒体及互联网公司的深度合作,新增互联网搜索平台的市场投放,有效结合产品宣传和口碑营销, 让市场推广更有效地提升品牌价值和产品销量。
(7)通过完善薪酬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制订多种激励方案等方式,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事业部、 运营中心、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8)稳定国内传统渠道销售网络,加强新兴渠道、行业客户的服务和支持,加深与各大电商销售平台的合作,尝试和 探索更多新兴的销售渠道的合作,以确保实现多维度的品牌宣传和产品销售,同时加大对海外电商和海外渠道销售通路的开 发拓展,进一步提高品牌的全球影响力。
(9)加强与上游供应链的沟通和合作,根据市场需求拓展产品线、优化成本。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1 、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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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条件下,公司可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 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 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
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
|---|---|
|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 |
| 是 | |
|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
|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 |
| 是 | |
| 明: | |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
|---|---|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2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 200,400,000 |
|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 | 4,008,000.00 |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 | 0.00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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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 | 4,008,000.00 |
|---|---|
| 可分配利润(元) | 90,809,679.81 |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 | |
| 100.00% | |
| 的比例 | |
|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 |
| 其他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 |
|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中关于现金分配的条件之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 |
|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公 | |
| 司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3585元,高于0.1元,达到了现金分配的条件。因此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拟定了公司2019 | |
| 年度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中关于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 | |
|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 | |
|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达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但公司2017年度、2018 | |
| 年度、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比例分别为57.19%、4.10%、23.5%,净利润增长比例分别为26.44%、14.78%、11.4%。营 | |
| 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不稳定。因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综上所述,公司2019 | |
| 年度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8年5月17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决定以2017 年末总股本13,3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6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1,376,000元;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本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58,635,400.5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上述方 案已于2018年6月5日实施完毕。
2、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9年4月3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决定以2018 年末总股本13,3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2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720,000.00元;同时,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 转增股本6,68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0,040万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71,219,405.96元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公司剩余资本公积金535,657,149.85元。上述方案已于2019年4月22日实施完毕。
3、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19年末总股本20,0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0.2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8,000.00元;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本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86,801,679.81元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 公司剩余资本公积金535,657,149.85元。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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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单位:元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 润 现金分红金额 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 率 以其他方式 (如回购股 份)现金分红 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 金分红金额占 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例 现金分红总额 (含其他方 式) 现金分红总额 (含其他方 式)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的比率 4,008,000.00 71,852,057.58 5.58% 0.00 0.00% 4,008,000.00 5.58% 26,720,000.00 64,496,644.42 41.43% 0.00 0.00% 26,720,000.00 41.43% 21,376,000.00 56,189,429.29 38.04% 0.00 0.00% 21,376,000.00 38.04% |
单位:元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 润 现金分红金额 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 率 以其他方式 (如回购股 份)现金分红 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 金分红金额占 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例 现金分红总额 (含其他方 式) 现金分红总额 (含其他方 式)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的比率 4,008,000.00 71,852,057.58 5.58% 0.00 0.00% 4,008,000.00 5.58% 26,720,000.00 64,496,644.42 41.43% 0.00 0.00% 26,720,000.00 41.43% 21,376,000.00 56,189,429.29 38.04% 0.00 0.00% 21,376,000.00 38.04% |
单位:元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 润 现金分红金额 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 率 以其他方式 (如回购股 份)现金分红 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 金分红金额占 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例 现金分红总额 (含其他方 式) 现金分红总额 (含其他方 式)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的比率 4,008,000.00 71,852,057.58 5.58% 0.00 0.00% 4,008,000.00 5.58% 26,720,000.00 64,496,644.42 41.43% 0.00 0.00% 26,720,000.00 41.43% 21,376,000.00 56,189,429.29 38.04% 0.00 0.00% 21,376,000.00 38.04% |
单位:元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 润 现金分红金额 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 率 以其他方式 (如回购股 份)现金分红 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 金分红金额占 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例 现金分红总额 (含其他方 式) 现金分红总额 (含其他方 式)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的比率 4,008,000.00 71,852,057.58 5.58% 0.00 0.00% 4,008,000.00 5.58% 26,720,000.00 64,496,644.42 41.43% 0.00 0.00% 26,720,000.00 41.43% 21,376,000.00 56,189,429.29 38.04% 0.00 0.00% 21,376,000.00 38.04% |
单位:元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 润 现金分红金额 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 率 以其他方式 (如回购股 份)现金分红 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 金分红金额占 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例 现金分红总额 (含其他方 式) 现金分红总额 (含其他方 式)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的比率 4,008,000.00 71,852,057.58 5.58% 0.00 0.00% 4,008,000.00 5.58% 26,720,000.00 64,496,644.42 41.43% 0.00 0.00% 26,720,000.00 41.43% 21,376,000.00 56,189,429.29 38.04% 0.00 0.00% 21,376,000.00 38.04% |
单位:元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 润 现金分红金额 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 率 以其他方式 (如回购股 份)现金分红 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 金分红金额占 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例 现金分红总额 (含其他方 式) 现金分红总额 (含其他方 式)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的比率 4,008,000.00 71,852,057.58 5.58% 0.00 0.00% 4,008,000.00 5.58% 26,720,000.00 64,496,644.42 41.43% 0.00 0.00% 26,720,000.00 41.43% 21,376,000.00 56,189,429.29 38.04% 0.00 0.00% 21,376,000.00 38.04% |
单位:元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 润 现金分红金额 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 率 以其他方式 (如回购股 份)现金分红 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 金分红金额占 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例 现金分红总额 (含其他方 式) 现金分红总额 (含其他方 式)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的比率 4,008,000.00 71,852,057.58 5.58% 0.00 0.00% 4,008,000.00 5.58% 26,720,000.00 64,496,644.42 41.43% 0.00 0.00% 26,720,000.00 41.43% 21,376,000.00 56,189,429.29 38.04% 0.00 0.00% 21,376,000.00 38.04% |
|
|---|---|---|---|---|---|---|---|
| 现金分红总额 | |||||||
| 现金分红金额 | 以其他方式现 | ||||||
| 分红年度合并 | (含其他方 | ||||||
| 占合并报表中 | 以其他方式 | 金分红金额占 | |||||
| 报表中归属于 | 现金分红总额 | 式)占合并报 | |||||
| 现金分红金额 | 归属于上市公 | (如回购股 | 合并报表中归 | ||||
| 分红年度 | 上市公司普通 | (含其他方 | 表中归属于上 | ||||
| (含税) | 司普通股股东 | 份)现金分红 | 属于上市公司 | ||||
| 股股东的净利 | 式) | 市公司普通股 | |||||
| 的净利润的比 | 的金额 | 普通股股东的 | |||||
| 润 | 股东的净利润 | ||||||
| 率 | 净利润的比例 | ||||||
| 的比率 | |||||||
| 2019年 | 4,008,000.00 | 71,852,057.58 |
5.58% |
0.00 |
0.00% |
4,008,000.00 |
5.58% |
| 2018年 | 26,720,000.00 | 64,496,644.42 |
41.43% |
0.00 |
0.00% |
26,720,000.00 |
41.43% |
| 2017年 | 21,376,000.00 | 56,189,429.29 |
38.04% |
0.00 |
0.00% |
21,376,000.00 |
38.04% |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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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 ||||||
|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发行前持股 | ||||||
| 邓国顺、成晓华、安图田 | 在本人及本人控制 | 邓国顺、成晓华正在 | ||||
| 关于避免同业 | 5%以上的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安图田木投 | 2009年07月 | ||||
| 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 | 的公司与朗科科技 | 履行,其余已履行完 | ||||
| 竞争的承诺 | 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全祥先生及其他核心人员向锋先生、周 | 25日 | ||||
| 全祥、向锋、周创世 | 存在关联关系期间 | 毕 | ||||
| 创世先生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 ||||||
| 公司主要股东持有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根据《公司法》等相 | ||||||
| 关法律规定,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国顺先生、 | ||||||
| 成晓华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
||||||
|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本公份也不由本公购其持有的份诺 |
自2010年1月8日 | |||||
| 邓国顺、成晓华 | 股份限售承诺 | 司股,司回股,承 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三十六个月之 让过总 |
2009年12月 | 起至本人申报离任 | 邓国顺正在履行,成 | |
| 23日 | (职)后满18个月 | 晓华已履行完毕 | ||||
| 后,任职期间每年转的股份不超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止 | |||||
|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 ||||||
|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 ||||||
| 资时所作承诺 | ||||||
| 超过50%。 | ||||||
|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 | 自年月日 | |||||
| 王全祥(已离职)、安图 |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本公司 | |||||
| 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周创世(已离)高 |
董事王全祥、向锋、周创世、监事高丽晶、王斓(已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张锦(已离任)爱敬彪(已离)任 |
高丽晶、王荣正在履 | ||||
| 职、丽 晶、王荣、张锦(已离任)、 爱向锋已离) |
股份限售承诺 | 、王凤、职 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份总数的离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
2009年12月 | 2010 1 8 起至本人离任(职) 后满个月止 |
行,向锋存在未履行 | |
| 23日 | 承诺情况,其余人员 | |||||
| 王凤、(职、 敬彪(已离职)、王斓(已 |
司股25%,职后 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
18 | 已履行完毕。 | |||
| 离职) |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 | |||||
| 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
| 邓国顺、成晓华、安图田 | 税收优惠被追缴的承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邓 | 2009年07月 | ||||
| 其他承诺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 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 | 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新余田木、王全祥先生就公司在 | 20日 | ||||
| 2006 年1 月1 日至2009 年9 月30 日期间享受的部分税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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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 |||
|---|---|---|---|---|---|---|
| 全祥 | 优惠存在被税务机关追缴的风险出具了《承诺函》:若因公 | |||||
| 司所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违法、违规,导致税务机关按照 | ||||||
| 15%的所得税率追缴其欠缴的企业所得税,愿全额承担需补 | ||||||
| 缴的税款及费用。 | ||||||
| 专利出资瑕疵承诺:2000年8月,公司股东邓国顺先生、 | ||||||
| 成晓华先生曾以共同拥有的专利作为出资,该专利未经评 | ||||||
| 估、专利出资额占当时朗科有限注册资本的35%且未办理专 |
||||||
| 利权转移登记手续。2004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邓 | 2009年07月 | |||||
| 邓国顺、成晓华 | 其他承诺 | 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已将其出资额中以专利权出资的部分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 23日 | ||||||
| 全部变更为以货币资金出资,变更后出资比例不变。邓国顺 | ||||||
| 先生、成晓华先生就上述专利出资瑕疵出具承诺函:愿意承 | ||||||
| 担本次专利出资瑕疵可能给公司、其他股东带来的一切损 | ||||||
| 失。邓国顺、成晓华对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
| 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之债务豁免的承诺:2002年7月,公 |
||||||
| 司与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签订《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 | 2009年09月 | |||||
| 邓国顺、成晓华 | 其他承诺 | 许可费用为178万元。根据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出具的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 25日 | ||||||
| 债务豁免承诺函,公司无需向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支付 | ||||||
| 人民币178万元。 | ||||||
| 股权激励承诺 | ||||||
| 公司在2015年3月31日发布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
| (2015年-2017年):(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 | ||||||
| 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 ||||||
| 式分配利润。(二)现金分配:1、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 | ||||||
|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 ||||||
| 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 | ||||||
|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除特 | ||||||
| 殊情况外,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需实施现金分红: | ||||||
|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 公司 | 分红承诺 |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 | 2015年04月 | 2015--2017年度 | 履行完毕 |
| 所作承诺 |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 24日 | ||||
| 0.1元。(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 | ||||||
|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 ||||||
|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 | ||||||
|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 ||||||
|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 ||||||
| 经审计净资产的40%。2、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 ||||||
| 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 ||||||
| 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 | ||||||
| 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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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深圳市朗 |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 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 ||||
|---|---|---|---|---|---|---|
| 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 | ||||||
| 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 ||||||
|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 ||||||
|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 ||||||
| 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 ||||||
| 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 ||||||
|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 ||||||
|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 ||||||
|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 ||||||
|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 | ||||||
| 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3、在 | ||||||
|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 ||||||
| 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 | ||||||
| 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 ||||||
|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 ||||||
| 情况的,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 ||||||
|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三)股票股利分配:在满足公司现金 | ||||||
| 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 | ||||||
|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 | ||||||
| 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 | ||||||
| 案。(四)利润分配实施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依规对利 | ||||||
|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 ||||||
|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
| 公司在2018年4月25日发布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
| (2018年-2020年):(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 | ||||||
| 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 ||||||
| 式分配利润。(二)现金分配。1、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 | ||||||
|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 ||||||
| 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 | ||||||
|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除特 | ||||||
| 公司 | 分红承诺 | 殊情况外,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需实施现金分红: | 2018年04月 | 2018-2020年度 | 正在履行 | |
|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 25日 | |||||
|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 | ||||||
|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 ||||||
| 0.1元。(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 | ||||||
|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 ||||||
| 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 ||||||
| 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 ||||||
|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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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深圳市朗 |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 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 ||||
|---|---|---|---|---|---|---|
| 审计净资产的40%。2、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 ||||||
| 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 ||||||
| 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 | ||||||
| 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 ||||||
|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 | ||||||
| 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 ||||||
|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 ||||||
|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 ||||||
| 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 ||||||
| 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 ||||||
|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 ||||||
|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 ||||||
|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 ||||||
|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 | ||||||
| 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3、在 | ||||||
|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 ||||||
| 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 | ||||||
| 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 ||||||
|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 ||||||
| 情况的,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 ||||||
|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三)股票股利分配。在满足公司现金 | ||||||
| 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 | ||||||
|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 | ||||||
| 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 | ||||||
| 案。(四)利润分配实施时间。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依规对利 | ||||||
|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 ||||||
|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否 |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 股东向锋,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其董事职务于2011年1月28日因任期届满离任,其副总经理职务于2011年4月25日因任期届满离职,后于2014年2 | |||||
|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 | 月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于2017年2月20日任期届满离职。根据其上市前做出的承诺,向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 满半年后(即自2011年10月26日计起)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0%。 其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即2011年10月 | |||||
| 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 | 26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间),转让公司股票总数超过了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0%,违反了上述承诺。公司于2012年10月18日收到向锋的《致歉 | |||||
| 划 | 信》。公司今后将会继续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及时提醒已离任/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股份买卖注意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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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 “ 非标准审计报告 ” 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 “ 非标准审计报告 ” 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 适用 □ 不适用
-
1、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 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 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 3、本报告期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变更。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 45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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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张朝铖、杨昊 |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张朝铖1年、杨昊连续3年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有) | 无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如有) | 0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 无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如有) | 无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 0 |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涉及多宗诉讼或争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2012年5月15日,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起诉了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海工业园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北海支行”),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 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以下简称“99专利”)。公司请求南宁中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公司99专利 的行为,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共计6,000万元及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判令旋极信息立即停止制造、 销售和许诺销售ComyiKEY220产品及判令农业银行和农行北海支行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ComyKEY220产品。本案于2012年 10月24日上午在南宁中院进行第一次证据交换,原定于同日下午的开庭审理暂未进行。2013年4月15日上午,南宁中院组织 各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二次证据交换,并于当日下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应旋极信息申请,并经征求包括公司在内的其他 各方当事人意见,南宁中院决定本案开庭审理均以不公开方式进行。2013年6月7、8日,南宁中院对本案进行了第二次不公 开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结合本案相关书证及物证演示情况,在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等阶段发表了意见。 201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 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 销售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 使用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
(2)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万元;
(3)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18万元,由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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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
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
旋极信息于2015年7月8日向南宁中院提交了《上诉状》,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上诉状》。 广西高院于2015年11月4日开庭审理。
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收到广西高院送达的(2015)桂民三终字第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撤销南宁市中 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2)将本案发回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2017年5月25日,公司参加了南宁 中院组织的证据交换。2017年5月26日,南宁中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公司于2018年8月6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2016)桂01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 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 销售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 使用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
(2)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万元;
- (3)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1,800元,由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 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于2012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公告》,分别于2012年5月21日、2012年7月4日、2012年8月14日、2012年9月 11日、2013年4月1日、2013年5月13日、2013年6月15日、2015年6月26日、2015年7月16日、2016年9月1日、2018年8月6日披 露的《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旋极信息于2018年8月13日向南宁中院提交了《上诉状》,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上诉状》。 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收到广西高院送达的《传票》,广西高院定于2019年3月25日至26日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案号:(2018) 桂民三终字第720号)。2019年3月25日至26日,公司参加了广西高院对本案进行的重审二审开庭审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2、2006年2月,朗科科技以侵犯其第US6829672B1号美国发明专利 “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装置”专利权为由对美国 PNY公司提起诉讼,此案由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受理,双方经过证据交换阶段、马克曼听证阶段,朗科科技与美国 PNY公司于2008年2月11日签署《和解协议》,朗科科技授权美国PNY公司实施包括第US 6829672 B1号专利在内的一系列专利, 美国PNY公司向朗科科技缴纳专利实施许可费。在上述《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美国 PNY公司违反《和解协议》约定。公 司针对美国PNY公司的违约行为提请仲裁。
(1)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收到邮寄送达的文件,获知PNY 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美国PNY 公司”或“PNY 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于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向我公司提起确认之诉(以下简称“确认之诉案”),要求公司承担 其在确认之诉案中的费用,没有提出针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美国PNY公司的起诉是对朗科科技认为PNY公司违反了和解协 议的约定而提请仲裁的回应。美国PNY公司在诉讼中声称朗科科技提请的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而应通过联邦法院裁决; 同时美国PNY公司认为其生产销售的某一类别产品不包括在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的范围内。2015年12月16日,美国新泽西联 邦地区法院裁定朗科科技与美国PNY公司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发生的纠纷属于仲裁范围,目前该案件正依照有关程序处理。
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收到起诉资料,获知美国PNY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向美国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起诉朗科科技。 诉讼请求:①请求判令朗科科技在美国的第US 8,074,024 号专利、第US8,332,585 号专利无效和无法执行;②请求判令双 方签署的《和解协议》无效和无法执行;③请求朗科科技赔偿因公司欺诈诱使美国 PNY公司签订《和解协议》而遭受的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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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三倍和惩罚性的损害;④请求判令朗科科技承担美国 PNY 公司的案件诉讼费、律师费。后来,美国PNY公司将其诉讼请求修 改为:①存在引诱签订协议的欺诈行为;②判决存在双方错误;③判决存在双方错误;④判决存在单方错误;⑤判决目的不 能实现;⑥判决公司美国第8,074,024号专利无效;⑦判决因不公平的行为致使公司美国第8,074,024号专利不可执行;⑧判 决公司美国第8,332,585号专利无效;⑨判决因不公平的行为致使公司美国第8,332,585号专利不可执行。美国 PNY 公司此 次向美国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诉讼是对朗科科技认为美国PNY公司违反了《和解协议》的约定而提请仲裁的又一回应。 2017年3月8日,公司提交了一份动议,要求驳回美国PNY公司的请求、中止审理或者将案件移送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 院审理。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收到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法官Leslie E. Kobayashi签发的《部分允许、部分驳回被告关于驳回、 中止审理或移送请求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①将案件移送至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审理,驳回公司的其他请求。②就 该判决,美国PNY公司可以在2018年4月11日前上诉,否则转移该案件的决定将在2018年4月12日生效。
公司于2018年8月2日收到了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 Chesler签发的《意见与决定》主要内容如下:对 公司驳回美国PNY公司修改后的诉讼请求1-3项的动议,予以支持;对于公司驳回美国PNY公司修改后的诉讼请求4-9项的动议, 不予支持。
2018年12月31日,公司提交了一份动议,要求针对PNY公司的第4项和第5项诉讼请求作出简易判决。公司于2019年5月24 日收到了美国新泽西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Chesler签发的《意见与决定》,主要内容如下:①支持公司提出的针对PNY 公司第5项诉讼请求进行简易判决的动议;②批准PNY公司主动申请撤回其第4项诉讼请求的动议;③驳回双方的其他动议。
2019年7月11日,公司提交了一份动议,公司向PNY公司提供一份《不起诉协议》,基于该《不起诉协议》,法院缺乏对 PNY公司的第6、7、8、9项诉讼请求的司法管辖权,因此,请求法院驳回PNY的第6、7、8、9项诉讼请求。公司于2019年9月 29日收到了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 Chesler签发的《决定意见书》,主要内容为:法院支持了公司的动议, 公司提供的《不起诉协议》使法院缺乏对第6、7、8、9项诉讼请求的司法管辖权,因此,驳回PNY公司的第6、7、8、9项诉 讼请求。
(2)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收到了美国仲裁员Hon.William G. Bassler签发的《部分最终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①在朗科科技的美国专利US 6,829,672和US 7,788,447被无效前,美国PNY公司应就某一类产品向朗科科技缴纳许可费;② 美国PNY公司应在所有应缴纳专利费的国家向朗科科技缴纳专利许可费,应缴纳专利许可费的国家和地区应至少有一件有效 的授权专利,而不管是否侵权。目前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日本、德国、 法国、英国、意大利、荷兰;③朗科科技的美国专利 US 7,136,951不属于《和解协议》下的授权专利,美国 PNY公司无需 就该专利支付许可费;④朗科科技的美国专利US 8,332,585和US8,074,024构成《和解协议》中的继续专利,因此《和解协 议》中的授权专利涵盖前述的两件专利;⑤2011年7月21日后采购的某些品牌的产品,没有取得朗科科技授权,美国PNY 公 司需向朗科科技缴纳许可费;⑥美国PNY公司于2011年7月21日前从某些公司采购的包含主控和闪存的成品,美国PNY公司无 需向朗科科技缴纳许可费;⑦就某一类别的产品,美国PNY公司无需缴纳许可费用;⑧单独来自某些公司的闪存或者其他零 件,不能被视为已经获得朗科科技的授权,美国PNY公司需要向朗科科技缴纳许可费;⑨欧洲和日本的同族专利构成和解协 议下的授权专利;⑩就其他公司在中国的销售,无需按照《和解协议》的第6条或者第8条 缴纳许可费;⑪美国PNY公司需 向朗科科技支付利息,一旦利息数额确定下来,将写入最终裁决中;⑫美国PNY公司无需向朗科科技支付惩罚性赔偿和律师 费;⑬赔偿将在另外的听证程序中来决定,一旦赔偿的数额确定下来,将写入最终裁决中;⑭本裁决是部分最终裁决,美 国PNY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应支付许可费的数额除外;⑮没有在本裁决中明确得到支持的其他主张,都不予支持。
2018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了美国仲裁员Hon.William G.Bassler签发的《最终裁决书》,主要内容为:①2017年10月6 日的部分最终裁决是本次最终裁决的组成部分;②美国PNY公司应继续向公司提交许可费报告,并同时按照2017年10月6日的 部分最终裁决以及和解协议的内容向公司支付许可费用;③美国PNY公司应向公司支付许可费6,926,826美元,不包括利息; ④美国PNY公司应向公司支付利息788,172美元;⑤美国PNY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签署后的21天内,向公司总计支付7,714,998 美元;⑥本最终裁决书是所有提交本次仲裁的请求与反请求的最终决定,没有在本最终裁决书中明确支持的请求都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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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仲裁最终裁决做出后,程序上当事人尚可向法院寻求救济,因此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2018年8月2日,公司向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了确认《最终裁决书》的申请。
公司于2019年2月7日收到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于2019年2月6日作出的裁定。主要内容如下:①准许公司确认《最终 裁决书》的申请动议,法院确认仲裁员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的《最终裁决书》有效。②驳回PNY公司撤销仲裁裁决或中止确 认仲裁裁决的反向申请动议。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了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 Chesler签发的《意见与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①支持公司提出的针对PNY公司第5项诉讼请求进行简易判决的动议;②批准PNY公司主动申请撤回其第4项诉讼请求的动议; ③驳回双方的其他动议。
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收到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于2020年2月10日作出的裁定,主要内容如下:确认美国新泽西联 邦地区法院于2019年2月6日作出的裁定。
PNY公司不服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于2020年2月10日作出的裁定,向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提起复审请求。公 司于2020年3月17日收到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于2020年3月16日作出的裁定,主要内容如下:驳回PNY公司请求复审的 请求。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19日、2017年10月12日、2018年4月2日、2018年7月30日、2018年8月6日、2019年2 月11日、2019年5月24日、2019年9月30日、2020年2月11日、2020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收到PNY Technologies,Inc.起诉资料的公告》、《关于起诉PNY Technologies,Inc.进展的公告》、《关于PNY Technologies,Inc.起诉公司案件进展的公告》、《关于起诉PNY Technologies,Inc.进展的公告》、《关于PNY Technologies,Inc. 起诉公司案件进展的公告》、《关于起诉PNY Technologies,Inc.进展的公告》、《关于PNY Technologies,Inc.起诉公司案 件进展的公告》、《关于PNY Technologies,Inc.起诉公司案件进展的公告》、《关于起诉PNY Technologies,Inc.进展的公 告》、《关于起诉PNY Technologies,Inc.进展的公告》。
3、(1)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分别 为“威刚(ADATA)S107”闪存盘、“威刚(ADATA)UD310”闪存盘、“威刚(ADATA)UV128”闪存盘、“威刚(ADATA)UV UV131”闪存盘},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晟玺环宇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 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为:①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 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②判 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万元; ④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深圳中院于2016年5月25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收到了深圳 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809-81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 (2016)粤03民初809-81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 提出异议,认为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江苏省苏州市,应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深 圳中院对上述诉讼案件并无管辖权,上述诉讼案件应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裁定驳回被告威刚科技(苏 州)有限公司对上述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上述四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公 司于2016年10月19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民辖终583-586号《审理上诉案件通知 书》,于2016年10月28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民辖终583-586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上述案件将在深圳中院审理。2017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的 《传票》,上述案件将于2017年2月24日进行开庭审理。2017年2月23日,深圳中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7年2月 24日,深圳中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2)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分别为威刚(ADATA)C008 8G闪存盘、威刚(ADATA) C008 32G闪存盘、威刚(ADATA)S102、威刚(ADATA)UV130闪存盘、威刚(ADATA)UV150闪存盘},起诉威刚科技(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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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 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为:①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 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②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 计人民币100万元;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支出人民币10万元;④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深圳中院于2018年5月8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8年5月9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8)粤03民初 1489-149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案于2018年8月7日进行证据交换,于2018年8月8日开庭审理。
(3)在上述九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深圳中院主持调解,案件各方当事人已经于2018年11月9日签署了《和解协议》。 深圳中院于2018年11月9日向公司送达了《民事调解书》【(2016)粤03民初809-812号、(2018)粤03民初1489-1493号】。 主要内容如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深圳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①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方式侵犯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被告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晟玺环宇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销售、 许诺销售的方式侵犯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②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之前向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赔偿 金。若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足额支付上述款项,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须向原告深圳市 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赔偿款。
③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后,原告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本案签署调 解协议后继续向经销商销售专利产品,原告不会再向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起涉及ZL99117225.6号的发明专利诉 讼。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经审查,该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本院予以确认。上述共九个案件诉讼 费,深圳中院减半收取,由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收到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依照《民事调解书》足额支付的赔偿金。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26日、2018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 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及2016年7月26日、2016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 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4、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型号分别为YT-3284的“金属圆孔迷你旋 转U盘”闪存盘、YT-1238的“新款龙纹金属U盘”闪存盘、YT1247的“礼品金属U盘”闪存盘、YT-3295-03的“创意长方形带 钥匙孔迷你金属U盘”闪存盘),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拓”)、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 司的诉讼请求均为:(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3)请求判 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害原告ZL99117225.6号专利权 的产品网页信息;(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7月1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系列诉讼案件。公司于2016年7月4日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 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于2016年7月21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 1027-1030号《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原定于2016年9月28日开庭审理。
广州友拓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广州知 识产权法院对于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广州友拓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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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原定于2016年9月28日进行的开庭审理取消。广州友拓已向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粤民辖终31-34号《审理 上诉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7年3月1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7)粤民辖终31-34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广州友拓上诉,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友拓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传票》,本案定于2017年4月21日开庭审理。2017年4月21日,公司参加了广州知识 产权法院的开庭审理。
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 1027-1030号《民事判决书》。详情如下:
(1)(2016)粤73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权 产品行为;②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20,000元;③驳回朗科科 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4,189 元,广州友拓负担1,8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2016)粤73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权 产品行为;②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20,000元;③杭州阿里巴 巴广告公司对广州友拓前述第二项赔偿额中的20,000元承 担连带责任;④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 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3,882 元,广州友拓负担1,831元,杭州阿 里巴巴广告公司负担3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3)(2016)粤73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权 产品行为;②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20,000元;③驳回朗科科 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4,189 元,广州友拓负担1,8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4)(2016)粤73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 权产品行为;②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20,000元;③杭州阿里 巴巴广告公司对广州友拓前述第二项赔偿额中的20,000元承 担连带责任;④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 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3,882 元,广州友拓负担1,831元。杭州 阿里巴巴广告公司负担3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广州友拓的《民事上诉状》,广州友拓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6)粤73民初 1027-103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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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9日、3月22日、3月26日、4月3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粤民终427-430号《民 事判决书》,详情如下:
(1)(2018)民终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第二、 三项;②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③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8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使用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发明专利方法的行为,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 专利产品;④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3882元,广州 友拓负担1831元,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负担3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元,广州友拓负担2700元,杭州阿里巴巴广 告有限公司负担3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2018)粤民终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第二 项;②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③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7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使用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发明专利方法的行为,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 专利产品;④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4189元,广州 友拓负担183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广州友拓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2018)粤民终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第二 项;②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③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9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使用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发明专利方法的行为,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 专利产品;④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广州友拓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4)(2018)粤民终4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第二、 三项;②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③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30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使用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发明专利方法的行为,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 专利产品;④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3882元,广州 友拓负担1831元,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负担3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广州友拓负担2700元,由杭州阿里巴 巴广告有限公司负担3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收到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依据上述《民事判决书》支付的损害赔偿金。
因广州友拓拒不遵照上述判决履行义务,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 请强制执行。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粤01执2609-2612号《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述执行案件。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粤01执2609-26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暂未发现广州友拓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公司亦未能提供广州友拓可供 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9)粤01执2609 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 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应。
此四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7月5日、2016年10月29日、2017年3月2日、2017年12月26日、2019年4月4日、2019年5月
21日、2019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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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 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 展的公告》、《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 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最高法民申5954号、5971号《传票》、《询 问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内容如下:再审申请人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原审被告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终427号、430号民 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
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1日参与询问,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5、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分别为32GB LEXAR M20闪存盘、16GB LEXAR M20闪存盘、16GB LEXAR S33闪存盘、16GB LEXAR TWISTTURN 闪存盘、32GB LEXAR S33闪存盘、32GB LEXAR TWISTTURN 闪 存盘、32GB LEXAR V10闪存盘),起诉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嘉合忆美电 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均包括:(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 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3)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北京知 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5月3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7)京73 民初323-329号《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
