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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Annual Report 2015
Apr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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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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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016 年 0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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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石桂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 管人员 ) 刘俏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
| 向锋 | 董事 | 出差 | 王荣 |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 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 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报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1、董事、主要股东意见分歧所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1)依据《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材料,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摘录 如下: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共同创立公司;两人系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自发行人前身朗科有限设立至今,邓国 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一直为公司前两大股东,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一直超过 50%;两人一直担任公司重要职务,对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邓国 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自 2010 年 9 月至 2014 年 2 月,在成晓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 140 个议 案,董事邓国顺先生、钟刚强先生、王荣女士共对其中 47 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 47 个议 案,其中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共对其中 9 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按照公司目前的情况,主要股东(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邓国顺先生和成晓华先生持股比例分别为 21.63%、9.92%,双方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结果等 没有完全保持一致,亦不能保证未来的表决结果能保持一致,且二人持股比例均未达到实际控制权的认定标准,邓国顺、成 晓华之间既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因此,不能继续认定邓国顺先生、成 晓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王全祥先生与其实际控制的新余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余田木” ,原公司名称为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变更为新余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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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名称变更手续)持股比例合计为 9.27%,为公司第四 大股东(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虽然成晓华先生与王全祥先生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的投票意见一致,但二人 并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
(3)2014 年 6 月 11 日,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公司组织了主要股东、董事、中介机构进行了开会商讨。 根据商讨会的结果,前三大股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意见仍然不一致,具体如下:
股东成晓华发言:经本人咨询,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本人认为,本人不是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持股比例仅有 16.5%;本人与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均未签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具备认定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条件;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按照自己意愿在董事会上做出表决,表决情况并未完全一致。
股东王全祥及新余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言:根据证监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本人并不 符合;本人与任何股东没有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在股东会上对某些议案与某些股东表决情况一致,那也只是对这一议案的 理解一致;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独立行使相关权利。
股东邓国顺发言:本人观点与之前提交给公司、深交所的意见一致(注:邓国顺于 2014 年 5 月出具的相关意见:本人 现持有朗科科技 30,900,000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23.13%。本人目前仅担任朗科科技的董事,本人邓国顺与成晓华或者公司 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本人现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本人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行使 董事表决权均系按照本人自主意志行使权力,不存在与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控制朗科科技的情况。本人认为,根据公司 的客观事实,成晓华先生、王全祥先生两人为公司实质上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4)自 2015 年 4 月起,公司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股权分布较以前更为分散。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总 股本为 13,360 万股,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 祥(含王全祥实际控制的新余田木)、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潇湘资本”)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21.63%、 21.00%、9.92%、9.27%、5.02%。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向上述前五大股东征求意见, 上述前五大股东一致同意认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中科汇通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中科 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不是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说明》。主要说明 内容如下:①截至 2015 年 8 月 19 日止,中科汇通持股比例不到 30%;②朗科科技现任董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中,没有 一人是中科汇通推荐或选举的;③中科汇通未参与朗科科技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④中科汇通未 与朗科科技主要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⑤中科汇通不具备《公司法》 (201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政策法规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 件。中科汇通认为其目前不是朗科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认定朗科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目前公司董事及主要股东意见分歧的情况已经引发了投资者和媒体的普遍关注以及担忧,对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带来了 不同程度的影响,也会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虽然董事、主要股东意见有分歧是属正常的,且公司的规范化治理就是在矛盾中求得平衡和发展,希望股东 彼此加强沟通、凝聚共识,以期达成既控制住风险、又抓住发展机会的和谐相处的局面。公司今后将为加强主要股东、董事 之间的有效沟通尽量提供便利,并致力于提高为包括广大中小股东在内的投资者服务的水平,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充分尊 重全体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
2、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带来的控制风险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总股本为 13,360 万股,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含王全祥实 际控制的新余田木)、潇湘资本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21.63%、21.00%、9.92%、9.27%、5.02%。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使得 公司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如果公司被收购,可能会给公司业务或者经营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合规的收购兼并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投资者对公司基本价值的一种认可。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将 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经营决策机制,公司治理层各成员及经营层将会本着勤勉尽职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对任何可能 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重大事件作出谨慎处理。
3、专利收入不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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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盈利模式是本公司重要的业务经营模式之一。但专利申请、诉讼具有周期漫长、费用较高等特点,需要耗费大量的 人力、物力、财力,且专利收费在不少情况下需要通过诉讼予以解决,专利侵权人向专利权人主动缴纳专利费的情形较少。
应对措施:公司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与公司专利维权策略、市场竞争环境、竞争对手行为、侵权行为方式等密切相关。由 于本公司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故无法对市场全部侵权行为逐一提起诉讼。自 2002 年起本公司逐步、有计划地在全球范 围内实施专利维权战略,通过专利诉讼、协商谈判等方式维护本公司专利,且拥有众多成功案例。但公司专利盈利仍然可能 呈现一定的不稳定性,进而对本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授权模式的宣传及强化,在条件合 适的前提下,针对部分领域积极设计一个许可要素及模式相对固定的专利许可方案,从而增加主动按方案缴纳专利授权许可 费的数量。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包括闪存和硬盘等。闪存的市场价格通常受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换代和供 需关系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使得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原材料价格波动明显。如果闪存供应出现大幅波动,本公司生产所 需的主要原材料闪存价格将发生波动,给公司的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当价格下跌时,公司 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当价格上升时,存在难以采购到足够闪存或闪存价格过高的风险,且供应商有可能对公司采购需求提 出附加条件,增加公司采购成本,从而不能有效满足客户需求。除此之外,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客户订货和消费者 市场需求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应对措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密切关注原料的价格变动趋势,适时适 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另一方面,通过集中采购和规模化生产降低采购成本和生产浪费。
5、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或产品更新的风险
本公司所属行业具有发展迅速、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快、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的特点。因此,如果公司研发水平提升缓慢, 无法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及时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及新产品,或者科研与生产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将可能 导致公司目前所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可能被国内、国际更先进的技术所代替。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严重不足,所拥有的核心 技术优势存在被国内、国际更先进的技术所代替的风险,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除在现有产品型号、规格方面推出一些新产品外,积极拓展移动存储产品的相关应用领域新技术、新接口产 品开发,拓展固态硬盘、无线存储、Type-C 接口的闪存存储应用新方向,将存储与 WiFi 关联进行产品开发;移动固态硬盘 (Portable SSD)拥有大容量、高速度、防震抗衰等特点;无线存储具有实时分享、简洁方便的特点,使存储更灵活、存储 信息分享更便捷。公司开发完成了移动固态硬盘系列和多功能无线存储分享器,已逐步推广上市。鉴于互联网的不安全因素, 拓展线下的移动存储加密产品,让存储信息更安全。在持续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方面,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 以上风险。
6、新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闪存盘相关领域的系列原创性基础发明专利、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其他核心技术及其专利。但云存储、云计算、移动互联等趋势性新行业正在对移动存储行业构成严 重威胁,移动存储行业市场持续缩小,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存在持续大幅下降甚至难以为继的风险。
应对措施:以原有核心专利技术为基础,加大专利维权力度。加大以闪存盘为基础的周边技术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积 极关注半导体新存储器件的发展和了解,对围绕互联网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市场评估,提升在移动固态硬盘、无线存 储等新技术、新产品上的开发能力,并加强产品功能迭代和产品系列延续性。
7、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 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被他人请求宣告无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专利授权许可收 费方式为本公司专利运营的主要方式,该种运营模式需通过协商谈判、专利海关保护乃至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以达到收取 专利许可费用的目的。协商谈判一般以专利使用人的配合为前提,在不少情况下公司仍需要以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或专利 海关保护的方式维护公司的专利权。在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被控侵权的一方会以提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作为诉讼中寻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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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地位的策略。因此,本公司作为以专利运营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在专利运营过程中,主动发起针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民事 诉讼是正常的经营手段,被动参与专利无效请求案件也是这种经营手段带来的结果。
应对措施:对于我公司专利相关的专利无效程序,公司将以商业利益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 权益得到充分保证;同时,在专利申请阶段,公司会尽可能地做好前期检索、论证工作,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认真撰写、 审核每一件专利,减少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此外,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让每个专利都发挥其应有 价值,减少对单个专利的依赖。
8、专利权失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 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专利权存在一定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即失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 专利权失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公司核心基础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的申请日期为 1999 年 11 月 14 日,只有 3 年多就要到期了,公司的专利运营业务对该专利形成重大依赖, 公司目前尚无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失效后对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而且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 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 性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以核心专利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围绕移动存储领域布局了众多的专利,形成“专利池”,使得相关产品 同时受到多个专利的保护,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 的。其次,公司在进行专利授权时,也考虑以从公司采购产品的方式来进行授权,将传统的专利授权模式改变为产品端的商 业合作,以减少对专利的依赖。此外,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将现有专利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化。公司也可 考虑通过第三方引进一些优质的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构思,优化专利池的结构,丰富维权产品的类别。
9、申请专利的技术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
鉴于专利申请通常周期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须经初审、公开、实质性审查、授权等诸多环节,整个周期通常在 3 年或更长时间。若本公司研发的新技术未能及时申请专利,则该等技术可能由于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而缺乏新颖性、独创性 而不再符合发明专利条件,抑或可能由于相应产品或技术已经被市场淘汰而失去专利保护的意义。但由于公司的研发和技术 创新严重不足,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 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去商业价值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应对措施:在专利申请阶段,尽可能地做好充分的调研与检索,使申请的专利技术符合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充分挖掘既 有专利覆盖的产品范围,促进公司维权的产品多样化,减少对某一类维权产品的依赖。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 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的。其次,适当的条件下,公司可考虑通过接受第三方的委托, 充分利用公司在专利运营领域的经验为第三方进行专利运营以及购买一些第三方的优质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构思等手 段,丰富公司所运营专利的技术领域,减少对单个专利的依赖。
10、未来不能持续成长的风险
公司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12.9%、-8.79%和 91.52%,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05.64%、3375.55%和 91.51%,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不稳定。公司未来能否保 持持续成长将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市场推广等诸多条件的影响,任何不利因素 都可能导致公司增长减慢,甚至负增长。同时,公司为了实现增长,必须不断提升运营和管理能力,吸引和保留管理、技术 和市场人才,将会导致公司期间费用增加,对公司短期利润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应对措施:在保持公司现有产品竞争地位和市场份额的前提下,深入研究行业技术与市场发展趋势,积极合理地运用好 闲置募集资金,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拓展新的业务模式和业务领域,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 力,打开企业成长空间,合理安排企业费用与投入,控制公司总体运营成本。
11、产品的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在行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处于行业中领先地位。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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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者有依靠降低产品销售价格来取得市场份额的趋势。未来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成本控制方面不能保持持续 领先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地位及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应对措施:在保证产品质量及稳定性的前提下,不断开发新产品,不断优化现有产品,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换代,从性 能、质量、功能等多个方面提升产品附加值,体现出本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积极拓展新兴市场,深挖市场需求,通过技术 创新拓展产品应用领域,进一步加强产品供应链管理,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加强存货管理,合理安排期间费用投 入,控制公司的总体运营成本。
1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拥有的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核心技术及技术 人员,拥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研发队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如果公司不能保持并实施有效的核心技术人员激励制度, 将有可能影响核心技术人员研发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有可能影响到公司技术人员梯队的建设,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 响。
应对措施:通过一定时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对基本的闪存应用较为熟练。由于闪存的核心技术基本掌握在国外厂家的 手中,对国内厂商来说移动存储行业已经从技术型企业转换为以产品为导向的企业,公司将更多地在闪存的应用和产品的开 发上多做研究,以产品带动技术创新与技术拓展,优化研发技术人员的激励政策,使公司在闪存以及移动存储领域的技术保 持处于领先地位,并密切关注加密存储、移动固态硬盘以及以存储为基础的周边技术无线 WiFi 和云存储的发展。
13、关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资产核销的风险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尚未核销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3,572.18 万元。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 扣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由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中相当部分年份较久,相 关人员变动较大,可能因为难以准备完整的备案资料而不能通过申报,相应资产损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净利润。
14、关于朗科大厦对外租赁的风险
朗科大厦属于以协议方式取得高新区内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地上建筑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朗科大厦在满足自用面积达到建筑面积的 50%等条件时, 空置部分可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调剂资格,经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后可调剂使用。公司先后将朗科大厦第 2-15 层出租给腾讯公司、将第 17 层部分场地出租给参数领航公司、将第一层部分场地出租给华软科技公司。前述出租面积总计 超过了朗科大厦建筑面积的 50%(即自用面积不足 50%),公司不满足向深圳市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协议类空置厂房调 剂资格的基本条件,公司存在遭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风险。
15、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包括闪存芯片和硬盘盘芯等。闪存芯片、硬盘盘芯的购入渠道主要是进口, 其购入价格以美元核算,如果出现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将发生波动,给公司的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 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当人民币汇率下跌时,公司存在采购价格上升的风险。
应对措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密切关注人民币汇率的价格变动趋势, 适时适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控制产品的销售价格。
16、香港朗科经营风险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 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朗科”)主要从事贸易业务,贸易业务毛利率低, 由于闪存等贸易业务存在价格波动大、价格波动非常频繁等特点,容易因价格下跌造成损失,影响公司利润,同时,香港朗 科亦存在应收款无法按时收回的风险,香港朗科业务在境外运营,监管不易,因此还存在难以监管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 险。
应对措施:公司须加大香港朗科贸易业务的日常管控,对香港朗科贸易业务进行独立核算,严格控制库存,以控制香港 朗科的经营风险。在应收款风险管控方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每周与客户进行沟通并监控客户经营状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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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回款的风险因素,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建立应收款台账,并派专人 负责及时跟进应收款的回款情况等,并对未按时回款的事项暂扣业务部门的销售提成,以控制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33,600,000 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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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12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15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7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36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4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72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73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82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8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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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前全资子公司(2014年2月已转 | ||