2019年2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求北京知识产 权法院驳回公司针对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的起诉,或将本案分案后重新确定管辖。公司已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管辖 权异议答辩意见。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收到北京知识 产权法院送达的《传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定于2019年10月17日开庭审理(2017)京73民初323、324、325号案件,公司尚 未收到另外四个案件的开庭传票。2019年10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2017)京73民初323-329号案件。公司于 2019年10月1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对(2017)京73民初326号案件的起诉。
2019年11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7)京73民初3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原告朗科科技 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 一款与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准许原告朗科科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980元,减半收取人民 币6990元,由原告朗科科技负担(已交纳)。
截止目前,(2017)京73民初326号案件已经终结,其余六个案件,即(2017)京73民初 323、324、325、327、328、329 号 案件仍在审理当中,尚未判决。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4日、2019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 美光消费类事业部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及《关于起诉美光消费产品集团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 事项进展的公告》。
6、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旋极百旺科技 有限公司、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望金赋”)、深圳市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 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 用、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2)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算截止至本案起诉之日) 人民币1000万元;(3)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50万元;(4)请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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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深圳中院于2018年5月18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收到了深 圳中院送达的(2018)粤03民初1661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 的(2018)粤03民初166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旋极信息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 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旋极信息已向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递交了关于上述案件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 异议的(2019)粤民辖终162号《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2019年5月1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 议的(2019)粤民辖终1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上述案件将在深圳中 院审理。
因百望金赋下落不明,深圳中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于2019年8月15日在《人民法院报》G17版上刊登(2018)粤03民初 166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向百望金赋公告送达证据交换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材料。公告中记载本案证 据交换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15时00分,开庭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9时30分。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9时30分参与庭审。公 司在庭审中当庭向深圳中院申请撤回《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第1项“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 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并当庭向深圳中院递交了《变更 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将深圳中院受理的(2018)粤 03 民初 1661 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第二项“请 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算截止至本案起诉之日)人民币1000万元”变更为“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算截止至本案起诉之日)人民币9800万元”。
深圳中院现已批准上述两项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公司已经缴纳变更诉讼请求所产生的诉讼费,变更已经生效。截至目前, 案件仍在审理当中,尚未判决。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9月14日、2019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 的《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 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7、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创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创见资讯(上 海)有限公司、北京华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 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涉案产品分别为Transend JetDrive Go 300(32G)闪存盘、Transend JetDrive Go 300(64G)闪存盘、Transend JetDrive Go 300(128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590(16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80(8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80(16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810(16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810 (32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810(64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810(128G)闪存盘;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向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创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创见资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流翔贸易有 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 涉案产品分别为Transend JetDrive Go 500(32G)闪存盘、Transend JetDrive Go 500(64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10(16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50(16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50(32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50 (64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90(16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90(32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90 (64G)闪存盘。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为:(1)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进口、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2)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算截止至本 案起诉之日)人民币 100万元;(3)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30万元; (4)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6月12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19个诉讼案件,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收到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送达的(2019)沪73知民初443-452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院受理通知书》及(2019)沪73知民初453-461号《上海知识产权法 院法院受理通知书》。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传票》,定于2019年11月14日开庭审理45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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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案件,2019年11月15日开庭审理453-461号案件。2019年11月11日,公司接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工作人员通知,因案件 审理需要,法院决定取消原定于2019年11月14日、15日的开庭审理,2019年11月14日的证据交换如期进行。2019年11月14 日,公司如期参加了证据交换。目前该案件尚未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创歆贸易(上 海)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8、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金凯”) 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 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发明 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 民币6,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5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立案登记上述案件。 公司已依据上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规定,于 2016年1月11日向深圳中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并已于2016年2月2日收到深 圳中院的(2016)粤03民初第54号《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等诉 讼资料未成功送达鑫金凯,深圳中院适用公告送达,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第二次收到了深圳中院的《传票》及《证据交换 通知书》。2016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发来的《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本案送达公告,该送达公告刊登于2016年6月23 日的《人民法院报》G11版,根据公告记载,本案将于9月28日交换证据,9月29日开庭审理。2016年9月28日,深圳中院组织 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6年9月29日,深圳中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17年2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证据 交换通知书》及《传票》。2017年3月17日,深圳中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7年3月20日,深圳中院对上述案件进 行了开庭审理。
2018年7月2日,公司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1)被告深圳市 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 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被告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二十万元;(3)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90元,由被告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 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截止法定上诉日期届满之日,公司获悉鑫金凯未提起上诉,上述判决自上诉日期届满之日起生效。
因鑫金凯拒不遵照深圳中院于2018年7月2日送达的(2016)粤03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公司于2018年12 月18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8)粤03 执2819号《案件受理通知书》,深圳中院受理了前述执行申请。
2019年3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8)粤03执28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在执行过程中,经 依法调查,未发现被执行方鑫金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深圳中院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由于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 次执行程序无法进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 可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9、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因物件损害责任纠纷起诉深圳市新东升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 币231,226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5日正式立案受理了前述案 件,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收到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粤0305民初5494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 知书》。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粤0305民初5494号《传票》,本案定于2019年5月7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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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理。2019年5月7日,公司参加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 院送达的(2019)粤0305民初5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 案受理费2384.2元,由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2019)粤0305 民初5494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 受理了此案,并将移送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9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的《传票》,深圳中院已于2019 年10月11日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10、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株洲市天 元区西苑小区九头鸟音像店(以下简称“九头鸟音像店”)、湖南四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象文化”)、湖南 九头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头鸟电子”)、马文俊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 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
长沙中院于2020年1月13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收到了长沙中院送达的(2020)湘01知民 初8号《受理通知书》。涉案产品为 “九头鸟汽车音乐专用U盘”,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认定被告 “九头鸟 音像店”、 “四象文化”、 “九头鸟电子”实施了侵害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2)请 求判令被告“九头鸟音像店”、 “四象文化”、 “九头鸟电子”共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3)请求法 院判令被告“九头鸟音像店”、 “四象文化”、 “九头鸟电子”共同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 币10 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马文俊对被告“四象文化”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 告共同承担。
目前,该案件尚未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五、重大关联交易
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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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 、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 1 )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 2 )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 3 )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
1)经公司2017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选择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 石南路,宗地号:A704-0197)梨园工业区万业隆科技园的2#厂房三楼、四楼(以下简称“租赁物业”)为工厂新址,并与 业主方深圳市万业隆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书》。租赁物业的功能为生产办公,租赁面积为6000平方米(每层3000 平方米),租期为10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前6年(即自2017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租赁价格 为:厂房每平方米租金25元/月,计150,000元/月,租金单价每2年上调10%;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2元/月,物业管理费价格不 变,后4年(即自2023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的租金价格双方应在前6年租期结束前三个月协商议定,协商未果,双方 都可以在向对方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要求解除本合同,另一方不得拒绝,且不需要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 补偿。
2)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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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第2-15层续租给腾讯科技。租赁期限自2016年5月15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共60个月。租赁期截止 后,腾讯科技拥有优先续租权。如腾讯科技有意续租,则应于当前租赁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公司书面提出要求并重新签署租 赁合同。根据公司与腾讯科技2016年4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第一年公司可实现租赁收入约3,176.61万元(含 税),第二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3,176.61万元(含税),第三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3,424.00万元(含税),第四年可实现租 赁收入约3,424.00万元(含税),第五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3,691.20万元(含税)。五年共计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6,892.42 万元(含税)。
计入本报告期的租赁收入约为3,428.81万元(含税)
3)公司于2013年7月8日,与深圳市参数领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参数领航”)签署了《房地产租赁合同》,将 朗科大厦第17层部分面积物业出租给参数领航,租用建筑面积为650平方米,租赁用途为办公。租赁期限大致为3+1年,即确 定租赁3年、保留租赁一年的优先权,参数领航在3年合同期满前2个月函告公司确认是否继续合同周期。合同周期为2013年7 月6日至2016年5月14日、保留期为2016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4日。如果公司基于自身需要或大厦整体租赁改造需要不再同 意向参数领航出租该租赁房地产,参数领航应放弃该租赁优先权。租赁期限届满,如双方同意续租,则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续租合同。根据公司与参数领航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合同第一年公司可实现租赁收入约 74.29万元,第二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79.96万元,第三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73.84万元,第四年(优先权期间)可实现租赁 收入约92.85万元(含税)。四年共计可实现租赁收入约320.94万元(含税)。
上述租赁期限到期前,公司于2017年3月与参数领航续签《房地产租赁合同》,将朗科大厦第17层部分面积物业出租给 参数领航,租用建筑面积为650平方米,租赁用途为办公。租赁期限为2年,租赁期限为2年,合同周期为2017年5月15日至2019 年5月14日。租赁期限届满,如双方同意续租,则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续租合同。根据公司与参数 领航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合同每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15.75万元(含税),二年共计可实现租赁收入231.50万元(含 税)。公司于2018年12月与参数领航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18年12月31日解除租赁合同,公司扣 除半个月租赁保证金作为参数领航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补偿金。
公司于2018年12月与腾讯科技签署《朗科大厦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一),新增朗科大厦租赁面积650平方米(即 原参数领航所租赁的17楼部分场地),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止,每月租赁费用10.621万元(含空调 维护费)。
计入本报告期的租赁收入为127.44万元(含税)。
4)公司于2013年7月8日,与深圳市华软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泰科”)签署了《房地产租赁合同》,将 朗科大厦第一层北面物业出租给华软泰科,租用建筑面积为650平方米。租赁用途应符合深圳市高新区相关管理规定的商业 及办公用途,但不得经营以中餐为主的餐饮。租赁期限为10+2年,即确定租赁10年、保留租赁二年的优先权,华软泰科须在 10年合同期满前2个月函告公司确认是否行使该优先租赁权。合同周期为201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保留期为2023年7 月6日至2025年7月5日。租赁期限届满,如双方同意续租,则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续租合同。根 据公司与华软泰科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合同第一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27.08万元,第二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50.27 万元,第三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64.89万元,第四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65.11万元,第五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81.19万元, 第六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81.44万元,第七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99.13万元,第八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99.39万元,第九年 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18.85万元,第十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18.85万元。十年共计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806.2万元。
计入本报告期的租赁收入为190.16万元(含税)。
注:华软泰科于2015年12月11日更名为深圳市华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股份”)。公司与华软股份、深 圳市华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科技”)三方经过友好协商,于2015年12月28日签订了《合同主体变动补充协议》, 将原合同的承租方由华软泰科变更为华软科技,原合同中其它条款内容均不作变更,由公司和华软科技继续履行合同。2016 年1月,华软科技更名为深圳市华软实业有限公司。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圳市华软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3月底向公 司提交了《解约申请书》并退还了租赁物业。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 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 租赁资产 | 租赁收益 | 是否关联 交易 |
||||||||
|---|---|---|---|---|---|---|---|---|---|---|
| 出租方名 | 租赁方名 | 租赁资产 | 租赁起始 | 租赁终止 | 租赁收益 | 租赁收益 | ||||
| 涉及金额 | 对公司影 | 关联关系 | ||||||||
| 称 | 称 | 情况 | 日 | 日 | (万元) | 确定依据 | ||||
| (万元) | 响 | |||||||||
| 深圳市朗 | ||||||||||
| 腾讯科技 | ||||||||||
| 科科技股 | (深圳)有 |
朗科大厦 | 14,022.25 | 2016年05 |
2021年05 | 3,428.81 | 《房地产 |
增加公司 | 否 | 无 |
| 份有限公 | 2-15层 | 月15日 |
月14日 | 租赁合同》 |
利润 | |||||
| 司 | 限公司 | |||||||||
| 腾讯科技 | 朗科大厦 | 《朗科大 厦房屋租 |
||||||||
| 深圳市朗 | ||||||||||
| 科科技股 | (深圳)有 |
17层部分 |
650.33 | 2019年01 |
2021年05 | 127.44 | 赁合同》补 |
增加公司 | 否 | 无 |
| 份有限公 | 月01日 |
月14日 | 利润 | |||||||
| 司 | 限公司 | 场地 | 充协议 (一) |
|||||||
2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 1 )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
| 银行理财产品 |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 48,000 | 48,000 |
0 |
| 合计 | 48,000 | 48,000 |
0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受托机 |
||||||||||||||||
|---|---|---|---|---|---|---|---|---|---|---|---|---|---|---|---|---|
| 受托机 | 报告期 | 计提减 | 未来是 | |||||||||||||
| 构名称 (或受 托人姓 |
构(或受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资金来 | 起始日 | 终止日 | 资金投 | 报酬确 | 参考年 化收益 率 |
预期收 | 报告期 实际损 益金额 |
损益实 | 值准备 | 是否经 过法定 程序 |
否还有 | 事项概述及相关查询索引(如 |
| 托人)类 | 源 | 期 | 期 | 向 | 定方式 | 益(如有 | 际收回 | 金额(如 | 委托理 | 有) | ||||||
| 名) | 型 | 情况 | 有) | 财计划 | ||||||||||||
| 兴业银 |
到期时 |
|||||||||||||||
| 行股份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2018年 | 2019年 | 支取全 | 巨潮资讯网 | ||||||||||
| 有限公 | 5,000 | 部分超 |
08月13 | 01月31 | - | 部本金 | 4.45% | 104.24 |
104.24 |
按期到 |
0 | 是 |
是 | |||
| 行 | 保证 | 募资金 |
账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深圳 | 日 | 日 | 及理财 | |||||||||||||
| 分行 | 收益 | |||||||||||||||
| 中国光 大银行 |
||||||||||||||||
| 到期时 |
||||||||||||||||
| 股份有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8,000 | 部分闲 置募集 资金 |
2018年 11月05 日 |
2019年 05月05 日 |
- | 支取全 部本金 理财 |
4.20% | 164 |
164.2 |
按期到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限公司 | 行 | 保证 | 账 |
(http://www.cninfo.com.cn/) | ||||||||||||
| 贵阳分 行 |
及 收益 |
|||||||||||||||
| 中国光 大银行 |
||||||||||||||||
| 部分闲 |
到期时 |
|||||||||||||||
| 股份有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5,000 | 置募集 资金、部 |
2018年 11月08 |
2019年 02月08 |
- | 支取全 部本金 |
4.20% | 52.5 |
52.67 |
按期到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限公司 | 行 | 保证 | 账 |
(http://www.cninfo.com.cn/) | ||||||||||||
| 深圳分 行 |
分超募 资金 |
日 | 日 | 及理财 收益 |
||||||||||||
| 中国光 大银行 |
||||||||||||||||
| 部分闲 |
到期时 |
|||||||||||||||
| 股份有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13,000 | 置募集 资金、部 |
2018年 11月12 日 |
2019年 02月12 日 |
- | 支取全 部本金 财 |
4.20% | 136.5 |
136.5 |
按期到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限公司 | 行 | 保证 | 账 |
(http://www.cninfo.com.cn/) | ||||||||||||
| 深圳分 行 |
分超募 资金 |
及理 收益 |
||||||||||||||
| 部分闲 置募集 |
2018年 | 201年 | 到期时 支取全 |
|||||||||||||
| 平安银 | ||||||||||||||||
| 行股份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5,000 | 资金、部 |
11月20 |
9 02月20 |
- | 部本金 |
4.20% | 52.93 |
52.93 |
按期到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有限公 | 行 | 保证 | 账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分超募 资金 |
日 | 日 | 及理财 收益 |
||||||||||||
==> picture [4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深圳 | 市朗科科 | 技股份有 | 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 |||||||||||||
|---|---|---|---|---|---|---|---|---|---|---|---|---|---|---|---|---|
| 部分闲 置募集 |
2018年 | 2019年 | 到期时 支取全 |
|||||||||||||
| 平安银 | ||||||||||||||||
| 行股份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12,000 | 资金、部 |
11月30 |
05月29 |
- | 部本金 |
4.20% | 248.55 |
248.55 |
按期到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有限公 | 行 | 保证 | 账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分超募 资金 |
日 | 日 | 及理财 收益 |
||||||||||||
| 兴业银 |
到期时 |
|||||||||||||||
| 行股份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2019年 | 2019年 | 支取全 | 巨潮资讯网 | ||||||||||
| 有限公 | 5,000 | 部分超 |
01月31 | 05月02 | - | 部本金 | 3.95% | 49.24 |
49.24 |
按期到 |
0 | 是 |
是 | |||
| 行 | 保证 | 募资金 |
账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深圳 | 日 | 日 | 及理财 | |||||||||||||
| 分行 | 收益 | |||||||||||||||
| 中国光 大银行 |
||||||||||||||||
| 部分闲 |
到期时 |
|||||||||||||||
| 股份有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18,000 | 置募集 资金、部 |
2019年 02月12 日 |
2019年 05月12 日 |
- | 支取全 部本金 财 |
4.00% | 180 |
180.45 |
按期到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限公司 | 行 | 保证 | 账 |
(http://www.cninfo.com.cn/) | ||||||||||||
| 深圳分 行 |
分超募 资金 |
及理 收益 |
||||||||||||||
| 部分闲 置募集 |
201年 | 201年 | 到期时 支取全 |
|||||||||||||
| 平安银 | ||||||||||||||||
| 行股份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5,000 | 资金、部 |
9 02月21 |
9 05月22 |
- | 部本金 |
4.00% | 49.32 |
49.32 |
按期到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有限公 | 行 | 保证 | 账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分超募 资金 |
日 | 日 | 及理财 收益 |
||||||||||||
| 中国光 大银行 |
||||||||||||||||
| 到期时 |
||||||||||||||||
| 股份有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8,000 | 部分闲 置募集 资金 |
2019年 05月08 日 |
2019年 08月08 日 |
- | 支取全 部本金 理财 |
3.75% | 75 |
75 |
按期到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限公司 | 行 | 保证 | 账 |
(http://www.cninfo.com.cn/) | ||||||||||||
| 贵阳分 行 |
及 收益 |
|||||||||||||||
| 年 | 年 | 到期时 支取全 |
||||||||||||||
| 中国民 | ||||||||||||||||
| 生银行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5,000 | 部分超 |
2019 05月09 |
2019 08月09 |
- | 部本金 |
3.75% | 47.26 |
47.26 |
按期到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股份有 | 行 | 保证 | 募资金 |
账 |
(http://www.cninfo.com.cn/) | |||||||||||
| 限公司 | 日 | 日 | 及理财 收益 |
|||||||||||||
| 中国光 大银行 |
||||||||||||||||
| 部分闲 |
到期时 |
|||||||||||||||
| 股份有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18,000 | 置募集 资金、部 分超募 |
2019年 05月15 日 |
2019年 11月15 日 |
- | 支取全 部本金 及理财 |
3.90% | 351 |
351 |
按期到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限公司 | 行 | 保证 | 账 |
(http://www.cninfo.com.cn/) | ||||||||||||
| 深圳分 行 |
资金 | 收益 | ||||||||||||||
==> picture [4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深圳 | 市朗科科 | 技股份有 | 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 |||||||||||||
|---|---|---|---|---|---|---|---|---|---|---|---|---|---|---|---|---|
| 部分闲 置募集 |
2019年 | 2019年 | 到期时 支取全 |
|||||||||||||
| 华夏银 | ||||||||||||||||
| 行股份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5,000 | 资金、部 |
05月28 |
08月29 |
- | 部本金 |
3.90% | 49.68 |
50.58 |
按期到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有限公 | 行 | 保证 | 账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分超募 资金 |
日 | 日 | 及理财 收益 |
||||||||||||
| 北京银 | 到期时 | |||||||||||||||
| 行股份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部分闲 | 2019年 | 2019年 | 支取全 | 巨潮资讯网 | |||||||||
| 有限公 | 7,000 | 置募集 |
05月30 | 08月28 | - | 部本金 | 3.80% | 65.59 |
65.59 |
按期到 |
0 | 是 |
是 | |||
| 行 | 保证 | 账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深圳 | 资金 | 日 | 日 | 及理财 | ||||||||||||
| 分行 | 收益 | |||||||||||||||
| 部分闲 置募集 |
201年 | 201年 | 到期时 支取全 |
|||||||||||||
| 平安银 | ||||||||||||||||
| 行股份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5,000 | 资金、部 |
9 06月04 |
9 09月04 |
- | 部本金 |
3.85% | 48.52 |
48.52 |
按期到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有限公 | 行 | 保证 | 账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分超募 资金 |
日 | 日 | 及理财 收益 |
||||||||||||
| 中国光 大银行 |
||||||||||||||||
| 到期时 |
||||||||||||||||
| 股份有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8,000 | 部分闲 置募集 资金 |
2019年 08月08 日 |
2019年 11月08 日 |
- | 支取全 部本金 理财 |
3.85% | 77 |
77 |
按期到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限公司 | 行 | 保证 | 账期 |
(http://www.cninfo.com.cn/) | ||||||||||||
| 贵阳分 行 |
及 收益 |
|||||||||||||||
| 中国光 大银行 |
||||||||||||||||
| 到期时 |
||||||||||||||||
| 股份有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5,000 | 部分超 |
2019年 08月14 日 |
2019年 11月14 日 |
- | 支取全 部本金 理财 |
3.90% | 48.75 |
48.75 |
按期到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限公司 | 行 | 保证 | 募资金 |
账期 |
(http://www.cninfo.com.cn/) | |||||||||||
| 深圳分 行 |
及 收益 |
|||||||||||||||
| 北京银 | 部分闲 | 到期时 | ||||||||||||||
| 行股份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置募集 | 2019年 | 2019年 | 支取全 | 巨潮资讯网 | |||||||||
| 有限公 | 12,000 | 资金、部 |
09月02 | 12月03 | - | 部本金 | 3.95% | 119.47 |
119.47 |
按期到 |
0 | 是 |
是 | |||
| 行 | 保证 | 账期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深圳 | 分超募 | 日 | 日 | 及理财 | ||||||||||||
| 分行 | 资金 | 收益 | ||||||||||||||
| 部分闲 置募集 |
2019年 | 2019年 | 到期时 支取全 |
|||||||||||||
| 平安银 | ||||||||||||||||
| 行股份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5,000 | 资金、部 |
09月05 |
12月05 |
- | 部本金 |
3.80% | 47.37 |
47.37 |
按期到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有限公 | 行 | 保证 | 账期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分超募 资金 |
日 | 日 | 及理财 收益 |
||||||||||||
==> picture [4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深圳 | 市朗科科 | 技股份有 | 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 |||||||||||||
|---|---|---|---|---|---|---|---|---|---|---|---|---|---|---|---|---|
| 中国光 大银行 |
||||||||||||||||
| 到期时 |
||||||||||||||||
| 股份有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8,000 | 部分闲 置募集 资金 |
2019年 11月08 日 |
2020年 02月08 日 |
- | 支取全 部本金 财 |
3.90% | 78 |
0 |
报告期 末未到 期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限公司 | 行 | 保证 | (http://www.cninfo.com.cn/) | |||||||||||||
| 贵阳分 行 |
及理 收益 |
|||||||||||||||
| 中国光 大银行 |
||||||||||||||||
| 到期时 |
||||||||||||||||
| 股份有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5,000 | 部分超 |
2019年 11月14 日 |
2020年 02月14 日 |
- | 支取全 部本金 财 |
3.85% | 48.13 |
0 |
报告期 末未到 期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限公司 | 行 | 保证 | 募资金 |
(http://www.cninfo.com.cn/) | ||||||||||||
| 深圳分 行 |
及理 收益 |
|||||||||||||||
| 中国光 大银行 |
||||||||||||||||
| 部分闲 |
到期时 |
|||||||||||||||
| 股份有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18,000 | 置募集 资金、部 |
2019年 11月15 |
2020年 02月15 |
- | 支取全 部本金 |
3.85% | 173.25 |
0 |
报告期 末未到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限公司 | 行 | 保证 | (http://www.cninfo.com.cn/) | |||||||||||||
| 深圳分 行 |
分超募 资金 |
日 | 日 | 及理财 收益 |
期 | |||||||||||
| 上海浦 | ||||||||||||||||
| 东发展 | 部分闲 | 到期时 | ||||||||||||||
| 银行股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置募集 | 2019年 | 2020年 | 支取全 | 报告期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 | 12,000 | 资金、部 |
12月06 | 03月05 | - | 部本金 | 3.90% | 117 |
0 |
末未到 |
0 | 是 |
是 | |||
| 行 | 保证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公司深 | 分超募 | 日 | 日 | 及理财 | 期 | |||||||||||
| 圳福强 | 资金 | 收益 | ||||||||||||||
| 支行 | ||||||||||||||||
| 部分闲 置募集 |
201年 | 2020年 | 到期时 支取全 |
报告期 | ||||||||||||
| 平安银 | ||||||||||||||||
| 行股份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5,000 | 资金、部 |
9 12月06 |
03月06 |
- | 部本金 |
3.75% | 46.75 |
0 |
末未到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有限公 | 行 | 保证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分超募 资金 |
日 | 日 | 及理财 收益 |
期 | |||||||||||
| 中国光 大银行 |
||||||||||||||||
| 到期时 |
||||||||||||||||
| 股份有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8,000 | 部分闲 置募集 资金 |
2020年 02月12 日 |
2020年 05月12 日 |
- | 支取全 部本金 理财 |
3.80% | 76 |
0 |
报告期 末未到 期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限公司 | 行 | 保证 | (http://www.cninfo.com.cn/) | |||||||||||||
| 贵阳分 行 |
及 收益 |
|||||||||||||||
==> picture [4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深圳 | 市朗科科 | 技股份有 | 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 |||||||||||||
|---|---|---|---|---|---|---|---|---|---|---|---|---|---|---|---|---|
| 中国光 大银行 |
||||||||||||||||
| 到期时 |
||||||||||||||||
| 股份有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5,000 | 超募资 |
2020年 02月18 日 |
2020年 05月18 日 |
- | 支取全 部本金 财 |
3.80% | 47.5 |
0 |
报告期 末未到 期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限公司 | 行 | 保证 | 金 |
(http://www.cninfo.com.cn/) | ||||||||||||
| 深圳分 行 |
及理 收益 |
|||||||||||||||
| 部分闲 置募集 |
2020年 | 2020年 | 到期时 支取全 |
报告期 | ||||||||||||
| 平安银 | ||||||||||||||||
| 行股份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18,000 | 资金、部 |
02月18 |
05月18 |
- | 部本金 |
3.70% | 164.22 |
0 |
末未到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有限公 | 行 | 保证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分超募 资金 |
日 | 日 | 及理财 收益 |
期 | |||||||||||
| 上海浦 | ||||||||||||||||
| 东发展 | 部分闲 | 到期时 | ||||||||||||||
| 银行股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置募集 | 2020年 | 2020年 | 支取全 | 报告期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 | 12,000 | 资金、部 |
03月09 | 06月07 | - | 部本金 | 3.80% | 114 |
0 |
末未到 |
0 | 是 |
是 | |||
| 行 | 保证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公司深 | 分超募 | 日 | 日 | 及理财 | 期 | |||||||||||
| 圳福强 | 资金 | 收益 | ||||||||||||||
| 支行 | ||||||||||||||||
| 部分闲 置募集 |
2020年 | 2020年 | 到期时 支取全 |
报告期 | ||||||||||||
| 平安银 | ||||||||||||||||
| 行股份 | 商业银 | 本息付款 | 5,000 | 资金、部 |
03月09 |
06月09 |
- | 部本金 |
3.75% | 47.26 |
0 |
末未到 |
0 | 是 |
是 | 巨潮资讯网 |
| 有限公 | 行 | 保证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分超募 资金 |
日 | 日 | 及理财 收益 |
期 | |||||||||||
| 合计 | 250,000 | -- |
-- | -- | -- | -- | -- | 2,879.03 | 1,968.64 |
-- |
0 | -- |
-- | --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 2 )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 、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 picture [4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合同涉及 | 合同涉及 | |||||||||||||
|---|---|---|---|---|---|---|---|---|---|---|---|---|---|---|
| 合同订立 | 合同订立对方 | 合同签订 | 资产的账 | 资产的评 | 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 | 交易价格 | 是否关联 | 截至报告 | |||||
| 公司方名 | 合同标的 | 面价值 | 估价值 | 名称(如 | 定价原则 | 关联关系 | 期末的执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
| 名称 | 日期 | 日(如有) | (万元) | 交易 | ||||||||||
| 称 | (万元) | (万元) | 有) | 行情况 | ||||||||||
| (如有) | (如有) | |||||||||||||
| 深圳市朗 | 2006年 | 2011年 | ||||||||||||
| 科科技股 | Kingston China Cooperatie UA |
专利授权 | 07月07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仍在执行 | 01月31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公 | 许可 | 当中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 | 日 | 日 | |||||||||||
| 深圳市朗 |
||||||||||||||
| 北京北信源软 | 2012年 | 2012年 | ||||||||||||
| 科科技股 | 件股份有限公 |
专利授权 | 08月30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仍在执行 | 09月03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公 | 许可 | 当中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司 | 日 | 日 | |||||||||||
| 威刚科技(香 | 2012年 | 2012年 | ||||||||||||
| 深圳市朗 |
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为 |
|||||||||||||
| 科科技股 份有限公 |
: ADATA |
专利授权 许可 |
07月30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已终止 | 07月31 |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Technology (HK) Co., |
日 | 日 | |||||||||||
Ltd.,) |
||||||||||||||
| 深圳市朗 |
||||||||||||||
| 2013年 | 2013年 | |||||||||||||
| 科科技股 | 深圳市芯晶彩 | 专利授权 | 12月12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仍在执行 | 12月06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公 | 科技有限公司 | 许可 | 当中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日 | 日 | ||||||||||||
| 深圳市朗 |
||||||||||||||
| 2014年 | 2014年 | |||||||||||||
| 科科技股 | P.S.L.LIMITED | 专利授权 |
12月19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已终止 | 12月22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公 | 许可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日 | 日 | ... | |||||||||||
| 深圳市朗 |
||||||||||||||
| 2015年 | 2015年 | |||||||||||||
| 科科技股 | 广州市国迈科 | 和解协议 | 03月16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已终止 | 05月12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公 | 技有限公司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日 | 日 | ||||||||||||
| 深圳市朗 |
||||||||||||||
| 深圳市忆捷创 | 2015年 | 2015年 | ||||||||||||
| 科科技股 | 新科技有限公 |
专利授权 | 05月08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已终止 | 05月12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公 | 许可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司 | 日 | 日 | |||||||||||
==> picture [4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3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 |||||||||||
|---|---|---|---|---|---|---|---|---|---|---|---|---|---|---|
| 2018年7 | ||||||||||||||
| 月3日, | ||||||||||||||
| 合同订立 |
||||||||||||||
| 深圳市朗 |
深圳市汇美共 | 2018年 | 对方变更 |
2015年 | ||||||||||
| 科科技股 | 兴实业有限公 |
专利授权 | 07月03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为汇钜电 | 08月05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公 | 许可 | 科(东莞)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司 | 日 | 实业有限 | 日 | ||||||||||
| 公司,仍 | ||||||||||||||
| 在执行当 | ||||||||||||||
| 中 | ||||||||||||||
| 2018年 | ||||||||||||||
| 10月18 | ||||||||||||||
| 日,合同 |
||||||||||||||
| 深圳市朗 |
深圳市源创投 | 2018年 | 订立对方 |
2015年 | ||||||||||
| 科科技股 | 资发展有限公 |
专利授权 | 10月18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变更为深 | 11月11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公 | 许可 | 圳市源创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司 | 日 | 数码科技 | 日 | ||||||||||
| 有限公 | ||||||||||||||
| 司,仍在 | ||||||||||||||
| 执行当中 | ||||||||||||||
| 深圳市朗 |
||||||||||||||
| 2015年 | 2015年 | |||||||||||||
| 科科技股 | 广州商科信息 | 专利授权 | 11月11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已终止 | 11月11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公 | 科技有限公司 | 许可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日 | 日 | ||||||||||||
| 深圳市朗 |
Netac | |||||||||||||
| 2014年 | 2014年 | |||||||||||||
| 科科技股 | Technology | 借款合同 | 08月25 |
无 | 董事会决 | 2,000 | 是 |
全资子公 | 仍在执行 | 08月23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公 | (Hong Kong) | 定 | 司 | 当中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Limited |
日 | 日 | |||||||||||
| 2018年 | 2018年7 | 2016年 |
||||||||||||
| 月20日, |
||||||||||||||
| 深圳市朗 | 合同订立 对方变更 |
|||||||||||||
| 科科技股 | 东存科技有限 | 专利授权 | 07月20 日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为深圳市 江波龙电 |
08月25 日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公 | 公司 | 许可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子有限公 | |||||||||||||
| 司,已终 | ||||||||||||||
| 止 |
==> picture [4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4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 |||||||||||
|---|---|---|---|---|---|---|---|---|---|---|---|---|---|---|
| 2017年 | ||||||||||||||
| 深圳市朗 |
深圳市安泰卓 | 2017年 | 10月9日 |
2016年 | ||||||||||
| 科科技股 | 正科技有限公 |
专利授权 | 10月09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重新签署 | 10月11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公 | 许可 | 合同,目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司 | 日 | 前仍在执 | 日 | ||||||||||
| 行当中 | ||||||||||||||
| 2018年 | ||||||||||||||
| 深圳市朗 |
2018年 | 11月14 |
2016年 | |||||||||||
| 科科技股 | 东莞汇裕电子 | 专利授权 | 11月14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日重新签 | 11月14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公 | 科技有限公司 | 许可 | 署合同,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日 | 目前仍在 | 日 | |||||||||||
| 执行当中 | ||||||||||||||
| 深圳市朗 |
||||||||||||||
| 2016年 | 2016年 | |||||||||||||
| 科科技股 | 深圳市微闪科 | 专利授权 | 12月21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执行完毕 | 12月23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公 | 技有限公司 | 许可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日 | 日 | ||||||||||||
| 深圳市朗 |
Netac | |||||||||||||
| 2016年 | 2016年 | |||||||||||||
| 科科技股 | Technology | 借款合同 | 07月07 |
无 | 董事会决 | 3,000 | 是 |
全资子公 | 仍在执行 | 06月23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公 | (Hong Kong) | 定 | 司 | 当中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Limited |
日 | 日 | |||||||||||
| 2018年 | ||||||||||||||
| 深圳市朗 |
置富科技(深 | 2018年 | 12月27 |
2017年 | ||||||||||
| 科科技股 | 圳)股份有限 |
专利授权 | 12月27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日重新签 | 02月22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公 | 许可 | 署合同,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公司 | 日 | 目前仍在 | 日 | ||||||||||
| 执行当中 | ||||||||||||||
| 深圳市朗 |
||||||||||||||
| 2017年 | 2017年 | |||||||||||||
| 科科技股 | 晶天电子(深 | 专利授权 | 10月13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已终止 | 10月16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公 | 圳)有限公司 | 许可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日 | 日 | ||||||||||||
| 深圳市朗 |
||||||||||||||
| 2017年 | 2017年 | |||||||||||||
| 科科技股 | 豪杰科技有限 | 专利授权 | 10月25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已终止 | 10月26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公 | 公司 | 许可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日 | 日 | ||||||||||||
==> picture [4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深 | 圳市朗科 | 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 |||||||||||
|---|---|---|---|---|---|---|---|---|---|---|---|---|---|---|
| 深圳市朗 |
||||||||||||||
| 2017年 | 2017年 | |||||||||||||
| 科科技股 | 天目电子(深 | 专利授权 | 11月10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已终止 | 11月13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公 | 圳)有限公司 | 许可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日 | 日 | ||||||||||||
| 深圳市朗 |
||||||||||||||
| 2018年 | 2018年 | |||||||||||||
| 科科技股 | 深圳市江波龙 | 专利授权 | 02月08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已终止 | 02月09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公 | 电子有限公司 | 许可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日 | 日 | ||||||||||||
| 深圳市朗 |
Sandisk | |||||||||||||
| 2018年 | 2018年 | |||||||||||||
| 科科技股 | Manufacturing | 中止协议 | 12月12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已终止 | 12月25 |
巨潮资讯网 | ||||
| 份有限公 | Unlimited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司 | Company | 日 | 日 | |||||||||||
十七、社会责任情况
1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不适用
2 、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3 、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picture [4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12月10日,中科汇通、成晓华先生分别与上海宜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 议》,并于2017年12月14日分别与上海宜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科 汇通于2017年12月20日向上海宜黎出具了《承诺函》。中科汇通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宜黎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份28,062,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0 %,成晓华先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宜黎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中科汇通和成晓华先生向上海 宜黎转让本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日期为2018年1月11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宜黎持股比例为 24.9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科汇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成晓华先生持股比例为4.87%,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邓国顺先生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仍为21.63%)。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分别收到原持股5%以上股东中科汇通、成晓华先生、目前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提交的《关于未 收到朗科科技协议转让尾款的通知》、《关于未收到朗科科技股权转让尾款的通知》、《关于股份转让尾款事宜的告知函》, 上海宜黎未在约定期限内向中科汇通和成晓华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若上海宜黎与中科汇通、成晓华不能就股权转让款尾款 支付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上海宜黎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权益变动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海宜黎于2018年4月20日发生股权变更,其股东由上海巧乐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上海杰漓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持股48%)和戴寿鹏先生(持股1%)变更为北京巧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2%)和丝路中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48%)。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第 一大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2018年5月16日,上海宜黎分别与中科汇通、成晓华签订《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 议(三)》。协议约定,上海宜黎尚未支付的约3.5亿尾款将在2019年2月28日前分期支付给中科汇通和成晓华。由于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金额较大、支付周期较长,若协议双方未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协议是否最终履行完毕尚存 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权益变动及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关于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告 知函》,获悉上海宜黎未向中科汇通和成晓华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尾款仍为3.5亿元。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的告知函》,获悉上 海宜黎又向中科汇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亿元整,并可能与中科汇通、成晓华陆续协商后续还款事宜。截至该函发出 之日,上海宜黎未向中科汇通、成晓华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尾款为人民币约2.5亿元。
若上海宜黎与中科汇通、成晓华不能就股权转让款尾款支付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上海宜黎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存在不确定 性。
2、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的通知,获悉戴寿鹏先生于2018年10月24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沪01执1290号《执行裁定书》。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 询,获悉上海宜黎所持本公司股份33,250,000股于2018年10月25日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提交的《关于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进入司 法拍卖程序的告知函》,同时,公司通过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就上海宜黎和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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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质押融资一案,于2019年2月13日在公拍网(http://www.gpai.net)上发布了《竞买 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23日10时至2019年3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公开拍卖上海宜黎所持公司 股份3325万股(占上海宜黎所持股份总数的99.8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9%,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关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撤销拍卖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公司通过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www.gpai.net)查询,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已于2019年3月20日撤销了对上海宜黎持有的朗科科技3325万股股份的拍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和解及相关内容的告知函》以及上海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8)沪01执1290号之二】,获悉:上海宜黎与申请执行人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双方已达成了执行和解。
3、公司核心基础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权到期
公司的核心基础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 专利”)的申请日期为1999年11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 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的规定, 公司99专利的专利权期满终止日为2019年11月14 日,该专利权已到期。