| 广西朗科 | 指 | |
| 让) | ||
| 香港朗科 | 指 | 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朗博科技 | 指 | 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新余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股东 | ||
| 王全祥100%控制的公司,其原公司名称为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 | ||
| 新余田木 | 指 | 任公司,于2016年1月7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变更为新 |
| 余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 | ||
| 理股东名称变更手续。 | ||
| 股东大会 | 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Kingst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全球领先的 | ||
| 独立内存模组生产商,全球闪存产品领导者,全球领先的闪存卡和闪 | ||
| Kingston | 指 | 存盘生产商。与公司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司为Kingston China |
| Cooperatie U.A.,该公司系Kingst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的关联公 | ||
| 司 | ||
| PNY Technologies, Inc.,美国必恩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 | ||
| PNY | 指 | 主要提供内存产品、闪存产品、消费性产品及服务,该公司在运用于 |
| 个人计算机上的全系列闪存产品居美国零售市场领先地位 | ||
| SanDisk Corporation,美国晟碟公司,全球领先的闪存产品制造商。 | ||
| SanDisk | 指 | |
| 2009年该公司启用新的中文名称"闪迪" | ||
| 专利复审委、专利复审委员会 | 指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
| 北京一中院 | 指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章程 | 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指公司采取的一种专利保护和运营策略,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内进行 | ||
| 专利池 | 指 | 全面、系统的研究开发,并将研发成果按一定布局在有关国家或地区 |
| 申请数量众多的系列专利,使得相关产品同时受到多个专利的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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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 | ||
|---|---|---|
| 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的。 | ||
| Flash Memory,快闪存储器,简称闪存,是一种即使关闭电源仍能保 | ||
| 存信息并可重复读写数据的半导体存储介质芯片。目前已被广泛应用 | ||
| 闪存 | 指 | |
| 于各种电子及电脑相关产品领域,如闪存盘、MP3、MP4、数码相机 | ||
| 存储卡、手机存储卡、GPS导航仪等均采用闪存做为存储介质 | ||
| 一种以闪存为存储介质、以USB接口为数据通信接口的移动存储产 | ||
| 闪存盘 | 指 | 品的简称,现已取代软盘成为所有电脑用户的随身存储产品,并开始 |
| 广泛应用于电视机、软件发行等领域 | ||
| 优盘® | 指 | 公司的注册商标,当该商标用于公司的闪存盘产品时,系指公司优 盘牌闪存盘 |
| SSD、固态硬盘 | 指 | Solid State Disk或Solid State Drive,也称作电子硬盘或者固态电子 盘,是由控制单元和闪存组成的硬盘,存储介质是闪存。固态硬盘 的接口规范和定义、功能及使用方法上与普通硬盘相似。固态硬盘 没有普通硬盘的旋转介质,具有高性能、高密度、高寿命、低功耗、 防震抗摔、耐高低温、静音等众多优点。固态硬盘主要应用于计算 机、军事、工业控制、电力、医疗、航空等领域 |
| Type-C接口 | 指 | USB接口的一种连接接口,硬件接口不区分正反,两面均可直接插 入,外形尺寸大小约为8.3mm×2.5mm,支持USB标准的充电、数 据传输、显 示输出等功能。 |
| 3D V-NAND、3D NAND | 指 | 3D V-NAND或3D NAND,主要生产厂商有,三星、镁光、英特尔 等,是一种有别现有2D NAND的一种新技术,是一种新兴闪存技 术,3D V-NAND主要从结构方面对闪存芯片进行了技术创新。3D V-NAND技术,则将闪存芯片中的晶体管竖了起来,然后用绝缘体 和控制栅极环绕包围这这些晶体管,形成了一个"立体"的同轴结构 体。将这些同轴结构体一层层向上堆叠,形成多层结构,就构成了 3D V-NAND的基本形态。目前已经开始应用于固态存储产品上。 |
| NAND Flash | 指 | 是Flash的一种技术规格;根据其工艺制程主要分为SLC、MLC、 TLC三种规格,NAND Flash具有以页为单位进行读和写编程操作、 以块为单位进行擦除操作的特点,具有较低的读取延迟和较好的动 态抗震性,可断电数据存储。基于NAND Flash存储的常见产品如: 闪存盘、存储卡、固态硬盘等。 |
| eMMC | 指 | Embedded Multi Media Card的缩写,嵌入式多芯片封装;其标准 为MMC协会所订立,主要是针对便携式移动产品为主的内嵌式存 储器标准规格。eMMC由MMC(多媒体卡)接口、闪存芯片以 及主控控制器组成,常见为BGA封装。 |
| eMCP | 指 | Embedded Multi-chip Package,嵌入式多芯片封装;符合 JEDEC标准(低功耗),主要是针对便携式移动产品为主的内嵌式 存储器标准规格。eMCP是由MMC(多媒体卡)接口、闪存芯片、 主控控制器以及LPDDR组成,常见为BGA封装。 |
| iSSD | 指 | Integrated Solid State Drive,嵌入式固态硬盘;是基于嵌入式固态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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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SATAμ SSD”标准的新型固态硬盘,它摒弃了SATA硬件接 口,改用电气布局;其生产厂家为SanDisk,常见为BGA封装。 |
||
|---|---|---|
| 闪存Wafer | 指 | 即晶圆的一种,晶圆是生产集成电路所用的载体,经过切片、研磨、 抛光后即成为硅半导体集成电路制作所用的基本材料,常见为整片 晶圆,本文所指闪存Wafer为NAND Flash晶圆。 |
| HDD | 指 | Hard Disk Drive,是硬盘驱动器的英文缩写,是最基本的电脑存储 装置,其结构由盘片、磁头、盘片转轴及控制电机、磁头控制器、 数据转换器、物理接口、缓存等几个部分组成。 |
| IPC | 指 | Industrial Personal Computer的缩写,工业控制计算机。工业控制计 算机是采用总线结构,对生产过程及机电设备、工艺装备进行检测 与控制的工具总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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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 股票简称 | 朗科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042 |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朗科科技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Netac Technology Co.,Ltd.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Netac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石桂生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号朗科大厦16、18、19层 |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8057 |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号朗科大厦16、18、19层 |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8057 | ||
|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 http://www.netac.com.cn、http://www.netac.com |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 姓名 | 王爱凤 | 李慧娟 |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 | |
| 联系地址 | ||
| 号朗科大厦16层 | 号朗科大厦16层 | |
| 电话 | 0755-2672 7600 | 0755-2672 7600 |
| 传真 | 0755-2672 7575 | 0755-2672 7575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
|---|---|
|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 http://www.cninfo.com.cn |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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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1楼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杨熹、张兴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015年 | 2014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3年 | |
|---|---|---|---|---|
| 营业收入(元) | 404,139,890.11 | 211,017,955.51 | 91.52% | 231,361,272.8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287,211.19 | 20,068,462.85 | 21.02% | 5,929,278.4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1,633,665.03 | 11,296,159.73 | 91.51% | -344,863.4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4,934,234.99 | 534,120.55 | 8,312.75% | 24,522,716.2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18 | 0.1502 | 21.04% | 0.044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18 | 0.1502 | 21.04% | 0.044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1% | 2.44% | 0.47% | 0.73% |
| 2015年末 | 2014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 增减 |
2013年末 | |
| 资产总额(元) | 882,545,946.27 | 861,200,407.18 | 2.48% | 873,057,860.3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43,909,290.00 | 831,902,033.03 | 1.44% | 811,839,276.44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 营业收入 | 92,754,942.13 | 91,835,619.49 |
121,623,383.44 |
97,925,945.0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178,273.33 | 4,741,875.89 |
8,728,856.24 |
5,638,205.7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 ||||
| 4,378,754.63 | 4,148,537.98 |
8,702,206.93 |
4,404,165.49 |
|
|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50,193.98 | 24,375,796.96 |
-7,281,031.56 |
33,689,663.57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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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2015年金额 | 2014年金额 | 2013年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 -145,419.43 | |||
6,525,303.25 |
-2,172,691.39 |
|||
|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 2,804,671.68 | |||
|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 2,442,850.01 |
10,841,112.04 |
||
|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470,493.15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882.86 | -143,441.16 |
-252,597.06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68,316.38 | 52,408.98 |
2,141,681.70 |
|
| 合计 | 2,653,546.16 | 8,772,303.12 |
6,274,141.89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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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闪存盘、移动硬盘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利运营。公司拥有闪存盘相关领域的系列原创性基础发明 专利、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其他核心技术及专利。作为国内外最早涉足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的公司之一,公司率先 在业内推出了基于USB接口、采用闪存为存储介质的移动存储产品——闪存盘,并在国内申请了专利号为 ZL99117225.6的 中国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等一系列原创性基础发明专利及其他核心专利。
公司产品运营通过从事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获取收入。专利运营通过全球专利诉讼、专利海关 保护和协商谈判获取专利授权许可收入。在产品营销和运营方面,报告期内,受国内整体经济环境和行业资源影响,国内传 统渠道销售呈现明显的下滑幅度,受消费者消费习惯变化的影响及运营策略的调整,国内电商销售稳定增长。海外销售则保 持了较大幅度的销售额增长。国内销售控利润,海外销售保产能,是公司2015年产品运营的主旋律。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朗 科主要从事FLASH、芯片及闪存盘半品等的相关贸易业务。在专利运营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发明专利授权13项,新 增专利申请16项,减少专利授权及专利申请10项(放弃或届满等),公司的专利维权工作稳步而有序地进行,主要以司法维 权及行政维权的方式推进。报告期内,香港朗科开展了闪存控制芯片及其他产品贸易业务,使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 上升。贸易业务存在毛利率低、价格波动大、价格波动非常频繁等特点。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公司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在行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处于行业 中领先地位。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者有依靠降低产品销售价格来取得市场份额的趋势。随着云存储、移 动互联等的普及,云存储、云计算、移动互联等趋势性新行业正在对移动存储行业构成严重威胁,闪存盘、移动硬盘等传统 存储产品将加速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替代,移动存储行业市场持续缩小,导致公司产品运营存在持续大幅下降甚至难以为 继的风险。由于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严重不足,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在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益 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去商业价值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 、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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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资产 重大变化说明
----- End of picture text -----
2 、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在现有移动存储行业及存储相关新兴行业的自主研发严重不足,导致公司的竞争能力出现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
1、产品方面:公司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在行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处于行业中领先地位。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 竞争日趋激烈,芯片原厂加大了自营成品的宣传推广和资源投入,竞争者有依靠降低产品销售价格来取得市场份额的趋势。 随着云存储、移动互联等的普及,闪存盘、移动硬盘等传统存储产品将加速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替代,公司在现有移动存 储行业及存储相关新兴行业的自主研发严重不足,导致公司的竞争能力出现了重大变化。未来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市场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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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和成本控制方面不能保持持续领先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地位及主营业务持续大幅下降甚至难以为继的风险。
2、专利运营方面:公司的专利权面临失效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专利权存在一定的保护期,保护期 届满后,专利权即失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失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公司核心基础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 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的申请日期为1999年11月14日,只有3年多就要到期了,公 司的专利运营业务对该专利形成重大依赖,公司目前尚无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失效后对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
公司申请专利的技术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鉴于专利申请通常周期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须经初审、公开、实质性 审查、授权等诸多环节,整个周期通常在3年或更长时间。若本公司研发的新技术未能及时申请专利,则该等技术可能由于 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而缺乏新颖性、独创性而不再符合发明专利条件,抑或可能由于相应产品或技术已经被市场淘汰而失去 专利保护的意义,因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严重不足,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 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去商业价值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3、技术人员流失方面:因公司在现有移动存储行业及存储相关新兴行业的自主研发严重不足、公司的薪酬福利在深圳 无竞争优势等因素,导致近几年技术人员流失变得更为频繁。而研发团队对于公司产品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 用,技术人员的频繁流失对公司在技术研发、专利申请、产品产业化及市场支持方面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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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413.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91.5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产品销售收入增加(主要是 贸易业务、国际业务)。营业利润2,539.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7.84%;利润总额2,958.0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9.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8.7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1.02%,各项利润指标增长的主要原因为:(1) 公司自2014 年6月份起新增了贸易业务,2015年度加大了产品销售力度,使2015年度的产品销售收入(主要为贸易业务、国际业务)较 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影响2015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000万元。(2)2014年2月份出售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朗科”)全部股权,处置价格大于处置日广西朗科账面净资产738万元;2014年1-2月份广西朗科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净利润为-77万元 ( 自2014年2月15日起,广西朗科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广西朗科2014年度纳入 合并报表的净利润的合计数为661万元,影响2015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661万元。以上(1)、(2)两项合计影响公司 2015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约339万元。
在产品营销和运营方面,报告期内,受国内整体经济环境和行业资源影响,国内传统渠道销售呈现明显的下滑幅度,受 消费者消费习惯变化的影响及运营策略的调整,国内电商销售稳定增长。海外销售则保持了较大幅度的销售额增长。国内销 售控利润,海外销售保产能,是公司2015年产品运营的主旋律。展会、搜索推广等方式有效地为公司提供了新客户开发支持, 公司还针对新品SSD及存储卡系列产品进行了销售和推广布局,为2016年做好了相关准备。报告期内,公司无线存储新品 I370、移动固态硬盘产品线新品Z1、Z2、Z7已经陆续上市,市场推广良好。
在产品管理和研发方面,报告期内,结合前三个季度公司实际情况,对无线存储产品和移动固态硬盘系列新品进行了梳 理,对定义的新品同步立项和研发;以传统闪存盘和移动硬盘为基础产品,拓展产品定制和闪存盘功能二次开发,加大硬件 加密存储推广,定义开发公司存储通用加密应用软件,可应用在所有公司存储产品上;定义了移动固态硬盘产品(Z系列); 开发了WiFi存储数据线(I368),并申请了相关专利。同步开发了无线存储的手机应用软件Android APP和IOS APP,并已经 上传相应应用市场。公司还开发了Type-C接口闪存盘和移动硬盘产品(U710C,U712C,K630),其中U710C已经上市。经 过不断的技术探索和产品规划,公司还针对TLC NAND FLASH和3D NAND 或3D V-NAND的相关固态存储产品进行了立项 开发,将适时推出此类产品。报告期内还完成了闪存盘二次开发平台优化,增强闪存盘ODM产品的稳定性和性价比。
公司于2014年下半年开始进入消费类固态硬盘市场,并于2015年初确立了固态硬盘作为公司战略性产品的地位。2015 年公司加大了在固态硬盘项目上的投入,组建了固态存储事业部,产品线涵盖了全线消费类固态硬盘:SATA系列、MSATA 系列、M.2系列,产品型号涵盖从入门级到高端。报告期内,公司在固态硬盘推广渠道上,除了继续加大对于电商的销售推 广力度外,在线下渠道、海外市场以及OEM业务上都取得了较大突破。从当前的固态硬盘生产厂商来看,虽然如今的市场 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但是市场需求非常大,所以固态硬盘市场依然处于快速增长的阶段。
在知识产权以及专利运营方面,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新增发明专利授权13项,新增专利申请16项, 减少专利授权及专利申请10项(放弃或届满等)。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朗科专利及专利申请总量310 项,公司拥有已授权 专利258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240件,另有已提出申请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45件,上述发明专利及专利申请分布于中国、 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等全球多个国家及地区。报告期内,公司拥有商标及商标申请共计136项。
“ ” “ ” 2015年9月,公司 一种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无线数据通信方法及装置 发明专利荣获2015年度 广东省专利奖(优秀奖)。 2015年12月,公司 “一种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无线数据通信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与“加密移动硬盘”外观设计专利荣获国家 “ ” 第十七届中国专利优秀奖 。2015年8月,公司通过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监督审核,公司将继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 将知识产权融入到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公司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对 公司经营发展的贡献水平。
公司的专利维权工作正在稳步而有序地进行,主要以司法维权及行政维权的方式推进。报告期内公司的相关专利维权工 作进展具体如下:
关于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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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一案,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 级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1、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 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ComyiKEY220产 品,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使用侵权 的ComyiKEY220 产品;2、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万元; 3、驳回原告深 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18万元,由被告旋极信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旋极信息已于2015年7月8日向南宁中院提交了《上诉状》,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收到南 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上诉状》。广西高院已于2015年11月4日开庭审理。在广西高院的主持下,双方结合本案相关证据, 就事实调查及辩论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广西高院将根据开庭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需要再次开庭或者直接进入判决程序。此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2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公告》,分别于2012年7月4日、2012年8月14日、2012年9月11日、2013年4月1日、2013年5 月13日、2013年6月15日、2015年6月26日、2015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起 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关于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起诉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天电子”)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 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一案,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收到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传票》,该案已于2015年1月21日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深圳中院的判决书。此案详情请见公司 于2014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起诉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 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分别于2014年8月19日、2014年9月22日、2014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起诉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关于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乘科技”)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 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专利”),以及公司于2015 年1月29日起诉大乘科技、北京天亿旭日商贸中心、北京文峰基业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 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两案,公司与大乘科技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于 2016年1月4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大乘科技同意就本协议签订前涉嫌实施公司99专利 的行为向公司支付和解金,公司将在收到上述和解金后,向深圳中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大乘科技在本协议签订 后,就北京行政诉讼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依据协议,公司已收到上述和解金,并已向深圳中院和北京知识产权 法院申请撤诉,大乘科技就北京行政诉讼案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公司已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裁定书》 ([2015]京知行初字第3288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准许大乘科技撤回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起诉。本协 议签订后,大乘科技需要实施公司有关专利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许可协议。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与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
关于公司于2014年9月2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广州市国迈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迈科技”)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 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一案,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收到了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14)一中民(知)初字第7895 号《民事受理通知书》。北京一中院于2014年9月10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经过与国迈科 技磋商,双方就前述案件于2015年3月16日签订了《和解协议》,针对本协议签署前国迈科技侵犯公司ZL99117225.6专利权 的行为与协议生效后获得公司专利授权事宜达成了和解。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15日、2015年3月19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关于 与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5月8日,与深圳市忆捷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忆捷公司” )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协 议的主要内容:将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授权给忆捷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加工、销售、出口闪存盘产品。 忆捷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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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上发布的《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8月3日,与深圳市汇美共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美共兴”)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协议 的主要内容:将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给汇美共兴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销售、许诺销售闪存盘 产品。汇美共兴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发布的《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与深圳市源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创投资”)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协 议的主要内容:将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授权给源创投资使用。源创投资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 权许可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与源创投资签订<专 利实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与广州商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商科”)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协议 的主要内容为将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授权给广州商科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销售、进口、许诺销售标注 包括但不限于“台电”、“台电科技”、“Teclast”商标的闪存盘产品,广州商科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详见 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与广州商科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书>的公告》。
二、主营业务分析
1 、概述
参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的相关内容。
2 、收入与成本
( 1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2015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4年 | ||
|---|---|---|---|---|---|
| 同比增减 |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 营业收入合计 | 404,139,890.11 | 100% |
211,017,955.51 |
100% |
91.52% |
| 分行业 | |||||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 |||||
| 378,401,551.58 | 93.63% |
187,340,717.91 |
88.78% |
101.99% |
|
| 电子设备制造业 | |||||
| 房屋租赁 | 25,738,338.53 | 6.37% |
23,677,237.60 |
11.22% |
8.70% |
| 分产品 | |||||
| 专利授权许可收入 | 15,456,770.37 | 3.82% |
15,009,767.54 |
7.11% |
2.98% |
| 闪存应用产品 | 113,839,674.56 | 28.17% |
98,474,609.05 |
46.67% |
15.60% |
| 移动存储产品 | 56,472,628.21 | 13.97% |
41,897,155.58 |
19.85% |
34.79% |
| 闪存控制芯片及其 | |||||
| 192,099,033.55 | 47.54% |
31,819,792.04 |
15.08% |
503.71% |
|
| 他 | |||||
| 房屋租赁 | 25,738,338.53 | 6.37% |
23,677,237.60 |
11.22% |
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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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 其它 | 533,444.89 | 0.13% |
139,393.70 |
0.07% |
282.69% |
|---|---|---|---|---|---|
| 分地区 | |||||
| 大客户(行业客户) | 48,737,249.00 | 12.06% |
24,335,080.62 |
11.53% |
100.28% |
| 电子商务及商超 | 34,324,314.24 | 8.49% |
30,856,060.19 |
14.62% |
11.24% |
| 华北区 | 7,738,809.19 | 1.91% |
8,954,927.16 |
4.24% |
-13.58% |
| 华东区 | 9,954,235.12 | 2.46% |
14,325,870.21 |
6.79% |
-30.52% |
| 华南区 | 11,834,753.36 | 2.93% |
18,603,587.66 |
8.82% |
-36.38% |
| 西南区 | 3,036,031.51 | 0.75% |
8,539,461.89 |
4.05% |
-64.45% |
| 国际 | 247,319,388.79 | 61.21% |
66,715,962.64 |
31.62% |
270.70% |
| 专利授权许可收入 | 15,456,770.37 | 3.82% |
15,009,767.54 |
7.11% |
2.98% |
| 房屋租赁 | 25,738,338.53 | 6.37% |
23,677,237.60 |
11.22% |
8.70% |
( 2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 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营业收入比上年 | 营业成本比上年 | 毛利率比上年同 |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 同期增减 | 同期增减 | 期增减 | ||||
| 分行业 | ||||||
| 计算机、通信和 | ||||||
| 其他电子设备制 | 378,401,551.58 | 338,107,733.42 |
10.65% |
101.99% |
115.04% |
-5.43% |
| 造业 | ||||||
| 房屋租赁 | 25,738,338.53 | 5,350,864.20 |
79.21% |
8.70% |
0.10% |
1.79% |
| 分产品 | ||||||
| 专利授权许可收 | ||||||
| 15,456,770.37 | 0.00 |
100.00% |
2.98% |
-100.00% |
1.23% |
|
| 入 | ||||||
| 闪存应用产品 | 113,839,674.56 | 97,926,660.60 |
13.98% |
15.60% |
15.74% |
-0.10% |
| 移动存储产品 | 56,472,628.21 | 51,721,641.13 |
8.41% |
34.79% |
31.89% |
2.01% |
| 闪存控制芯片及 | ||||||
| 192,099,033.55 | 188,382,702.32 |
1.93% |
503.71% |
470.29% |
5.75% |
|
| 其他 | ||||||
| 房屋租赁 | 25,738,338.53 | 5,350,864.20 |
79.21% |
8.70% |
0.10% |
1.79% |
| 其它 | 533,444.89 | 76,729.37 |
85.62% |
282.69% |
-58.82% |
119.29% |
| 合计 | 404,139,890.11 | 343,458,597.62 |
15.01% |
91.52% |
111.26% |
-7.94% |
| 分地区 | ||||||
| 大客户(行业客 | ||||||
| 48,737,249.00 | 43,522,363.36 |
10.70% |
100.28% |
95.88% |
2.00% |
|
| 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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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 电子商务及商超 | 34,324,314.24 | 29,515,477.82 |
14.01% |
11.24% |
10.84% |
0.31% |
|---|---|---|---|---|---|---|
| 华北区 | 7,738,809.19 | 6,692,522.18 |
13.52% |
-13.58% |
-12.35% |
-1.22% |
| 华东区 | 9,954,235.12 | 8,427,255.46 |
15.34% |
-30.52% |
-29.93% |
-0.71% |
| 华南区 | 11,834,753.36 | 10,907,903.41 |
7.83% |
-36.38% |
-39.67% |
5.02% |
| 西南区 | 3,036,031.51 | 2,621,006.00 |
13.67% |
-64.45% |
-64.08% |
-0.89% |
| 国际 | 247,319,388.79 | 236,421,205.20 |
4.41% |
270.70% |
274.34% |
-0.93% |
| 专利授权许可收 | ||||||
| 15,456,770.37 | 0.00 |
100.00% |
2.98% |
-100.00% |
1.23% |
|
| 入 | ||||||
| 房屋租赁 | 25,738,338.53 | 5,350,864.20 |
79.21% |
8.70% |
0.10% |
1.79% |
| 合计 | 404,139,890.11 | 343,458,597.62 |
15.01% |
91.52% |
111.26% |
-7.94%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1 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 3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 行业分类 | 项目 | 单位 | 2015年 | 2014年 | 同比增减 |
|---|---|---|---|---|---|
| 销售量 | 片 | 4,543,403 | 2,345,575 |
93.70% |
|
| 闪存应用产品 | 生产量 | 片 | 4,553,869 | 2,427,941 |
87.56% |
| 库存量 | 片 | 140,744 | 130,278 |
8.03% |
|
| 销售量 | 片 | 158,117 | 289,487 |
-45.38% |
|
| 移动存储产品 | 生产量 | 片 | 150,911 | 300,807 |
-49.83% |
| 库存量 | 片 | 21,542 | 28,748 |
-25.07% |
|
| 销售量 | 片 | 7,286,512 | 561,357 |
1,198.02% |
|
| 闪存控制芯片及其 | |||||
| 生产量 | 片 | 668,345 | 558,693 |
19.63% |
|
| 他产品 | |||||
| 库存量 | 片 | 27,659 | 6,872 |
302.49% |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 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闪存应用产品2015年度销售量、生产量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93.70%、87.56%,主要原因为:闪存应用产品海外销售业 务增加。
移动存储产品2015年度销售量、生产量较上年同期同比下降45.38%、49.83%,主要原因为:①主要生产材料硬盘盘芯 资源供应短缺;②整体消费市场疲软影响(行业整体下滑)。
闪存控制芯片及其他产品销售量、库存量较上年同期同比上升1198.02%、302.49%,主要原因为:2015年度公司全资子 公司香港朗科开展了闪存控制芯片及其他产品贸易业务。
( 4 )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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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分类
单位:元
| 2015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4年 | |||
|---|---|---|---|---|---|---|
| 行业分类 | 项目 | 同比增减 |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 房屋租赁 | 房屋租赁折旧 | 5,427,593.57 | 1.58% |
5,532,004.67 |
3.40% |
-1.89% |
| 计算机、通信和 | ||||||
| 成品贸易(买进 | ||||||
| 其他电子设备制 | 182,159,503.63 | 53.04% |
39,502,003.45 |
24.30% |
361.14% |
|
| 卖出) | ||||||
| 造业 | ||||||
| 计算机、通信和 | ||||||
| 其他电子设备制 | 直接材料 | 143,803,135.07 | 41.87% |
107,319,159.12 |
66.01% |
34.00% |
| 造业 | ||||||
| 计算机、通信和 | ||||||
| 其他电子设备制 | 直接人工 | 6,368,975.33 | 1.85% |
3,905,335.05 |
2.40% |
63.08% |
| 造业 | ||||||
| 计算机、通信和 | ||||||
| 其他电子设备制 | 制造费用及其他 | 5,699,390.02 | 1.66% |
6,314,351.93 |
3.88% |
-9.74% |
| 造业 | ||||||
| 合计: | 343,458,597.62 | 100.00% |
162,572,854.22 |
100.00% |
111.26% |
( 6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 7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8 )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
|---|---|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 180,762,664.98 |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44.73% |
公司前 5 大客户资料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
| 1 | 第一名 | 88,460,668.48 | 21.89% |
| 2 | 第二名 | 28,072,140.39 | 6.95% |
| 3 | 第三名 | 27,880,103.43 | 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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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 4 | 第四名 | 22,228,431.53 | 5.50% |
|---|---|---|---|
| 5 | 第五名 | 14,121,321.15 | 3.49% |
| 合计 | -- | 180,762,664.98 | 44.73% |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
|---|---|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 210,747,830.85 |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65.36% |
公司前 5 名供应商资料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
| 1 | 第一名 | 88,793,375.42 | 27.54% |
| 2 | 第二名 | 46,494,867.60 | 14.42% |
| 3 | 第三名 | 40,337,416.49 | 12.51% |
| 4 | 第四名 | 18,064,562.98 | 5.60% |
| 5 | 第五名 | 17,057,608.36 | 5.29% |
| 合计 | -- | 210,747,830.85 | 65.36% |
3 、费用
单位:元
| 2015年 | 2014年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
| 15,635,521.17 | 11,015,420.61 |
人力成本及运费等明细费用较上年 |
||
| 销售费用 | 41.94% |
|||
同期增长 |
||||
| 管理费用 | 27,958,185.19 | 27,734,226.35 |
0.81% |
|
| 财务费用 | -17,549,746.98 | -15,195,888.16 |
15.49% |
4 、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为了适应市场及满足客户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无线存储产品和移动固态硬盘系列新品进行了梳理,对定义 的新品同步立项和研发;以传统闪存盘和移动硬盘为基础产品,拓展产品定制和闪存盘功能二次开发,加大硬件加密存储推 广,定义开发公司存储通用加密应用软件,可应用在所有公司存储产品上;定义了移动固态硬盘产品(Z系列);开发了 WiFi存储数据线(I368),并申请了相关专利。同步开发了无线存储的手机应用软件Android APP和IOS APP,并已经上传 相应应用市场。公司还开发了Type-C接口闪存盘和移动硬盘产品(U710C,U712C,K630),其中U710C已经上市。经过不 断的技术探索和产品规划,公司还针对TLC NAND FLASH和3D NAND 或3D V-NAND的相关固态存储产品进行了立项开发, 将适时推出此类产品。报告期内还完成了闪存盘二次开发平台优化,增强闪存盘ODM产品的稳定性和性价比。
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
|---|---|---|---|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42 | 45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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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 16.22% | 20.64% |
35.26% |
|---|---|---|---|
| 研发投入金额(元) | 12,442,330.06 | 10,324,816.04 |
10,153,182.29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3.08% | 4.89% |
4.39% |
| 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金额(元) | 290,260.14 | 153,652.53 |
829,015.89 |
| 资本化研发支出占研发投入 | |||
| 2.33% | 1.49% |
8.17% |
|
| 的比例 | |||
| 资本化研发支出占当期净利 | |||
| 1.20% | 0.79% |
13.98% |
|
| 润的比重 |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 、现金流
单位:元
| 项目 | 2015年 | 2014年 | 同比增减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43,733,295.84 | 260,845,463.07 | 70.1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8,799,060.85 | 260,311,342.52 | 53.2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934,234.99 | 534,120.55 | 8,312.75%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77,333.15 | 145,643,353.66 | -99.67%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122,846.58 | 9,821,379.33 | 115.0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645,513.43 | 135,821,974.33 | -115.2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96,141.21 | 10,861,517.10 | -94.51%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440,383.00 | 155,580.00 | 8,538.8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844,241.79 | 10,705,937.10 | -219.97%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813,731.43 | 147,068,564.49 | -89.93%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上升70.11%,主要原因为:(1)产品销售收入(主要是贸易业务、国际业务) 增加而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国际业务销售额增加,与之相关的出口退税也相应增加, 导致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上升53.2%,主要原因为:(1)产品销售收入(主要是贸易业务、国际业务) 增加使相应的材料采购量也增加,而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上年同期支付了诉讼案件 财产保全担保金920万元,而报告期内无此项支出;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8,312.75%,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 增加;(2)上年同期支付了诉讼案件财产保全担保金920万元,而报告期内无此项支出;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下降99.67%,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收到广西朗科全部股权转让款,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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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无此项收入;
-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上升115.0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新增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00万元;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15.2%,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收到广西朗科全部股权转让
款,报告期内无此项收入;
-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下降94.5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较上年同期减少;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上升8,538.8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分配现金股利而上年同期未分配现金股
利;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19.97%,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利 息较上年同期减少;(2)报告期分配现金股利而上年同期未分配现金股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93.42万元,公司净利润为2,428.7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 净利润的主要原因为:(1)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476万元,减少了存货占用的资金。(2)国际业务销售额增加 而出口退税也同等增加导致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以上两项增加了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但不影响报 告期净利润。
三、非主营业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
1 、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2015年末 | 2015年末 | 2014年末 | 2014年末 | |||
|---|---|---|---|---|---|---|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 货币资金 | 518,012,419.82 | 58.70% | 503,198,688.39 | 58.43% | 0.27% | |
| 应收账款 | 26,718,843.49 | 3.03% | 21,569,765.13 | 2.50% | 0.53% | |
| 存货 | 21,489,050.76 | 2.43% | 35,216,829.83 | 4.09% | -1.66%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93,118,211.70 | 21.88% | 198,469,075.90 | 23.05% | -1.17% | |
| 长期股权投资 | 0.00 | 0.00% | ||||
| 固定资产 | 47,851,162.49 | 5.42% | 50,557,136.53 | 5.87% | -0.45% | |
| 在建工程 | 0.00 | |||||
| 短期借款 | 0.00 | |||||
| 长期借款 | 0.00 |
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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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状况分析
1 、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
| 915,611.41 | 1,651,945.62 |
-44.57% |
注:报告期、上年同期投资额均为募投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
2 、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 | 累计变更 | 累计变更 | 尚未使用 | |||||||
|---|---|---|---|---|---|---|---|---|---|---|
| 本期已使 | 已累计使 | 尚未使用 | 闲置两年 | |||||||
| 募集资金 | 变更用途 | 用途的募 | 用途的募 | 募集资金 | ||||||
| 募集年份 | 募集方式 | 用募集资 | 用募集资 | 募集资金 | 以上募集 | |||||
| 总额 | 的募集资 | 集资金总 | 集资金总 | 用途及去 | ||||||
| 金总额 | 金总额 | 总额 | 资金金额 | |||||||
| 金总额 | 额 | 额比例 | 向 | |||||||
| 存放于募 | ||||||||||
| 集资金专 | ||||||||||
| 公开发行 | ||||||||||
| 2010 | 61,198.32 | 91.56 |
24,651.91 |
0 |
0 |
0.00% |
36,546.41 |
户和用于 |
31,944.29 | |
| 股份 | ||||||||||
| 购买银行 | ||||||||||
| 理财产品 | ||||||||||
| 合计 | -- | 61,198.32 | 91.56 |
24,651.91 |
0 |
0 |
0.00% |
36,546.41 |
-- |
31,944.29 |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4,651.91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91.56万元), |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8,988.44 万元 |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4,651.91 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 91.56 万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8,988.4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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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利息),银行理财产品2,000.00 万元。
(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项目达 | 截止报 | 项目可 | |||||||||
|---|---|---|---|---|---|---|---|---|---|---|---|
| 是否已 | 募集资 | 截至期 | 截至期 | ||||||||
| 调整后 | 本报告 | 到预定 | 本报告 | 告期末 | 是否达 | 行性是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 变更项 | 金承诺 | 末累计 | 末投资 | |||||||
| 投资总 | 期投入 | 可使用 | 期实现 | 累计实 | 到预计 | 否发生 | |||||
| 募资金投向 | 目(含部 | 投资总 | 投入金 | 进度(3) | |||||||
| 额(1) | 金额 | 状态日 |
的效益 | 现的效 | 效益 | 重大变 | |||||
| 分变更) | 额 | 额(2) | =(2)/(1) | ||||||||
期 |
益 | 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 | |||||||||||