公司的专利运营业务对99专利形成重大依赖,该专利权的到期将对公司今后的营业利润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目前尚 无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后对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而且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 统移动存储正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技术面临被新技术取代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以核心专利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围绕移动存储领域布局了众多的专利,形成“专利池”,使得相关产品同时受到多 个专利的保护,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的。其次, 公司在进行专利授权时,也考虑以从公司采购产品的方式来进行授权,将传统的专利授权模式改变为产品端的商业合作,以 减少对专利的依赖。此外,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将现有专利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化。公司也可考虑通过第 三方引进一些优质的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构思,优化专利池的结构,丰富维权产品的类别。公司正运用多年积累的知识 产权运营经验,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第三方机构的知识产权维权合作,力争实现知识产权运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99专利到期后,对公司既有的专利侵权诉讼没有影响,也不影响公司针对99专利到期前的侵权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追究法 律责任的权利。
十九、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关于资助全资子公司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开展贸易业务的情况。为适应国际销售需要,便于公司参 与到国际化的竞争,发展多样化的业务模式与渗透到多个领域,公司通过香港朗科开展了若干业务。为支持香港朗科的业务 发展,公司向香港朗科提供了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情如下:
(1)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与全资子公司香港朗科签订了《人民币境外放款合同》,向香港朗科发放借款人民币200万 元,借款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实际放款日起1年(含),用于补充香港子公司流动资金。目前该笔款项已经全部归还。
(2)经公司201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使用自有资金向香港朗科提供人民 币2000万元借款额度(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使用需要随用随借),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从第一笔资金到位时间算起),借 款利率按年利率4%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4%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公司于2014年8月向香港朗科发放 第一笔借款5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14年8月与香港朗科签订了《美金境外放款合同》后,向香港朗科陆续发放六笔借款共 2,433,800.62美元(按2014年8月2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500万元)。经公司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定 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香港朗科的2,000万元借款额度延期1年,延期至2016年8月26日,借款利率不变。根据此决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议,公司与香港朗科签订了《美金境外放款延期合同》,将借款期限延续一年。
为了继续支持香港朗科开展FLASH、芯片及闪存盘半品等相关的贸易业务,保障香港朗科的贸易业务持续开展,并节省 相关财务费用,经公司2016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香港朗科的人民币2,000 万元借款额度到期后继续延期1年,即从2016年8月27日起算,延期至2017年8月26日,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使用需要随用随 借,借款利率按年利率4%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4%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
为了继续支持香港子公司开展 FLASH、芯片及闪存盘半品等相关的贸易业务,保障香港子公司的贸易业务持续开展,并 节省相关财务费用,经公司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香港子公司的人 民币2,000万元借款额度到期后继续延期1年,即从2017年8月27日起算,延期至 2018年8月26日,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使用 需要随用随借,借款利率按年利率4%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4%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
为了继续支持香港子公司开展FLASH、芯片及闪存盘半品等相关的贸易业务,保障香港子公司的贸易业务持续开展,并 节省相关财务费用,经公司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香港子公司的 上述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额度到期后继续延期1年,即从2018年8月27日起算,延期至2019年8月26日,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 使用需要随用随借,借款利率按年利率4%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4%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
为了继续支持香港子公司开展FLASH、芯片及闪存盘半品等相关的贸易业务,保障香港子公司的贸易业务持续开展,并 节省相关财务费用,经公司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将香港子公司的上 述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额度到期后继续延期1年,即从2019年8月27日起算,延期至2020年8月26日,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使 用需要随用随借,借款利率按年利率4%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4%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
(3)公司决定进一步深入到闪存产品的产业链中,参与闪存Wafer(晶圆)的采销、封装及闪存颗粒的采销、半成品与 成品的生产和销售等过程。香港朗科为配合公司开展上述综合产品的运作而需开展相关采销业务。为支持香港朗科配合公司 业务发展而开展相关采销业务需要,经公司2016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 定使用自有资金向香港朗科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额度(或等值美元,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使用需要随用随借),借款 期限不超过一年(从第一笔资金到位时间算起),借款利率按年利率4%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4%借款天数/360天, 借款手续费为0。根据此决议,公司已与香港朗科签订了相关放款合同。公司已向香港朗科发放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 为了继续支持香港子公司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而开展相关采销贸易业务,保障香港子公司的采销贸易业务持续开展,并 节省相关财务费用,经公司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香港子公司该笔 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额度到期后继续延期 1年,即从2017年7月13日起算,延期至2018年7月12日,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使 用需要随用随借,借款利率按年利率4%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4%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
为了继续支持香港子公司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而开展相关采销贸易业务,保障香港子公司的采销贸易业务持续开展,并 节省相关财务费用,经公司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香港子公司的 上述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额度到期后继续延期2年,即从2018年7月13日起算,延期至2020年7月12日,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 使用需要随用随借,也可提前归还,借款利率按年利率4.0%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4%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 费为0。
报告期内,香港朗科开展了闪存控制芯片及其他产品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5,746.87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009.18 万元,实现净利润824.27万元。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 、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729,580 | 16.26% |
0 |
0 |
10,864,789 |
0 |
10,864,789 |
32,594,369 |
16.26% |
| 1、国家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2、国有法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3、其他内资持股 | 21,729,580 | 16.26% |
0 |
0 |
10,864,789 |
0 |
10,864,789 |
32,594,369 |
16.26%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1,729,580 | 16.26% |
0 |
0 |
10,864,789 |
0 |
10,864,789 |
32,594,369 |
16.26% |
| 4、外资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1,870,420 | 83.74% |
0 |
0 |
55,935,211 |
0 |
55,935,211 |
167,805,631 |
83.74%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11,870,420 | 83.74% |
0 |
0 |
55,935,211 |
0 |
55,935,211 |
167,805,631 |
83.74%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4、其他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三、股份总数 | 133,600,000 | 100.00% |
0 |
0 |
66,800,000 |
0 |
66,800,000 |
200,400,000 |
100.00% |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 决定以2018年末总股本13,3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2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26,720,000.00元;同时,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 股,合计转增股本6,68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0,040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9年4月22 日实施完毕。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于2019年4月3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于2019年4月22日实施完毕。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4月22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后,股本由原来的13,360万股增至20,040万股 股,摊薄后重新计算:公司2018年度每股收益0.3218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4.7654元;公司2019年度每 股收益为0.3585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5.0129元。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拟解除限售日期 | |
|---|---|---|---|---|---|---|---|
| 每年年初按上年 |
|||||||
| 邓国顺 | 21,675,000 | 10,837,500 |
0 |
32,512,500 |
高管股份锁定 |
末所持股份总数 | |
| 25%解除高管锁 | |||||||
| 定;质押解除时。 | |||||||
| 每年年初按上年 |
|||||||
| 高丽晶 | 35,596 | 17,797 |
0 |
53,393 |
高管股份锁定 |
末所持股份总数 | |
| 25%解除高管锁 | |||||||
| 定。 | |||||||
| 每年年初按上年 |
|||||||
| 王荣 | 18,984 | 9,492 |
0 |
28,476 |
高管股份锁定 |
末所持股份总数 | |
| 25%解除高管锁 | |||||||
| 定。 | |||||||
| 合计 | 21,729,580 | 10,864,789 |
0 |
32,594,369 |
-- |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 、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 、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单位:股
11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年度报告 |
报告期末表 |
|||||||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 | ||||||||
| 报告期末普通 | 披露日前 | 决权恢复的 | 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
| 17,735 | 上一月末 |
14,954 | 优先股股东 |
0 | 0 | |||
| 股股东总数 | 股股东总数(如有)(参 |
|||||||
| 普通股股 | 总数(如有) | |||||||
| 东总数 | (参见注9) | 见注9) |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 |
持有无限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报告期末持 | 报告期内增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股数量 | 减变动情况 | 条件的股份 | 售条件的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数量 | 股份数量 | |||||||
| 上海宜黎企业 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 人 |
24.93% | 49,968,987 |
16,656,329 | 49,968,987 | |||
冻结/质押 |
49,875,000 | |||||||
| 邓国顺 | 境内自然人 | 21.63% | 43,350,000 |
14,450,000 | 32,512,500 | 10,837,500 | 质押 |
34,350,300 |
| 超联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 人 |
4.49% | 9,000,000 |
3,000,000 | 9,000,000 | |||
| 成晓华 | 境内自然人 | 4.17% | 8,364,700 |
2,386,900 | 8,364,700 | 质押 |
5,658,098 | |
| 阮伟兴 | 境内自然人 | 2.99% | 6,000,102 |
2,000,034 | 6,000,102 | |||
| 北京万安汇利 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天元三 期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
其他 | 2.32% | 4,641,479 |
1,519,739 | 4,641,479 | |||
| 北京万安汇利 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天元二 期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
其他 | 1.77% | 3,555,898 |
1,013,766 |
3,555,898 | |||
| 常鑫民 | 境内自然人 | 1.32% | 2,639,468 |
879,823 | 2,639,468 | |||
| 周创世 | 境内自然人 | 0.64% | 1,285,100 |
339,600 |
1,285,100 | |||
| 杜景葱 | 境内自然人 | 0.60% | 1,195,100 |
195,000 | 1,195,100 |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 | ||||||||
| 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 | 不适用 | |||||||
| (如有)(参见注4) | ||||||||
| 上述股东中,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宜黎、邓国顺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 ||||||||
| 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除此以外,公司未知上述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 ||||||||
| 的说明 | ||||||||
| 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49,968,987 | 人民币普通 |
||||||
| 49,968,987 | ||||||||
股 |
||||||||
| 邓国顺 | 10,837,500 | 人民币普通 |
||||||
| 10,837,500 | ||||||||
股 |
||||||||
| 超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9,000,000 | 人民币普通 |
||||||
| 9,000,000 | ||||||||
股 |
||||||||
| 成晓华 | 8,364,700 | 人民币普通 |
||||||
| 8,364,700 | ||||||||
股 |
||||||||
| 阮伟兴 | 6,000,102 | 人民币普通 |
||||||
| 6,000,102 | ||||||||
股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北京万安汇利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天元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
4,641,479 | ||
|---|---|---|---|
人民币普通 |
|||
| 4,641,479 | |||
股 |
|||
| 北京万安汇利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天元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
3,555,898 | ||
人民币普通 |
|||
| 3,555,898 | |||
股 |
|||
| 常鑫民 | 2,639,468 | 人民币普通 |
|
| 2,639,468 | |||
股 |
|||
| 周创世 | 1,285,100 | 人民币普通 |
|
| 1,285,100 | |||
股 |
|||
| 杜景葱 | 1,195,100 | 人民币普通 |
|
| 1,195,100 | |||
股 |
|||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 | |||
| 上述股东中,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宜黎、邓国顺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 | |||
| 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 | |||
| 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除此以外,公司未知上述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 |||
| 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 | |||
| 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 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
| 股东杜景葱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95,100股外,还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 |||
|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00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1,195,100股,为公司第10大股东、第 | |||
| 明(如有)(参见注5) | |||
| 10大无限售流通股股东。 |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无控股主体 控股股东类型:不存在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说明
(1)依据《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材料,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摘录 如下: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共同创立公司;两人系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自发行人前身朗科有限设立至今,邓国 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一直为公司前两大股东,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一直超过50%;两人一直担任公司重要职务,对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邓国顺 先生、成晓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自2010年9月至2014年2月,在成晓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140个议案,董 事邓国顺先生、钟刚强先生、王荣女士共对其中47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47个议案,其中 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共对其中9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按照公司目前的情况,主要股东(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邓国顺先生和成晓华先生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8.80%,双方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结果等没有完全保持一 致,亦不能保证未来的表决结果能保持一致,且二人持股比例均未达到实际控制权的认定标准,邓国顺、成晓华之间既未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因此,不能继续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安图田木持股比例为6.52%,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虽然成晓华 先生与安图田木实际控制人王全祥先生(曾担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的投票意见 一致,但二人并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
(3)2014年6月11日,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公司组织了主要股东、董事、中介机构进行了开会商讨。根 据商讨会的结果,当时公司前三大股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意见仍然不一致,具体如下:
股东成晓华发言:经本人咨询,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本人认为,本人不是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持股比例仅有16.5%;本人与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均未签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具备认定为控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条件;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按照自己意愿在董事会上做出表决,表决情况并未完全一致。
股东王全祥及安图田木发言:根据证监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本人并不符合;本人与任何股东 没有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在股东会上对某些议案与某些股东表决情况一致,那也只是对这一议案的理解一致;本人推荐的 董事,都是独立行使相关权利。
股东邓国顺发言:本人观点与之前提交给公司、深交所的意见一致(注:邓国顺于2014年5月出具的相关意见:本人现 持有朗科科技30,9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3.13%。本人目前仅担任朗科科技的董事,本人邓国顺与成晓华或者公司其他 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本人现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本人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行使董事 表决权均系按照本人自主意志行使权力,不存在与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控制朗科科技的情况。本人认为,根据公司的客 观事实,成晓华先生、王全祥先生两人为公司实质上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4)自2015年4月起,公司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股权分布较以前更为分散。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为 13,360万股,当时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 祥(含王全祥实际控制的安图田木)、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 19日更名为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潇湘资本”)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9.92%、9.27%、5.02%。 2015年8月17日,公司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向当时上述前五大股东征求意见,当时上述前五大股东一致同意 认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中科汇通于2015年8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不是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说明》。主要说明内容如下:①截至2015年8 月19日止,中科汇通持股比例不到30%;②朗科科技现任董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中,没有一人是中科汇通推荐或选举的; ③中科汇通未参与朗科科技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④中科汇通未与朗科科技主要股东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⑤中科汇通不具备《公司法》(201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政策法规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中科汇通认为其目前不是 朗科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认定朗科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公司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安图田木、湖南省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潇湘丰盈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8.80%、6.52%、4.94%。公司于2017 年2月再次向前述前五大股东发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调查函》,随后前述前五大股东分别回函, 其中股东邓国顺回函表示“本人不是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但本人无法判断朗科科技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股东中科汇 通、成晓华、安图田木、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潇湘丰盈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回函确认其在2016年12月31日和目前 均不是朗科科技实际控制人。
(5)2017年以来,公司股权结构继续发生变化,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公司前三大股东 (亦是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8.80%。
2017年12月10日,中科汇通、成晓华先生分别与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宜黎”)于签署了《关于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17年12月14日分别与上海宜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科汇通于2017年12月20日向上海宜黎出具了《承诺函》。中科汇通以协议转让方式 向上海宜黎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8,062,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0 %,成晓华先生以协议转 让方式向上海宜黎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公司于2018年1月12 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 合规性确认后,中科汇通和成晓华先生向上海宜黎转让本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日期为2018年1月11日。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宜黎持有本公司股票33,312,658股,持股比例为24.9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科汇通不再持 有公司股份;成晓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500,400股,持股比例为4.87%,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先生为公司 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仍为21.63%)。
截至2018年1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上海宜黎和邓国顺先生,公司于2018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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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月再次向前述二大股东以及成晓华先生、中科汇通发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调查函》,随后前述 股东分别回函并一致同意认定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和目前均无实际控制人。
(6)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040万股,公司前五大股东上海宜黎、邓国顺、超联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成晓华、阮伟兴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4.93%、21.63%、4.49%、4.17%、2.99%,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向前述前五大股东发 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调查函》,前述股东均回函确认其在2019年12月31日和目前均不是朗科科 技实际控制人。
注: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分别收到原持股5%以上股东中科汇通、成晓华先生、目前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提交的《关 于未收到朗科科技协议转让尾款的通知》、《关于未收到朗科科技股权转让尾款的通知》、《关于股份转让尾款事宜的告知 函》,获悉上海宜黎未在约定期限内向中科汇通和成晓华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
上海宜黎于2018年4月20日发生股权变更,其股东由上海巧乐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上海杰漓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持股48%)和戴寿鹏先生(持股1%)变更为北京巧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2%)和丝路中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48%,以下简称“丝路中控”)。根据上海宜黎聘请的财务顾问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相关内容,丝路中控在受让 上海宜黎48%的股权之后,将上述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北京太平山水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8年5月16日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即上海宜黎的股东变更为北京巧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2%)和北京太平山水信息咨询服务 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8%)。
2018年5月16日,上海宜黎分别与中科汇通、成晓华签订《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 议(三)》。协议约定,上海宜黎尚未支付的约3.5亿尾款将在2019年2月28日前分期支付给中科汇通和成晓华。由于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金额较大、支付周期较长,若协议双方未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协议是否最终履行完毕尚存 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关于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告 知函》,获悉上海宜黎未向中科汇通和成晓华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尾款仍为约3.5亿元。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的告知函》,获悉上 海宜黎又向中科汇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亿元整,并可能与中科汇通、成晓华陆续协商后续还款事宜。截至该函发出 之日,上海宜黎未向中科汇通、成晓华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尾款为人民币约2.5亿元。
若上海宜黎与中科汇通、成晓华不能就股权转让款尾款支付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上海宜黎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存在不确定 性。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的通知,获悉戴寿鹏先生于2018年10月24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2018)沪01执1290号《执行裁定书》。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 获悉上海宜黎所持本公司股份33,250,000股于2018年10月25日被司法冻结。截止目前,该部分股份仍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 态。
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提交的《关于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进入司 法拍卖程序的告知函》,同时,公司通过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就上海宜黎和靖 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质押融资一案,于2019年2月13日在公拍网(http://www.gpai.net)上发布了《竞 买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23日10时至2019年3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公开拍卖上海宜黎所持公 司股份3325万股(占上海宜黎所持股份总数的99.8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9%,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关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撤销拍卖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公司通过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www.gpai.net)查询,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已于2019年3月20日撤销了对上海宜黎持有的朗科科技3325万股股份的拍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和解及相关内容的告知函》以及上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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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8)沪01执1290号之二】,获悉:上海宜黎与申请执行人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双方已达成了执行和解。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无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不存在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说明
(1)依据《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材料,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摘录 如下: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共同创立公司;两人系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自发行人前身朗科有限设立至今,邓国 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一直为公司前两大股东,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一直超过50%;两人一直担任公司重要职务,对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邓国顺 先生、成晓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自2010年9月至2014年2月,在成晓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140个议案,董 事邓国顺先生、钟刚强先生、王荣女士共对其中47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47个议案,其中 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共对其中9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按照公司目前的情况,主要股东(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邓国顺先生和成晓华先生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8.80%,双方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结果等没有完全保持一 致,亦不能保证未来的表决结果能保持一致,且二人持股比例均未达到实际控制权的认定标准,邓国顺、成晓华之间既未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因此,不能继续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安图田木持股比例为6.52%,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虽然成晓华 先生与安图田木实际控制人王全祥先生(曾担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的投票意见 一致,但二人并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
(3)2014年6月11日,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公司组织了主要股东、董事、中介机构进行了开会商讨。根 据商讨会的结果,当时公司前三大股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意见仍然不一致,具体如下:
股东成晓华发言:经本人咨询,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本人认为,本人不是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持股比例仅有16.5%;本人与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均未签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具备认定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条件;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按照自己意愿在董事会上做出表决,表决情况并未完全一致。
股东王全祥及安图田木发言:根据证监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本人并不符合;本人与任何股东 没有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在股东会上对某些议案与某些股东表决情况一致,那也只是对这一议案的理解一致;本人推荐的 董事,都是独立行使相关权利。
股东邓国顺发言:本人观点与之前提交给公司、深交所的意见一致(注:邓国顺于2014年5月出具的相关意见:本人现 持有朗科科技30,9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3.13%。本人目前仅担任朗科科技的董事,本人邓国顺与成晓华或者公司其他 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本人现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本人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行使董事 表决权均系按照本人自主意志行使权力,不存在与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控制朗科科技的情况。本人认为,根据公司的客 观事实,成晓华先生、王全祥先生两人为公司实质上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4)自2015年4月起,公司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股权分布较以前更为分散。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为 13,360万股,当时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 祥(含王全祥实际控制的安图田木)、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 19日更名为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潇湘资本”)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9.92%、9.27%、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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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15年8月17日,公司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向当时上述前五大股东征求意见,当时上述前五大股东一致同意 认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中科汇通于2015年8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不是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说明》。主要说明内容如下:①截至2015年8 月19日止,中科汇通持股比例不到30%;②朗科科技现任董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中,没有一人是中科汇通推荐或选举的; ③中科汇通未参与朗科科技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④中科汇通未与朗科科技主要股东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⑤中科汇通不具备《公司法》(201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政策法规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中科汇通认为其目前不是 朗科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认定朗科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公司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安图田木、湖南省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潇湘丰盈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8.80%、6.52%、4.94%。公司于2017 年2月再次向前述前五大股东发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调查函》,随后前述前五大股东分别回函, 其中股东邓国顺回函表示“本人不是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但本人无法判断朗科科技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股东中科汇 通、成晓华、安图田木、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潇湘丰盈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回函确认其在2016年12月31日和目前 均不是朗科科技实际控制人。
(5)2017年以来,公司股权结构继续发生变化,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公司前三大股东 (亦是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8.80%。
2017年12月10日,中科汇通、成晓华先生分别与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宜黎”)于签署了《关于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17年12月14日分别与上海宜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科汇通于2017年12月20日向上海宜黎出具了《承诺函》。中科汇通以协议转让方式 向上海宜黎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8,062,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0 %,成晓华先生以协议转 让方式向上海宜黎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公司于2018年1月12 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 合规性确认后,中科汇通和成晓华先生向上海宜黎转让本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日期为2018年1月11日。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宜黎持有本公司股票33,312,658股,持股比例为24.9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科汇通不再持 有公司股份;成晓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500,400股,持股比例为4.87%,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先生为公司 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仍为21.63%)。
截至2018年1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上海宜黎和邓国顺先生,公司于2018年3 月再次向前述二大股东以及成晓华先生、中科汇通发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调查函》,随后前述 股东分别回函并一致同意认定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和目前均无实际控制人。
(6)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040万股,公司前五大股东上海宜黎、邓国顺、超联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成晓华、阮伟兴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4.93%、21.63%、4.49%、4.17%、2.99%,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向前述前五大股东发 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调查函》,前述股东均回函确认其在2019年12月31日和目前均不是朗科科 技实际控制人。
注: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分别收到原持股5%以上股东中科汇通、成晓华先生、目前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提交的《关 于未收到朗科科技协议转让尾款的通知》、《关于未收到朗科科技股权转让尾款的通知》、《关于股份转让尾款事宜的告知 函》,获悉上海宜黎未在约定期限内向中科汇通和成晓华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
上海宜黎于2018年4月20日发生股权变更,其股东由上海巧乐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上海杰漓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持股48%)和戴寿鹏先生(持股1%)变更为北京巧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2%)和丝路中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48%,以下简称“丝路中控”)。根据上海宜黎聘请的财务顾问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相关内容,丝路中控在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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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上海宜黎48%的股权之后,将上述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北京太平山水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8年5月16日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即上海宜黎的股东变更为北京巧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2%)和北京太平山水信息咨询服务 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8%)。
2018年5月16日,上海宜黎分别与中科汇通、成晓华签订《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 议(三)》。协议约定,上海宜黎尚未支付的约3.5亿尾款将在2019年2月28日前分期支付给中科汇通和成晓华。由于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金额较大、支付周期较长,若协议双方未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协议是否最终履行完毕尚存 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关于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告 知函》,获悉上海宜黎未向中科汇通和成晓华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尾款仍为约3.5亿元。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的告知函》,获悉上 海宜黎又向中科汇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亿元整,并可能与中科汇通、成晓华陆续协商后续还款事宜。截至该函发出 之日,上海宜黎未向中科汇通、成晓华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尾款为人民币约2.5亿元。
若上海宜黎与中科汇通、成晓华不能就股权转让款尾款支付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上海宜黎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存在不确定 性。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的通知,获悉戴寿鹏先生于2018年10月24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2018)沪01执1290号《执行裁定书》。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 获悉上海宜黎所持本公司股份33,250,000股于2018年10月25日被司法冻结。截止目前,该部分股份仍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 态。
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提交的《关于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进入司 法拍卖程序的告知函》,同时,公司通过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就上海宜黎和靖 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质押融资一案,于2019年2月13日在公拍网(http://www.gpai.net)上发布了《竞 买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23日10时至2019年3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公开拍卖上海宜黎所持公 司股份3325万股(占上海宜黎所持股份总数的99.8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9%,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关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撤销拍卖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公司通过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www.gpai.net)查询,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已于2019年3月20日撤销了对上海宜黎持有的朗科科技3325万股股份的拍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和解及相关内容的告知函》以及上海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8)沪01执1290号之二】,获悉:上海宜黎与申请执行人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双方已达成了执行和解。
公司最终控制层面是否存在持股比例在 10%以上的股东情况 √ 是 □ 否
自然人
最终控制层面持股情况
| 最终控制层面股东姓名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 邓国顺 | 中国 | 是 |
| 邓国顺主要职业及职务: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创动科技有 | ||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
|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2010年1月至2014年2月与成晓华共同控制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 | ||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国顺当时持股比例为23.13%。除此以外,过去10年未控股其他境内外上市公 | |
| 司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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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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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 、其他持股在 10% 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 法人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 |
|---|---|---|---|---|
| 企业形象策划,园林绿化工 | ||||
| 程,自有设备租赁,木材、木 | ||||
| 制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 | ||||
| 品除外)、计算机、软件及 | ||||
| 辅助设备、五金交电、金 |
||||
| 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 | 属材料、通讯设备、汽摩 | |||
| 梅佳妮 | 2017年09月21日 | 50000.00万元 | 配件、燃料油、润滑油的 | |
| 限公司 | ||||
| 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 | ||||
| 出口业务,货物运输代理, | ||||
| 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 | ||||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 ||||
|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 ||||
| 经营活动】 |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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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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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八节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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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本期增持 | 本期减持 | ||||||||||
|---|---|---|---|---|---|---|---|---|---|---|---|
| 任期起始 | 任期终止 | 期初持股 | 其他增减 | 期末持股 | |||||||
|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性别 | 年龄 | 股份数量 | 股份数量 | |||||
| 日期 | 日期 | 数(股) | 变动(股) | 数(股) | |||||||
| (股) | (股) | ||||||||||
| 2017年 | 2020年 | ||||||||||
| 魏卫 | 董事长 | 现任 | 男 | 65 | 02月20 |
02月19 | |||||
| 日 | 日 | ||||||||||
| 2017年 | 2020年 | ||||||||||
| 白彦春 | 董事 | 现任 | 男 | 54 | 02月20 |
02月19 | |||||
| 日 | 日 | ||||||||||
| 2014年 | 2020年 | ||||||||||
| 田含光 | 董事 | 现任 | 男 | 39 | 02月19 |
02月19 | |||||
| 日 | 日 | ||||||||||
| 2014年 | 2020年 | ||||||||||
| 马国斌 | 董事 | 现任 | 男 | 49 | 02月19 |
02月19 | |||||
| 日 | 日 | ||||||||||
| 2008年 | 2020年 | ||||||||||
| 14,450,00 | 43,350,00 | ||||||||||
| 邓国顺 | 董事 | 现任 | 男 | 53 | 01月28 |
02月19 | 28,900,00 | ||||
| 0 | 0 | 0 |
|||||||||
| 日 | 日 | ||||||||||
| 2011年 | 2020年 | ||||||||||
| 王荣 | 董事 | 现任 | 女 | 48 | 01月30 |
02月19 | 25,312 | 12,656 | 37,968 |
||
| 日 | 日 | ||||||||||
| 2017年 | 2020年 | ||||||||||
| 黄志业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43 | 02月20 |
02月19 | |||||
| 日 | 日 | ||||||||||
| 2017年 | 2020年 | ||||||||||
| 仇夏萍 | 独立董事 | 现任 | 女 | 60 | 02月20 |
02月19 | |||||
| 日 | 日 | ||||||||||
| 2017年 | 2020年 | ||||||||||
| 杨敏 | 独立董事 | 现任 | 女 | 37 | 02月20 |
02月19 | |||||
| 日 | 日 | ||||||||||
| 2017年 | 2020年 | ||||||||||
| 孟庆章 | 监事会主 | 现任 | 女 | 62 | 02月20 |
02月19 | |||||
| 席 | |||||||||||
| 日 | 日 | ||||||||||
| 2008年 | 2020年 | ||||||||||
| 高丽晶 | 监事 | 现任 | 女 | 40 | 01月28 |
02月19 | 47,461 | 17,798 | 23,730 |
53,393 |
|
| 日 | 日 | ||||||||||
| 2014年 | 2020年 | ||||||||||
| 王芬 | 职工监事 | 现任 | 女 | 42 | 02月19 |
02月19 | |||||
| 日 | 日 | ||||||||||
| 2015年 | 2020年 | ||||||||||
| 杜铁军 | 总经理 | 现任 | 男 | 40 | 05月15 |
02月19 | |||||
| 日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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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副总经 | 2014年 | 2020年 | |||||||||
|---|---|---|---|---|---|---|---|---|---|---|---|
| 王爱凤 | 理、董事 | 现任 | 女 | 52 | 03月21 |
02月19 | |||||
| 会秘书 | 日 | 日 | |||||||||
| 2014年 | 2020年 | ||||||||||
| 刘俏 | 财务负责 | 现任 | 女 | 39 | 03月08 |
02月19 | |||||
| 人 | |||||||||||
| 日 | 日 | ||||||||||
14,486,38 |
43,441,36 | ||||||||||
| 合计 | -- | -- | -- | -- | -- | -- | 28,972,77 | 0 |
17,798 |
||
| 3 | 6 |
1 |
|||||||||
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原定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届满。目前公司正在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 届选举工作。鉴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需要履行相关程序及必要的时间,因此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任期将延期。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1、董事会成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成员为:魏卫、白彦春、田含光、马国斌、邓国顺、王荣、黄志业、仇夏萍、杨敏,其中黄 志业、仇夏萍、杨敏为独立董事。全体董事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 事连任不得超过6年)。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9月毕业于遵义师范学院。1971年至1985年,任职于贵州省遵 魏卫先生 义丝织厂。1985至1993年,于人民银行遵义地区分行担任办公室主任兼金融研究室主任。1993至1996年, 于交通银行遵义分行担任证券部总经理。1996至2016年,任海通证券遵义营业部、贵阳营业部、贵州分 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26日至今,担任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20日至今担任中天 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曾担任遵义市第一届政 协常委,民革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魏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 关系。魏卫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7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白彦春先生 2002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白彦春先生于1993年—2012年期间,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从2012年10月—2017年8月15日,在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2年8月17 日—2018年8月6日,在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领孚(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北京通商君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3年3月至今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12月15日至今任北京通商君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1月27日至今任领孚(上海)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6月23日至今任紫顶(北京)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年7月19日 至今任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6月8日至今任北京保险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7年7月31日至今任上海黄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月23日至今任北京国双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25日至今担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2月20日起,担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报告期末,白彦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白彦春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并获得统计与经济硕士学位。曾任 田含光先生 阿呀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中青创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5年10月19日—2018年10月18日期间担任北京创咖融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自2016年1月28日起担任北京观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2018年8月24日起担 任仁衡普众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自2019年3月15日起担任深圳市诺贝儿教育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4年2月19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2017年2月20日起,继续担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田含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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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关联关系。田含光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
|---|---|---|
| 马国斌先生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马国斌先生于2003年毕业于美国Gonzaga University商学院, 获MBA硕士学位,曾任职于美国eChips Online LLC、深圳市盈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加盟公司, 现任公司投资规划与管理部总监。马国斌先生在2011年1月至2014年2月期间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自2014年2月19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2017年2月20日起,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自2016年8月起担任经纬影业(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自2016年6月起担任深圳市禾众 烽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 马国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 系。马国斌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
| 邓国顺先生 | 中国国籍,有新西兰、中国香港永久居住权,高级工程师,曾担任深圳市南山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 委员。1992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计算中心计算数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在1999年5月本公司成立至2010 年9月期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0年12月28日至今担任深圳创动 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任新加坡Aztech Systems Ltd软件工程师、新加坡Digital Resources Pte Ltd软件工程师、新加坡Philips Singapore Pte Ltd系统经理。2003年12月,荣获“深圳市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2003年9月获“全国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2004年4月获“广东省优秀专利发明者”荣誉称号;2004年5月获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005年1月被评为“2004年中国知识产权十大风云人物”;2005年8月获“深圳 市政府特殊津贴”;2007年2月获2006年度“国务院特殊津贴”;2008年5月,获2007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 市长奖(技术领军人物类);2009年1月,获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2010年9月,被评为“深圳改革 开放30年30位杰出人物”;2011年1月,获广东省首届“南粤创新奖”。 邓国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335万股,持股比例为21.63%,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邓国顺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邓国顺先生还持有深圳创动科技有限公司99.9%的股权。 |
|
| 王荣女士 | 中国国籍,1972年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曾供职于深圳市万科附属企业富兰克林公司、 深圳市广厦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荣女士于2002年加盟本公司, 担任知识产权及法务中心助理)。王荣女士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11年7月30 日到期,到期后公司未再与王荣女士续签劳动合同。王荣女士自2011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王荣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7968股,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无关联关系。王荣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
| 黄志业先生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原广东商学院),会计系,获得经济 学学士学位,考取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资格。2000年7月至2013年2月任 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3月至2013年9月任职于佛山市华特气体有限公司,2013 年9月至今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自2017年2月20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黄志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 联关系。黄志业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
|
| 仇夏萍女士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7月毕业于美国华盛顿国际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 2016年5月获得独立董事资格,高级会计师。1980年8月至1993年8月,在工商银行杨浦支行和浦东分行任 职;1993年8月至1994年11月,在华夏证券东方路营业部任职;1994年11月至2016年5月,在海通证券计 划财务部先后担任职员、科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曾担任海通证券职工监事、海 通期货董事、开元投资董事、富国基金管理监事、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监事、海通创意资本管理监事。 2017年2月20日至今,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11月13日至今,担任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仇夏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 联关系。仇夏萍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