| 储技术研究平台扩 | 否 | 2,116 | 315.99 |
0 |
315.99 |
0.00% |
-- |
-- | -- | 否 | 是 |
| 建项目 | |||||||||||
|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 | |||||||||||
| 储产品开发平台扩 | 否 | 6,689 | 1,772.35 |
0 |
1,772.35 |
0.00% |
-- |
-- | -- | 否 | 是 |
| 建项目 | |||||||||||
| 专利申请、维护、运 | |||||||||||
| 否 | 5,991 | 5,991 |
91.56 |
1,388.88 |
23.18% |
-- |
-- | -- | 否 | 是 | |
| 营项目 | |||||||||||
| 营销网络扩展及品 | |||||||||||
| 否 | 6,542 | 1,174.69 |
0 |
1,174.69 |
0.00% |
-- |
-- | -- | 否 | 是 | |
| 牌运营项目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1,338 | 9,254.03 |
91.56 |
4,651.91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 | |||||||||||
| -- | -- | -- | -- | 10,000 | 0.00% | -- |
-- | -- | -- | -- | |
| 有)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 | |||||||||||
| -- | -- | -- | -- | 10,000 | 0.00% | -- |
-- | -- | -- | -- | |
| 有)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20,000 | -- | -- | -- | -- | -- | -- |
24,651. 91 |
|||||||||||
| 合计 | -- | 21,338 | 9,254.03 |
91.56 |
-- | -- | -- | -- | -- | -- | |
| 上述四个承诺投资项目原计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后3年内全部投资、建设完成。至报告期末,实际募投 | |||||||||||
| 项目投入金额为预计投资总额的21.8%,低于预计投资进度的主要原因是: | |||||||||||
| 1、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本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 济效益,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 ||||||||||
|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 2、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本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 | ||||||||||
| 原因(分具体项目) | 济效益,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 ||||||||||
| 3、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部分专利运营项目仍在紧张准备当中,部分法律及相关费用无需在 | |||||||||||
| 目前阶段支付;同时,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费用、 | |||||||||||
| 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金额。公司调整了该募投项目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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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内容及进度(建设期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目前该项目因上述原因,建设进展仍然未达到调 整后的实施进度,公司已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
4、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行业市场格局和销售模式发生变化,电 子商超迅速发展,使得公司对原拓展传统销售渠道的计划作出调整,减少或停止了建立形象专柜、6 个境外分支机构的建设或扩建等。同时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1、2012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 2013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13 年 “ ” “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终止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 、 闪存应用及移动 ” “ ” 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 及 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 。2015 年上半年度未发生以上三个项 目的资金投入。
2、2012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 2013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1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将建设期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并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目前该项目因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预计金额,使项目建设进度仍然未达到调整后的进度,经 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定期)会议、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终止实施该募投项 目,但仍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相关专利运营工作。
3、经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等,公司决定转让广西朗科全部股权,并已于 2014 年 2 月完成转让,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 23,100 万元。自 2014 年 2 月 15 日起,广西朗科不再纳入 本公司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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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经 201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 6,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经 2011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 7,000.00 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 行贷款。
经 201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对公司全 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 4,9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经 2012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 3,000.00 万 元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4,00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 201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15,2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 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2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 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
经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等,公司决定转让广西朗科全部股权,为加强超募资金 的监管,公司将把转让价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款项 20,100.00 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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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资金 1,560.99 万元(含利息),另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所剩全部超募资金将转存新设立的专 户,原剩余超募资金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予以销户。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分别新设立一个专户,用于存放上述原超募资金 20,100.00 万 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1,560.99 万元(含利息),并已分别与上述专户银行、平安证 券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目前转让款项 23,100.00 万元已全部到账,公司已将转让 价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款项 20,100.00 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1,560.99 万元(含 利息)存入上述专户。
经 201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5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 案》,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 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若首笔理财产品为一年期的,则自买入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结算日起一年内有效)。鉴于上次股东大 会批准的投资期限(自 2015 年 2 月 3 日起一年内)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5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 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 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将上次投资期限(截止日为 2016 年 2 月 2 日)延长一年,即投资期限延长至 2017 年 2 月 2 日。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 行”)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8 日。目前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236,924.72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账。上述产品到期后,公 司已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8 月 7 日,预期年化 收益率为 3.75%。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187,210.43 元(含活 期结息),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到账。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 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28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卓越计划 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11 月 1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05%(首 期)。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46,794.52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到账。由于该产品期限为 30 天滚动(由于节假日的影响,实际理财天数将大于或小于 30 天),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支取预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支取预约的,视为自动再投资。公司已自 动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 月 7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1%,实际收益为 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到账。本次延期到期后,公司又继续 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7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1%, 实际收益为 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到账。本次到期后,公司已又继续延期该产 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16 年 3 月 3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2.95%,实际 收益为 45,260.27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到账。本次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延期。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71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2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 起算日为2016 年3 月16 日,产品到期日为2017 年2 月1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2%,预计收 益约415.27 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 万元共计10,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 深圳长城支行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6 年3 月1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6 年 9 月14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00%,预期收益约147.95 万元。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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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
| 适用 | |
| 以前年度发生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1月7日召开的201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将建设期延长至2015 年12月1日,并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 |
|
|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 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以上四个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估算中均有分摊朗科大厦投资,合计2,776万元,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利用自筹资金建设朗科大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前 期支出进行置换。 |
|
|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 |
| 况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 不适用 |
|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 |
| 况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 不适用 |
|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 |
| 原因 | |
|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和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 |
| 经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5年2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 | |
|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 | |
| 案》,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 | |
| 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
| (若首笔理财产品为一年期的,则自买入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结算日起一年内有效)。鉴于上次股东大 | |
| 会批准的投资期限(自2015年2月3日起一年内)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2015年11 | |
| 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 | |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 | |
| 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 | |
| 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将上次投资期限(截止日为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 |
| 2016年2月2日)延长一年,即投资期限延长至2017年2月2日。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使用部分 | |
| 金用途及去向 | 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90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期为2015 |
| 年5月8日。目前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6日到期,实际收益为236,924.72元,实际收益已于 | |
| 2015年8月6日到账。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 | |
| 深圳长城支行91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 | |
| 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8月7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75%。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1月6 | |
|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187,210.43元(含活期结息),实际收益已于2015年11月6日到账。上述产品 | |
| 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28天的银行保 | |
| 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 | |
| 11月12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05%(首期)。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2月10日到期, | |
| 实际收益为46 ,794.52元,实际收益已于2015年12月10日到账。由于该产品期限为30天滚动(由 | |
| 于节假日的影响,实际理财天数将大于或小于30天),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支取预约,未在规定时间内 | |
| 办理支取预约的,视为自动再投资。公司已自动延期该产品28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201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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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日至 2016 年 1 月 7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1%。实际收益为 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到账。本次延期到期后公司继续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7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1%,实际收益为 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到账。本次到期后,公司又继续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16 年 3 月 3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2.95%,实际收益为 45,260.27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到账。 本次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延期。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71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2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 起算日为2016 年3 月16 日,产品到期日为2017 年2 月1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2%,预计最 高收益金额约415.27 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 万元共计10,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 深圳长城支行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6 年3 月1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6 年 9 月14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00%,预期最高收益金额约147.95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8 月 7 日、11 月 13 日、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自动延期的公告》,以及 2016 年 3 月 17 日、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0 年 4 月 19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 2009 年的专利年费 6.00 万元,2010 年 8 月 11 日从深圳发展银行中心城支行支付 2009 年移动存储产品宣传广告费 0.45 万元, 这两笔费用不应在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1 年 4 月份将该款项的本息从其他结算账户中 转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1 年 5 月 20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 师费用 50.00 万元、40.00 万元,2011 年 9 月 28 日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用 120.00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这三笔费用不应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将该三笔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述募集资金账户。 其他情况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广西朗科 2012 年结算的募集资金利息 73.97 万元,存入了广西朗科中国银行北 海支行一般账户,未按规定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广西朗科已于 2013 年 1 月 21 日将该笔利息归还到募 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3 年 1 月 29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中心区支行支付深圳市虎格广告有限 公司广告费用 5.00 万元,这笔费用不应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将该 笔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变更后项目 | 变更后的项 | ||||||||
|---|---|---|---|---|---|---|---|---|---|
| 截至期末实 | 截至期末投 | 项目达到预 | |||||||
| 变更后的项 | 对应的原承 | 拟投入募集 | 本报告期实 | 本报告期实 | 是否达到预 | 目可行性是 | |||
| 际累计投入 | 资进度 | 定可使用状 | |||||||
| 目 | 诺项目 | 资金总额 | 际投入金额 | 现的效益 | 计效益 | 否发生重大 | |||
| 金额(2) | (3)=(2)/(1) | 态日期 | |||||||
| (1) | 变化 | ||||||||
| 专利申请、 | 专利申请、 | ||||||||
| 5,991 | 91.56 |
1,388.88 |
23.18% |
-- |
0 | 否 |
是 | ||
| 维护、运营 | 维护、运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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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项目 | ||||||||
|---|---|---|---|---|---|---|---|---|---|
| 合计 | -- | 5,991 | 91.56 |
1,388.88 |
-- |
-- | 0 | -- |
-- |
| 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 | |||||||||
| 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 | |||||||||
| 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金额。经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 | |||||||||
| 时)会议及2013年1月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 | |||||||||
| 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将建设期延长至2015年12月1日,并调整了部分建设内 | |||||||||
| 容。目前该项目因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 |||||||||
| 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金额, | |||||||||
| 说明(分具体项目) | |||||||||
| 使项目建设进度仍然未达到调整后的进度,经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 |||||||||
| 第十次(定期)会议、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 | |||||||||
| 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但仍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相关专利运营工作。以上详见公司分 | |||||||||
| 别于2012年12月20日、2015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 发布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实施进度的 | |||||||||
| 公告》、《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的公告》。 | |||||||||
| 在原定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专利运营项目的部分法律及相关费用无需在原定实施阶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 段支付;同时,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 | ||||||||
| 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金额。 | ||||||||
| 公司调整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建设期延长至2015年12月1日)。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 目前该项目因上述原因,建设进展仍然未达到调整后的实施进度,公司已终止实施该 | ||||||||
| 的情况说明 | 募投项目,但仍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相关专利运营工作。 |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 、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 、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深圳市朗博 | 从事电脑、移动 | |||||||
| 800万元人 | 48,560,074.5 | 43,905,261.8 | 15,683,761.5 | 11,438,008.3 | 10,133,215.0 | |||
| 科技有限公 | 子公司 | 存储产品、数码 | ||||||
| 民币 | 5 | 9 |
0 |
8 |
5 | |||
| 司 | 影音娱乐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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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媒体产品、网 | ||||||||
|---|---|---|---|---|---|---|---|---|
| 络及系统集成、 | ||||||||
| 动漫游戏产品 | ||||||||
| 的软件技术开 | ||||||||
| 发及销售;国内 | ||||||||
| 贸易;经营进出 | ||||||||
| 口业务;从事移 | ||||||||
| 动存储产品的 | ||||||||
| 生产(须审批)。 | ||||||||
| Netac | ||||||||
| IT技术研发,货 | ||||||||
| Technology | 25,679,960.4 | 172,676,250. |
||||||
| 子公司 | 物及技术进出 | 10万元港币 | 3,135,244.62 |
3,068,862.97 |
2,557,906.52 |