| 杨敏女士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北工业大学法学学位。2006年10月至2009年3月任职于广东时文律 师事务所;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任职于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2010年1月至今任职于广东晟典律师 事务所。自2017年2月20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报告期末,杨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敏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
|
2 、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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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为:孟庆章、高丽晶、王芬,其中孟庆章、高丽晶为股东代表监事,王芬为职工监事。 全体监事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孟庆章先生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博士后,1991年1月至1995年1月担任中石油 勘探开发研究遥感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导师;1995年2月至2002年12月担任中石油勘探 开发研究院软件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导师;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担任河南鞋城集团董 事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担任辅仁药业集团董事总裁;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融宇铭投 资管理中心合伙人,现任北京紫顶光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总经理、紫顶控创(上海)商务信 息咨询有限公司监事、郑州因威斯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2017年2月20日起, 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自2017年2月24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报告期末,孟庆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孟庆章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 高丽晶女士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生,本科学历,2002年9月至2005年3月期间,就职于富士 康科技集团华南知识产权室,2005年获专利代理人资格。2005年3月至2012年12月就职于公司知识产权 及法务中心,2012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2013年4月至2013年10月担任深圳和而泰 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负责人,2013年11月至今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知识产 权部总监。自2008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监事,自2018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光峰华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光 峰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高丽晶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3393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高丽晶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王芬女士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王芬女士于200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2003年更名为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市西丽湖度假村,于2003年加盟公司,曾担任公司存 储产品事业部商务中心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王芬女士自2014年2月19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自2017年2月20日起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自2014年3月13日起 担任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报告期末,王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芬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
|
3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技术副总监、营销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负责人1名。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3月加盟公司,曾先后担任东北办事处经理、西 杜铁军先生 南西北办事处经理、华东办事处经理、销售总监、存储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杜铁军先生自2014 年3月至2015年5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担任公司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全资子公司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执行董事。2017年12月,被认定为深 圳市南山区A类领航人才;2018年7月被认定为深圳市后备级人才。 截至本报告期末,杜铁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杜铁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毕业于陕西机械学院(现更名为“西安理工大学”)印刷机械 王爱凤女士 系,大学本科毕业,获工学学士学位,本科学历。王爱凤女士于2008年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分别于2014年9月、2018年10月参加了深圳证券 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并获得《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证书》。王爱凤女士曾供职于湖北省 《孝感日报》社印刷厂、深圳市索泰克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雅都图形软件有限公司,2002年4月加盟 本公司。在2002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王爱凤女士先后担任公司行政部主管、经理、高级经理、董 事会秘书、总裁助理、总经办主任(在2008年1月至2011年8月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爱凤女 士自2014年3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报告期末,王爱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2013年6月,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持续关注公司2011年与北海市政 府洽谈合作事项及媒体报道,被深圳证券监管局监管谈话。除此之外,王爱凤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刘俏女士曾任职于天职国际会计师 刘俏女士 事务所深圳分所,担任审计员、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等职位。2010年3月加盟公司,曾先后担任财务 经理、财务副总监等职位。刘俏女士自2014年3月起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期末,刘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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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刘俏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在其他单位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 | ||||
|---|---|---|---|---|---|
|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
| 担任的职务 | 取报酬津贴 | ||||
| 魏卫 |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9年04月 | 是 | |
| 26日 | |||||
| 2019年09月 | 2022年09月19 | ||||
| 魏卫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是 | ||
| 20日 | 日 | ||||
| 白彦春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2013年03月 | 否 | |
| 07日 | |||||
| 白彦春 | 紫顶(北京)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 | 2016年06月 | 否 | |
| 理 | 23日 | ||||
| 白彦春 |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07月 | 否 | |
| 19日 | |||||
| 白彦春 | 北京保险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8年06月 | 否 | |
| 08日 | |||||
| 白彦春 | 上海黄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07月 | 否 | |
| 31日 | |||||
| 白彦春 | 紫顶光合(黑龙江)负碳应用技术研究 | 董事 | 是 | ||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白彦春 | 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09月 | 否 | |
| 23日 | |||||
| 执行董事兼 | 2015年10月 | 2018年10月18 | |||
| 田含光 | 北京创咖融通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
| 总经理 | 19日 | 日 | |||
| 田含光 | 北京观见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 | 2016年01月 | 否 | |
| 经理 | 28日 | ||||
| 田含光 | 仁衡普众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 | 2018年08月 | 否 | |
| 理 | 24日 | ||||
| 田含光 | 深圳市诺贝儿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
| 马国斌 | 经纬影业(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否 | ||
| 马国斌 | 深圳市禾众烽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6年06月 | 否 | |
| 13日 | |||||
| 邓国顺 | 深圳创动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 | 2010年12月 | 是 | |
| 总经理 | 28日 | ||||
| 黄志业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高级经理、合 | 2016年01月 | 是 | |
| 伙人 | 01日 | ||||
| 杨敏 |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2010年01月 | 是 | |
| 04日 | |||||
| 知识产权部 | |||||
| 高丽晶 |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总监、监事会 | 2013年11月 | 是 | |
| 01日 | |||||
| 主席 | |||||
| 高丽晶 | 光峰华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年10月 | 否 | |
| 01日 | |||||
| 高丽晶 | 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年09月 | 否 | |
| 0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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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2018年09月 | 2020年09月17 | ||||
|---|---|---|---|---|---|
| 孟庆章 | 北京紫顶光合企业管理中心 | 总经理 | 否 | ||
| 18日 | 日 | ||||
| 孟庆章 | 紫顶控创(上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 | 监事 | 否 | ||
| 司 | |||||
| 孟庆章 | 紫顶光合(黑龙江)负碳应用技术研究 | 副董事长 | 否 | ||
| 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 事的报酬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公司董事会 决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 |
|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1)依据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放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发放监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发放董事长薪酬的议案》、《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相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发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津贴、监 事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依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发放2019年度公司高管年终奖的议案》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的年终绩效奖。(3)依据《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发放2019年度董事长、董事、职工 监事年终奖。 |
|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公司报告期内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5人,2019年内共支 付给报告期内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合计为792.40万元。 |
|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 从公司获得的税 | 是否在公司关联 | |||||
|---|---|---|---|---|---|---|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职状态 | ||
| 前报酬总额 | 方获取报酬 | |||||
| 魏卫 | 董事长 | 男 | 65 | 现任 |
92.78 | 否 |
| 白彦春 | 董事 | 男 | 54 | 现任 |
5.5 | 否 |
| 田含光 | 董事 | 男 | 39 | 现任 |
5.5 | 否 |
| 马国斌 | 董事 | 男 | 49 | 现任 |
75.81 | 否 |
| 邓国顺 | 董事 | 男 | 53 | 现任 |
5.5 | 否 |
| 王荣 | 董事 | 女 | 48 | 现任 |
5.5 | 否 |
| 黄志业 | 独立董事 | 男 | 43 | 现任 |
11 | 否 |
| 仇夏萍 | 独立董事 | 女 | 60 | 现任 |
11 | 否 |
| 杨敏 | 独立董事 | 女 | 37 | 现任 |
11 | 否 |
| 孟庆章 | 监事会主席 | 男 | 62 | 现任 |
5.5 | 否 |
| 高丽晶 | 监事 | 女 | 40 | 现任 |
5.5 | 否 |
| 王芬 | 职工监事 | 女 | 42 | 现任 |
79.51 | 否 |
| 杜铁军 | 总经理 | 男 | 40 | 现任 |
217.83 | 否 |
| 王爱凤 | 副总经理、董事 | 女 | 52 | 现任 |
134.97 | 否 |
| 会秘书 | ||||||
| 刘俏 | 财务负责人 | 女 | 39 | 现任 |
125.5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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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合计 -- -- -- -- 792.4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 、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412 |
|---|---|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12 |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 424 |
|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 424 |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 0 |
| 专业构成 |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人) |
| 生产人员 | 252 |
| 销售人员 | 37 |
| 技术人员 | 90 |
| 财务人员 | 8 |
| 行政人员 | 12 |
| 管理人员 | 25 |
| 合计 | 424 |
| 教育程度 |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 本科及以上 | 84 |
| 专科 | 54 |
| 其他 | 286 |
| 合计 | 424 |
2 、薪酬政策
结合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采用混合性薪酬策略,公司薪酬政策坚持与岗位价值相匹配的基本原则,以岗定薪,同 时兼顾员工能力的差别化情况,根据员工岗位价值和个人能力确定员工薪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平台支持人员等采用岗 位技能工资制,营销人员采用提成工资制。公司在依法保证员工的薪资水平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按时足额 支付员工薪酬,同时参考深圳市相关行业人工成本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年度工资增长幅度。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 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进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报告期内,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3 、培训计划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经过需求调查并结合往年的培训效果反馈,编制员工培训计划。公司主要采取内部培训和 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方面公司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培训体系进行内部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和 专业知识培训等,以给员工平等的学习交流机会;另一方面,公司安排员工参加由外部机构组织实施的各类培训或学习,包 括管理提升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特殊岗位培训等,使员工有机会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升职业素养、提升学历或资格, 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9年公司不断完善培训管理体系,改善培训效果,全年共组织各类培训共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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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4 、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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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十节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 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1、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公司相对于持股5%以上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主要专业从事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专利运营业务,拥有完整的产品研发、原 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系统,与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1)采购系统
公司的计划供应部直接面向市场独立采购,统一负责全公司生产及服务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生产设备、办公设施 及办公用品等的采购。
2)生产系统
公司建立了健全、独立的生产系统,并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原料控制(IQC)、过程控制(PQC)、成品控制(OQC)、 关键件检验与确认等各个生产环节。公司严格按照ISO9001:2000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秉承遵循标准、科技创新、持续 改进、向全球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方针,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并建立了一套科学、严密、高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3)销售系统
公司自成立以来逐步建立了独立完整的销售系统。在销售模式上,为适应市场变化,公司采取多种销售模式。公司采用 区域代理营销模式,以适用于如传统IT卖场(电脑城等)、核心形象店等;公司采用电子商务营销模式,主要针对25岁-35 岁追求时尚、个性,习惯于网络购物的人群;对于国外部分产品销售,公司通常采取OEM、ODM或自有品牌的方式向分销 商(Wholesale)销售产品,或直接向终端客户(Retail)提供产品的销售模式。除上述传统销售模式外,公司还采取国际电 子销售平台及国际展会等现代销售模式销售本公司产品。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工作,不存在 股东指派或干预高管人员任免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均未在股东单位兼职和领取报酬,也 未在关联公司兼职。公司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严格分离;公司建立了员工聘用、考评、晋升等完整的劳动用工制 度,公司与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
(3)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系整体变更设立,各股东出资全部及时到位,历次出资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验 证。公司独立拥有生产经营必要的资产,且产权清晰。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的资金和其他资源的情形。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各股东单位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单位和其他关联单 位或个人干预股份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形。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 理,并设置了相关职能部门,不存在与股东或关联企业机构重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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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5)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按照业务要求配备相关的财务人员。公司按其规定制定了财务会计制度, 并据此进行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核算。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并独立纳税,公司与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保持了财务独立, 能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
| 巨潮资讯网 | |||||
| 2018年年度股东大 | |||||
| 年度股东大会 | 51.23% | 2019年04月03日 |
2019年04月03日 | (http://www.cninfo | |
| 会 | |||||
| .com.cn/) | |||||
| 巨潮资讯网 | |||||
| 2019年第一次临时 | |||||
| 临时股东大会 | 51.27% | 2019年05月09日 |
2019年05月09日 | (http://www.cninfo | |
| 股东大会 | |||||
| .com.cn/) | |||||
| 巨潮资讯网 | |||||
| 2019年第二次临时 | |||||
| 临时股东大会 | 51.09% | 2019年07月15日 |
2019年07月15日 | (http://www.cninfo | |
| 股东大会 | |||||
| .com.cn/) | |||||
2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
| 是否连续两次 | |||||||
| 本报告期应参 | 现场出席董事 | 以通讯方式参 | 委托出席董事 | 缺席董事会次 | 出席股东大会 |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未亲自参加董 | ||||||
| 加董事会次数 | 会次数 | 加董事会次数 | 会次数 | 数 | 次数 | ||
| 事会会议 | |||||||
| 黄志业 | 6 | 2 |
4 |
0 |
0 |
否 |
0 |
| 仇夏萍 | 6 | 2 |
4 |
0 |
0 |
否 |
0 |
| 杨敏 | 6 | 2 |
3 |
1 |
0 |
否 |
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2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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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独立董事姓名 | 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 | 异议的内容 |
|---|---|---|
| 弃权。弃权的主要理由是:公司利润的很大一部分来源 于朗科大厦租金收入和银行利息(含理财收入),租金 收入和银行利息非高管经营所得,议案决定给予杜铁 军、王爱凤、刘俏发放10倍基本月薪年终绩效奖,绩 效奖的倍数和金额过高。 |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 ||
| 杨敏 | 议的《关于发放2018年度公司高管年终 | |
| 奖的议案》 | ||
| 反对。反对的主要理由是:(1)朗科大厦租金和银行利 息(含理财收入)非高管经营所得,且这两部分收入占 公司利润比重较高,因此租金和银行利息不应当纳入年 终绩效奖励的考核范围;(2)在公司高管现有收入较高 的情况下,把年终绩效奖励岗位考核系数上限从基本月 薪10倍增加到18倍,增幅比例高达80%,个人觉得增 幅过高。 |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 ||
| 杨敏 | 议的《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高 | |
|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关于发放2018年度公司高管年终奖的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未 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 | ||
| 提出异议的说明 | ||
3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1)独立董事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相关建议,并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相关建议并如实披露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或委员,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在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方面提出 相关意见,公司认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建议。
(3)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司治理并提出相关建议,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表决情况 | 提出异议请况 | 。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19年第一次 会议 |
2019年1月15日 | 《关于发放2018年度 公司高管年终奖的议 案》 |
2票同意、0票反对、1票 弃权 |
弃权。弃权的主要理由是:公司利润 的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朗科大厦租金收 入和银行利息(含理财收入),租金 收入和银行利息非高管经营所得,议 案决定给予杜铁军、王爱凤、刘俏发 放10倍基本月薪年终绩效奖,绩效奖 的倍数和金额过高。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19年第二次 会议 |
2019年4月16日 | 《关于修改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
2票同意、1票反对、0票 弃权 |
反对。反对的主要理由是:1、朗科大 厦租金和银行利息(含理财收入)非 高管经营所得,且这两部分收入占公 司利润比重较高,因此租金和银行利 息不应当纳入年终绩效奖励的考核范 围;2、在公司高管现有收入较高的情 况下,把年终绩效奖励岗位考核系数 上限从基本月薪10倍增加到18倍,增 幅比例高达80%,个人觉得增幅过高 |
|
| 审计委员会2019 年第一次(定期) 会议 |
2019年3月12日 | 1、《2018年年度财务 报告》 |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 |
||
| 2、《关于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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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3、《关于处置第七批 呆滞存货实物的议案》 |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 |
|||
| 4、《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 |
|||
| 5、《内审部2018年度 工作总结》 |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 |
|||
| 6、《内审部2019年度 工作计划》 |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 |
|||
| 审计委员会2019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 |
2019年4月23日 | 1、《2019年第一季度 财务报表》 |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 |
|
| 审计委员会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 |
2019年8月22日 | 1、《2019年半年度财 务报告》 |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 |
|
| 2、《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 |
|||
| 审计委员会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 议 |
2019年10月24日 | 1、《2019年第三季度 财务报表》 |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 |
|
| 战略委员会2019 年第一次会议 |
2019年2月28日 | 《公司未来三年战略 规划》 |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 |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1、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岗位基本年薪由公司依据市场水平、公司经 营业绩、岗位责任、个人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执行。年终绩效奖励=岗位基本月薪×岗位考核系数×时间系数,其中岗位考核系数范围为0-10之间,取整数值。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剔除因公司实施重大战略调整或资产重组并购等原因导致当年经营业绩 大幅变动的因素)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绩效予以考核确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公司尚未对高级管理人员建立激励机制。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 、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0年04月18日 |
|---|---|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 |
| 100.00% | |
|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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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 | ||
|---|---|---|
| 100.00% | ||
|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缺陷认定标准 | ||
|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 A、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经营活 | ||
| 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 ||
| 性文件;控制环境无效,未按相关规定 | ||
| A、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董事、监事和 | 履行内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中高级管 | |
| 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 | 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媒体 | |
| 报表;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 | 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 | |
| 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 大损害;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 | |
| 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 | 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信息披 | |
| 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B、重要缺陷的 | 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 | |
| 认定标准: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 | 公开谴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 | |
| 定性标准 | 存在一般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 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B、 |
| 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 |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违反国家法律法 | |
| 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C、 | 规受到轻微处罚;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 | |
|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注册会计师发现当 | 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 | |
| 期财务报告存在小额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 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 | |
|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 | 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C、 | |
| 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一 |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违反企业内部规 | |
| 般缺陷。 | 章,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 | |
| 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 | ||
| 不大;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
|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
| 以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 | ||
|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 ||
| 定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 |
||
| 0.5%;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2%﹤ | ||
| 定量标准 | 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 |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一 |
| 税前利润的5%,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 ||
| 2%≤错报<税前利润的5%,一般缺陷:错 | 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 |
| 0.2% | ||
| 报<税前利润的2% | ||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
|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 | ||
|---|---|---|
| 100.00% | ||
|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缺陷认定标准 | ||
|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 A、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经营活 | ||
| 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 ||
| 性文件;控制环境无效,未按相关规定 | ||
| A、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董事、监事和 | 履行内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中高级管 | |
| 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 | 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媒体 | |
| 报表;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 | 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 | |
| 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 大损害;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 | |
| 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 | 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信息披 | |
| 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B、重要缺陷的 | 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 | |
| 认定标准: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 | 公开谴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 | |
| 定性标准 | 存在一般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 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B、 |
| 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 |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违反国家法律法 | |
| 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C、 | 规受到轻微处罚;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 | |
|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注册会计师发现当 | 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 | |
| 期财务报告存在小额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 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 | |
|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 | 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C、 | |
| 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一 |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违反企业内部规 | |
| 般缺陷。 | 章,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 | |
| 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 | ||
| 不大;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
|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
| 以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 | ||
|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 ||
| 定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 |
||
| 0.5%;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2%﹤ | ||
| 定量标准 | 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 |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一 |
| 税前利润的5%,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 ||
| 2%≤错报<税前利润的5%,一般缺陷:错 | 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 |
| 0.2% | ||
| 报<税前利润的2% | ||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
|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 | ||
|---|---|---|
| 100.00% | ||
|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缺陷认定标准 | ||
|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 A、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经营活 | ||
| 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 ||
| 性文件;控制环境无效,未按相关规定 | ||
| A、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董事、监事和 | 履行内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中高级管 | |
| 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 | 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媒体 | |
| 报表;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 | 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 | |
| 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 大损害;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 | |
| 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 | 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信息披 | |
| 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B、重要缺陷的 | 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 | |
| 认定标准: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 | 公开谴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 | |
| 定性标准 | 存在一般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 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B、 |
| 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 |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违反国家法律法 | |
| 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C、 | 规受到轻微处罚;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 | |
|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注册会计师发现当 | 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 | |
| 期财务报告存在小额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 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 | |
|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 | 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C、 | |
| 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一 |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违反企业内部规 | |
| 般缺陷。 | 章,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 | |
| 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 | ||
| 不大;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
|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
| 以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 | ||
|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 ||
| 定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 |
||
| 0.5%;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2%﹤ | ||
| 定量标准 | 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 |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一 |
| 税前利润的5%,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 ||
| 2%≤错报<税前利润的5%,一般缺陷:错 | 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 |
| 0.2% | ||
| 报<税前利润的2% | ||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
|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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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十一节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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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 审计意见类型 |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
|---|---|
|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 2020年04月16日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审计报告文号 | 大华审字[2020]004461号 |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张朝铖、杨昊 |
审计报告正文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朗科科技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朗科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 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 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 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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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
应收账款减值
-
存货及其减值
-
收入确认
-
(一) 应收账款减值
1. 事项描述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十二)应收账款所述 的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附注七、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4。截至2019年12月 31日,朗科科技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33,936,427.43元,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为16,729,058.59元。
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了有关过去事项、当 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除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外,管理层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 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预期损失率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由于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的确定需要管理层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和客观证 据、评估预期未来可获取的现金流量并确定其现值,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 估计和判断,且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对于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因此,我们将 应收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应收账款减值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 了解和评价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以及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关键 控制;
(2) 评估管理层使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并复核管理层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算过程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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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 评估管理层在前瞻性信息预测中所使用的重大假设和参数的合理性; (4) 对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复核了管理层评估信用风险以及预期信 用损失金额的依据,包括管理层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历史和未来的 还款能力和意愿等对信用风险作出的评估;
(5) 对于按照组合评估的应收账款,抽样复核账龄组合的准确性、信用 记录等关键信息。复核管理层对组合的划分以及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 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的预测等对不同组合使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
(6) 我们抽样检查了期后回款情况,以核实应收账款预计信用损失评估 的合理性;
(7) 我们评估了管理层于2019年12月31日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处 理及披露。
3. 审计结论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得出审计结论,朗科科技公司管理层对应收账 款减值的列报与披露是适当的。
- (二) 存货及其减值
1. 事项描述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十五)存货所述的会 计政策及财务报表附注七、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7。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朗科科技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169,300,839.80 元,存货跌价准备为 6,715,770.70元。
管理层按季度对存货进行盘点和减值测试,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管理层在预测中需要做 出重大判断和假设,特别是对于未来售价、生产成本、经营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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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由于存货金额重大,且减值测试过程较为复杂,管理层执行存货减值测试 涉及关键判断和估计。因此我们将存货的存在性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确定为 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存货及其减值所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我们对与存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 估及测试;
(2)我们对存货盘点进行了监盘,检查存货的数量及状况,并关注相关残 次、呆滞物料是否被识别,对主要发出商品执行函证程序;
(3)我们实地盘点过程中观察存货的库龄情况,同时复核管理层对存货库 龄划分的准确性,并考虑库龄对存货减值的影响;
(4)抽取样本对存货执行购货测试、计价测试,并对发出商品进行合同核 对以及出库单、物流信息及期后结转查验;
(5)关注公司产能利用情况,进行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分析;
(6)我们评估了管理层在存货减值测试中使用的相关参数,尤其是未来售 价、生产成本、经营费用和相关税费等;
(7)我们评估了管理层于2019年12月31日对存货的存在性和存货跌价准备 的会计处理及披露。
3. 审计结论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得出审计结论,朗科科技公司管理层对存货及 其减值的列报与披露是适当的。
- (三)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三十一)收入所述的 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附注七、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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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朗科科技公司主要从事闪存盘、移动硬盘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2019 年度营业收入1,194,123,466.43元,营业收入对朗科科技公司的经营成果影响 较大,因此我们将营业收入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收入确认所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
(1)了解和评估管理层对营业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对关键控
-
制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 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朗科科技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
(3)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包括:当期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分 析,主要产品年度、月度毛利率变动分析等;
-
(4)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进行函证;
-
(5)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检查朗科科技公司与客户的合同、
-
销售订单、发货单据、销售发票、运输单据、记账凭证、回款单据等资料;
-
(6)评估管理层对收入在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恰当。
-
审计结论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得出审计结论,朗科科技公司管理层对收入确 认的列报与披露是适当的。
四、 其他信息
朗科科技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19年度报告中涵盖 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 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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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 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 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朗科科技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 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朗科科技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朗科科技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 管理层计划清算朗科科技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朗科科技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 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 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 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 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 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 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 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 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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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 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 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朗科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 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 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 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朗科科技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 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朗科科技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 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 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 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 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 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 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 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 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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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朝铖
· 中国 北京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57,090,131.08 | 179,297,197.05 |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82,040,904.11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1,708,524.40 | 1,040,000.00 |
| 应收账款 | 117,207,368.84 | 56,575,979.60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预付款项 | 1,649,732.03 | 722,292.32 |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其他应收款 | 10,991,527.96 | 2,231,519.86 |
| 其中:应收利息 | 145,949.91 | 181,010.59 |
| 应收股利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162,585,069.10 | 35,914,442.41 |
|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6,587,339.51 | 483,954,795.48 |
| 流动资产合计 | 849,860,597.03 | 759,736,226.72 |
| 非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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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 债权投资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71,714,754.90 | 177,065,619.10 |
| 固定资产 | 47,005,162.73 | 45,177,452.70 |
| 在建工程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
| 无形资产 | 9,225,651.36 | 10,159,648.43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2,965,067.32 | 2,602,779.4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799,145.28 | 4,017,480.8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5,709,781.59 | 239,022,980.46 |
| 资产总计 | 1,085,570,378.62 | 998,759,207.18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28,502,456.44 | 8,660,121.22 |
| 预收款项 | 4,408,951.08 | 3,416,631.64 |
| 合同负债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4,412,237.62 | 16,801,273.75 |
| 应交税费 | 11,780,244.12 | 2,184,444.04 |
| 其他应付款 | 11,579,998.54 | 11,106,766.01 |
| 其中:应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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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应付股利 |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80,683,887.80 | 42,169,236.66 |
|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1,610,000.00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06,135.62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06,135.62 | 1,610,000.00 |
| 负债合计 | 80,990,023.42 | 43,779,236.66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200,400,000.00 | 133,6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535,657,149.85 | 602,457,149.85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4,990,079.42 | 3,121,494.79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27,109,104.16 | 25,221,267.34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236,424,021.77 | 190,580,058.5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04,580,355.20 | 954,979,970.52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04,580,355.20 | 954,979,970.5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85,570,378.62 | 998,759,207.18 |
法定代表人:魏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俏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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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14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33,261,289.16 | 110,260,234.2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82,040,904.11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1,708,524.40 | 300,000.00 |
| 应收账款 | 80,418,446.82 | 25,394,294.57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预付款项 | 1,315,611.11 | 834,826.08 |
| 其他应收款 | 53,819,838.76 | 55,639,661.57 |
| 其中:应收利息 | 145,949.91 | 181,010.59 |
| 应收股利 | ||
| 存货 | 120,799,094.88 | 19,880,118.87 |
|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5,563,440.65 | 483,764,849.29 |
| 流动资产合计 | 788,927,149.89 | 696,073,984.59 |
| 非流动资产: | ||
| 债权投资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8,089,920.00 | 8,089,92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71,714,754.90 | 177,065,619.10 |
| 固定资产 | 46,973,848.42 | 45,134,450.39 |
| 在建工程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
| 无形资产 | 9,213,339.47 | 10,146,884.62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2,965,067.32 | 2,602,779.4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964,978.18 | 4,205,988.7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3,921,908.29 | 247,245,642.22 |
| 资产总计 | 1,032,849,058.18 | 943,319,62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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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流动负债: | ||
|---|---|---|
| 短期借款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101,327,846.53 | 40,525,914.30 |
| 预收款项 | 4,255,241.41 | 3,036,389.98 |
| 合同负债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1,469,439.62 | 14,387,084.79 |
| 应交税费 | 269,404.12 | 262,919.69 |
| 其他应付款 | 51,245,057.06 | 24,279,494.90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78,566,988.74 | 82,491,803.66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1,610,000.00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06,135.62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06,135.62 | 1,610,000.00 |
| 负债合计 | 178,873,124.36 | 84,101,803.66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200,400,000.00 | 133,6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535,657,149.85 | 602,457,149.85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27,109,104.16 | 25,221,26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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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未分配利润 | 90,809,679.81 | 97,939,405.96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53,975,933.82 | 859,217,823.1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32,849,058.18 | 943,319,626.81 |
3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 一、营业总收入 | 1,194,123,466.43 | 966,909,462.65 |
| 其中:营业收入 | 1,194,123,466.43 | 966,909,462.65 |
|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1,130,718,049.62 | 914,257,363.33 |
| 其中:营业成本 | 1,044,800,221.64 | 847,388,157.66 |
|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责任合同准备金 | ||
| 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税金及附加 | 4,158,237.84 | 3,333,341.86 |
| 销售费用 | 31,418,342.47 | 22,197,258.07 |
| 管理费用 | 23,182,340.00 | 23,186,656.66 |
| 研发费用 | 27,025,636.66 | 21,488,972.04 |
| 财务费用 | 133,271.01 | -3,337,022.96 |
| 其中:利息费用 | ||
| 利息收入 | 1,357,665.65 | 976,822.04 |
| 加:其他收益 | 11,883,956.12 | 7,490,005.69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16,627,789.95 | 19,699,791.37 |
|
| 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 ||
| 的投资收益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 ||
|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2,040,904.11 | ||
| “-”号填列)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 ||
| -2,107,035.77 | ||
| 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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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 ||
|---|---|---|
| -3,342,306.11 | -2,894,643.05 |
|
| 列)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79,214.75 | ||
| 列)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8,508,725.11 | 76,868,038.58 |
| 加:营业外收入 | 27,228.89 | 48,726.96 |
| 减:营业外支出 | 1,863.96 | 250.00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8,534,090.04 | 76,916,515.54 |
| 减:所得税费用 | 16,682,032.46 | 12,419,871.12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1,852,057.58 | 64,496,644.42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 ||
| 71,852,057.58 | 64,496,644.42 |
|
| 号填列) |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 ||
| 号填列)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1,852,057.58 | 64,496,644.42 |
| 2.少数股东损益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868,584.63 | 3,288,486.66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868,584.63 | 3,288,486.66 |
|
| 的税后净额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 ||
| 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 | ||
| 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 | ||
| 值变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 | ||
| 值变动 | ||
| 5.其他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 ||
| 1,868,584.63 | 3,288,486.66 |
|
| 收益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 | ||
| 综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 | ||
| 动 |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 ||
| 值变动损益 |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 | ||
| 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 | ||
| 备 |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868,584.63 | 3,288,486.66 |
|---|---|---|
| 9.其他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73,720,642.21 | 67,785,131.0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 73,720,642.21 | |
67,785,131.08 |
||
| 总额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3585 | 0.3218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3585 | 0.3218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法定代表人:魏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俏
4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 一、营业收入 | 617,777,210.86 | 416,395,042.91 |
| 减:营业成本 | 538,909,893.53 | 333,400,708.74 |
| 税金及附加 | 2,957,501.01 | 2,766,937.47 |
| 销售费用 | 26,245,804.16 | 17,603,038.57 |
| 管理费用 | 22,915,846.87 | 22,869,603.38 |
| 研发费用 | 24,442,575.31 | 19,482,809.97 |
| 财务费用 | -3,079,551.35 | -5,663,957.56 |
| 其中:利息费用 | ||
| 利息收入 | 3,164,756.96 | 2,893,405.54 |
| 加:其他收益 | 6,103,955.24 | 2,957,092.88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16,627,789.95 | 19,699,791.37 |
|
| 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 ||
| 业的投资收益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 ||
|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列)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2,040,904.11 | ||
| “-”号填列)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 ||
| -7,723,513.60 | ||
| 填列)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 ||
| -3,448,539.16 | 263,306.45 |
|
| 填列)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 ||
| -78,852.90 | ||
| 填列)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8,985,737.87 | 48,777,240.14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加:营业外收入 | 27,228.89 | 40,844.99 |
|---|---|---|
| 减:营业外支出 | 1,863.96 | 250.0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 ||
| 19,011,102.80 | 48,817,835.13 |
|
| 列) | ||
| 减:所得税费用 | 132,734.60 | 5,146,718.04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8,878,368.20 | 43,671,117.09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 ||
| 18,878,368.20 | 43,671,117.09 |
|
| 以“-”号填列) |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 ||
| 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 ||
| 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 ||
| 变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 | ||
| 价值变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 | ||
| 价值变动 | ||
| 5.其他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 ||
| 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 | ||
| 变动 |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 ||
| 价值变动损益 |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 | ||
| 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 ||
|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 | ||
| 准备 |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9.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8,878,368.20 | 43,671,117.09 |
|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5 、合并现金流量表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单位:元
15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98,989,404.48 | 962,709,390.91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 ||
| 额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 ||
| 额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5,922,052.39 | 40,091,841.08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9,103,939.45 | 46,194,914.0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14,015,396.32 | 1,048,996,146.0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365,810,905.51 | 888,322,392.00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 ||
| 额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 ||
| 54,862,049.90 | 48,605,267.86 |
|
| 金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8,660,488.83 | 28,551,570.2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2,514,212.70 | 22,866,324.8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21,847,656.94 | 988,345,554.9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832,260.62 | 60,650,591.12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540,000,000.00 | 1,120,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9,686,310.50 | 19,699,791.37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
| 1,500.00 | 3,400.00 |
|
|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 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59,687,810.50 | 1,139,703,191.37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
| 6,751,060.91 | 1,970,731.77 |
|
|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540,000,000.00 | 1,180,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 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46,751,060.91 | 1,181,970,731.7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36,749.59 | -42,267,540.4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
| 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000.00 | 1,161,336.2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00,000.00 | 1,161,336.2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 ||
| 26,720,000.00 | 21,376,000.00 |
|
| 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 ||
| 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000.00 | 1,010,370.2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720,000.00 | 22,386,370.2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720,000.00 | -21,225,034.07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 ||
| -591,554.94 | 3,879,048.79 |
|
| 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2,207,065.97 | 1,037,065.44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9,197,197.05 | 178,160,131.61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6,990,131.08 | 179,197,197.05 |
6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41,009,179.71 | 413,550,690.51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7,033,246.60 | 32,087,386.37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4,417,668.18 | 85,797,891.2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72,460,094.49 | 531,435,968.11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12,418,965.02 | 366,168,198.27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 ||
| 50,512,149.97 | 44,825,431.10 |
|
| 金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1,381,658.56 | 17,742,787.3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107,153.95 | 55,805,100.4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34,419,927.50 | 484,541,517.1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959,833.01 | 46,894,450.93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540,000,000.00 | 1,120,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9,686,310.50 | 19,699,791.37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
|---|---|---|
| 1,500.00 | 3,350.00 |
|
|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 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59,687,810.50 | 1,139,703,141.37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
| 6,751,060.91 | 1,970,731.77 |
|
|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540,000,000.00 | 1,180,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46,751,060.91 | 1,181,970,731.7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36,749.59 | -42,267,590.4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000.00 | 1,161,336.2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00,000.00 | 1,161,336.2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 ||
| 26,720,000.00 | 21,376,000.00 |
|
| 的现金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000.00 | 1,010,370.2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720,000.00 | 22,386,370.2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720,000.00 | -21,225,034.07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 ||
| -1,255,861.63 | 1,342,926.13 |
|
| 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6,998,945.05 | -15,255,247.41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0,160,234.21 | 125,415,481.62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3,161,289.16 | 110,160,234.21 |
7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 2019年度 | 2019年度 | 2019年度 | 2019年度 | 2019年度 | 2019年度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
| 所有 | |||||||||||||||
| 项目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优先 永续 其他 |
其他 综合 |
一般 风险 |
未分 配利 |
其他 | 小计 | 少数 | 者权 益合 计 |
||||||
| 资本 公积 |
减:库 存股 |
专项 储备 |
盈余 公积 |
股东 权益 |
|||||||||||
| 133,6 | 股 | 债 | 602,45 | 收益 | 25,221 | 准备 | 润 190,58 |
954,97 | 954,97 | ||||||
| 一、上年期末余 | 3,121, | ||||||||||||||
| 00,00 | 7,149. | ,267.3 | 0,058. | 9,970. | 9,970. | ||||||||||
| 额 | 494.79 | ||||||||||||||
| 0.00 | 85 | 4 | 54 | 52 | 52 | ||||||||||
| 加:会计政 | 2,599, | 2,599, | 2,599, | ||||||||||||
| 策变更 | 742.47 | 742.47 | 742.47 | ||||||||||||
| 前期 | |||||||||||||||
| 差错更正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同一 | |||||||||||||||
|---|---|---|---|---|---|---|---|---|---|---|---|---|---|---|---|
| 控制下企业合 | |||||||||||||||
| 并 | |||||||||||||||
| 其他 | |||||||||||||||
| 133,6 | 602,45 | 25,221 | 193,17 | 957,57 | 957,57 | ||||||||||
| 二、本年期初余 | 3,121, | ||||||||||||||
| 00,00 | 7,149. | ,267.3 | 9,801. | 9,712. | 9,712. | ||||||||||
| 额 | 494.79 | ||||||||||||||
| 0.00 | 85 | 4 | 01 | 99 | 99 | ||||||||||
| 三、本期增减变 | 66,80 | -66,80 | 43,244 | 47,000 | 47,000 | ||||||||||
| 动金额(减少以 | 0,000 | 0,000. | 1,868, | 1,887, | ,220.7 | ,642.2 | ,642.2 | ||||||||
| 58463 | 83682 | ||||||||||||||
| “-”号填列) | .00 | 00 | . | . | 6 | 1 | 1 | ||||||||
| 71,852 | 73,720 | 73,720 | |||||||||||||
| (一)综合收益 | 1,868, | ||||||||||||||
| ,057.5 | ,642.2 | ,642.2 | |||||||||||||
| 总额 | 584.63 | ||||||||||||||
| 8 | 1 | 1 | |||||||||||||
| (二)所有者投 | |||||||||||||||
| 入和减少资本 | |||||||||||||||
| 1.所有者投入 | |||||||||||||||
| 的普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 | |||||||||||||||
| 具持有者投入 | |||||||||||||||
| 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 | |||||||||||||||
| 入所有者权益 | |||||||||||||||
| 的金额 | |||||||||||||||
| 4.其他 | |||||||||||||||
| -28,60 | -26,72 | -26,72 | |||||||||||||
| (三)利润分配 | 1,887, | 7,836. | 0,000. | 0,000. | |||||||||||
| 83682 | |||||||||||||||
| . | 82 | 00 | 00 | ||||||||||||
| 1.提取盈余公 | 1,887, | -1,887, | |||||||||||||
| 积 | 836.82 | 836.82 | |||||||||||||
| 2.提取一般风 | |||||||||||||||
| 险准备 | |||||||||||||||
| -26,72 | -26,72 | -26,72 | |||||||||||||
| 3.对所有者(或 | |||||||||||||||
| 0,000. | 0,000. | 0,000. | |||||||||||||
| 股东)的分配 | |||||||||||||||
| 00 | 00 | 00 | |||||||||||||
| 4.其他 | |||||||||||||||
| 66,80 | -66,80 | ||||||||||||||
| (四)所有者权 | |||||||||||||||
| 0,000 | 0,000. | ||||||||||||||
| 益内部结转 | |||||||||||||||
| .00 | 00 | ||||||||||||||
| 1.资本公积转 | 66,80 | -66,80 | |||||||||||||
| 增资本(或股 | 0,000 | 0,000. | |||||||||||||
| 本) | .00 | 00 | |||||||||||||
| 2.盈余公积转 | |||||||||||||||
| 增资本(或股 | |||||||||||||||
| 本) | |||||||||||||||
| 3.盈余公积弥 | |||||||||||||||
| 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 | |||||||||||||||
| 划变动额结转 | |||||||||||||||
| 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 | |||||||||||||||
| 益结转留存收 | |||||||||||||||
| 益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6.其他 |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200,4 00,00 0.00 |
535,65 | , |
27,109 | 236,42 | 1,004, | 1,004, 580,35 5.20 |
|||||||||
| 四、本期期末余 | 4,990 079.42 |
||||||||||||||
| 7,149. | ,104.1 | 4,021 | . | 580,35 | |||||||||||
| 额 | |||||||||||||||
| 85 | 6 | 77 | 5.20 |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 2018年年度 | 2018年年度 | 2018年年度 | 2018年年度 | 2018年年度 | 2018年年度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
| 项目 | 其他权益工具 | 其他 |
一般 |
未分 |
少数股 |
所有者 | |||||||||
| 资本 | 减:库 | 专项 | 盈余 | 权益合 | |||||||||||
| 股本 | 优先 股 |
永续 债 |
其他 | 公积 | 存股 | 综合 |
储备 | 公积 | 风险 |
配利 |
其他 | 小计 | 东权益 | 计 | |
| 收益 | 准备 | 润 | |||||||||||||
| 133,6 | 602,45 | 20,854 | 151,82 | 908,57 | |||||||||||
| 一、上年期末 | -166,9 | 908,570 | |||||||||||||
| 00,00 | 7,149. | ,155.6 | 6,525. | 0,839. | |||||||||||
| 余额 | 91.87 | ,839.44 | |||||||||||||
| 0.00 | 85 | 3 | 83 | 44 | |||||||||||
| 加:会计 | |||||||||||||||
| 政策变更 | |||||||||||||||
| 前期 | |||||||||||||||
| 差错更正 | |||||||||||||||
| 同一 | |||||||||||||||
| 控制下企业合 | |||||||||||||||
| 并 | |||||||||||||||
| 其他 | |||||||||||||||
| 133,6 | 602,45 | 20,854 | 151,82 | 908,57 | |||||||||||
| 二、本年期初 | -166,9 | 908,570 | |||||||||||||
| 00,00 | 7,149. | ,155.6 | 6,525. | 0,839. | |||||||||||
| 余额 | 91.87 | ,839.44 | |||||||||||||
| 0.00 | 85 | 3 | 83 | 44 | |||||||||||
| 三、本期增减 | |||||||||||||||
| 变动金额(减 | 3,288, | 4,367, | 38,753 | 46,409 | 46,409, | ||||||||||
| ,532.7 | ,131.0 | ||||||||||||||
| 少以“-”号填 | 486.66 | 111.71 | 131.08 | ||||||||||||
| 1 | 8 | ||||||||||||||
| 列) | |||||||||||||||
| 64,496 | 67,785 | ||||||||||||||
| (一)综合收 | 3,288, | 67,785, | |||||||||||||
| ,644.4 | ,131.0 | ||||||||||||||
| 益总额 | 486.66 | 131.08 | |||||||||||||
| 2 | 8 | ||||||||||||||
| (二)所有者 | |||||||||||||||
| 投入和减少资 | |||||||||||||||
| 本 | |||||||||||||||
| 1.所有者投入 | |||||||||||||||
| 的普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 | |||||||||||||||
| 具持有者投入 | |||||||||||||||
| 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 | |||||||||||||||
| 入所有者权益 | |||||||||||||||
| 的金额 | |||||||||||||||
| 4.其他 | |||||||||||||||
| -25,74 | -21,37 | ||||||||||||||
| (三)利润分 | 4,367, | -21,376 | |||||||||||||
| 3,111.7 | 6,000. | ||||||||||||||
| 配 | 111.71 | ,000.00 | |||||||||||||
| 1 | 00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1.提取盈余公 | 4,367, | -4,367, | |||||||||||||
|---|---|---|---|---|---|---|---|---|---|---|---|---|---|---|---|
| 积 | 111.71 | 111.71 | |||||||||||||
| 2.提取一般风 | |||||||||||||||
| 险准备 | |||||||||||||||
| 3.对所有者 | -21,37 | -21,37 | |||||||||||||
| -21,376 | |||||||||||||||
| (或股东)的 | 6,000. | 6,000. | |||||||||||||
| ,000.00 | |||||||||||||||
| 分配 | 00 | 00 | |||||||||||||
| 4.其他 | |||||||||||||||
| (四)所有者 | |||||||||||||||
| 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 | |||||||||||||||
| 增资本(或股 | |||||||||||||||
| 本) | |||||||||||||||
| 2.盈余公积转 | |||||||||||||||
| 增资本(或股 | |||||||||||||||
| 本) | |||||||||||||||
| 3.盈余公积弥 | |||||||||||||||
| 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 | |||||||||||||||
| 划变动额结转 | |||||||||||||||
| 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 | |||||||||||||||
| 益结转留存收 | |||||||||||||||
| 益 | |||||||||||||||
| 6.其他 | |||||||||||||||
| (五)专项储 | |||||||||||||||
| 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133,6 | 602,45 | 25,221 | 190,58 | 954,97 | |||||||||||
| 四、本期期末 | 3,121, | 954,979 | |||||||||||||
| 00,00 | 7,149. | ,267.3 | 0,058. | 9,970. | |||||||||||
| 余额 | 494.79 | ,970.52 | |||||||||||||
| 0.00 | 85 | 4 | 54 | 52 | |||||||||||
8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 2019年度 | 2019年度 | 2019年度 | ||||||||||
|---|---|---|---|---|---|---|---|---|---|---|---|---|
| 项目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 | 减:库存 | 其他综 | 专项储 | 盈余公 | 未分配 | 所有者权 | |||
| 其他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积 | 股 | 合收益 | 备 | 积 | 利润 | 益合计 | |||
| 133,60 0,000.0 0 |
602,457, 149.85 |
25,221,2 67.34 |
||||||||||
| 一、上年期末余 | 97,939, | 859,217,8 | ||||||||||
| 额 | 405.96 |
23.15 | ||||||||||
| 加:会计政 | 2,599,7 | 2,599,742. | ||||||||||
| 策变更 | 42.47 | 47 | ||||||||||
| 前期 | ||||||||||||
| 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133,60 | 100,53 | |||||||||||
|---|---|---|---|---|---|---|---|---|---|---|---|---|
| 二、本年期初余 | 602,457, | 25,221,2 | 861,817,5 | |||||||||
| 0,000.0 | 9,148.4 |
|||||||||||
| 额 | 149.85 | 67.34 | 65.62 | |||||||||
| 0 | 3 |
|||||||||||
| 三、本期增减变 | ||||||||||||
| 66,800, | -66,800, | 1,887,83 | -9,729, | -7,841,631 | ||||||||
| 动金额(减少以 | ||||||||||||
| 000.00 | 000.00 | 6.82 | 468.62 |
.80 | ||||||||
| “-”号填列) | ||||||||||||
| (一)综合收益 | 18,878, | 18,878,36 | ||||||||||
| 总额 | 368.20 | 8.20 | ||||||||||
| (二)所有者投 | ||||||||||||
| 入和减少资本 | ||||||||||||
| 1.所有者投入 | ||||||||||||
| 的普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 | ||||||||||||
| 具持有者投入 | ||||||||||||
| 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 | ||||||||||||
| 入所有者权益 | ||||||||||||
| 的金额 | ||||||||||||
| 4.其他 | ||||||||||||
| -26,720,00 | ||||||||||||
| (三)利润分配 | 1,887,83 | -28,607 | ||||||||||
| 682 | 83682 |
0.00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 | 1,887,83 | -1,887, | ||||||||||
| 积 | 6.82 | 836.82 |
||||||||||
| 2.对所有者(或 | -26,720 | -26,720,00 | ||||||||||
| 股东)的分配 | ,000.00 | 0.00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 | 66,800, | -66,800, | ||||||||||
| 益内部结转 | 000.00 | 000.00 | ||||||||||
| 1.资本公积转 | ||||||||||||
| 66,800, | -66,800, | |||||||||||
| 增资本(或股 | ||||||||||||
| 000.00 | 000.00 | |||||||||||
| 本) | ||||||||||||
| 2.盈余公积转 | ||||||||||||
| 增资本(或股 | ||||||||||||
| 本) | ||||||||||||
| 3.盈余公积弥 | ||||||||||||
| 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 | ||||||||||||
| 划变动额结转 | ||||||||||||
| 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 | ||||||||||||
| 益结转留存收 | ||||||||||||
| 益 | ||||||||||||
| 6.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200,40 | 853,975,9 33.82 |
|||||||||||
| 四、本期期末余 | 535,657, | 27,109,1 | 90,809, | |||||||||
| 0,000.0 | ||||||||||||
| 额 | 149.85 | 04.16 | 679.81 |
|||||||||
| 0 | ||||||||||||
上期金额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单位:元
| 2018年年度 | 2018年年度 | 2018年年度 | 2018年年度 | 2018年年度 | 2018年年度 | 2018年年度 | ||||||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项目 | 资本公 | 减:库存 | 其他综 | 盈余公 | 未分配利 | 所有者权 | ||||||
| 股本 | 优先 | 永续 | 专项储备 | 其他 | ||||||||
| 其他 | 积 | 股 | 合收益 | 积 | 润 | 益合计 | ||||||
| 股 | 债 | |||||||||||
| 133,60 | ||||||||||||
| 一、上年期末余 | 602,457 | 20,854, | 80,011,40 | 836,922,70 | ||||||||
| 0,000. | ||||||||||||
| 额 | ,149.85 | 155.63 | 0.58 |
6.06 | ||||||||
| 00 | ||||||||||||
| 加:会计政 | ||||||||||||
| 策变更 | ||||||||||||
| 前期 | ||||||||||||
| 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133,60 | ||||||||||||
| 二、本年期初余 | 602,457 | 20,854, | 80,011,40 | 836,922,70 | ||||||||
| 0,000. | ||||||||||||
| 额 | ,149.85 | 155.63 | 0.58 |
6.06 | ||||||||
| 00 | ||||||||||||
| 三、本期增减变 | ||||||||||||
| 4,367,1 | 17,928,00 | 22,295,117. | ||||||||||
| 动金额(减少以 | ||||||||||||
| 11.71 | 5.38 |
09 | ||||||||||
| “-”号填列) | ||||||||||||
| (一)综合收益 | 43,671,11 | 43,671,117. | ||||||||||
| 总额 | 7.09 | 09 | ||||||||||
| (二)所有者投 | ||||||||||||
| 入和减少资本 | ||||||||||||
| 1.所有者投入 | ||||||||||||
| 的普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 | ||||||||||||
| 具持有者投入 | ||||||||||||
| 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 | ||||||||||||
| 入所有者权益 | ||||||||||||
| 的金额 | ||||||||||||
| 4.其他 | ||||||||||||
| -21,376,000 | ||||||||||||
| (三)利润分配 | 4,367,1 | -25,743,1 | ||||||||||
| 1171 | 1171 |
.00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 | 4,367,1 | -4,367,11 | ||||||||||
| 积 | 11.71 | 1.71 |
||||||||||
| 2.对所有者(或 | -21,376,0 | -21,376,000 | ||||||||||
| 股东)的分配 | 00.00 | .00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 | ||||||||||||
| 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 | ||||||||||||
| 增资本(或股 | ||||||||||||
| 本) | ||||||||||||
| 2.盈余公积转 | ||||||||||||
| 增资本(或股 | ||||||||||||
| 本) | ||||||||||||
| 3.盈余公积弥 | ||||||||||||
| 补亏损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4.设定受益计 | ||||||||||||
|---|---|---|---|---|---|---|---|---|---|---|---|---|
| 划变动额结转 | ||||||||||||
| 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 | ||||||||||||
| 益结转留存收 | ||||||||||||
| 益 | ||||||||||||
| 6.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133,60 | ||||||||||||
| 四、本期期末余 | 602,457 | 25,221, | 97,939,40 | 859,217,82 | ||||||||
| 0,000. | ||||||||||||
| 额 | ,149.85 | 267.34 | 5.96 |
3.15 | ||||||||
| 00 | ||||||||||||
三、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8年1月由邓国顺、成晓华等人采取整体变更方 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08442322G的营业执照。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20,040.00万股, 注册资本为20,040.0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号朗科大厦16、18、19楼,总部地址:深圳市 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号朗科大厦16、18、19楼。
2 、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 本公司属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主要业务为闪存盘、移动硬盘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利运营。 3 、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6日批准报出。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2户,具体包括:
| 子公司名称 | 子公司类型 | 级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 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级 | 100.00 | 100.00 |
| Netac Technology( HongKong) Limited | 全资子公司 | 1级 | 100.00 | 100.00 |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 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 (一)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内的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 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 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累积影响金额 | 2019年1月1日 | ||
|---|---|---|---|---|---|
| 分类和 计量影响 |
金融资产 减值影响 |
小计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483,058,520.55 | --- | 483,058,520.55 | 483,058,520.55 |
| 其他流动资产 | 483,954,795.48 | -480,000,000.00 | --- | -480,000,000.00 | 3,954,795.48 |
| 资产合计 | 998,759,207.18 | 3,058,520.55 | --- | 3,058,520.55 | 1,001,817,727.73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458,778.08 | --- | 458,778.08 | 458,778.08 |
| 负债合计 | 43,779,236.66 | 458,778.08 | --- | 458,778.08 | 44,238,014.74 |
| 未分配利润 | 190,580,058.54 | 2,599,742.47 | --- | 2,599,742.47 | 193,179,801.0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54,979,970.52 | 2,599,742.47 | --- | 2,599,742.47 | 957,579,712.99 |
-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
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二)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 、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为12个月,并且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的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
-
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
-
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 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 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 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 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
-
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
-
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
2)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
3)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
4)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
5)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
计入当期损益。
-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
-
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 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 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 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 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 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 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 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 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 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 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 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 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 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 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 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 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 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 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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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 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 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 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 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 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 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
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 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 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 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
-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 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 经营和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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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 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
1)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
2)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
3)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
-
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
(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
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
- 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 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 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 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 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 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 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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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 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 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 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 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 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 产)。
(1)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 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 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 进行重分类。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 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分类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
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 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 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 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 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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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 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 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 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 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 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 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 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 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 4)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
-
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
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
-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
①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
②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
-
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
-
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
(2)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
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
-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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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 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 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2)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
3)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
-
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
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
-
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4)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
-
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②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
③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
-
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 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
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 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 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 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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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
3)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1)、(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
-
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
①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
②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
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 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
4)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①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
②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
-
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
5)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
-
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 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①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
②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
-
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 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 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 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 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 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 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 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 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 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 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 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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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
-
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
-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
-
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
-
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
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
-
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
-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
-
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
-
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
①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
②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
③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
-
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
④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
⑤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
-
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 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 信用风险。
-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②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
③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
④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
⑥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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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 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 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 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
②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
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
③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
-
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
-
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 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 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 产负债表内列示:
-
①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
②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1 、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十)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 如下:
| 如下: | ||
|---|---|---|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不计提坏账准备 |
|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票据账龄 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编制 预期信用损失 |
12 、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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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 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 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
|---|---|
|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
|
| 账龄组合 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 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 | |
| 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13 、应收款项融资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 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 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
|---|---|
|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
|
| 账龄组合 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 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 | |
| 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15 、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 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 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 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 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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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 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 额计入当期损益。
-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
3)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16 、持有待售资产
(1)划分为持有待售确认标准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
-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并已获得监管部门批准,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
-
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本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 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 (2)持有待售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 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 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 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
上述原则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不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 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由保险合 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17 、其他债权投资
本公司对其他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18 、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对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19 、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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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五/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
-
法。
-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 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
-
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
-
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
-
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
1)成本法
-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
-
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 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 2)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
-
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
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
-
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 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 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 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 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 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
-
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
- 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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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 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
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
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
-
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 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 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 4)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 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 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 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 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 易进行会计处理:
-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 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 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 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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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 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 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 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 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 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 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 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 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 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20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此外,对于本公司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 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 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
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
| 类别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摊销)率(%) |
|---|---|---|---|
| 房屋建筑物 | 40.00 | 5.00 | 2.375 |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 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 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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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 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1 、固定资产
( 1 )确认条件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①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③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 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④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 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 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①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 旧。利用专项储备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 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②固定资产的后 续支出③固定资产处置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2 )折旧方法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40.00 | 5.00 | 2.375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00 | 5.00 | 9.50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00 | 5.00 | 19.00 |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00 | 5.00 | 19.00 |