|||
| (Hong Kong) | 3 | 28 |
||||||
| 口贸易 | ||||||||
| Limited |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 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博科技”)系由本公司于2006 年3 月24 日出资成立,原注册资本100 万元,本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2006 年12 月朗博科技注册资本增加至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系由本公司投入;朗博科技注 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7楼,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为杜铁军先生;朗博科技主要 从事包括电脑、移动存储产品在内的IT产品和数码影音娱乐、多媒体产品、网络及动漫游戏产品的软件技术开发及销售业务, 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等。朗博科技系本公司移动存储产品之嵌入式软件提供商。为拓展公司新的业务模式和业务渠道, 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经公司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增加朗博科技的经 营范围,以便对外开展存储卡等业务。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 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系由本公司于2008 年4 月7 日在香港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港币10 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为FLAT/RM 1003 10/F BOSS COMMERCIAL CENTRE 28 FERRY STREET JORDAN KL,执行董事为杜铁军先生。经营范围是:IT 技术研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香港子公司目前主要开展FLASH、 芯片及闪存盘半品等的相关贸易业务。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未来几年,公司将继续在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开展主营业务,并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具体条件开展与主营业务密 切相关的其它业务。
1 、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
(1)近年,随着技术发展,个人电脑、笔记本电脑开始将SSD(固态硬盘)作为机械硬盘的升级替代产品。随着SSD(固 态硬盘)价格的持续下滑,SSD(固态硬盘)作为个人电脑、笔记本电脑的主要存储器有望进一步普及。
随着固态存储器的关键组件NAND Flash制程的不断更新,价格不断下滑,固态存储器装置在成本上已逐渐趋近消费者可 接受的范围。目前主流标配容量在128GB和256GB。基于考虑整体产品的价格因素,市场普遍做法都是采用混合盘,即系统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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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SSD(固态硬盘),存储数据用HDD(机械硬盘);但在专业市场的应用中,例如伺服器、工业用电脑等方面,固态硬盘已经 逐步全面应用,尤其是在航空航天等军工领域,SSD(固态硬盘)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从目前的固态硬盘技术发展趋势 来看,速度快、容量大、尺寸小以及防震抗衰等性能成为存储介质需求首选。在嵌入式装置领域,对于容量要求不高、防震、 耐高温等苛刻环境下的工业计算机(IPC)平台,固态硬盘已经成为主角。同时消费类电子产品如iPad、iPhone等移动智能终 端设备的推出和云端运算需求,固态存储嵌入式应用(eMMC、eMCP、iSSD等)与消费端市场需求呈爆发式增长。
(2)闪存盘市场将朝大容量、兼容智能设备和无线存储方向发展,同容量及类似功能的产品单价逐步降低,随着移动 终端设备的普及和推广,Type-C(USB3.1)接口产品将进一步普及,使得便携式个人存储需求进一步提升。
(3)低容量闪存盘在礼品市场和特殊用途方面有一定市场需求,但山寨品牌和非正规运营厂商较多,导致价格竞争非 常激烈。
(4)上游原厂商加大自有品牌产品的产销,使得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5)随着云计算的兴起及市场对网络安全概念的重视,加密存储、安全存储概念日益升温,相关领域的市场机会也在 逐步显现。
(6)云存储、云计算、移动互联等趋势性行业正在对原来的移动存储行业构成严重威胁,移动存储行业存在市场持续 缩小甚至最终被替代的风险。
(7)随着电子商务市场平台的整合,导致产品在大型电商平台的销售竞争更为激烈。
(8)专利法的再次修改已经启动,本次修改的重点之一是要加强专利权的行政保护。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 加大,以及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预计未来国内专利运营的市场环境将会进一步好转。但随着部分核心专利临近到 期和行业利润趋于下降,将增加专利维权成功的不确定性。
2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将继续以自主创新、知识产权运营、自主品牌为宗旨和核心,围绕主营业务,积极构建互利共赢的产业链生态环境。 具体如下:
(1)公司通过进一步完善薪酬体系和加强绩效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企业文化建设, 在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的同时更好地培养、吸引和集聚人才。
(2)在现有的研发力量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以自主研发、联合研发及其它多种方式,加大对行业新方向、新技术、 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为公司专利和产品运营进一步打好基础。
(3)通过专利授权许可、专利及产品解决方案相组合、专利与公司制造相组合等多种运营模式,实现专利运营价值最 大化。
(4)公司将利用现有专利、品牌、资金和技术积累,进一步拓展行业客户需求,积极拓展和开发行业新产品。
- 3 、公司 2016 年的经营计划
公司2015年继续实施的以事业部或运营中心为核算单位的考核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16年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 完善权责管理体系,明确产品和销售模块的考核目标和考核方式,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创建以提升业绩为导向 的考核激励制度,以充分调动各层级员工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实现股东、公司、客户、员工共赢。
具体的经营计划:
(1)进一步建立经营层民主决策机制,完善相关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
- (2)强化公司经营计划的刚性约束力,责任分解到产品和销售部门,进而再分解到个人,薪酬和业绩挂钩。
(3)紧跟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环境的变化,加大对现有专利的分析,逐步拓展专利维权领域,有策略性和针对性地在相 关行业领域打造专利运营网络。
(4)加大产品研发力度,以客户需求为基础、用户体验为导向,精简产品型号体系,兼顾大容量、高速、加密、网络、 智能应用等各种需求,形成完整的存储产品系列。加强市场调研,对以存储为基础的相关产品通过战略合作、OEM和ODM、 代加工等形式积极进行探索和尝试。
-
(5)加大SSD(固态硬盘)的研发、生产制造投入,计划3-5年将公司SSD(固态硬盘)产品做到国内领先水平。
-
(6)公司将在市场宣传方式和策略上进行调整,重新进行品牌调研和品牌定位,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互联网新兴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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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互联网公司的深度合作,新增互联网搜索平台的市场投放,有效结合产品宣传和口碑营销,让市场推广更有效地提升品牌 价值和产品销量。
(7)通过完善薪酬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制订多种激励方案等方式,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事业部、 运营中心、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8)稳定国内传统渠道销售网络,加强渠道行业客户的服务和支持,加深与各大电商销售平台的合作,尝试和探索与 新兴的销售渠道(如众筹等)的合作,以确保实现多维度的品牌宣传和多方式的产品销售,同时加大对国际电商销售平台的 开发拓展,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
(9)通过开展芯片贸易,加强与上游的沟通和优化合作。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1 、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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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条件下,公司可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 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 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 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
|---|---|
|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 |
| 是 | |
|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
|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 |
| 是 | |
| 明: | |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
|---|---|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1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 133,600,000 |
|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 13,360,000.00 |
| 可分配利润(元) | 54,192,285.47 |
|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 100.00% |
|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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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中关于现金分配的条件之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公 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1818 元,高于 0.1 元,达到了现金分配的条件。因此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拟定了公司 2015 年度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中关于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 2015 年度达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但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比例分别为 12.90%、-8.79%、91.52%,净利润增长比例分别为-62.49%、238.46%、21.02%,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不稳定。因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综上所述,公司 2015 年度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中关于现金分配的条件之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公司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0.0444元,低于0.1元,未达到现金分配的条件。因此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3年度不 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中关于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 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公司2013年度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且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比例分别为
12.90%、-62.49%,未达到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因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综上所述,公司2013年的经营业绩未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2013年度未进行现金、股票
股利分配,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015年4月24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决定以2014年 末总股本13,3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0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360,000.00元;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本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42,927,194.3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上述 方案已于2015年6月8日实施完毕。
3、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15年末总股本13,3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0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360,000.00元;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本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40,832,285.47元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 ||||
|---|---|---|---|---|---|
| 现金分红金额(含 |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 |
| 分红年度 | |||||
| 税) |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 红的金额 | 红的比例 | |
| 润 | 率 | ||||
| 2015年 | 13,360,000.00 | 24,287,211.19 |
55.01% |
0.00 |
0.00% |
| 2014年 | 13,360,000.00 | 20,068,462.85 |
66.57%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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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
|---|---|---|---|---|---|
| 0.00 5,929,278.41 0.00% 0.00 0.00% |
|||||
| 0.00 | 5,929,278.41 |
0.00% |
0.00 |
0.00% |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资时所作承诺 |
邓国顺、成晓华、 新余田木投资咨 询有限责任公 司、王全祥、向 锋、周创世 |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 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发行 前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 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 生、新余田木投资咨询有 限责任公司、王全祥先生 及其他核心人员向锋先 生、周创世先生分别向本 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函》。 |
2009年7 月25日 |
在本人及 本人控制 的公司与 朗科科技 存在关联 关系期间 |
正在履行 |
| 邓国顺、成晓华 | 股份限售 承诺 |
公司主要股东持有股份 锁定期的承诺:根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邓国顺先生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 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 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 流通和转让;三十六个月 之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
2009年 12月23 日 |
自2010年 1月8日 起至本人 申报离任 (职)后 满18个月 止 |
邓国顺正 在履行, 成晓华已 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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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 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50%。 |
||||||
|---|---|---|---|---|---|---|
| 王全祥(已离 职)、新余田木投 资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周创世(已 离职)、高丽晶、 王荣、张锦(已 离任)、王爱凤、 向锋、敬彪(已 离职)、王斓(已 离职) |
股份限售 承诺 |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转让;一年之后,本公司 董事王全祥、向锋、周创 世、监事高丽晶、王斓(已 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张 锦(已离任)、王爱凤、 敬彪(已离职)任职期间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 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50%。 |
2009年 12月23 日 |
自2010年 1月8日 起至本人 离任(职) 后满18个 月止 |
高丽晶、 王荣正在 履行,向 锋存在未 履行承诺 情况,其 余人员已 履行完 毕。 |
|
| 邓国顺、成晓华、 新余田木投资咨 询有限责任公 司、王全祥 |
其他承诺 | 税收优惠被追缴的承诺: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 要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 华先生、新余田木、王全 祥先生就公司在2006年 1月1日至2009年9月 30日期间享受的部分税 收优惠存在被税务机关 追缴的风险出具了《承诺 函》:若因公司所享受的 上述税收优惠违法、违 规,导致税务机关按照 15%的所得税率追缴其 欠缴的企业所得税,愿全 额承担需补缴的税款及 |
2009年7 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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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 | ||||||
|---|---|---|---|---|---|---|
| 邓国顺、成晓华 | 其他承诺 | 专利出资瑕疵承诺:2000 年8月,公司股东邓国顺 先生、成晓华先生曾以共 同拥有的专利作为出资, 该专利未经评估、专利出 资额占当时朗科有限注 册资本的35%且未办理 专利权转移登记手续。 2004年8月,经公司股 东会决议,邓国顺先生、 成晓华先生已将其出资 额中以专利权出资的部 分全部变更为以货币资 金出资,变更后出资比例 不变。邓国顺先生、成晓 华先生就上述专利出资 瑕疵出具承诺函:愿意承 担本次专利出资瑕疵可 能给公司、其他股东带来 的一切损失。邓国顺、成 晓华对于损失承担连带 责任。 |
2009年7 月23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 邓国顺、成晓华 | 其他承诺 | 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之 债务豁免的承诺:2002 年7月,公司与邓国顺先 生、成晓华先生签订《专 利权实施许可合同》,许 可费用为178万元。根据 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 出具的债务豁免承诺函, 公司无需向邓国顺先生、 成晓华先生支付人民币 178万元。 |
2009年9 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 股权激励承诺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
公司 | 分红承诺 | 公司在2012年7月31 日发布的《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12年-2014 年)》:(1)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根据《公司法》等 |
2012年 08月15 日 |
2012-201 4年度 |
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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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年度盈利 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 零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 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 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2012-2014年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 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30%。(3)未来三年 (2012-2014年)公司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 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 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4)未 来三年(2012-2014)年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 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 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 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 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 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 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 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 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 红同时实施。 |
||||||
|---|---|---|---|---|---|---|
| 公司 | 分红承诺 | 公司在2015年3月31 日发布的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15年-2017 年):(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二)现 |
2015年 04月24 日 |
2015-201 7年度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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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配 1、公司根据《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足 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 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 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 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 提下,公司应积极推行现 金分红方式。除特殊情况 外,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时,需实施现金分 红:(1)公司该年度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 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当年每股收益 不低于 0.1 元。(2)审计 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 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 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40%。2、公司应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 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 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 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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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80%。(2)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 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3、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4、出现股东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股票股利分配 在 满足公司现金股利分配 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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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 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 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实施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依规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发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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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股5%以上股东 以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
其他承诺 | 自2015年7月8日起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 |
2015年 07月10 日 |
自2015年 7月8日 起6个月 内 |
履行完毕 |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否 |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 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股东向锋,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其董事职务于2011年1月28日因任期届满离任,其副总 经理职务于2011年4月25日因任期届满离职,后于2014年2月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根据其上市前做出的承诺,向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满半年后 (即自2011年10月26日计起)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0%。 其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即2011年10月26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间),转 让公司股票总数超过了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0%,违反了上述承诺。公司于2012年10月 18日收到向锋的《致歉信》。公司今后将会继续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并 及时提醒已离任/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股份买卖注意事项。 |
|||||
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 “ 非标准审计报告 ” 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 “ 非标准审计报告 ” 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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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2013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4年1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 案》、《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决定 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广西朗科投资,并将广西朗科全部股权转让给广西巨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与广西巨正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已经于2014年2月19日就广西朗科有关证照、印章、会计资料或有关文书等资料及公司经营权交割完毕。自2014年2 月15日起,广西朗科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 |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 46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4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杨熹、张兴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有) | 无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如有) | 0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 无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如有) | 无 |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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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涉及 17 宗诉讼或争议案件,13 宗为专利诉讼或争议案件,1 宗为软件版权诉讼,1 宗为商标 争议诉讼,1 宗为确认之诉,1 宗为劳动争议仲裁。具体情况如下:
1、2008 年 7 月 9 日,SanDisk Corporation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请求宣告公司第 US 6829672 B1 号美国专利(以下简称“672 专利”)无效。2010 年 9 月 7 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初步审查决定。2010 年 10 月 7 日,公 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上诉请求,要求重审。201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上诉理由及陈述。2014 年 1 月 3 日,公司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复审决定,复审决定维持了初步审查决定,认为 672 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2014 年 1 月 28 日,公司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重审该案件。2014 年 2 月 27 日,SanDisk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2015 年 1 月 27 日,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宣布专利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2015 年 3 月 23 日,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的申 请。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收到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立案通知,并同时收到 SanDisk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参加上诉的 请求。2015 年 7 月 6 日,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交了上诉理由。2016 年 2 月 1 日,公司律师在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进行 了口头答辩。2016 年 2 月 14 日,公司收到了律师转达的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书,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维持美国专利商标 局作出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判决结果将会对公司在美国开展专利运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2016 年 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 US 6,829,672 B1 号发明专利在美国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进展的公告》。
2、2011 年 9 月 7 日,SanDisk Corporation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请求宣告朗科科技第 US 7788447B2 号美国发明专利“快 闪电子式外储存方法及装置”(以下简称“447 专利”)无效。2011 年 11 月 4 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文受理该无效请求并出 具初步审查意见,并转无效请求文件给公司。2012 年 1 月 4 日,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答辩意见。2012 年 2 月 3 日, SanDisk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2013 年 4 月 12 日,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初步审查决定, 2013 年 5 月 9 日,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上诉。2014 年 5 月 7 日,SanDisk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重新提交书面答辩。2015 年 2 月 4 日,公司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口审通知。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和 SanDisk 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的主持下 进行了口审。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上诉委员会的 2015-001443 号裁决书,该裁决书维持了美国专利 商标局的初步审查决定,宣告公司 447 专利无效。根据美国法律规定,针对 2015-001443 号美国专利商标局上诉委员会的裁 决,公司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公司已经提出上诉申请。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第 US 7788447 B2 号 发明专利在美国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进展的公告》。
3、2011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送达的 Rhino Software, Inc. (以下简称“Rhino 公司”)起诉公司侵犯其 Serv-U 软件著作权的起诉状、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件。Rhino 公司主要诉讼请求 为判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其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50 万元。该案于 2011 年 11 月 24 日在南山法院进行了开 庭审理,2014 年 3 月 28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1)深南法知民初字第 1039 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 Rhino 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8800 元,由原告负担。2014 年 6 月 12 日, 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传票,深圳中院受理了原告 Rhino 公司提出的上诉,上诉案 号(2014)深中法知民终字第 504 号,该案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在深圳中院进行了开庭审理。2014 年 8 月 13 日深圳中院作 出终审判决撤销南山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 Rhino 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 支人民币 200,000 元;诉讼费 17,600 元由公司承担。目前该终审判决已经执行完毕。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了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进行了立案受理和再审听证。2015 年 6 月 17 日该案再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开庭。2015 年 7 月 31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 深中法知民终字第 504 号民事判决;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1)深南法知民初字第 1039 号 民事判决;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为人民币 8800 元,均由 Rhino 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4、2012 年 5 月 15 日,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起诉了北京旋极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北海支行”),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以下简称“256 号专利”)。公司请求南宁中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 公司 256 号专利的行为,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共计 6,000 万元及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判令旋极公 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 ComyiKEY220 产品及判令农业银行和农行北海支行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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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yKEY220 产品。本案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上午在南宁中院进行第一次证据交换,原定于同日下午的开庭审理暂未进 行。2013 年 4 月 15 日上午,南宁中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二次证据交换,并于当日下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应旋 极信息申请,并经征求包括公司在内的其他各方当事人意见,南宁中院决定本案开庭审理均以不公开方式进行。2013 年 6 月 7、8 日,南宁中院对本案进行了第二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结合本案相关书证及物证演示情 况,在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等阶段发表了意见。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法院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 59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 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 许诺销售侵权的 ComyiKEY220 产品,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 即停止使用侵权的 ComyiKEY220 产品;
(2)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4000 万元;
(3)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4.18 万元,由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
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
旋极信息已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向南宁中院提交了《上诉状》,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 《上诉状》。广西高院已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开庭审理。在广西高院的主持下,双方结合本案相关证据,就事实调查及辩论 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广西高院将根据开庭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需要再次开庭或者直接进入判决程序。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公告》,分别于 2012 年 7 月 4 日、2012 年 8 月 14 日、2012 年 9 月 11 日、2013 年 4 月 1 日、2013 年 5 月 13 日、2013 年 6 月 15 日、2015 年 6 月 26 日、2015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 公告》。
5、2012 年 5 月 28 日,公司向南宁中院起诉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网汇公司”)、南宁妙启安防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启安防公司”)侵犯公司 99117225.6 号(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发明专利权(涉案产品为 中华龙牌 360 安全卫士 U 盘银龙系列产品)。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公司涉案专利专利权的行为、判令两被告 共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 万元、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公司合理开支及律师费 5 万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判令科网 汇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中华龙牌 360 安全卫士 U 盘银龙系列产品及判令妙启安防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中华龙 牌 360 安全卫士 U 盘银龙系列产品。
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18 日签收了南宁中院送达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 71、72 号《传票》。按照《传票》的规定, 南宁中院于 2013 年 3 月 4 日上午就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2) 南市民三初字第 7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 的行为,即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 许诺销售中华龙 360 安全卫士 U 盘银龙系列产品;(2)被告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中华龙 360 安全卫士 U 盘银龙系列产品;(3) 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20 万元;(4)被告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 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1000 元;(5)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 5 万元;(6)驳回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 件受理费 1425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9250 元,由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起诉深圳市科网汇电子 有限公司、深圳市喜电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公告》;分别于 2013 年 2 月 21 日、2014 年 1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起诉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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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法院已通过公告方式给科网汇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目前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由于在法定期限内科网汇公 司没有自动履行判决,公司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6、2012 年 5 月 28 日,公司向南宁中院起诉科网汇公司、妙启安防公司侵犯公司 256 号发明专利权(涉案产品为中华 龙牌 360 安全卫士 U 盘锐舰系列产品)。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公司 256 号专利专利权的行为、判令两被告共 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 万元、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公司合理开支及律师费 5 万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判令科网汇 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中华龙牌 360 安全卫士 U 盘锐舰系列产品及判令妙启安防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中华龙牌 360 安全卫士 U 盘银龙锐舰系列产品。
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18 日签收了南宁中院送达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 71、72 号《传票》。按照《传票》的规定, 南宁中院于 2013 年 3 月 4 日上午就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 7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 的行为,即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 许诺销售中华龙 360 安全卫士 U 盘锐舰系列产品;(2)被告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中华龙 360 安全卫士 U 盘锐舰系列产品;(3) 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20 万元;(4)被告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 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1000 元;(5)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 5 万元;(6)驳回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 件受理费 1425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9250 元,由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起诉深圳市科网汇电子 有限公司、深圳市喜电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公告》;分别于 2013 年 2 月 21 日、2014 年 1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起诉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等 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法院已通过公告方式给科网汇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目前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由于在法定期限内科网汇公 司没有自动履行判决,公司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7、2012 年 5 月 28 日,公司向南宁中院起诉深圳市喜电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电伟业公司”)、张志波侵 犯公司 256 号发明专利权。南宁中院在当日受理立案。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公司 256 号专利专利权的行为;判 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 万元,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公司合理开支及律师费 5 万元由两被告共同承 担,判令喜电伟业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 SINDIN 牌闪存盘 N6 产品,判令张志波立即停止销售 SINDIN 牌闪存盘 N6 产 品。本案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在南宁中院进行了证据交换及开庭审理,本案件尚未有明确结果。喜电伟业公司目前已经注 销,公司申请撤销了该案件。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起诉深圳市科网汇电子 有限公司、深圳市喜电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公告》。
8、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2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送达 的《商标争议答辩通知书》,申请人李北向商评委提出请求,请求撤销公司注册的第 1509704 号“优盘”商标并由公司承担 申请撤销的费用。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收到商评委送达的《关于第 1509704 号“优盘”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 评字[2015]第 0000058713 号),裁定公司第 1509704 号“优盘”商标予以维持。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关于第 1509704 号“优盘”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的公告》。
9、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8 日收到邮寄送达的文件,获知美国 PNY 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于美国新泽西州 的联邦地区法院向我公司提起确认之诉(以下简称“本案”),要求公司承担其在本案中的费用,没有提出针对公司的损害 赔偿请求。PNY 公司的起诉是对朗科科技认为 PNY 公司违反了和解协议的约定而提请仲裁的回应。PNY 公司在诉讼中声称 朗科科技提请的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而应通过联邦法院裁决;同时 PNY 公司认为其生产销售的某一类别产品不包括在 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的范围内。2015 年 12 月 16 日,美国新泽西州的联邦地区法院裁定朗科科技与 PNY 双方签署的和解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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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发生的纠纷属于仲裁范围,目前该案件正依照有关程序处理。
10、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4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晶天电子”)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10)号《受理案 件通知书》,并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510 号《传票》、《证据交换通知书》、 (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510 号《民事裁定书》和(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510-1 号《民事裁定书》。被告晶天电子于 深圳中院受理本案件后,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本案移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510-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晶天电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后晶天电子对该裁定提出上诉,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收到了广东高院送达的(2014)粤高法立民终字第 1845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驳回晶天电子的上诉,维持深圳中院的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案仍将由深圳中院审理。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收到深圳中院《传票》,该案已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深圳中院的判决书。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起诉晶天电子(深圳) 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分别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2014 年 9 月 22 日、2014 年 11 月 26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起诉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11、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广州市 国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迈科技”)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 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收到了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14)一中民(知)初字第 7895 号《民事受理通知书》。北京一中院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经过 与国迈科技磋商,双方就前述案件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签订了《和解协议》,针对本协议签署前国迈科技侵犯公司 ZL99117225.6 专利权的行为与协议生效后获得公司专利授权事宜达成了和解。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2015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 于起诉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关于与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 公告》。
12、(1)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乘科技”)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专利”)。公司于2015 年1月26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深圳中院决 定立案受理上述案件(案号为[(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79-182号])。大乘科技认为上述案件不应由深圳中院管辖,随即 向深圳中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深圳中院裁定驳回大乘科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大乘科技向深圳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 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大乘科技的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即本案在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28日、2015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关于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关于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2)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大乘科技、北京天亿旭日商贸中心、北京 文峰基业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公司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案件 (案号为[(2015)京知民初字第275-280号])。大乘科技认为上述案件不应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随即向北京知识产权 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驳回大乘科技就上述案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大乘科技向北京知识产权 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即本 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2 月 5 日、 2015 年 10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关 于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3)2014年10月23日,大乘科技公司针对公司99专利以“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 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准予受理。经口头审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 2015年3月9日发文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大乘科技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的决定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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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提起行政诉讼(下称“北京行政诉讼案”,公司为案件第三方)。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11月24日、2015年3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无效宣 告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2016年1月4日,公司与大乘科技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签订了《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大乘科技同意就本协议签订前涉嫌实施公司99专利的行为向公司支付和解金,公司将在收到上述和解金后,向深圳中院和北 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大乘科技在本协议签订后,就北京行政诉讼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依据协议,公司已 收到上述和解金,并已向深圳中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大乘科技就北京行政诉讼案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 诉,公司已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裁定书》([2015]京知行初字第3288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准许大乘科技 撤回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起诉。本协议签订后,大乘科技需要实施公司有关专利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 许可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与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