| 固定资产装修 | 年限平均法 | 10.00 | 5.00 | 9.50 |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
-
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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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 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 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 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 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
22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 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 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3 、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 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
- 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
-
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 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 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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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
-
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
-
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4 、无形资产
(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
- 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
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
-
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
-
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
-
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 据如下:
| 据如下: | ||
|---|---|---|
|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 已授权专利 | 20年 | 法定年限 |
| 未授权专利 | 20年 | 法定年限 |
| 已授权商标 | 10年 | 法定年限 |
| 未授权商标 | 10年 | 法定年限 |
| 软件 | 10年 | 预计使用年限 |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使用年限 |
| 著作权 | 10年 | 权利年限 |
-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
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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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
(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1)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
- 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2)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
-
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
-
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25 、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 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 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 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 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 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 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 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 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26 、长期待摊费用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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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2)摊销年限
| 2)摊销年限 | ||
|---|---|---|
| 类别 | 摊销年限 | 备注 |
| 经营租赁资产装修费用 | 10 | 经营租赁资产装修费用 |
27 、职工薪酬
(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 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 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
- 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年金计划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
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
- 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28 、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
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 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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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 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9 、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 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的 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 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到服务 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 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会计处理方法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 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 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 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 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0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根据所发行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
-
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 :
-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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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
-
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
1)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
-
同义务;
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 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结算该金融工具。
3)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 变动处理,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除;
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等计入当期损益,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
31 、收入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 入金额。
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具体如下:
经销模式: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在所有权转移时点确认产品收入,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为货物发出、并符合合同相关条款约 定后确认为产品销售收入。
代销模式: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出口业务: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在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点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一般情况下在出口业务办妥报关出口手续 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
(2)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
3)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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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
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 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
-
务成本。
-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
-
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
-
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
(4)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
1)当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与其相关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予以确认。
-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方法。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占合同 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
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③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
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①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
-
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合同工程的变动、 索赔及奖金以可能带来收入并能可靠计算的数额为限计入合同总收入。
-
2)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
③如果合同总成本很可能超过合同总收入,则预期损失立即确认为费用。
-
(5)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
公司销售产品或转让其他资产时,与购买方签订了所销售的产品或转让资产回购协议,根据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如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则在交付产品或资产时,本公司不确认销售收入。回购价款大于销售价款的 差额,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32 、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 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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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 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
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3)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 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 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
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 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
- 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 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
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
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
-
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
(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8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 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34 、租赁
(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经营租入资产
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 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 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经营租出资产
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 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 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 租赁期内分配。
(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 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融资租入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 和折旧方法详见本附注五/(21)固定资产。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 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
|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 ||
| 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 ||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 第四届董事会十八次(定期)会议审议 | |
| 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 | 通过 | |
| 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
||
| 37号-金融工具列报》 |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8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 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 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3 ) 2019 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01月01日 | 调整数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79,297,197.05 | 179,297,197.05 |
0.00 |
| 结算备付金 | 0.00 | ||
| 拆出资金 | 0.00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83,058,520.55 | -483,058,520.55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
|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0.00 | ||
| 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0.00 | ||
| 应收票据 | 1,040,000.00 | 1,040,000.00 |
0.00 |
| 应收账款 | 56,575,979.60 | 56,575,979.60 |
0.00 |
| 应收款项融资 | 0.00 | ||
| 预付款项 | 722,292.32 | 722,292.32 |
0.00 |
| 应收保费 | 0.00 | ||
| 应收分保账款 | 0.00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0.00 | ||
| 其他应收款 | 2,231,519.86 | 2,231,519.86 |
0.00 |
| 其中:应收利息 | 181,010.59 | 181,010.59 |
0.00 |
| 应收股利 | 0.00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0.00 | ||
| 存货 | 35,914,442.41 | 35,914,442.41 |
0.00 |
| 合同资产 | 0.00 | ||
| 持有待售资产 | 0.00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
| 0.00 | |||
| 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83,954,795.48 | 3,954,795.48 |
480,000,000.00 |
| 流动资产合计 | 759,736,226.72 | 762,794,747.27 |
-3,058,520.55 |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0.00 | ||
| 债权投资 | 0.00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0.00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8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其他债权投资 | 0.00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0.00 | ||
| 长期应收款 | 0.00 | ||
| 长期股权投资 | 0.00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0.00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0.00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77,065,619.10 | 177,065,619.10 |
0.00 |
| 固定资产 | 45,177,452.70 | 45,177,452.70 |
0.00 |
| 在建工程 | 0.00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0.00 | ||
| 油气资产 | 0.00 | ||
| 使用权资产 | 0.00 | ||
| 无形资产 | 10,159,648.43 | 10,159,648.43 |
0.00 |
| 开发支出 | 0.00 | ||
| 商誉 | 0.00 | ||
| 长期待摊费用 | 2,602,779.40 | 2,602,779.40 |
0.0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017,480.83 | 4,017,480.83 |
0.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0.0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9,022,980.46 | 239,022,980.46 |
0.00 |
| 资产总计 | 998,759,207.18 | 1,001,817,727.73 |
-3,058,520.55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0.00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0.00 | ||
| 拆入资金 | 0.00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0.00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
|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0.00 | ||
| 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0.00 | ||
| 应付票据 | 0.00 | ||
| 应付账款 | 8,660,121.22 | 8,660,121.22 |
0.00 |
| 预收款项 | 3,416,631.64 | 3,416,631.64 |
0.00 |
| 合同负债 | 0.00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0.00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0.00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0.00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0.00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6,801,273.75 | 16,801,273.75 |
0.00 |
| 应交税费 | 2,184,444.04 | 2,184,444.04 |
0.00 |
| 其他应付款 | 11,106,766.01 | 11,106,766.01 |
0.00 |
| 其中:应付利息 | 0.00 | ||
| 应付股利 | 0.00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0.00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8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应付分保账款 | 0.00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0.00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
| 0.00 | |||
| 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0.0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2,169,236.66 | 42,169,236.66 |
0.00 |
|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0.00 | ||
| 长期借款 | 0.00 | ||
| 应付债券 | 0.00 | ||
| 其中:优先股 | 0.00 | ||
| 永续债 | 0.00 | ||
| 租赁负债 | 0.00 | ||
| 长期应付款 | 0.00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0.00 | ||
| 预计负债 | 0.00 | ||
| 递延收益 | 1,610,000.00 | 1,610,000.00 |
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58,778.08 | -458,778.08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0.00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610,000.00 | 2,068,778.08 |
-458,778.08 |
| 负债合计 | 43,779,236.66 | 44,238,014.74 |
-458,778.08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133,600,000.00 | 133,600,000.00 |
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0.00 | ||
| 其中:优先股 | 0.00 | ||
| 永续债 | 0.00 | ||
| 资本公积 | 602,457,149.85 | 602,457,149.85 |
0.00 |
| 减:库存股 | 0.00 | ||
| 其他综合收益 | 3,121,494.79 | 3,121,494.79 |
0.00 |
| 专项储备 | 0.00 | ||
| 盈余公积 | 25,221,267.34 | 25,221,267.34 |
0.00 |
| 一般风险准备 | 0.00 | ||
| 未分配利润 | 190,580,058.54 | 193,179,801.01 |
-2,599,742.4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
| 954,979,970.52 | 957,579,712.99 |
-2,599,742.47 |
|
| 合计 | |||
| 少数股东权益 | 0.00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54,979,970.52 | 957,579,712.99 |
-2,599,742.4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98,759,207.18 | 1,001,817,727.73 |
-3,058,520.55 |
| 调整情况说明 无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
| 单位:元 | |||
|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01月01日 | 调整数 |
| 流动资产: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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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货币资金 | 110,260,234.21 | 110,260,234.21 |
0.00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83,058,520.55 | -483,058,520.55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
|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0.00 | ||
| 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0.00 | ||
| 应收票据 | 300,000.00 | 300,000.00 |
0.00 |
| 应收账款 | 25,394,294.57 | 25,394,294.57 |
0.00 |
| 应收款项融资 | 0.00 | ||
| 预付款项 | 834,826.08 | 834,826.08 |
0.00 |
| 其他应收款 | 55,639,661.57 | 55,639,661.57 |
0.00 |
| 其中:应收利息 | 181,010.59 | 181,010.59 |
0.00 |
| 应收股利 | 0.00 | ||
| 存货 | 19,880,118.87 | 19,880,118.87 |
0.00 |
| 合同资产 | 0.00 | ||
| 持有待售资产 | 0.00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
| 0.00 | |||
| 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83,764,849.29 | 3,764,849.29 |
480,000,000.00 |
| 流动资产合计 | 696,073,984.59 | 699,132,505.14 |
-3,058,520.55 |
| 非流动资产: | |||
| 债权投资 | 0.00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0.00 | ||
| 其他债权投资 | 0.00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0.00 | ||
| 长期应收款 | 0.00 | ||
| 长期股权投资 | 8,089,920.00 | 8,089,920.00 |
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0.00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0.00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77,065,619.10 | 177,065,619.10 |
0.00 |
| 固定资产 | 45,134,450.39 | 45,134,450.39 |
0.00 |
| 在建工程 | 0.00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0.00 | ||
| 油气资产 | 0.00 | ||
| 使用权资产 | 0.00 | ||
| 无形资产 | 10,146,884.62 | 10,146,884.62 |
0.00 |
| 开发支出 | 0.00 | ||
| 商誉 | 0.00 | ||
| 长期待摊费用 | 2,602,779.40 | 2,602,779.40 |
0.0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205,988.71 | 4,205,988.71 |
0.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0.0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7,245,642.22 | 247,245,642.22 |
0.00 |
| 资产总计 | 943,319,626.81 | 946,378,147.36 |
-3,058,520.55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流动负债: | |||
|---|---|---|---|
| 短期借款 | 0.00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0.00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
|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0.00 | ||
| 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0.00 | ||
| 应付票据 | 0.00 | ||
| 应付账款 | 40,525,914.30 | 40,525,914.30 |
0.00 |
| 预收款项 | 3,036,389.98 | 3,036,389.98 |
0.00 |
| 合同负债 | 0.00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4,387,084.79 | 14,387,084.79 |
0.00 |
| 应交税费 | 262,919.69 | 262,919.69 |
0.00 |
| 其他应付款 | 24,279,494.90 | 24,279,494.90 |
0.00 |
| 其中:应付利息 | 0.00 | ||
| 应付股利 | 0.00 | ||
| 持有待售负债 | 0.00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
| 0.00 | |||
| 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0.0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82,491,803.66 | 82,491,803.66 |
0.00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0.00 | ||
| 应付债券 | 0.00 | ||
| 其中:优先股 | 0.00 | ||
| 永续债 | 0.00 | ||
| 租赁负债 | 0.00 | ||
| 长期应付款 | 0.00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0.00 | ||
| 预计负债 | 0.00 | ||
| 递延收益 | 1,610,000.00 | 1,610,000.00 |
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58,778.08 | -458,778.08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0.00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610,000.00 | 2,068,778.08 |
-458,778.08 |
| 负债合计 | 84,101,803.66 | 84,560,581.74 |
-458,778.08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133,600,000.00 | 133,600,000.00 |
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0.00 | ||
| 其中:优先股 | 0.00 | ||
| 永续债 | 0.00 | ||
| 资本公积 | 602,457,149.85 | 602,457,149.85 |
0.00 |
| 减:库存股 | 0.00 | ||
| 其他综合收益 | 0.00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专项储备 | 0.00 | ||
|---|---|---|---|
| 盈余公积 | 25,221,267.34 | 25,221,267.34 |
0.00 |
| 未分配利润 | 97,939,405.96 | 100,539,148.43 |
-2,599,742.4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59,217,823.15 | 861,817,565.62 |
-2,599,742.4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43,319,626.81 | 946,378,147.36 |
-3,058,520.55 |
调整情况说明 无
( 4 ) 2019 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6 、其他
无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 税种 | 计税依据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收入、不动产 | |||
| 增值税 | 16%、13%、6%、5% | ||
| 租赁服务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7% | |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纳流转税额 | 3%、2% | |
| 房产税 | 房屋的计税余值 | 1.2% | |
| 土地使用税 | 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 | 每平方米6元 | |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 |||
|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 | ||
| 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 | 25% | ||
| Netac Technology ( Hong Kong ) Limited | 8.25%、16.5% |
2 、税收优惠
(1)增值税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2011年10月14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财税[2011]100号文第一条 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 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朗博科技有 限公司被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于2014年3月31日取得“深R-2013-0247”号《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并于2015年5月18日取 得“深软函2015-XQ-0430”号软件企业证明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 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款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本公司取得专利收入属该条款中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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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所得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 195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17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并于2017年8月17日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 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74420060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限 为三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本公司将自2017年起连续3年(2017年—2019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 相关优惠政策,2019年度本公司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Netac Technology ( Hong Kong ) Limited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法则缴纳税款。2019年度,应纳 税利润中不超过2,000,000.00港币的部分按8.25%税率计缴利得税,超过2,000,000.00港币的部分按16.5%税率计缴利得税。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库存现金 | 126,927.36 | 14,265.69 |
| 银行存款 | 56,863,176.90 | 179,182,904.54 |
| 其他货币资金 | 100,026.82 | 100,026.82 |
| 合计 | 57,090,131.08 | 179,297,197.05 |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16,227,473.45 | 27,835,879.68 |
其他说明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 其他说明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
||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即期结售外汇保证金 | 100,000.00 | 100,000.00 |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其中: |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 ||
| 482,040,904.11 | 483,058,520.55 |
|
| 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其中: | ||
| 理财产品 | 482,040,904.11 | 483,058,520.55 |
| 合计 | 482,040,904.11 | 483,058,520.55 |
其他说明:
交易性金融资产说明:期初期末余额系公司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本 公司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 、应收票据
(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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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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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银行承兑票据 | 1,429,504.40 | 1,040,000.00 |
| 商业承兑票据 | 279,020.00 | |
| 合计 | 1,708,524.40 | 1,040,000.00 |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4 、应收账款
(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类别 | ||||||||||
| 计提比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 | 13,099,9 | 13,099,9 |
14,422,39 |
13,212,57 |
1,209,825.9 |
|||||
9.78% |
100.00% |
0.00 | 20.16% |
91.61% |
||||||
| 备的应收账款 | 71.94 | 71.94 |
8.69 |
2.78 |
1 |
|||||
| 其中: |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 | 13,099,9 | 13,099,9 |
14,422,39 |
13,212,57 |
1,209,825.9 |
|||||
9.78% |
100.00% |
0.00 | 20.16% |
91.61% |
||||||
| 损失的应收账款 | 71.94 | 71.94 |
8.69 |
2.78 |
1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 120,836, | 3,629,08 |
117,207,3 | 57,103,47 | 1,737,325 |
55,366,153. |
||||
90.22% |
3.00% |
79.84% |
3.04% |
|||||||
| 备的应收账款 | 455.49 | 6.65 |
68.84 | 9.34 |
.65 |
69 |
||||
| 其中: | ||||||||||
55,366,153. |
||||||||||
| 账龄组合 | 120,836, | 90.22% |
3,629,08 |
3.00% |
117,207,3 | 57,103,47 | 79.84% |
1,737,325 |
3.04% |
|
| 45549 | 665 |
6884 | 934 |
65 |
69 |
|||||
| . | . | . | . |
. | ||||||
56,575,979. |
||||||||||
| 合计 | 133,936, | 100.00% |
16,729,0 |
12.49% |
117,207,3 | 71,525,87 | 100.00% |
14,949,89 |
20.90% |
|
| 42743 | 5859 |
6884 | 803 |
843 |
60 |
|||||
| . | . | . | .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3,099,971.94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 名称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
| 13,099,971.94 | 13,099,971.94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 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
| 合计 | 13,099,971.94 | 13,099,971.94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629,086.65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 名称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120,824,967.62 | 3,624,749.02 |
3.00% |
| 1-2年 | 3,515.76 | 351.58 |
10.00% |
| 2-3年 | 0.01 | 0.00 |
20.00% |
| 3年以上 | 7,972.10 | 3,986.05 |
50.00% |
| 合计 | 120,836,455.49 | 3,629,086.65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无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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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账龄披露
单位: 元
| 账龄 | 账面余额 |
|---|---|
| 1年以内(含1年) | 120,824,967.62 |
| 1至2年 | 3,515.76 |
| 2至3年 | 0.01 |
| 3年以上 | 13,107,944.04 |
| 3至4年 | 7,972.10 |
| 5年以上 | 13,099,971.94 |
| 合计 | 133,936,427.43 |
(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 元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
|---|---|---|---|---|---|---|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 单项计提预期信 | ||||||
| 用损失的应收账 | 13,212,572.78 | 0.00 |
143,468.81 |
0.00 |
30,867.97 |
13,099,971.94 |
| 款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 | ||||||
| 信用损失的应收 | 1,737,325.65 | 2,778,155.34 |
886,394.34 |
0.00 |
0.00 |
3,629,086.65 |
| 账款 | ||||||
| 合计 | 14,949,898.43 | 2,778,155.34 |
1,029,863.15 |
0.00 |
30,867.97 |
16,729,058.59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无
( 3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元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 | |||
|---|---|---|---|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 比例 | |||
| 第一名 | 18,597,709.72 | 13.89% |
557,931.29 |
| 第二名 | 8,620,656.24 | 6.44% |
258,619.69 |
| 第三名 | 7,809,053.44 | 5.83% |
234,271.61 |
| 第四名 | 7,214,280.26 | 5.39% |
216,428.41 |
| 第五名 | 6,225,779.68 | 4.65% |
186,773.39 |
| 合计 | 48,467,479.34 | 36.20% |
5 、预付款项
(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龄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1,256,055.11 | 76.14% |
328,615.40 |
4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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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2至3年 | 48,490.00 | 6.71% | ||
|---|---|---|---|---|
| 3年以上 | 393,676.92 | 23.86% |
345,186.92 | 47.79% |
| 合计 | 1,649,732.03 | -- |
722,292.32 | -- |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无
(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 |
预付款时间 | 未结算原因 |
|---|---|---|---|---|
| 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 | 600,000.00 | 36.37 |
1年以内 |
预付诉讼费 |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341,800.00 | 20.72 |
3年以上 |
预付诉讼费 |
| 江波龙科技(香港)有限 公司 |
334,120.92 | 20.25 |
1年以内 |
预付材料款 |
| 深圳市庆丰祥五金制品 有限公司 |
41,703.88 | 2.53 |
1年以内 |
预付材料款 |
| 铭炜豪包装制品(深圳) 有限公司 |
40,315.59 | 2.44 |
1年以内 |
预付材料款 |
| 合计 | 1,357,940.39 | 82.31 |
其他说明:无
6 、其他应收款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应收利息 | 145,949.91 | 181,010.59 |
| 其他应收款 | 10,845,578.05 | 2,050,509.27 |
| 合计 | 10,991,527.96 | 2,231,519.86 |
( 1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定期存款 | 145,949.91 | 181,010.59 |
| 合计 | 145,949.91 | 181,010.59 |
2 )重要逾期利息
其他说明:无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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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 员工备用金 | 2,277,833.67 | 871,498.50 |
| 押金保证金 | 7,950,012.97 | 1,456,883.70 |
| 其他 | 1,670,671.50 | 447,191.55 |
| 合计 | 11,898,518.14 | 2,775,573.75 |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 元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
|---|---|---|---|---|
| 坏账准备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合计 |
| 用损失 | (未发生信用减值) | (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2019年1月1日余额 | 216,907.06 | 508,157.42 | 725,064.48 | |
| 2019年1月1日余额在 | ||||
| —— | —— | —— | —— | |
| 本期 | ||||
| 本期计提 | 327,875.61 | 327,875.61 | ||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544,782.67 | 508,157.42 | 1,052,940.09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 元
| 账龄 | 账面余额 |
|---|---|
| 1年以内(含1年) | 10,623,384.62 |
| 1至2年 | 12,893.90 |
| 2至3年 | 507,497.87 |
| 3年以上 | 754,741.75 |
| 3至4年 | 246,584.33 |
| 5年以上 | 508,157.42 |
| 合计 | 11,898,518.14 |
3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 元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 类别 | 期初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 单项计提预期信 | ||||||
| 用损失的其他应 | 508,157.42 | 0.00 |
508,157.42 | |||
| 收款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按组合计提预期 | ||||||
|---|---|---|---|---|---|---|
| 信用损失的其他 | 216,907.06 | 327,875.61 |
544,782.67 | |||
| 应收款 | ||||||
| 合计 | 725,064.48 | 327,875.61 |
1,052,940.09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无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 |||||
|---|---|---|---|---|---|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
| Micron | |||||
| Semiconductor Asia | 押金保证金 | 6,976,200.27 | 1年以内 |
58.63% | 209,286.01 |
| Operations Pte.Lte | |||||
| 廖丹 | 员工备用金 | 912,761.05 | 1年以内 |
7.67% | 27,382.83 |
| 陈栋宇 | 员工备用金 | 477,079.00 | 1年以内 |
4.01% | 14,312.37 |
| 深圳市万业隆实业 | |||||
| 押金保证金 | 372,448.00 | 1年以内、1-2年、 |
3.13% | 73,113.44 |
|
| 有限公司 | 2-3年 |
||||
| 周丹 | 员工备用金 | 243,229.67 | 1年以内 |
2.04% | 7,296.89 |
| 合计 | -- | 8,981,717.99 | -- |
75.48% | 331,391.54 |
7 、存货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 1 )存货分类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项目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42,935,961.99 | 1,728,020.02 |
41,207,941.97 |
9,664,969.78 |
3,559,839.75 |
6,105,130.03 |
| 在产品 | 20,232,028.01 | 20,232,028.01 | 3,887,431.87 |
3,887,431.87 | ||
| 库存商品 | 47,216,635.60 | 225,510.42 |
46,991,125.18 |
16,125,700.39 |
369,496.97 |
15,756,203.42 |
| 发出商品 | 29,698,740.23 | 1,711,199.47 |
27,987,540.76 |
10,267,505.21 |
1,781,325.58 |
8,486,179.63 |
| 委托加工物资 | 12,848,605.49 | 56,052.72 |
12,792,552.77 |
912,434.82 |
491,566.03 |
420,868.79 |
| 自制半成品 | 16,368,868.48 | 2,994,988.07 |
13,373,880.41 |
2,931,987.82 |
1,673,359.15 |
1,258,628.67 |
| 合计 | 169,300,839.80 | 6,715,770.70 |
162,585,069.10 |
43,790,029.89 |
7,875,587.48 |
35,914,442.41 |
( 2 )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 元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
|---|---|---|---|---|---|---|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 原材料 | 3,559,839.75 | 458,238.46 |
2,290,058.19 | 1,728,020.02 | ||
| 库存商品 | 369,496.97 | 51,968.26 |
195,954.81 | 225,510.42 | ||
| 发出商品 | 1,781,325.58 | 921,407.73 |
991,533.84 | 1,711,199.47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委托加工物资 | 491,566.03 | 435,513.31 | 56,052.72 | |||
|---|---|---|---|---|---|---|
| 自制半成品 | 1,673,359.15 | 2,736,919.91 |
1,415,290.99 | 2,994,988.07 | ||
| 合计 | 7,875,587.48 | 4,168,534.36 |
5,328,351.14 | 6,715,770.70 |
8 、其他流动资产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增值税留抵扣额 | 14,815,551.36 | 3,110,859.89 |
|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所得税预缴税额 | 1,468,938.06 | 618,533.74 |
| 预付保险费用 | 302,850.09 | 225,401.85 |
| 合计 | 16,587,339.51 | 3,954,795.48 |
其他说明:无
9 、投资性房地产
(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215,250,850.53 | 215,250,850.53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外购 | ||||
| (2)存货\固定资产 | ||||
| \在建工程转入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2)其他转出 | ||||
| 4.期末余额 | 215,250,850.53 | 215,250,850.53 | ||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 | ||||
| 销 | ||||
| 1.期初余额 | 38,185,231.43 | 38,185,231.43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5,350,864.20 | 5,350,864.20 | ||
| (1)计提或摊销 | 5,350,864.20 | 5,350,864.20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2)其他转出 | ||||
| 4.期末余额 | 43,536,095.63 | 43,536,095.63 |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2)其他转出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71,714,754.90 | 171,714,754.90 | ||
| 2.期初账面价值 | 177,065,619.10 | 177,065,619.10 |
10 、固定资产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固定资产 | 47,005,162.73 | 45,177,452.70 |
| 合计 | 47,005,162.73 | 45,177,452.70 |
( 1 )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固定资产装修 | 合计 |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41,771,302.77 | 5,510,894.31 |
2,077,918.78 |
6,583,301.14 |
11,511,240.31 |
67,454,657.31 |
| 2.本期增加金 | ||||||
| 1,125,004.24 | 4,786,940.78 |
5,911,945.02 | ||||
| 额 | ||||||
| (1)购置 | 1,125,004.24 | 4,786,940.78 |
5,911,945.02 | |||
| (2)在建工 | ||||||
| 程转入 | ||||||
| (3)企业合 | ||||||
| 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 | ||||||
| 18,446.60 | 18,446.60 | |||||
| 额 | ||||||
| (1)处置或 | ||||||
| 18,446.60 | 18,446.60 | |||||
| 报废 | ||||||
| 4.期末余额 | 41,771,302.77 | 5,492,447.71 |
3,202,923.02 |
11,370,241.92 |
11,511,240.31 |
73,348,155.73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6,905,272.07 | 2,498,394.17 |
1,632,439.22 |
3,459,894.30 |
7,781,204.85 |
22,277,204.61 |
| 2.本期增加金 | ||||||
| 990,754.68 | 661,838.89 |
240,232.15 |
979,285.16 |
1,209,741.36 |
4,081,852.24 |
|
| 额 | ||||||
| (1)计提 | 990,754.68 | 661,838.89 |
240,232.15 |
979,285.16 |
1,209,741.36 |
4,081,852.24 |
| 3.本期减少金 | ||||||
| 16,063.85 | 16,063.85 | |||||
| 额 | ||||||
| (1)处置或 | ||||||
| 16,063.85 | 16,063.85 | |||||
| 报废 | ||||||
| 4.期末余额 | 7,896,026.75 | 3,144,169.21 |
1,872,671.37 |
4,439,179.46 |
8,990,946.21 |
26,342,993.00 |
| 三、减值准备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1.期初余额 | ||||||
|---|---|---|---|---|---|---|
| 2.本期增加金 | ||||||
| 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 | ||||||
| 额 | ||||||
| (1)处置或 | ||||||
| 报废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 | ||||||
| 33,875,276.02 | 2,348,278.50 |
1,330,251.65 |
6,931,062.46 |
2,520,294.10 |
47,005,162.73 |
|
| 值 | ||||||
| 2.期初账面价 | ||||||
| 34,866,030.70 | 3,012,500.14 |
445,479.56 |
3,123,406.84 |
3,730,035.46 |
45,177,452.70 |
|
| 值 | ||||||
11 、无形资产
( 1 )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 元
| 土地使用 | 非专利技 | 已授权专 | 未授权专 | 已授权商 | 未授权商 | |||||
|---|---|---|---|---|---|---|---|---|---|---|
| 项目 | 专利权 | 软件 | 著作权 | 合计 | ||||||
| 权 | 术 | 利 | 利 | 标 | 标 | |||||
| 一、账面原 | ||||||||||
| 值 | ||||||||||
| 1.期 | 4,553,853. | 6,310,123. | 8,829,616. | 1,038,278. | 4,207,281. |
25,079,528 |
||||
137,175.11 |
3,200.00 |
|||||||||
| 初余额 | 63 | 96 | 07 |
19 |
70 |
.66 |
||||
| 2.本 | ||||||||||
| 期增加金 | 99,724.43 | 15,855.00 |
24,155.66 |
67,241.38 |
206,976.47 | |||||
| 额 | ||||||||||
| (1) | ||||||||||
| 67,241.38 | 67,241.38 | |||||||||
| 购置 | ||||||||||
| (2) | ||||||||||
| 内部研发 | ||||||||||
| (3) | ||||||||||
| 企业合并 | ||||||||||
| 增加 | ||||||||||
| 其他原因 | ||||||||||
| 99,724.43 | 15,855.00 |
24,155.66 |
139,735.09 | |||||||
| 增加 | ||||||||||
| 3.本期 | ||||||||||
| 12,005.00 | 12,005.00 | |||||||||
| 减少金额 | ||||||||||
| (1) | ||||||||||
| 处置 | ||||||||||
| 其他原因 | ||||||||||
| 12,005.00 | 12,005.00 | |||||||||
| 减少 | ||||||||||
| 4.期 | 4,553,853. | 6,298,118. | 8,929,340. | 1,054,133. | 4,274,523. |
25,274,500 |
||||
161,330.77 |
3,200.00 |
|||||||||
| 末余额 | 63 | 96 | 50 |
19 |
08 |
.13 |
||||
| 二、累计摊 | ||||||||||
| 销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1.期 | 1,176,322. | 3,872,157. | 5,462,342. | 1,036,372. | 3,319,136. |
14,919,880 |
||||
|---|---|---|---|---|---|---|---|---|---|---|
51,240.42 |
2,307.90 |
|||||||||
| 初余额 | 86 | 38 | 26 |
83 |
58 |
.23 |
||||
| 2.本 | ||||||||||
1,140,164. |
||||||||||
| 期增加金 | 90,901.92 | 298,216.14 | 515,857.95 |
879.96 |
4,024.97 |
229,963.92 |
320.04 |
|||
90 |
||||||||||
| 额 | ||||||||||
| (1) | 1,140,164. |
|||||||||
| 90,901.92 | 298,216.14 | 515,857.95 |
879.96 |
4,024.97 |
229,963.92 |
320.04 |
||||
| 计提 | 90 |
|||||||||
| 3.本 | ||||||||||
| 期减少金 | 11,196.36 | 11,196.36 | ||||||||
| 额 | ||||||||||
| (1) | ||||||||||
| 处置 | ||||||||||
| 其他原因 | ||||||||||
| 11,196.36 | 11,196.36 | |||||||||
| 减少 | ||||||||||
| 4.期 | 1,267,224. | 4,159,177. | 5,978,200. | 1,037,252. | 3,549,100. |
16,048,848 |
||||
55,265.39 |
2,627.94 |
|||||||||
| 末余额 | 78 | 16 | 21 |
79 |
50 |
.77 |
||||
| 三、减值准 | ||||||||||
| 备 | ||||||||||
| 1.期 | ||||||||||
| 初余额 | ||||||||||
| 2.本 | ||||||||||
| 期增加金 | ||||||||||
| 额 | ||||||||||
| (1) | ||||||||||
| 计提 | ||||||||||
| 3.本 | ||||||||||
| 期减少金 | ||||||||||
| 额 | ||||||||||
| (1) | ||||||||||
| 处置 | ||||||||||
| 4.期 | ||||||||||
| 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 | ||||||||||
| 值 | ||||||||||
| 1.期 | ||||||||||
| 3,286,628. | 2,138,941. | 2,951,140. | 9,225,651. |
|||||||
| 末账面价 | 16,880.40 |
106,065.38 |
725,422.58 |
572.06 |
||||||
| 85 | 80 | 29 |
36 |
|||||||
| 值 | ||||||||||
| 2.期 | ||||||||||
| 3,377,530. | 2,437,966. | 3,367,273. | 10,159,648 |
|||||||
| 初账面价 | 1,905.36 |
85,934.69 |
888,145.12 |
892.10 |
||||||
| 77 | 58 | 81 |
.43 |
|||||||
| 值 |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0.00%。
12 、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 租入房屋装修费 | 2,602,779.40 | 755,793.44 |
393,505.52 |
2,965,067.32 | |
| 合计 | 2,602,779.40 | 755,793.44 |
393,505.52 |
2,965,067.32 |
其他说明:无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项目 |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资产减值准备 | 24,497,769.38 | 3,769,643.18 |
23,550,550.39 |
3,619,251.50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6,863,347.33 | 1,029,502.10 |
1,044,862.20 |
156,729.33 |
| 政府补助 | 1,610,000.00 | 241,500.00 |
||
| 合计 | 31,361,116.71 | 4,799,145.28 |
26,205,412.59 |
4,017,480.83 |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项目 |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公允价值变动 | 2,040,904.13 | 306,135.62 |
3,058,520.53 |
458,778.08 |
| 合计 | 2,040,904.13 | 306,135.62 |
3,058,520.53 |
458,778.08 |
14 、应付账款
( 1 )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应付材料款 | 28,502,456.44 | 8,660,121.22 |
| 合计 | 28,502,456.44 | 8,660,121.22 |
15 、预收款项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 1 )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货款 | 3,148,393.25 | 2,156,073.81 |
| 租金 | 1,260,557.83 | 1,260,557.83 |
| 合计 | 4,408,951.08 | 3,416,631.64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 、应付职工薪酬
(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一、短期薪酬 | 16,801,273.75 | 59,744,194.16 |
52,133,230.29 |
24,412,237.62 |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 | ||||
| 2,668,319.61 | 2,668,319.61 |
|||
| 存计划 | ||||
| 合计 | 16,801,273.75 | 62,412,513.77 |
54,801,549.90 |
24,412,237.62 |
( 2 )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1、工资、奖金、津贴和 | ||||
| 16,289,867.90 | 56,745,766.57 |
49,017,612.26 |
24,018,022.21 |
|
| 补贴 | ||||
| 2、职工福利费 | 1,249,504.45 | 1,249,504.45 |
||
| 3、社会保险费 | 674,069.84 | 674,069.84 |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567,191.28 | 567,191.28 |
||
| 工伤保险费 | 15,527.91 | 15,527.91 |
||
| 生育保险费 | 91,350.65 | 91,350.65 |
||
| 4、住房公积金 | 1,074,853.30 | 1,074,853.30 |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 | ||||
| 511,405.85 | 117,190.44 | 394,215.41 |
||
| 经费 | ||||
| 合计 | 16,801,273.75 | 59,744,194.16 |
52,133,230.29 |
24,412,237.62 |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1、基本养老保险 | 2,614,130.97 | 2,614,130.97 |
||
| 2、失业保险费 | 54,188.64 | 54,188.64 |
||
| 合计 | 2,668,319.61 | 2,668,319.61 |
其他说明:
17 、应交税费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企业所得税 | 11,362,668.99 | 1,866,287.52 |
| 个人所得税 | 217,026.91 | 206,822.59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9,573.97 | 36,453.36 |
| 教育费附加 | 56,838.55 | 26,038.11 |
| 其他 | 64,135.70 | 48,842.46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合计 11,780,244.12 2,184,444.04
其他说明:无
18 、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其他应付款 | 11,579,998.54 | 11,106,766.01 |
| 合计 | 11,579,998.54 | 11,106,766.01 |
( 1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质保金 | 57,902.47 | 702,966.52 |
| 保证金 | 2,114,256.04 | 2,950,603.38 |
| 房屋租赁押金 | 3,890,238.00 | 3,843,188.00 |
| 预提费用 | 3,010,902.95 | 2,717,337.04 |
| 其他 | 2,506,699.08 | 892,671.07 |
| 合计 | 11,579,998.54 | 11,106,766.01 |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
|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3,710,988.00 | 房屋租赁押金 |
| 合计 | 3,710,988.00 | -- |
其他说明
19 、递延收益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
| 与收益相关政府补 | |||||
| 1,610,000.00 | 300,000.00 |
1,910,000.00 |
|||
| 助 | |||||
| 合计 | 1,610,000.00 | 300,000.00 |
1,910,000.00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无
20 、股本
单位:元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
|---|---|---|---|---|---|---|---|
| 期初余额 | +、- | 期末余额 |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 股份总数 | 133,600,000.00 | 66,800,000.00 | 66,800,000.00 | 200,400,000.00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其他说明:
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 决定以2018年末总股本13,3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2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26,720,000.00元;同时,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 股,合计转增股本6,68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0,040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9年4月22 日实施完毕。
21 、资本公积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602,457,149.85 | 66,800,000.00 | 535,657,149.85 |
|
| 合计 | 602,457,149.85 | 66,800,000.00 | 535,657,149.85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 决定以2018年末总股本13,3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2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26,720,000.00元;同时,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 股,合计转增股本6,68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0,040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9年4月22 日实施完毕。
22 、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 元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
|---|---|---|---|---|---|---|---|---|
| 减:前期计入 | 减:前期 |
|||||||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所得 税前发生 |
其他综合收 | 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 |
减:所得 | 税后归属 | 税后归属 于少数股 |
期末余 额 |
| 益当期转入 |
税费用 | 于母公司 | ||||||
| 额 | 当期转入 | 东 | ||||||
| 损益 | 留存收益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 3,121,494.7 | 1,868,584. | 1,868,584. | 4,990,07 | ||||
| 收益 | 9 | 63 |
63 | 9.42 | ||||
| 4,990,07 |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3,121,494.7 | 1,868,584. | 1,868,584. | |||||
| 9 | 63 |
63 | 9.42 | |||||
| 4,990,07 9.42 |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3,121,494.7 | 1,868,584. | 1,868,584. | |||||
| 9 | 63 |
63 |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无
23 、盈余公积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法定盈余公积 | 25,221,267.34 | 1,887,836.82 |
27,109,104.16 | |
| 合计 | 25,221,267.34 | 1,887,836.82 |
27,109,104.16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无
24 、未分配利润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 上期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90,580,058.54 | 151,826,525.83 |
|---|---|---|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2,599,742.47 |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93,179,801.01 | 151,826,525.83 |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1,852,057.58 | 64,496,644.42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887,836.82 | 4,367,111.71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26,720,000.00 | 21,376,000.00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236,424,021.77 | 190,580,058.54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2,599,742.47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25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元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 项目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1,142,856,297.7 | 9 1,033,681,257.68 |
926,259,696.33 |
838,997,025.21 |
| 其他业务 | 51,267,168.6 | 4 11,118,963.96 |
40,649,766.32 |
8,391,132.45 |
| 合计 | 1,194,123,466.4 | 3 1,044,800,221.64 |
966,909,462.65 |
847,388,157.66 |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其他说明
无
26 、税金及附加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838,466.21 | 432,025.64 |
| 教育费附加 | 598,904.43 | 308,589.72 |
| 房产税 | 2,303,937.04 | 2,303,937.04 |
| 土地使用税 | 24,000.96 | 24,000.96 |
| 印花税 | 392,929.20 | 264,788.50 |
| 合计 | 4,158,237.84 | 3,333,341.86 |
其他说明:无
27 、销售费用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人工费用 | 10,000,485.01 | 5,442,255.59 |
| 业务宣传费及广告 | 10,750,915.99 | 9,073,654.57 |
| 运费 | 4,843,320.41 | 2,973,27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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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业务办公费 | 883,133.94 | 705,893.18 |
|---|---|---|
| 差旅费 | 722,133.74 | 549,902.87 |
| 折旧摊销 | 454,670.16 | 486,256.77 |
| 客服费 | 427,813.91 | 622,031.16 |
| 其他 | 3,335,869.31 | 2,343,984.47 |
| 合计 | 31,418,342.47 | 22,197,258.07 |
其他说明:无
28 、管理费用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差旅通讯交通费 | 451,427.14 | 564,441.61 |
| 业务办公费 | 718,124.55 | 986,015.49 |
| 人工费用 | 12,288,079.14 | 13,297,077.23 |
| 折旧费 | 2,133,901.64 | 1,929,825.90 |
| 中介费用 | 724,187.25 | 882,729.43 |
| 专利诉讼、维护费 | 4,141,087.61 | 4,266,131.41 |
| 其他 | 2,725,532.67 | 1,260,435.59 |
| 合计 | 23,182,340.00 | 23,186,656.66 |
其他说明:无
29 、研发费用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人工费用 | 22,554,392.21 | 18,566,273.47 |
| 模具及治具 | 999,306.88 | 528,735.36 |
| 材料费 | 1,263,829.03 | 676,996.91 |
| 水电费摊销 | 231,341.72 | 190,003.06 |
| 试验测试费 | 445,935.37 | 141,301.04 |
| 设备折旧费用 | 98,988.48 | 79,563.61 |
| 专利后续支出 | 158,488.00 | 80,227.36 |
| 专业团体及机构费用 | 11,155.47 | |
| 其他 | 1,273,354.97 | 1,214,715.76 |
| 合计 | 27,025,636.66 | 21,488,972.04 |
其他说明:无
30 、财务费用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利息支出 | ||
| 减:利息收入 | 1,357,665.65 | 976,82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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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汇兑损益 | 1,262,790.59 | -2,494,954.35 |
|---|---|---|
| 其他 | 228,146.07 | 134,753.43 |
| 合计 | 133,271.01 | -3,337,022.96 |
其他说明:无
31 、其他收益
单位: 元
|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政府补助 | 11,883,956.12 | 7,490,005.69 |
32 、投资收益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 16,627,789.95 | 19,699,791.37 |
| 合计 | 16,627,789.95 | 19,699,791.37 |
其他说明:无
3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 元
|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40,904.11 | |
| 合计 | 2,040,904.11 |
其他说明:无
34 、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坏账损失 | -2,107,035.77 | |
| 合计 | -2,107,035.77 |
其他说明:无
35 、资产减值损失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一、坏账损失 | -36,965.82 | |
| 二、存货跌价损失 | -3,342,306.11 | -2,857,677.23 |
| 合计 | -3,342,306.11 | -2,894,643.05 |
其他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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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6 、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 元
|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 -6,692.78 |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 -72,521.97 | |
| 合计 | -79,214.75 |
37 、营业外收入
单位: 元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 | |||
|---|---|---|---|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额 | |||
| 赔偿款 | 7,881.93 | ||
| 其他 | 27,228.89 | 40,845.03 |
27,228.89 |
| 合计 | 27,228.89 | 48,726.96 |
27,228.8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无
38 、营业外支出
单位: 元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 | |||
|---|---|---|---|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额 |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1,863.96 | 0.00 |
1,863.96 |
| 罚款支出 | 0.00 | 250.00 |
0.00 |
| 合计 | 1,863.96 | 250.00 |
1,863.96 |
其他说明:无
39 、所得税费用
( 1 )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7,616,339.37 | 11,899,158.19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934,306.91 | 520,712.93 |
| 合计 | 16,682,032.46 | 12,419,871.12 |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
| 利润总额 | 88,534,090.04 |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3,280,113.51 |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6,269,380.66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33,04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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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462,493.26 |
|---|---|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3,296,913.38 |
| 所得税费用 | 16,682,032.46 |
其他说明:无
40 、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七、22。
41 、现金流量表项目
(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其他业务收入 | 52,938,394.01 | 38,893,613.88 |
| 政府补助 | 4,735,552.25 | 3,463,053.99 |
| 自有资金利息收入 | 704,189.32 | 894,025.17 |
| 往来款及保证金 | 10,353,666.28 | 1,174,302.36 |
| 其他 | 372,137.59 | 1,769,918.66 |
| 合计 | 69,103,939.45 | 46,194,914.06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
(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往来款及保证金 | 21,074,619.15 | 1,682,621.53 |
| 付现费用 | 31,439,593.55 | 21,183,703.27 |
| 合计 | 52,514,212.70 | 22,866,324.80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
( 3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158,732.71 | |
| 股利分配保证金 | 1,000,000.00 | 1,002,603.49 |
| 合计 | 1,000,000.00 | 1,161,336.2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
( 4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股利分配费用及保证金 | 1,000,000.00 | 1,010,370.27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1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合计 1,000,000.00 1,010,370.27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
42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 元
|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 |
| 净利润 | 71,852,057.58 | 64,496,644.42 |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5,449,341.88 | 2,894,643.05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 | ||
| 9,432,716.44 | 8,962,546.66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
| 无形资产摊销 | 1,140,164.90 | 1,132,834.20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93,505.52 | 295,706.04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
| 79,214.75 | ||
| 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 ||
| 1,863.96 | ||
| 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 | ||
| -2,040,904.11 | ||
| 号填列)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854,345.53 | -2,336,221.64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6,627,789.95 | -19,699,791.3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 ||
| -781,664.45 | 520,712.93 |
|
| “-”号填列)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 ||
| -152,642.46 | ||
| “-”号填列)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25,510,809.91 | 4,412,996.43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 ||
| -73,129,457.90 | 1,632,395.24 |
|
| “-”号填列) |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 ||
| 20,287,012.35 | -1,741,089.59 |
|
| “-”号填列) | ||
| 其他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832,260.62 | 60,650,591.12 |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 | ||
| -- | -- | |
| 动: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56,990,131.08 | 179,197,197.05 |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79,197,197.05 | 178,160,131.61 |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1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2,207,065.97
1,037,065.44
( 2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一、现金 | 56,990,131.08 | 179,197,197.05 |
| 其中:库存现金 | 126,927.36 | 14,265.69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56,863,176.90 | 179,182,904.54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26.82 | 26.82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6,990,131.08 | 179,197,197.05 |
其他说明:无
43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 项目 | 余额 | 受限原因 |
|---|---|---|
| 货币资金 | 100,000.00 | 即期结售外汇保证金 |
| 合计 | 100,000.00 |
44 、外币货币性项目
(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
| 货币资金 | -- | -- | |
| 其中:美元 | 2,736,408.93 | 6.9762 |
19,089,735.98 |
| 欧元 | |||
| 港币 | 134,985.07 | 0.89578 |
120,916.93 |
| 英磅 | 163.04 | 9.1501 |
1,491.83 |
| 韩元 | 610 | 0.006 |
3.66 |
| 澳元 | 0.17 | 4.8843 |
0.83 |
| 应收账款 | -- | -- | |
| 其中:美元 | 9,260,509.66 | 6.9762 |
64,603,167.49 |
| 欧元 | |||
| 港币 | |||
| 长期借款 | -- | -- | |
| 其中:美元 | |||
| 欧元 | |||
| 港币 | |||
| 其他应收款 | -- | -- | |
| 其中:美元 | 1,007,745.38 | 6.9762 |
7,030,233.32 |
| 应付账款 | -- |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1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其中:美元 | 1,565,031.65 | 6.9762 |
10,917,973.80 |
|---|---|---|---|
| 其他应付款 | -- | -- | |
| 其中:美元 | 18,300.00 | 6.9762 |
127,664.46 |
| 港币 | 253,147.03 | 0.89578 |
226,764.05 |
其他说明:无
(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 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香港全资子公司:Netac Technology ( Hong Kong ) Limited,主要经营地为:香港九龙渡船街二十八号宝时商业中 心十楼1003室 ,采用港币为记账本位币。
45 、政府补助
(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 元
|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
| 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 300,000.00 | 1,820,000.00 | |
|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 10,063,956.12 | 10,063,956.12 | |
| 合计 | 10,363,956.12 | 11,883,956.12 |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
|---|---|---|---|---|---|---|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取得方式 | ||
| 直接 | 间接 | |||||
| 深圳市朗博科技 | ||||||
| 深圳 | 深圳 | 软件生产、商品 | 100.00% | 直接投资 | ||
| 有限公司 | 销售 | |||||
| Netac Technology | ||||||
( Hong Kong ) |
香港 |
香港 | 商品销售 | 100.00% | 直接投资 | |
| Limited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无 其他说明:无
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经营活动会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和市场风险(主要为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本公司整体 的风险管理计划针对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力求减少对本公司财务业绩的潜在不利影响。
1、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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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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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管理层已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并且不断监察这些信用风险的敞口。
本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 高信誉和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 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会定期 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 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余额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36.20% (2018年:35.00%) 。
本公司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的信用评级须高于或与本公司相同。鉴于交易对方的信用评级良好,本公司管理 层并不预期交易对方会无法履行义务。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本公司财务部门持续监控公司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
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金融负债和表外担保项目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合同剩余期限列示如下: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 账面净值 | 账面原值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 非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
--- |
--- |
--- |
| 应付账款 | 28,502,456.44 | 28,502,456.44 | 28,502,456.44 |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11,579,998.54 | 11,579,998.54 | 11,579,998.54 |
--- |
--- |
--- |
| 非衍生金融负债小计 | 40,082,454.98 | 40,082,454.98 | 40,082,454.98 |
---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
--- |
--- |
--- |
| 财务担保 | --- | --- |
--- |
--- |
--- |
--- |
| 合计 | 40,082,454.98 | 40,082,454.98 | 40,082,454.98 |
--- |
--- |
--- |
3、市场风险
1)汇率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但本公司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外币 资产和负债及外币交易的计价货币主要为美元)依然存在汇率风险。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监控公司外币交易和外币资产及负 债的规模,以最大程度降低面临的汇率风险。
①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列示如下::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 美元项目 | 英镑项目 | 港币项目 | 韩元项目 | 澳元项目 | |
| 外币金融资产: | --- | --- |
--- |
--- |
--- |
| 货币资金 | 2,736,408.93 | 163.04 |
134,985.07 |
610 |
0.17 |
| 应收账款 | 9,260,509.66 |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1,007,745.38 | --- |
--- |
--- |
--- |
| 小计 | 13,004,663.97 | 163.04 |
134,985.07 |
610 |
0.17 |
| 外币金融负债: | --- | --- |
--- |
--- |
--- |
| 短期借款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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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 美元项目 | 英镑项目 | 港币项目 | 韩元项目 | 澳元项目 | |
| 应付账款 | 1,565,031.65 | --- |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18,300.00 | --- |
253,147.03 |
--- |
--- |
| 小计 | 1,583,331.65 | --- |
253,147.03 |
--- |
--- |
2)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借款等。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 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
本公司财务部门持续监控公司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公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 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这些调整 可能是进行利率互换的安排来降低利率风险。
3)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主要源于商品价格、股票市场指数、权益工具 价格以及其他风险变量的变化。
十、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 元
| 期末公允价值 | 期末公允价值 | |||
|---|---|---|---|---|
| 项目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 | |||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 量 |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482,040,904.11 | 482,040,904.11 |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 ||||
|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482,040,904.11 | 482,040,904.11 | ||
| 资产 | ||||
| (1)衍生金融资产 | 482,040,904.11 | 482,040,904.11 |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 | ||||
| -- | -- | -- | -- | |
| 量 |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第1层次: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第2层次: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二层次输入值包括:1)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2)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3)除 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包括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隐含波动率和信用利差等;4)市场 验证的输入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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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第3层次: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结构性存款,持有时间通常在1年以内,公司采用金融资产预 期收益率进行估值。
-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无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无
-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无
9 、其他
无
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 、 本企业持股 5%以上股东情况
| 股东名称 | 总持有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49,968,987 | 24.93% |
| 邓国顺 | 43,350,000 | 21.63% |
其他说明: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八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其他关联方情况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 魏卫 | 董事长 |
| 邓国顺 | 董事 |
| 田含光 | 董事 |
| 白彦春 | 董事 |
| 马国斌 |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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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荣 | 董事 |
|---|---|
| 黄志业 | 独立董事 |
| 仇夏萍 | 独立董事 |
| 杨敏 | 独立董事 |
| 孟庆章 | 监事会主席 |
| 王芬 | 职工监事 |
| 高丽晶 | 监事 |
| 杜铁军 | 总经理 |
| 王爱凤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 刘俏 | 财务负责人 |
|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魏卫任职企业 |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董事长魏卫任职企业 |
| 深圳创动科技有限公司 | 股东邓国顺、董事持股、任职企业 |
| 四川纳动科技有限公司 | 股东邓国顺、董事持股企业 |
| 北京观见科技有限公司 | 田含光董事持股、任职企业 |
| 北京创咖融通科技有限公司 | 田含光董事持股、任职企业 |
| 北京提可味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 | 田含光董事持股企业 |
| 深圳市诺贝儿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田含光董事持股、任职企业 |
| 邢台市青创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田含光董事持股企业 |
| 仁衡普众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田含光董事持股、任职企业 |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 白彦春董事任职企业 |
| 紫顶(北京)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白彦春董事持股、任职企业 |
|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白彦春董事任职企业 |
| 北京保险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白彦春董事任职企业 |
| 上海黄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白彦春董事任职企业 |
| 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 | 白彦春董事任职企业 |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白彦春董事任职企业 |
| 北京紫顶光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白彦春董事持股企业 |
| 北京厉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白彦春董事持股企业 |
| 经纬影业(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 马国斌董事持股、任职企业 |
| 深圳市禾众烽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马国斌董事持股、任职企业 |
| 东璞文化(深圳)有限公司 | 马国斌董事持股企业 |
| 小马驹食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马国斌董事持股企业 |
| 深圳市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高丽晶监事任职企业 |
| 光峰华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高丽晶监事任职企业 |
| 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高丽晶监事任职企业 |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黄志业独立董事任职企业 |
|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 杨敏独立董事任职企业 |
| 北京紫顶光合企业管理中心 | 孟庆章监事持股、任职企业 |
| 紫顶控创(上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孟庆章监事任职企业 |
| 紫顶光合(黑龙江)负碳应用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孟庆章监事任职企业 |
| 郑州因威斯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孟庆章监事持股企业 |
| 北京融宇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孟庆章监事持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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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万利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孟庆章监事持股企业 |
|---|---|
| 北京厉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孟庆章监事持股企业 |
十二、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无
5 、其他
无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租赁合同及财务影响
(1)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签署了《房地产租赁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将朗科大厦 2-15 层出租给腾讯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 5 年,腾讯公司在 5 年合同期满前 3 个月函告公司 确认是否继续合同周期。合同周期为 2016 年 5 月 15 日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租赁期限满,如双方同意续租,则在合同到期 前三个月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延期续租 3-6 个月,在此续租期间腾讯公司按照续租前最后一个月租赁费用金额向公司 交纳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从 2016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4 日止合同租金每月每平方收取租赁费用 128.40 元,每 两年递增 8%,已计入本期的租赁收入为 3,182.42 万元。
公司于2018年12月与腾讯公司签署《朗科大厦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一),新增朗科大厦租赁面积650平方米(即原 参数领航所租赁的17楼部分场地),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止,每月租赁费用10.621万元(含空调维护 费)。
(2)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选择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 (洲石南路,宗地号:A704-0197)梨园工业区万业隆科技园的 2#厂房三楼、四楼(以下简称“租赁物业”)为工厂新址, 并与业主方深圳市万业隆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书》。租赁物业的功能为生产办公,租赁面积为 6000 平方米(每 层 3000 平方米),租期为 10 年,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31 日止。前 6 年(即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租赁价格为:厂房每平方米租金 25 元/月,计 150,000 元/月,租金单价每 2 年上调 10%;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 2 元/月,物业管理费价格不变,后 4 年(即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7 年 5 月 31 日)的租金价格双方应在前 6 年租期结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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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协商议定,协商未果,双方都可以在向对方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要求解除本合同,另一方不得拒绝, 且不需要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除存在上述承诺事项外,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2 、或有事项
(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诉讼情况如下:
1、2012 年 5 月 15 日,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起诉了北京旋极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海工业园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北海支行”),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 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以下简称“99 专利”)。公司请求南宁中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公司 99 专利的行 为,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共计 6,000 万元及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判令旋极信息立即停止制造、销 售和许诺销售 ComyiKEY220 产品及判令农业银行和农行北海支行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 ComyKEY220 产品。本案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上午在南宁中院进行第一次证据交换,原定于同日下午的开庭审理暂未进行。2013 年 4 月 15 日上午,南宁中 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二次证据交换,并于当日下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应旋极信息申请,并经征求包括公司在内 的其他各方当事人意见,南宁中院决定本案开庭审理均以不公开方式进行。2013 年 6 月 7、8 日,南宁中院对本案进行了第 二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结合本案相关书证及物证演示情况,在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等阶段发表 了意见。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 59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 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 许诺销售侵权的 ComyiKEY220 产品,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 即停止使用侵权的 ComyiKEY220 产品;
(2)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4,000 万元; (3)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4.18 万元,由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 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
旋极信息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向南宁中院提交了《上诉状》,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上 诉状》。广西高院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开庭审理。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收到广西高院送达的(2015)桂民三终字第 7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撤销南宁市 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 59 号民事判决;(2)将本案发回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2017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参加 了南宁中院组织的证据交换。2017 年 5 月 26 日,南宁中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6 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2016)桂 01 民初 577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 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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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 许诺销售侵权的 ComyiKEY220 产品,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 即停止使用侵权的 ComyiKEY220 产品;
-
(2)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4,000 万元;
-
(3)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41,800 元,由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 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旋极信息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向南宁中院提交了《上诉状》,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上 诉状》。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收到广西高院送达的《传票》,广西高院定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至 26 日对本案进行开庭审 理(案号:(2018)桂民三终字第 720 号)。2019 年 3 月 25 日至 26 日,公司参加了广西高院对本案进行的重审二审开庭审 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2、2006年2月,朗科科技以侵犯其第US6829672B1号美国发明专利 “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装置”专利权为由对美国 PNY公司提起诉讼,此案由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受理,双方经过证据交换阶段、马克曼听证阶段,朗科科技与美国 PNY公司于2008年2月11日签署《和解协议》,朗科科技授权美国PNY公司实施包括第US 6829672 B1号专利在内的一系列专利, 美国PNY公司向朗科科技缴纳专利实施许可费。在上述《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美国 PNY公司违反《和解协议》约定。公 司针对美国PNY公司的违约行为提请仲裁。
(1)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收到邮寄送达的文件,获知PNY 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美国PNY 公司”或“PNY 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于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向我公司提起确认之诉(以下简称“确认之诉案”),要求公司承担 其在确认之诉案中的费用,没有提出针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美国PNY公司的起诉是对朗科科技认为PNY公司违反了和解协 议的约定而提请仲裁的回应。美国PNY公司在诉讼中声称朗科科技提请的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而应通过联邦法院裁决; 同时美国PNY公司认为其生产销售的某一类别产品不包括在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的范围内。2015年12月16日,美国新泽西联 邦地区法院裁定朗科科技与美国PNY公司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发生的纠纷属于仲裁范围,目前该案件正依照有关程序处理。
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收到起诉资料,获知美国PNY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向美国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起诉朗科科技。 诉讼请求:①请求判令朗科科技在美国的第US 8,074,024 号专利、第US8,332,585 号专利无效和无法执行;②请求判令双 方签署的《和解协议》无效和无法执行;③请求朗科科技赔偿因公司欺诈诱使美国 PNY公司签订《和解协议》而遭受的直接、 三倍和惩罚性的损害;④请求判令朗科科技承担美国 PNY 公司的案件诉讼费、律师费。后来,美国PNY公司将其诉讼请求修 改为:①存在引诱签订协议的欺诈行为;②判决存在双方错误;③判决存在单方错误;④判决目的不能实现;⑤判决公司美 国第8,074,024号专利无效;⑥判决因不公平的行为致使公司美国第8,074,024号专利不可执行;⑦判决公司美国第8,332,585 号专利无效;⑧判决因不公平的行为致使公司美国第8,332,585号专利不可执行。美国 PNY 公司此次向美国夏威夷联邦地区 法院提起的诉讼是对朗科科技认为美国PNY公司违反了《和解协议》的约定而提请仲裁的又一回应。
2017年3月8日,公司提交了一份动议,要求驳回美国PNY公司的请求、中止审理或者将案件移送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 院审理。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收到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法官Leslie E. Kobayashi签发的《部分允许、部分驳回被告关于驳回、 中止审理或移送请求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①将案件移送至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审理,驳回公司的其他请求。②就 该判决,美国PNY公司可以在2018年4月11日前上诉,否则转移该案件的决定将在2018年4月12日生效。
公司于2018年8月2日收到了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 Chesler签发的《意见与决定》主要内容如下:对 公司驳回美国PNY公司修改后的诉讼请求1-3项的动议,予以支持;对于公司驳回美国PNY公司修改后的诉讼请求4-9项的动议, 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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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公司提交了一份动议,要求针对PNY公司的第4项和第5项诉讼请求作出简易判决。公司于2019年5月24 日收到了美国新泽西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Chesler签发的《意见与决定》,主要内容如下:①支持公司提出的针对PNY 公司第5项诉讼请求进行简易判决的动议;②批准PNY公司主动申请撤回其第4项诉讼请求的动议;③驳回双方的其他动议。
2019年7月11日,公司提交了一份动议,公司向PNY公司提供一份《不起诉协议》,基于该《不起诉协议》,法院缺乏对 PNY公司的第6、7、8、9项诉讼请求的司法管辖权,因此,请求法院驳回PNY的第6、7、8、9项诉讼请求。公司于2019年9月 29日收到了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 Chesler签发的《决定意见书》,主要内容为:法院支持了公司的动议, 公司提供的《不起诉协议》使法院缺乏对第6、7、8、9项诉讼请求的司法管辖权,因此,驳回PNY公司的第6、7、8、9项诉 讼请求。
(2)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收到了美国仲裁员Hon.William G. Bassler签发的《部分最终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①在朗科科技的美国专利US 6,829,672和US 7,788,447被无效前,美国PNY公司应就某一类产品向朗科科技缴纳许可费;② 美国PNY公司应在所有应缴纳专利费的国家向朗科科技缴纳专利许可费,应缴纳专利许可费的国家和地区应至少有一件有效 的授权专利,而不管是否侵权。目前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日本、德国、 法国、英国、意大利、荷兰;③朗科科技的美国专利 US 7,136,951不属于《和解协议》下的授权专利,美国 PNY公司无需 就该专利支付许可费;④朗科科技的美国专利US 8,332,585和US8,074,024构成《和解协议》中的继续专利,因此《和解协 议》中的授权专利涵盖前述的两件专利;⑤2011年7月21日后采购的某些品牌的产品,没有取得朗科科技授权,美国PNY 公 司需向朗科科技缴纳许可费;⑥美国PNY公司于2011年7月21日前从某些公司采购的包含主控和闪存的成品,美国PNY公司无 需向朗科科技缴纳许可费;⑦就某一类别的产品,美国PNY公司无需缴纳许可费用;⑧单独来自某些公司的闪存或者其他零 件,不能被视为已经获得朗科科技的授权,美国PNY公司需要向朗科科技缴纳许可费;⑨欧洲和日本的同族专利构成和解协 议下的授权专利;⑩就其他公司在中国的销售,无需按照《和解协议》的第6条或者第8条 缴纳许可费;⑪美国PNY公司需 向朗科科技支付利息,一旦利息数额确定下来,将写入最终裁决中;⑫美国PNY公司无需向朗科科技支付惩罚性赔偿和律师 费;⑬赔偿将在另外的听证程序中来决定,一旦赔偿的数额确定下来,将写入最终裁决中;⑭本裁决是部分最终裁决,美 国PNY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应支付许可费的数额除外;⑮没有在本裁决中明确得到支持的其他主张,都不予支持。
2018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了美国仲裁员Hon.William G.Bassler签发的《最终裁决书》,主要内容为:①2017年10月6 日的部分最终裁决是本次最终裁决的组成部分;②美国PNY公司应继续向公司提交许可费报告,并同时按照2017年10月6日的 部分最终裁决以及和解协议的内容向公司支付许可费用;③美国PNY公司应向公司支付许可费6,926,826美元,不包括利息; ④美国PNY公司应向公司支付利息788,172美元;⑤美国PNY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签署后的21天内,向公司总计支付7,714,998 美元;⑥本最终裁决书是所有提交本次仲裁的请求与反请求的最终决定,没有在本最终裁决书中明确支持的请求都予以驳回。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仲裁最终裁决做出后,程序上当事人尚可向法院寻求救济。2018年8月2日,公司向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 法院提交了确认《最终裁决书》的申请。
公司于2019年2月7日收到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于2019年2月6日作出的裁定。主要内容如下:①准许公司确认《最终 裁决书》的申请动议,法院确认仲裁员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的《最终裁决书》有效。②驳回PNY公司撤销仲裁裁决或中止确 认仲裁裁决的反向申请动议。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了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 Chesler签发的《意见与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①支持公司提出的针对PNY公司第5项诉讼请求进行简易判决的动议;②批准PNY公司主动申请撤回其第4项诉讼请求的动议; ③驳回双方的其他动议。
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收到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于2020年2月10日作出的裁定,主要内容如下:确认美国新泽西联 邦地区法院于2019年2月6日作出的裁定。
PNY公司不服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于2020年2月10日作出的裁定,向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提起复审请求。公 司于2020年3月17日收到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于2020年3月16日作出的裁定,主要内容如下:驳回PNY公司请求复审的 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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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分别 为“威刚(ADATA)S107”闪存盘、“威刚(ADATA)UD310”闪存盘、“威刚(ADATA)UV128”闪存盘、“威刚(ADATA)UV UV131”闪存盘},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晟玺环宇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 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为:①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 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②判 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万元; ④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深圳中院于2016年5月25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收到了深圳 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809-81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 (2016)粤03民初809-81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 提出异议,认为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江苏省苏州市,应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深 圳中院对上述诉讼案件并无管辖权,上述诉讼案件应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裁定驳回被告威刚科技(苏 州)有限公司对上述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上述四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公 司于2016年10月19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民辖终583-586号《审理上诉案件通知 书》,于2016年10月28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民辖终583-586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上述案件将在深圳中院审理。2017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的 《传票》,上述案件将于2017年2月24日进行开庭审理。2017年2月23日,深圳中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7年2月 24日,深圳中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2)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分别为威刚(ADATA)C008 8G闪存盘、威刚(ADATA) C008 32G闪存盘、威刚(ADATA)S102、威刚(ADATA)UV130闪存盘、威刚(ADATA)UV150闪存盘},起诉威刚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 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为:①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 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②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 计人民币100万元;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支出人民币10万元;④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深圳中院于2018年5月8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8年5月9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8)粤03民初 1489-149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案于2018年8月7日进行证据交换,于2018年8月8日开庭审理。
(3)在上述九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深圳中院主持调解,案件各方当事人已经于2018年11月9日签署了《和解协议》。 深圳中院于2018年11月9日向公司送达了《民事调解书》【(2018)粤03民初1489-1493号】。主要内容如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深圳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①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方式侵犯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被告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晟玺环宇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销售、 许诺销售的方式侵犯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②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之前向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赔偿 金。若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足额支付上述款项,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须向原告深圳市 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赔偿款。
③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后,原告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本案签署调 解协议后继续向经销商销售专利产品,原告不会再向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起涉及ZL99117225.6号的发明专利诉 讼。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经审查,该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本院予以确认。上述共九个案件诉讼 费,深圳中院减半收取,由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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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收到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依照《民事调解书》足额支付的赔偿金。
4、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型号分别为YT-3284的“金属圆孔迷你旋 转U盘”闪存盘、YT-1238的“新款龙纹金属U盘”闪存盘、YT1247的“礼品金属U盘”闪存盘、YT-3295-03的“创意长方形带 钥匙孔迷你金属U盘”闪存盘),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拓”)、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 司的诉讼请求均为:(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3)请求判 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害原告ZL99117225.6号专利权 的产品网页信息;(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7月1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系列诉讼案件。公司于2016年7月4日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 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于2016年7月21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 1027-1030号《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原定于2016年9月28日开庭审理。
广州友拓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广州知 识产权法院对于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广州友拓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知识 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原定于2016年9月28日进行的开庭审理取消。广州友拓已向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粤民辖终31-34号《审理 上诉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7年3月1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7)粤民辖终31-34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广州友拓上诉,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友拓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传票》,本案定于2017年4月21日开庭审理。2017年4月21日,公司参加了广州知识 产权法院的开庭审理。
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 1027-1030号《民事判决书》。详情如下:
(1)(2016)粤73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权 产品行为;②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20,000元;③驳回朗科科 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4,189 元,广州友拓负担1,8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2016)粤73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权 产品行为;②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20,000元;③杭州阿里巴 巴广告公司对广州友拓前述第二项赔偿额中的20,000元承 担连带责任;④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 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3,882 元,广州友拓负担1,831元,杭州阿 里巴巴广告公司负担3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3)(2016)粤73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停止制造、销售、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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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销售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权 产品行为;②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20,000元;③驳回朗科科 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4,189 元,广州友拓负担1,8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4)(2016)粤73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 权产品行为;②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20,000元;③杭州阿里 巴巴广告公司对广州友拓前述第二项赔偿额中的20,000元承 担连带责任;④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 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3,882 元,广州友拓负担1,831元。杭州 阿里巴巴广告公司负担3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广州友拓的《民事上诉状》,广州友拓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6)粤73民初 1027-1030号《民事判决书》, 已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9日、3月22日、3月26日、4月3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粤民终427-430号《民 事判决书》,详情如下:
(1)(2018)民终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第二、 三项;②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③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8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使用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发明专利方法的行为,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 专利产品;④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3882元,广州 友拓负担1831元,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负担3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元,广州友拓负担2700元,杭州阿里巴巴广 告有限公司负担3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2018)粤民终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第二 项;②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③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7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使用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发明专利方法的行为,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 专利产品;④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4189元,广州 友拓负担183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广州友拓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2018)粤民终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第二 项;②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③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9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使用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发明专利方法的行为,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 专利产品;④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广州友拓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4)(2018)粤民终4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第二、 三项;②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③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30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使用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发明专利方法的行为,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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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品;④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3882元,广州 友拓负担1831元,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负担3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广州友拓负担2700元,由杭州阿里巴 巴广告有限公司负担3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收到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依据上述《民事判决书》支付的损害赔偿金。
因广州友拓拒不遵照上述判决履行义务,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 请强制执行。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粤01执2609-2612号《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述执行案件。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粤01执2609-26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暂未发现广州友拓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公司亦未能提供广州友拓可供 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9)粤01执2609 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 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最高法民申5954号、5971号《传票》、《询 问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内容如下:再审申请人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原审被告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终427号、430号民 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
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1日参与询问,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5、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分别为32GB LEXAR M20闪存盘、16GB LEXAR M20闪存盘、16GB LEXAR S33闪存盘、16GB LEXAR TWISTTURN 闪存盘、32GB LEXAR S33闪存盘、32GB LEXAR TWISTTURN 闪 存盘、32GB LEXAR V10闪存盘),起诉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嘉合忆美电 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均包括:(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 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3)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北京知 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5月3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7)京73 民初323-329号《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