13、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收到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5]2230 号《应诉通知书》、深劳人仲 案[2015]2230 号《开庭通知书》,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周创世与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并于 2015 年 5 月 23 日开庭。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9 日收到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定[2015]317 号《仲裁决定书》,主要内容 为:申请人周创世于 2015 年 5 月 23 日以个人原因为由书面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经审查,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理由成立,准予申请人周创世撤回仲裁申请。本次仲裁事项终止。
详情请查阅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2015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收到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等的公告》、《关于收到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决定书> 的公告》。
14、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第 4W104050 号)根 据《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5 年 9 月 6 日,申请人旋极信息针对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 及其装置”的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号为 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 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 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公司 99 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 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理。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 99 专利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尚处于受理阶段,截至目 前,公司 99 专利仍有效,公司合法享有 99 专利的专利权。
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 理通知书>的公告》。
15、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第 4W104138 号), 根 据《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5 年 10 月 16 日,申请人旋极信息针对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 法及其装置”的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号为 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 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 关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 规定,准予受理。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 99 专利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尚处于受理阶段,截至目前,公司 99 专利仍有 效,公司合法享有 99 专利的专利权。
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 理通知书>的公告》。
除上述 17 宗案件以外,报告期结束后至本报告期披露前,还发生了以下案件:
1、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金凯”)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 法及其装置”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30 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 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 6,000 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 03 民初 54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立案登记上述案件。公司已依据上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规定,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向深圳中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并已于 2016 年 2 月 2 日收到深圳中院的(2016)粤 03 民初第 54 号《证据交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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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书》及《传票》。
2、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涉及公司“一种用于数据处理系 统的无线数据通信方法及装置” (专利号为 ZL02114797.3,以下简称为 797 专利)的中国发明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 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5 年 12 月 25 日,王悦针对公司 797 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准予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无效宣告 申请后,会依据有关程序,对该无效宣告申请作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若公司对国家知识产权局 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截至目前,公司 797 专利仍有效,公司合法享有该专利的专利权。此次涉案的 797 专利属于公司在无线数据通信领域的基础性专利,对公司的专利运营较为重要。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 797 专利的无效宣告 请求尚处于审理阶段,本案对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 通知书>的公告》。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名称/姓名 | 类型 | 原因 | 调查处罚 类型 |
结论(如有) | 披露日 期 |
披露索引 |
|---|---|---|---|---|---|---|
| 中科汇通 (深圳)股 权投资基 金有限公 司 |
持股 5%以上 股东 |
中科汇通于2015年4月 28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为3.1%后继续买入公司 股份累计达到5%时,没 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 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前没有停止买入公司股 份。2015年4月30日, 中科汇通通过公司发布 公告,披露了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为8.2183%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 调查或行 政处罚 |
1、2015年5月26日,中科 汇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编号: 深证调查通字15041号),中 国证监会就中科汇通涉嫌增 持朗科科技股份达5%时未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进行立案 调查。 2、中科汇通控股股东中科招 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中科招商董事长兼总经 理单祥双先生于2015年 11月13日分别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 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 于对中科招商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深 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15]40号)、《深圳证监 局关于对单祥双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15]41号),其中与公 司相关的内容如下: 深圳证 监局于2015年5月20 日对中科汇通涉嫌信息披露 |
2015年 11月19 日 |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 ninfo.com.cn/) :《关于公司股 东中科汇通(深 圳)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被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等事项 的公告》 (2015-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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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5 月26日向中科汇通送达了 调查通知书。检查发现,中 科招商未对中科汇通被深圳 证监局立案稽查事项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 行信息披露。深圳证监局决 定对中科招商采取责令改正 的监督管理措施,中科招商 应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整 改,并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 披露机制。 深圳证监局决定 对单祥双先生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
|---|---|---|---|---|---|---|
| 成晓华 | 持股 5%以上 股东 |
成晓华作为持有朗科科 技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于2014年12月 30日、2015年4月29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 别减持朗科科技股票 200万股、680万股,合 计减持880万股,减持比 例达到朗科科技已发行 股份的6.59%,成晓华先 生在减持朗科科技股票 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5%时,未按规定履 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履 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没 有停止买卖公司股票。成 晓华先生减持朗科科技 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5%后,违法减持的 股份数为212万股,违法 减持金额为4,664万元。 |
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 调查或行 政处罚 |
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2015]5号):1、责令 成晓华改正违法行为,在收 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 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 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 持行为公开致歉。2、对成晓 华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 期内减持行为予以警告。3、 对成晓华超比例减持未披露 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其 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处以280 万元罚款,合计罚款320万 元。 |
2015年 12月22 日 |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 ninfo.com.cn/)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 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 和<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2015-078)、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 到<行政处罚 决定书>的公 告》 (2015-085) |
整改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中科招商和单祥双先生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单祥双先生组织中科招商管理层会议通报了上述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科招商和单祥双先生服从深圳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不就上述行政监管措施申请 复议及提起诉讼。
中科招商表示将加强董事会、高管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学习,并对深圳证监局针对中科招商和单祥双先生提出的有关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坚决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中科招 商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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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成晓华先生委托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致歉函》。成晓华先 生诚恳地向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致歉,今后将以此为戒,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监局提出的有关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坚决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5%以上 的股东名称 |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 涉嫌违规所得 收益收回的时 间 |
涉嫌违规所得 收益收回的金 额(元) |
董事会采取的问 责措施 |
|---|---|---|---|---|
|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中科汇通于2015年4月28日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为3.1%后继续买入公司股份累计 达到5%时,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 买入公司股份。2015年4月30日,中科 汇通通过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为8.2183%的《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
— | — | 不适用 |
| 成晓华 | 成晓华作为持有朗科科技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于2014年12月30日、2015 年4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 朗科科技股票200万股、680万股,合计 减持880万股,减持比例达到朗科科技已 发行股份的6.59%,成晓华先生在减持朗 科科技股票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 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卖公 司股票。成晓华先生减持朗科科技股票达 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违法减持的 股份数为212万股,违法减持金额为4664 万元。 |
— | — | 不适用 |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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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重大关联交易
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 、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 1 )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 2 )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 3 )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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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说明
1)经公司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选择座落于南山区西丽留仙洞 桑泰科技园第3栋厂房的5楼为工厂新址,并与业主方深圳市桑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2014 年3月24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共10年,租赁面积为3,277.00㎡。前2年月租金为25.00元/㎡,每月租金81,925元。
2)公司于2011 年6 月15 日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 签署了《房地产租赁合同》 及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合同”),将朗科大厦2-15 层出租给腾讯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5+1 年,即确定租赁5 年、保留租赁 一年的优先权,腾讯公司在5年合同期满前3 个月函告公司确认是否继续合同周期。合同周期为2011 年5 月15 日至2016 年5 月14 日、保留期为2016 年5 月15 日至2017 年5 月14 日。租赁期限满,如双方同意续租,则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经双方协 商一致,可以签订续租合同。根据初步核算,合同第一年公司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191 万元,第二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905 万元,第三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053 万元,第四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053 万元,第五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325万元。五 年共计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0,527万元,其中,计入本报告期(2015年度)的租赁收入为2,222.84万元。
注: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三方经友好协商,于2013年4月15日签订了《补 充协议》,将朗科大厦的承租方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变更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合同其余条款不变。
3)公司于2013年7月8日,与深圳市参数领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参数领航”)签署了《房地产租赁合同》,将朗 科大厦第17层部分面积物业出租给参数领航,租用建筑面积为650平方米,租赁用途为办公。租赁期限大致为3+1年,即确定 租赁3年、保留租赁一年的优先权,参数领航在3年合同期满前2个月函告公司确认是否继续合同周期。合同周期为2013年7 月6日至2016年5月14日、保留期为2016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4日。如果公司基于自身需要或大厦整体租赁改造需要不再同 意向参数领航出租该租赁房地产,参数领航应放弃该租赁优先权。租赁期限届满,如双方同意续租,则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续租合同。根据公司与参数领航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合同第一年公司可实现租赁收入约 74.29万元,第二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79.96万元,第三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73.84万元。三年共计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28.09万 元,其中,计入本报告期(2015年度)的租赁收入为82.99万元。
4)公司于2013年7月8日,与深圳市华软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泰科”)签署了《房地产租赁合同》,将朗 科大厦第一层北面物业出租给华软泰科,租用建筑面积为650平方米。租赁用途应符合深圳市高新区相关管理规定的商业及 办公用途,但不得经营以中餐为主的餐饮。租赁期限为10+2年,即确定租赁10年、保留租赁二年的优先权,华软泰科须在10 年合同期满前2个月函告公司确认是否行使该优先租赁权。合同周期为201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保留期为2023年7月6 日至2025年7月5日。租赁期限届满,如双方同意续租,则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续租合同。根据公 司与华软泰科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合同第一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27.08万元,第二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50.27万元, 第三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64.89万元,第四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65.11万元,第五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81.19万元,第六年 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81.44万元,第七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99.13万元,第八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99.39万元,第九年可实现 租赁收入约218.85万元,第十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18.85万元。十年共计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806.2万元,其中,计入本报告 期(2015年度)的租赁收入为157.48万元。
注:华软泰科于2015年12月11日更名为深圳市华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股份”)。公司与华软股份、深 圳市华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科技”)三方经过友好协商,于2015年12月28日签订了《合同主体变动补充协议》, 将原合同的承租方由华软泰科变更为华软科技,原合同中其它条款内容均不作变更,由公司和华软科技继续履行合同。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 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 租赁资产 | 租赁收益 | |||||||||
|---|---|---|---|---|---|---|---|---|---|---|
| 出租方名 | 租赁方名 | 租赁资产 | 租赁起始 | 租赁终止 | 租赁收益 | 租赁收益 | 是否关联 | |||
| 涉及金额 | 对公司影 | 关联关系 | ||||||||
| 称 | 称 | 情况 | 日 | 日 | (万元) | 确定依据 | 交易 | |||
| (万元) | 响 | |||||||||
| 深圳市朗 | 腾讯科技 | 朗科大厦 | 2011年05 |
2016年05 | 《房地产 |
增加公司 | ||||
| 14,022.25 | 2,222.84 | 否 | 无 | |||||||
| 科科技股 | (深圳)有 | 2-15层 | 月15日 |
月14日 | 租赁合同》 |
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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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有限公 | 限公司 | 及《补充协 | ||||||||
|---|---|---|---|---|---|---|---|---|---|---|
| 司 | 议》 | |||||||||
| 深圳市朗 | 深圳市参 | 朗科大厦 | ||||||||
| 科科技股 | 数领航科 | 第17层部 | 2013年07 |
2016年05 | 《房地产 |
增加公司 | ||||
| 650.33 | 82.99 | 否 | 无 | |||||||
| 份有限公 | 技有限公 | 分面积物 | 月06日 |
月14日 | 租赁合同》 |
利润 | ||||
| 司 | 司 | 业 | ||||||||
| 《房地产 | ||||||||||
| 深圳市朗 | ||||||||||
| 深圳市华 软科技有 限公司 |
朗科大厦 | 租赁合同》 | ||||||||
| 科科技股 | 2013年07 |
2023年07 | 增加公司 | |||||||
| 第一层北 | 650.33 | 157.48 | 及《合同主 |
否 | 无 | |||||
| 份有限公 | 月06日 |
月05日 | 利润 | |||||||
| 面物业 | 体变动补 | |||||||||
| 司 | ||||||||||
| 充协议》 | ||||||||||
| 深圳市南 | ||||||||||
| 深圳市桑 | 深圳市朗 | 山区西丽 | ||||||||
| 泰实业发 | 科科技股 | 留仙洞桑 | 2014年03 | 2024年03 | 《房屋租 |
减少公司 | ||||
| -98.31 | 否 | 无 | ||||||||
| 展有限公 | 份有限公 | 泰科技园 | 月24日 | 月31日 | 赁合同》 |
利润 | ||||
| 司 | 司 | 第3栋厂 | ||||||||
| 房5楼 |
2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 1 )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报告期 | |||||||||||
|---|---|---|---|---|---|---|---|---|---|---|---|
| 本期实际 | 计提减值 | 报告期实 | |||||||||
| 受托人名 | 是否关联 交易 |
委托理财 | 报酬确定 | 损益实 | |||||||
| 产品类型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收回本金 | 准备金额 | 预计收益 | 际损益金 | |||||
| 称 | 金额 | 方式 | 际收回 | ||||||||
| 金额 | (如有) | 额 | |||||||||
| 情况 | |||||||||||
|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 长城支行 |
到期时支 | ||||||||||
| 保本浮动 | 2015年 | 2015年 | |||||||||
| 取全部本 | 按期到 |
||||||||||
| 否 |
收益型产 | 2,000 | 05月08 |
08月06 | 2,000 | 0 |
24 |
23.69 |
|||
| 金及理财 | 账 |
||||||||||
| 品 | 日 | 日 | |||||||||
| 收益 | |||||||||||
|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 长城支行 |
到期时支 | ||||||||||
| 保本浮动 | 2015年 | 2015年 | |||||||||
| 取全部本 | 按期到 |
||||||||||
| 否 |
收益型产 | 2,000 | 08月07 |
11月06 | 2,000 | 0 |
19 |
18.72 |
|||
| 金及理财 | 账 |
||||||||||
| 品 | 日 | 日 | |||||||||
| 收益 | |||||||||||
| 平安银行 |
否 |
保本浮动 | 2,000 | 2015年 |
2016年 | 到期时支 | 2,000 | 0 |
18.73 |
18.73 |
按期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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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 | 收益型产 | 11月12 | 03月03 | 取理财收 | 账 | ||||||
|---|---|---|---|---|---|---|---|---|---|---|---|
| 公司深圳 | 品 | 日 | 日 | 益;该产 | |||||||
| 长城支行 | 品期限为 | ||||||||||
| 30天滚 | |||||||||||
| 动(由于 | |||||||||||
| 节假日的 | |||||||||||
| 影响,实 | |||||||||||
| 际理财天 | |||||||||||
| 数将大于 | |||||||||||
| 或小于 | |||||||||||
| 30天), | |||||||||||
| 可在开放 | |||||||||||
| 期内办理 | |||||||||||
| 支取预 | |||||||||||
| 约,未在 | |||||||||||
| 规定时间 | |||||||||||
| 内办理支 | |||||||||||
| 取预约 | |||||||||||
| 的,视为 | |||||||||||
| 自动再投 | |||||||||||
| 资。2016 | |||||||||||
| 年3月3 | |||||||||||
| 日该产品 | |||||||||||
| 自动延期 | |||||||||||
| 到期后公 | |||||||||||
| 司决定不 | |||||||||||
| 再延期。 | |||||||||||
| 到期时支 | |||||||||||
| 保证收益 | 2016年3 |
2017年2 | 取全部本 | 尚未到 | |||||||
| 中国银行 | 否 | 14,710 | 0 | 0 |
415.27 |
- |
|||||
| 型 | 月16日 |
月1日 | 金及理财 | 期 |
|||||||
| 收益 | |||||||||||
| 到期时支 | |||||||||||
| 平安银行 | 保本浮动 | ||||||||||
2016年3 |
2016年9 | 取全部本 | 尚未到 | ||||||||
| 深圳长城 | 否 | 收益型产 | 10,000 | 0 | 0 |
147.95 |
- |
||||
月18日 |
月14日 | 金及理财 | 期 |
||||||||
| 支行 | 品 | ||||||||||
| 收益 | |||||||||||
| 合计 | 30,710 | -- |
-- | -- | 6,000 | 0 |
624.95 |
61.14 |
-- |
||
|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 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 ||||||||||
| 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 | |||||||||||
| 0 | |||||||||||
| 金额 | |||||||||||
| 涉诉情况(如适用) | 不适用 | ||||||||||