2019年2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求北京知识产 权法院驳回公司针对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的起诉,或将本案分案后重新确定管辖。公司已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管辖 权异议答辩意见。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收到北京知识 产权法院送达的《传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定于2019年10月17日开庭审理(2017)京73民初323、324、325号案件,公司尚 未收到另外四个案件的开庭传票。2019年10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2017)京73民初323-329号案件。公司于 2019年10月1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对(2017)京73民初326号案件的起诉。
2019年11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7)京73民初3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原告朗科科技 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 一款与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准许原告朗科科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980元,减半收取人民 币6990元,由原告朗科科技负担(已交纳)。
截止目前,(2017)京73民初326号案件已经终结,其余六个案件,即(2017)京73民初 323、324、325、327、328、329 号 案件仍在审理当中,尚未判决。
6、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旋极百旺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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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望金赋”)、深圳市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 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 用、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2)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算截止至本案起诉之日) 人民币1000万元;(3)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50万元;(4)请求法院 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深圳中院于2018年5月18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收到了深 圳中院送达的(2018)粤03民初1661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 的(2018)粤03民初166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旋极信息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 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旋极信息已向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递交了关于上述案件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 异议的(2019)粤民辖终162号《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2019年5月1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 议的(2019)粤民辖终1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上述案件将在深圳中 院审理。
因百望金赋下落不明,深圳中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于2019年8月15日在《人民法院报》G17版上刊登(2018)粤03民初 166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向百望金赋公告送达证据交换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材料。公告中记载本案证 据交换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15时00分,开庭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9时30分。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9时30分参与庭审。公 司在庭审中当庭向深圳中院申请撤回《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第1项“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 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并当庭向深圳中院递交了《变更 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将深圳中院受理的(2018)粤 03 民初 1661 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第二项“请 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算截止至本案起诉之日)人民币1000万元”变更为“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算截止至本案起诉之日)人民币9800万元”。
深圳中院现已批准上述两项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公司已经缴纳变更诉讼请求所产生的诉讼费,变更已经生效。截至目前, 案件仍在审理当中,尚未判决。
7、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创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创见资讯(上 海)有限公司、北京华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 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涉案产品分别为Transend JetDrive Go 300(32G)闪存盘、Transend JetDrive Go 300(64G)闪存盘、Transend JetDrive Go 300(128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590(16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80(8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80(16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810(16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810 (32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810(64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810(128G)闪存盘;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向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创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创见资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流翔贸易有 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 涉案产品分别为Transend JetDrive Go 500(32G)闪存盘、Transend JetDrive Go 500(64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10(16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50(16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50(32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50 (64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90(16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90(32G)闪存盘、Transend JetFlash 790 (64G)闪存盘。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为:(1)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进口、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2)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算截止至本 案起诉之日)人民币 100万元;(3)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30万元; (4)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6月12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19个诉讼案件,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收到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送达的(2019)沪73知民初443-452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院受理通知书》及(2019)沪73知民初453-461号《上海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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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法院受理通知书》。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传票》,定于2019年11月14日开庭审理451-452 号案件,2019年11月15日开庭审理453-461号案件。2019年11月11日,公司接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工作人员通知,因案件 审理需要,法院决定取消原定于2019年11月14日、15日的开庭审理,2019年11月14日的证据交换如期进行。2019年11月14 日,公司如期参加了证据交换。目前该案件尚未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8、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金凯”) 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 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发明 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 民币6,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5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立案登记上述案件。 公司已依据上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规定,于 2016年1月11日向深圳中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并已于2016年2月2日收到深 圳中院的(2016)粤03民初第54号《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等诉 讼资料未成功送达鑫金凯,深圳中院适用公告送达,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第二次收到了深圳中院的《传票》及《证据交换 通知书》。2016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发来的《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本案送达公告,该送达公告刊登于2016年6月23 日的《人民法院报》G11版,根据公告记载,本案将于9月28日交换证据,9月29日开庭审理。2016年9月28日,深圳中院组织 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6年9月29日,深圳中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17年2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证据 交换通知书》及《传票》。2017年3月17日,深圳中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7年3月20日,深圳中院对上述案件进 行了开庭审理。
2018年7月2日,公司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1)被告深圳市 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 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被告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二十万元;(3)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90元,由被告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 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截止法定上诉日期届满之日,公司获悉鑫金凯未提起上诉,上述判决自上诉日期届满之日起生效。
因鑫金凯拒不遵照深圳中院于2018年7月2日送达的(2016)粤03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公司于2018年12 月18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8)粤03 执2819号《案件受理通知书》,深圳中院受理了前述执行申请。
2019年3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8)粤03执28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在执行过程中,经 依法调查,未发现被执行方鑫金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深圳中院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由于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 次执行程序无法进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 可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9、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因物件损害责任纠纷起诉深圳市新东升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 币231,226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5日正式立案受理了前述案 件,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收到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粤0305民初5494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 知书》。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粤0305民初5494号《传票》,本案定于2019年5月7日开 庭审理。2019年5月7日,公司参加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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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送达的(2019)粤0305民初5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 案受理费2384.2元,由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2019)粤0305 民初5494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 受理了此案,并将移送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9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的《传票》,深圳中院已于2019 年10月11日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10、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株洲市天 元区西苑小区九头鸟音像店(以下简称“九头鸟音像店”)、湖南四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象文化”)、湖南 九头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头鸟电子”)、马文俊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 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
长沙中院于2020年1月13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收到了长沙中院送达的(2020)湘01知民 初8号《受理通知书》。涉案产品为 “九头鸟汽车音乐专用U盘”,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认定被告 “九头鸟 音像店”、 “四象文化”、 “九头鸟电子”实施了侵害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2)请 求判令被告“九头鸟音像店”、 “四象文化”、 “九头鸟电子”共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3)请求法 院判令被告“九头鸟音像店”、 “四象文化”、 “九头鸟电子”共同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 币10 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马文俊对被告“四象文化”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 告共同承担。
目前,该案件尚未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除存在上述或有事项外,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利润分配情况
| 单位:元 4,008,000.00 4,008,000.00 |
|
|---|---|
|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4,008,000.00 |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4,008,000.00 |
2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持股 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 持有人名称 总持有数量(股) 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 限公司 49,968,987 邓国顺 43,350,000 |
持有比例 质押/冻结总数 质押冻结数量占股东持有数 量比例 24.93% 49,875,000 99.81% 21.63% 34,350,300 79.24% |
|---|---|
(2)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评估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球范围爆发,对新冠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在全球范围内持续进行。本公司将切实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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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落实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肺炎疫情已对宏观经济及部分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经营造成一定 影响。因疫情在全球发展情况尚不明朗,对公司全年经营影响有待进一步评估。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新冠病毒疫情发展情况, 积极应对其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
除存在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与Kingston China Cooperatie U.A.(以下简称“Kingston”)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合同,合同有效期为四年, 即从2006年7月7日起至2010年7月6日止,公司与Kingston于2011 年1月29日签署上述专利授权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将上述 合同的有效期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付款标准和付款方式不变。Kingston 已向公司支付了上述原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一 所涉及的专利授权许可费,上述原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一已履行完毕。 2011年9月23日,公司与Kingston 再次签署了上述 原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将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从补充协议一的到期日(即2010年12月31 日)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专利授权许可费的付款标准和付款方式不变;并约定如果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照补充协议二的约 定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原许可协议,则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将按约定自动续延。公司与Kingston 签署的上述专利授权许 可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利润具有重大积极影响,目前该合同仍在执行当中。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 持有人名称 | 总持有数量 (股) |
持有比例 | 质押/冻结总数 (股) |
质押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 |
|---|---|---|---|---|
| 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49,968,987.00 | 24.93% |
49,875,000.00 |
24.89% |
| 邓国顺 | 43,350,000.00 | 21.63% |
34,350,300 |
17.14% |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
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专利权存在一定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即失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 满后,专利权失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公司核心基础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 利号:ZL99117225.6)的申请日期为1999年11月14日,已于2019年11月14日到期,目前该专利权已失效。
4、2006年2月,朗科科技以侵犯其第US6829672B1号美国发明专利 “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装置”专利权为由对美国 PNY公司提起诉讼,此案由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受理,双方经过证据交换阶段、马克曼听证阶段,朗科科技与美国 PNY公司于2008年2月11日签署《和解协议》,朗科科技授权美国PNY公司实施包括第US 6829672 B1号专利在内的一系列专利, 美国PNY公司向朗科科技缴纳专利实施许可费。在上述《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美国 PNY公司违反《和解协议》约定。公 司针对美国PNY公司的违约行为提请仲裁。
(1)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收到邮寄送达的文件,获知PNY 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美国PNY 公司”或“PNY 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于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向我公司提起确认之诉(以下简称“确认之诉案”),要求公司承担 其在确认之诉案中的费用,没有提出针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美国PNY公司的起诉是对朗科科技认为PNY公司违反了和解协 议的约定而提请仲裁的回应。美国PNY公司在诉讼中声称朗科科技提请的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而应通过联邦法院裁决; 同时美国PNY公司认为其生产销售的某一类别产品不包括在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的范围内。2015年12月16日,美国新泽西联 邦地区法院裁定朗科科技与美国PNY公司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发生的纠纷属于仲裁范围,目前该案件正依照有关程序处理。
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收到起诉资料,获知美国PNY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向美国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起诉朗科科技。 诉讼请求:①请求判令朗科科技在美国的第US 8,074,024 号专利、第US8,332,585 号专利无效和无法执行;②请求判令双 方签署的《和解协议》无效和无法执行;③请求朗科科技赔偿因公司欺诈诱使美国 PNY公司签订《和解协议》而遭受的直接、 三倍和惩罚性的损害;④请求判令朗科科技承担美国 PNY 公司的案件诉讼费、律师费。后来,美国PNY公司将其诉讼请求修 改为:①存在引诱签订协议的欺诈行为;②判决存在双方错误;③判决存在双方错误;④判决存在单方错误;⑤判决目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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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实现;⑥判决公司美国第8,074,024号专利无效;⑦判决因不公平的行为致使公司美国第8,074,024号专利不可执行;⑧判 决公司美国第8,332,585号专利无效;⑨判决因不公平的行为致使公司美国第8,332,585号专利不可执行。美国 PNY 公司此 次向美国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诉讼是对朗科科技认为美国PNY公司违反了《和解协议》的约定而提请仲裁的又一回应。 2017年3月8日,公司提交了一份动议,要求驳回美国PNY公司的请求、中止审理或者将案件移送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 院审理。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收到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法官Leslie E. Kobayashi签发的《部分允许、部分驳回被告关于驳回、 中止审理或移送请求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①将案件移送至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审理,驳回公司的其他请求。②就 该判决,美国PNY公司可以在2018年4月11日前上诉,否则转移该案件的决定将在2018年4月12日生效。
公司于2018年8月2日收到了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 Chesler签发的《意见与决定》主要内容如下:对 公司驳回美国PNY公司修改后的诉讼请求1-3项的动议,予以支持;对于公司驳回美国PNY公司修改后的诉讼请求4-9项的动议, 不予支持。
2018年12月31日,公司提交了一份动议,要求针对PNY公司的第4项和第5项诉讼请求作出简易判决。公司于2019年5月24 日收到了美国新泽西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Chesler签发的《意见与决定》,主要内容如下:①支持公司提出的针对PNY 公司第5项诉讼请求进行简易判决的动议;②批准PNY公司主动申请撤回其第4项诉讼请求的动议;③驳回双方的其他动议。
2019年7月11日,公司提交了一份动议,公司向PNY公司提供一份《不起诉协议》,基于该《不起诉协议》,法院缺乏对 PNY公司的第6、7、8、9项诉讼请求的司法管辖权,因此,请求法院驳回PNY的第6、7、8、9项诉讼请求。公司于2019年9月 29日收到了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 Chesler签发的《决定意见书》,主要内容为:法院支持了公司的动议, 公司提供的《不起诉协议》使法院缺乏对第6、7、8、9项诉讼请求的司法管辖权,因此,驳回PNY公司的第6、7、8、9项诉 讼请求。
(2)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收到了美国仲裁员Hon.William G. Bassler签发的《部分最终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①在朗科科技的美国专利US 6,829,672和US 7,788,447被无效前,美国PNY公司应就某一类产品向朗科科技缴纳许可费;② 美国PNY公司应在所有应缴纳专利费的国家向朗科科技缴纳专利许可费,应缴纳专利许可费的国家和地区应至少有一件有效 的授权专利,而不管是否侵权。目前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日本、德国、 法国、英国、意大利、荷兰;③朗科科技的美国专利 US 7,136,951不属于《和解协议》下的授权专利,美国 PNY公司无需 就该专利支付许可费;④朗科科技的美国专利US 8,332,585和US8,074,024构成《和解协议》中的继续专利,因此《和解协 议》中的授权专利涵盖前述的两件专利;⑤2011年7月21日后采购的某些品牌的产品,没有取得朗科科技授权,美国PNY 公 司需向朗科科技缴纳许可费;⑥美国PNY公司于2011年7月21日前从某些公司采购的包含主控和闪存的成品,美国PNY公司无 需向朗科科技缴纳许可费;⑦就某一类别的产品,美国PNY公司无需缴纳许可费用;⑧单独来自某些公司的闪存或者其他零 件,不能被视为已经获得朗科科技的授权,美国PNY公司需要向朗科科技缴纳许可费;⑨欧洲和日本的同族专利构成和解协 议下的授权专利;⑩就其他公司在中国的销售,无需按照《和解协议》的第6条或者第8条 缴纳许可费;⑪美国PNY公司需 向朗科科技支付利息,一旦利息数额确定下来,将写入最终裁决中;⑫美国PNY公司无需向朗科科技支付惩罚性赔偿和律师 费;⑬赔偿将在另外的听证程序中来决定,一旦赔偿的数额确定下来,将写入最终裁决中;⑭本裁决是部分最终裁决,美 国PNY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应支付许可费的数额除外;⑮没有在本裁决中明确得到支持的其他主张,都不予支持。
2018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了美国仲裁员Hon.William G.Bassler签发的《最终裁决书》,主要内容为:①2017年10月6 日的部分最终裁决是本次最终裁决的组成部分;②美国PNY公司应继续向公司提交许可费报告,并同时按照2017年10月6日的 部分最终裁决以及和解协议的内容向公司支付许可费用;③美国PNY公司应向公司支付许可费6,926,826美元,不包括利息; ④美国PNY公司应向公司支付利息788,172美元;⑤美国PNY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签署后的21天内,向公司总计支付7,714,998 美元;⑥本最终裁决书是所有提交本次仲裁的请求与反请求的最终决定,没有在本最终裁决书中明确支持的请求都予以驳回。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仲裁最终裁决做出后,程序上当事人尚可向法院寻求救济,因此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2018年8月2日,公司向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了确认《最终裁决书》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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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9年2月7日收到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于2019年2月6日作出的裁定。主要内容如下:①准许公司确认《最终 裁决书》的申请动议,法院确认仲裁员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的《最终裁决书》有效。②驳回PNY公司撤销仲裁裁决或中止确 认仲裁裁决的反向申请动议。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了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 Chesler签发的《意见与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①支持公司提出的针对PNY公司第5项诉讼请求进行简易判决的动议;②批准PNY公司主动申请撤回其第4项诉讼请求的动议; ③驳回双方的其他动议。
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收到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于2020年2月10日作出的裁定,主要内容如下:确认美国新泽西联 邦地区法院于2019年2月6日作出的裁定。
PNY公司不服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于2020年2月10日作出的裁定,向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提起复审请求。公 司于2020年3月17日收到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于2020年3月16日作出的裁定,主要内容如下:驳回PNY公司请求复审的 请求。
5、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金凯”) 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 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发明 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 民币6,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5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立案登记上述案件。 公司已依据上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规定,于 2016年1月11日向深圳中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并已于2016年2月2日收到深 圳中院的(2016)粤03民初第54号《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等诉 讼资料未成功送达鑫金凯,深圳中院适用公告送达,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第二次收到了深圳中院的《传票》及《证据交换 通知书》。2016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发来的《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本案送达公告,该送达公告刊登于2016年6月23 日的《人民法院报》G11版,根据公告记载,本案将于9月28日交换证据,9月29日开庭审理。2016年9月28日,深圳中院组织 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6年9月29日,深圳中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17年2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证据 交换通知书》及《传票》。2017年3月17日,深圳中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7年3月20日,深圳中院对上述案件进 行了开庭审理。
2018年7月2日,公司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1)被告深圳市 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 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被告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二十万元;(3)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90元,由被告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 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截止法定上诉日期届满之日,公司获悉鑫金凯未提起上诉,上述判决自上诉日期届满之日起生效。
因鑫金凯拒不遵照深圳中院于2018年7月2日送达的(2016)粤03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公司于2018年12 月18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8)粤03 执2819号《案件受理通知书》,深圳中院受理了前述执行申请。
2019年3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8)粤03执28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在执行过程中,经 依法调查,未发现被执行方鑫金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深圳中院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由于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 次执行程序无法进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 可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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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分别为“威刚(ADATA)S107”闪存盘、“威 刚(ADATA)UD310”闪存盘、“威刚(ADATA)UV128”闪存盘、“威刚(ADATA)UV UV131”闪存盘},起诉威刚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深圳晟玺环宇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 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为: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 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 人民币100万元;3)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深圳中院于2016年5月25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 809-81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03民初809-812号 《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告威刚科 技(苏州)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江苏省苏州市,应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深圳中院对上述诉讼案件并无 管辖权,上述诉讼案件应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裁定驳回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对上述案件管 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威刚科 技(苏州)有限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上述四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收到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民辖终583-586号《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于2016年10月28日收到 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民辖终583-5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 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上述案件将在深圳中院审理。2017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的《传票》,上述案件将于2017 年2月24日进行开庭审理。2017年2月23日,深圳中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7年2月24日,深圳中院对上述案件进 行了开庭审理。
(2)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分别为威刚(ADATA)C008 8G闪存盘、威刚(ADATA) C008 32G闪存盘、威刚(ADATA)S102、威刚(ADATA)UV130闪存盘、威刚(ADATA)UV150闪存盘},起诉威刚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 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为:(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 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 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3)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支出人民币10万元;(4)判令二被告共同 承担本案诉讼费。深圳中院于2018年5月8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8年5月9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8) 粤03民初1489-149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案于2018年8月7日进行证据交换,于2018年8月8日开庭审理。
(3)在上述九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深圳中院主持调解,案件各方当事人已经于2018年11月9日签署了《和解协议》。 深圳中院于2018年11月9日向公司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2018)粤03民初1489-1493号】。主要内容如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深圳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方式侵犯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被告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晟玺环宇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销售、 许诺销售的方式侵犯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之前向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赔偿 金。若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足额支付上述款项,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须向原告深圳市 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赔偿款。
3)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后,原告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本案签署 调解协议后继续向经销商销售专利产品,原告不会再向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起涉及ZL99117225.6号的发明专利 诉讼。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经审查,该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本院予以确认。上述共九个案件诉讼 费,深圳中院减半收取,由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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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收到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依照《民事调解书》足额支付的赔偿金。
7、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因物件损害责任纠纷起诉深圳市新东升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 币231,226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5日正式立案受理了前述案 件,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收到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粤0305民初5494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 知书》。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粤0305民初5494号《传票》,本案定于2019年5月7日开 庭审理。2019年5月7日,公司参加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 院送达的(2019)粤0305民初5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 案受理费2384.2元,由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2019)粤0305 民初5494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 受理了此案,并将移送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9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的《传票》,深圳中院已于2019 年10月11日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8、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型号分别为YT-3284的“金属圆孔迷你旋 转U盘”闪存盘、YT-1238的“新款龙纹金属U盘”闪存盘、YT1247的“礼品金属U盘”闪存盘、YT-3295-03的“创意长方形带 钥匙孔迷你金属U盘”闪存盘),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拓”)、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 司的诉讼请求均为:(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3)请求判 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害原告ZL99117225.6号专利权 的产品网页信息;(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7月1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系列诉讼案件。公司于2016年7月4日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 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于2016年7月21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 1027-1030号《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原定于2016年9月28日开庭审理。
广州友拓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广州知 识产权法院对于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广州友拓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知识 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原定于2016年9月28日进行的开庭审理取消。广州友拓已向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粤民辖终31-34号《审理 上诉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7年3月1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7)粤民辖终31-34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广州友拓上诉,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友拓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传票》,本案定于2017年4月21日开庭审理。2017年4月21日,公司参加了广州知识 产权法院的开庭审理。
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 1027-1030号《民事判决书》。详情如下: (1)(2016)粤73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停止制造、销售、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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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销售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权 产品行为;2)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20,000元;3)驳回朗科 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 14,189 元,广州友拓负担1,8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 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2016)粤73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权 产品行为;2)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20,000元;3)杭州阿里 巴巴广告公司对广州友拓前述第二项赔偿额中的20,000元承 担连带责任;4)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 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3,882 元,广州友拓负担1,831元,杭 州阿里巴巴广告公司负担3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 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3)(2016)粤73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权 产品行为;2)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20,000元;3)驳回朗科 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 14,189 元,广州友拓负担1,8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 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4)(2016)粤73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 权产品行为; 2)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20,000元;3)杭州阿 里巴巴广告公司对广州友拓前述第二项赔偿额中的20,000元承 担连带责任;4)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 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3,882 元,广州友拓负担1,831元。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公司负担3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 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广州友拓的《民事上诉状》,广州友拓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6)粤73民初 1027-1030号《民事判决书》, 已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9日、3月22日、3月26日、4月3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粤民终427-430号《民 事判决书》,详情如下:
(1)(2018)民终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第二、 三项;2)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3)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8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使用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发明专利方法的行为,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 专利产品;4)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3882元,广 州友拓负担1831元,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负担3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元,广州友拓负担2700元,杭州阿里巴巴 广告有限公司负担3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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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粤民终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第 二项;2)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3)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7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使用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发明专利方法的行为,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 专利产品;4)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4189元,广 州友拓负担183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广州友拓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2018)粤民终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第 二项;2)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3)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9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使用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发明专利方法的行为,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 专利产品;4)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广州友拓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4)(2018)粤民终4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第 二、三项;2)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3)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 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使用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 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发明专利方法的行为,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 接获得的专利产品;4)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3882 元,广州友拓负担1831元,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负担3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广州友拓负担2700元,由杭 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负担3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收到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依据上述《民事判决书》支付的损害赔偿金。
因广州友拓拒不遵照上述判决履行义务,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 请强制执行。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粤01执2609-2612号《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述执行案件。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粤01执2609-26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暂未发现广州友拓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公司亦未能提供广州友拓可供 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9)粤01执2609 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 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最高法民申5954号、5971号《传票》、《询 问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内容如下:再审申请人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原审被告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终427号、430号民 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
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1日参与询问,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单位: 元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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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类别 | ||||||||||
| 计提比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 | 13,099,9 | 13,099,9 |
14,422,39 |
13,212,57 |
1,209,825.9 |
|||||
13.64% |
100.00% |
0.00 | 36.62% |
91.61% |
||||||
| 备的应收账款 | 71.94 | 71.94 |
8.69 |
2.78 |
1 |
|||||
| 其中: |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 | 13,099,9 | 13,099,9 |
14,422,39 |
13,212,57 |
1,209,825.9 |
|||||
13.64% |
100.00% |
0.00 | 36.62% |
91.61% |
||||||
| 损失的应收账款 | 71.94 | 71.94 |
8.69 |
2.78 |
1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 82,909,7 | 2,491,28 |
3.00% |
80,418,44 | 24,957,41 | 772,943.6 |
24,184,468. |
|||
86.36% |
63.38% |
3.10% |
||||||||
| 备的应收账款 | 31.77 | 4.95 |
6.82 | 2.30 |
4 |
66 |
||||
| 其中: | ||||||||||
24,184,468. |
||||||||||
| 账龄组合 | 82,909,7 | 86.36% |
2,491,28 |
3.00% |
80,418,44 | 24,957,41 | 63.38% |
772,943.6 |
3.10% |
|
| 3177 | 495 |
682 | 230 |
4 |
66 |
|||||
| . | . | . | . |
|||||||
25,394,294. |
||||||||||
| 合计 | 96,009,7 | 100.00% |
15,591,2 |
16.24% |
80,418,44 682 |
39,379,81 | 100.00% |
13,985,51 |
35.51% |
|
| 0371 | 5689 |
099 |
642 |
57 |
||||||
| . | . | . | .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3,099,971.94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 名称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
| 13,099,971.94 | 13,099,971.94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 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
| 合计 | 13,099,971.94 | 13,099,971.94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491,284.95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 名称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82,898,243.90 | 2,486,947.32 |
3.00% |
| 1-2年 | 3,515.76 | 351.58 |
10.00% |
| 2-3年 | 0.01 | 0.00 |
20.00% |
| 3年以上 | 7,972.10 | 3,986.05 |
50.00% |
| 合计 | 82,909,731.77 | 2,491,284.95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无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 元
| 账龄 | 账面余额 |
|---|---|
| 1年以内(含1年) | 82,898,243.90 |
| 1至2年 | 3,515.76 |
| 2至3年 | 0.01 |
| 3年以上 | 13,107,944.04 |
| 3至4年 | 7,972.10 |
| 5年以上 | 13,099,971.94 |
| 合计 | 96,009,703.71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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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 元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
|---|---|---|---|---|---|---|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 单项计提预期信 | ||||||
| 用损失的应收账 | 13,212,572.78 | 0.00 |
143,468.81 |
0.00 |
30,867.97 |
13,099,971.94 |
| 款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 | ||||||
| 信用损失的应收 | 772,943.64 | 2,146,736.11 |
428,394.80 |
0.00 |
0.00 |
2,491,284.95 |
| 账款 | ||||||
| 合计 | 13,985,516.42 | 2,146,736.11 |
571,863.61 |
0.00 |
30,867.97 |
15,591,256.89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无
( 3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元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 | |||
|---|---|---|---|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 的比例 | |||
| 第一名 | 18,597,709.72 | 19.37% |
557,931.29 |
| 第二名 | 7,292,293.85 | 7.60% |
218,768.82 |
| 第三名 | 6,131,284.51 | 6.39% |
183,938.54 |
| 第四名 | 4,585,486.90 | 4.78% |
137,564.61 |
| 第五名 | 3,382,100.80 | 3.52% |
101,463.02 |
| 合计 | 39,988,875.78 | 41.66% |
2 、其他应收款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应收利息 | 145,949.91 | 181,010.59 |
| 其他应收款 | 53,673,888.85 | 55,458,650.98 |
| 合计 | 53,819,838.76 | 55,639,661.57 |
( 1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定期存款 | 145,949.91 | 181,010.59 |
| 合计 | 145,949.91 | 181,010.59 |
2 )重要逾期利息
其他说明:无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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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2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 员工备用金 | 2,252,883.37 | 850,862.05 |
| 押金保证金 | 833,617.30 | 1,351,569.30 |
| 子公司往来 | 60,203,258.97 | 57,972,236.72 |
| 其他 | 1,665,110.98 | 447,191.55 |
| 合计 | 64,954,870.62 | 60,621,859.62 |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 元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
|---|---|---|---|---|
| 坏账准备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合计 |
| 用损失 | (未发生信用减值) | (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2019年1月1日余额 | 4,655,051.22 | 508,157.42 | 5,163,208.64 |
|
| 2019年1月1日余额在 | ||||
| —— | —— | —— | —— | |
| 本期 | ||||
| 本期计提 | 6,117,773.13 | 6,117,773.13 | ||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10,772,824.35 | 508,157.42 | 11,280,981.77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 元
| 账龄 | 账面余额 |
|---|---|
| 1年以内(含1年) | 9,385,896.07 |
| 1至2年 | 36,862,346.51 |
| 2至3年 | 7,647,408.31 |
| 3年以上 | 11,059,219.73 |
| 3至4年 | 1,811,146.72 |
| 4至5年 | 8,739,915.59 |
| 5年以上 | 508,157.42 |
| 合计 | 64,954,870.62 |
3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 元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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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 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
| 508,157.42 | 508,157.42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 | ||||||
| 用损失的其他应收 | 4,655,051.22 | 6,117,773.13 | 10,772,824.35 | |||
| 款 | ||||||
| 合计 | 5,163,208.64 | 6,117,773.13 | 11,280,981.7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无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 |||||
|---|---|---|---|---|---|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
| Netac Technology | |||||
( Hong Kong ) |
往来款 | 60,203,258.97 | 1年以内、1-2年、 |
92.68% | 32,641,783.10 |
23年3年以上 |
|||||
| Limited | -、 | ||||
| 廖丹 | 备用金 | 912,761.05 | 1年以内 |
1.41% | 27,382.83 |
| 陈栋宇 | 备用金 | 477,079.00 | 1年以内 |
0.73% | 14,312.37 |
| 深圳市万业隆实业有 | |||||
| 押金保证金 | 372,448.00 | 1年以内、1-2年、 |
0.57% | 11,173.44 |
|
| 限公司 | 2-3年 |
||||
| 周丹 | 备用金 | 243,229.67 | 1年以内 |
0.37% | 7,296.89 |
| 合计 | -- | 62,208,776.69 | -- |
95.76% | 32,701,948.63 |
3 、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项目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对子公司投资 | 8,089,920.00 | 8,089,920.00 | 8,089,920.00 |
8,089,920.00 | ||
| 合计 | 8,089,920.00 | 8,089,920.00 | 8,089,920.00 |
8,089,920.00 |
( 1 )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 元
| 期初余额(账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 | 减值准备期末 | |||
|---|---|---|---|---|---|---|---|
| 被投资单位 | |||||||
| 面价值)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价值) | 余额 | |
| 深圳市朗博科 技有限公司 |
|||||||
| 8,000,000.00 | 8,000,000.00 | ||||||
| Netac | |||||||
| Technology (Hong Kong) |
89,920.00 | 89,920.00 | |||||
Limited |
|||||||
| 合计 | 8,089,920.00 | 8,089,920.00 |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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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 项目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564,838,816.85 | 527,093,660.56 |
374,836,400.75 |
325,009,576.29 |
| 其他业务 | 52,938,394.01 | 11,816,232.97 |
41,558,642.16 |
8,391,132.45 |
| 合计 | 617,777,210.86 | 538,909,893.53 |
416,395,042.91 |
333,400,708.74 |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其他说明:
5 、投资收益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 16,627,789.95 | 19,699,791.37 |
| 合计 | 16,627,789.95 | 19,699,791.37 |
6 、其他
无
十七、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863.96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 ||
|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 6,255,552.25 | |
|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6,627,789.95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 ||
|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 | ||
|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 ||
|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 2,040,904.11 | |
|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 ||
|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 | ||
| 的投资收益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7,228.89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757,601.39 | |
| 合计 | 21,192,009.85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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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每股收益 | 每股收益 | ||
|---|---|---|---|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7.36% | 0.3585 |
0.358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 |||
| 5.19% | 0.2528 |
0.2528 |
|
|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
( 1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2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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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备查文件目录
-
1、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4、载有董事长签名的2019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
5、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