| 委托理财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 | 2015年01月15日 | ||||||||||
| 日期(如有) | 2015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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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理财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 | 2015年02月03日 |
|---|---|
| 日期(如有) | 2015年12月14日 |
| 未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继续使用部分超 | |
| 未来是否还有委托理财计划 | |
| 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 | |
备注:上述理财产品为公司截止目前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其中计入2015年度内的理 财产品收益为47.09万元。
( 2 )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 、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与Kingston China Cooperatie U.A.(以下简称“Kingston”)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合同,合同有效期为四年,即 从2006年7月7日起至2010年7月6日止,公司与Kingston 于2011 年1 月29 日签署上述专利授权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将上述 合同的有效期延长至2010 年12 月31 日,付款标准和付款方式不变。Kingston 已向公司支付了上述原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 一所涉及的专利授权许可费,上述原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一已履行完毕。2011 年9 月23 日,公司与Kingston 再次签署了上 述原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将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从补充协议一的到期日(即2010 年12 月31 日)延长至2011 年12 月31 日,专利授权许可费的付款标准和付款方式不变;并约定如果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照补充协议二 的约定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原许可协议,则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将按约定自动续延。公司与Kingston签署的上述专利授权 许可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利润具有重大积极影响,目前该合同仍在执行当中。
(2)公司于2012年8月30日,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源”)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以 下简称 “ 协议书 ” )。协议书约定公司将在中国大陆地区已经取得和将来取得的与闪存盘有关的专利权授权北信源使用,授权 专利包括但不限于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北信源根据协议书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本协议书自双方授权代表 签字后立即生效,至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已经取得和将来取得的与闪存盘有关的专利权有效期届满之日终止。公司与北信源 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 公司于2012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2-056号公告《关于公司与北信源签订<专利实施 许可协议书>的公告》。目前该合同仍在执行当中。
(3)公司于2012年7月30日,与威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为: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以下简 称“威刚香港公司” )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将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授权给威 刚香港公司及其2家关联公司威刚科技、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 向其一家特定客户供应或销售USB存储产品(限协议约定的产品清单上的产品)。威刚香港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 利授权许可费。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自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满之日止,除非双方根据协议约定的方 式提前终止本协议。公司与威刚香港公司签署的专利授权许可协议,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2-049号公告 《关于公司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告》。目前该协议仍在执行当中。
(4)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与深圳市芯晶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晶彩科技”)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 双方在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就本协议签署前芯晶彩科技生产及销售的满足特定条件的产品及本协议签署后生 产销售的闪存盘产品采用约定方式实施许可专利事宜达成共识,签订了本协议,芯晶彩科技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实 施许可使用费。公司与芯晶彩科技签订本协议,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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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依赖。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与芯晶彩科技签订<专 利实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目前该协议仍在执行当中。
(5)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与P.S.L.LIMITED(以下简称“P.S.L.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公司追认 P.S.L.公司于本协议签署前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生产、加工、销售、许诺销售以及进口某一特定品牌闪存盘产品,P.S.L.公司根 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实施许可费。本协议签署后,P.S.L.公司通过商业合作的方式取得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 中国发明专利的实施许可。公司与P.S.L.公司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 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目前该协议正在执行当中。
(6)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与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迈科技”)签订了《和解协议》,针对本协议签 署前国迈科技侵犯公司ZL99117225.6专利权的行为与协议生效后获得公司专利授权事宜达成了和解。公司与国迈科技签署本 协议将对公司的本期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与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目前该协 议正在执行当中。
(7)公司于2015年5月8日与深圳市忆捷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 的发明专利,授权给忆捷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加工、销售、出口闪存盘产品。忆捷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 可费。公司与忆捷公司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签订<专 利实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目前该协议正在执行当中。
(8)公司于2015 年8 月3 日,与深圳市汇美共兴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公司专利号为 ZL99117225.6 的发明专利,授权给汇美共兴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销售、许诺销售闪存盘产品。汇美共兴根据协议约定向 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公司与汇美共兴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 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公司于2015 年8 月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发布的《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目前该协议正在执行当中。
(9)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与深圳市源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公司专利号为 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授权源创投资使用。源创投资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公司与源创投资签署的 《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 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与源创投资签订<专利实施许 可协议书>的公告》。目前该协议正在执行当中。
(10)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与广州商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公司专利号为 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授权给广州商科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销售、进口、许诺销售标注包括但不限于 “台电”、“台 电科技”、“Teclast”商标的闪存盘产品,广州商科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公司与广州商科签署的《专 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 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与广州商科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 议书>的公告》。目前该协议正在执行当中。
(11)经公司201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使用自有资金向香港子公司提供 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额度(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使用需要随用随借),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从第一笔资金到位时间算起), 借款利率按年利率4%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4%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公司于2014年8月向香港朗科发 放第一笔借款5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14年8月与香港朗科签订了《美金境外放款合同》后,向香港朗科陆续发放六笔借款共 2,433,800.62美元(按2014年8月2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500万元)。经公司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定 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香港朗科的2,000万元借款额度延期1年,借款利率不变。根据此决议,公司与香港朗科签订 了《美金境外放款延期合同》,将借款期限延续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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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的相关说明
(1)依据《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材料,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摘录 如下: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共同创立公司;两人系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自发行人前身朗科有限设立至今,邓国 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一直为公司前两大股东,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一直超过50%;两人一直担任公司重要职务,对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邓国顺 先生、成晓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自2010年9月至2014年2月,在成晓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140个议案,董 事邓国顺先生、钟刚强先生、王荣女士共对其中47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47个议案,其中 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共对其中9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按照公司目前的情况,主要股东(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邓国顺先生和成晓华先生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9.92%, 双方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结果等没有完全保持一致,亦不能保证未来的表决结果能保持一致,且二人持股比 例均未达到实际控制权的认定标准,邓国顺、成晓华之间既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 行动承诺。因此,不能继续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东王全祥先生与其实际控制的新余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合计为9.27%,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截止 至2015年12月31日)。虽然成晓华先生与王全祥先生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的投票意见一致,但二人并未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
(3)2014年6月11日,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公司组织了主要股东、董事、中介机构进行了开会商讨。根 据商讨会的结果,前三大股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意见仍然不一致,具体如下:
股东成晓华发言:经本人咨询,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本人认为,本人不是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持股比例仅有16.5%;本人与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均未签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具备认定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条件;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按照自己意愿在董事会上做出表决,表决情况并未完全一致。
股东王全祥及新余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言:根据证监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本人并不 符合;本人与任何股东没有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在股东会上对某些议案与某些股东表决情况一致,那也只是对这一议案的 理解一致;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独立行使相关权利。
股东邓国顺发言:本人观点与之前提交给公司、深交所的意见一致(注:邓国顺于2014年5月出具的相关意见:本人现 持有朗科科技30,9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3.13%。本人目前仅担任朗科科技的董事,本人邓国顺与成晓华或者公司其他 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本人现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本人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行使董事 表决权均系按照本人自主意志行使权力,不存在与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控制朗科科技的情况。本人认为,根据公司的客 观事实,成晓华先生、王全祥先生两人为公司实质上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4)自2015年4月起,公司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股权分布较以前更为分散。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为 13,360万股,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成晓华、王全祥(含王全祥实际控制的新余田 木)、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9.92%、9.27%、5.02%。
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向上述前五大股东征求意见,上述前五大股东一致同意认定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中,中科汇通于2015年8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不是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说明》。主要说明内容如下:①截至2015年8月19 日止,中科汇通持股比例不到30%;②朗科科技现任董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中,没有一人是中科汇通推荐或选举的;③中 科汇通未参与朗科科技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④中科汇通未与朗科科技主要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⑤中科汇通不具备《公司法》(201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政策法规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中科汇通认为其目前不是朗科 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认定朗科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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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至12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和大宗 交易方式共增持了28,062,65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0050%,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中科汇通已委托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于2015年4月30日、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7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于2015年8月6日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亦于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7日、2015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公告》,于2015年8月6日、2015年12月31日发布 了《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达到20%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公告》。
3、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日至7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共增持了 6,700,075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50% ,成为公司第五大股东。潇湘资本已委托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上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亦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4、2015年4月24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决定以2014 年末总股本13,3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0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360,000.00元;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本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42,927,194.3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上述方 案已于2015年6月8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4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5、公司申请的2014年度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品牌培育专项资助项目,经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核定,给 予财政资助84万元。公司已办理了资助资金拨款手续,并已收到该笔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该笔资助资 金的会计处理方式为:拟将收到的该笔资助资金84万元列入公司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计入2015年度损益,该笔资助资金的 获得将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政府资助资金的公告》。
6、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并于2015年1月15日取得了深圳市科技创 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444201700,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2014年—2016年)继续 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7、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制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和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15年1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公司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公 司仍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相关专利运营工作。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仍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管理层将从公司经 营的实际需求出发,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对该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做出合理安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在实际使用前,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的公告》。
9、经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5年2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首笔理财产品为一年期的,则自买入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结算日起一年内有效)。鉴于上次 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期限(自2015年2月3日起一年内)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将上次投资期限(截止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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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日)延长一年,即投资期限延长至2017年2月2日。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 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90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期为2015年5月8日。目前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年8月6日到期,实际收益为236,924.72元,实际收益已于2015年8月6日到账。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笔闲 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91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 率)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8月7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75%。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1月6日到期,实际收 益为187,210.43元(含活期结息),实际收益已于2015年11月6日到账。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28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 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11月12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05%(首期)。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2月10日到期, 实际收益为46,794.52元,实际收益已于2015年12月10日到账。由于该产品期限为30天滚动(由于节假日的影响,实际理财天 数将大于或小于30天),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支取预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支取预约的,视为自动再投资。公司已自动延期 该产品28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1月7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3.1%,预期最高收益约为4.76万元。实 际收益为47,561.64元,实际收益已于2016年1月7日到账。本次延期到期后公司已继续延期该产品28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2016 年1月7日至2016年2月4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3.1%,实际收益为47561.64元,实际收益已于2016年2月4日到账。本次到期后, 公司已自动延期该产品28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2.95%,实际收益为 45,260.27元,实际收益已于2016年3月3日到账。本次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延期。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710万元购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2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3月16日,产品到期日为2017年2月1日,预期最高年 化收益率为3.2%,预计最高收益金额约415.27万元。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共计 10,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180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6年3月18日,产品到期日为2016年9月 14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00%,预期最高收益金额约147.95万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8月7日、11月13日、12 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自动延期的公告》,以及2016年3月17日、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八、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1、关于资助全资子公司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开展贸易业务的情况
为适应国际销售需要,便于公司参与到国际化的竞争,发展多样化的业务模式与渗透到多个领域,公司通过香港朗科开 展了若干业务。为支持香港朗科的业务发展,公司向香港朗科提供了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情如下:
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与全资子公司香港朗科签订了《人民币境外放款合同》,向香港朗科发放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 款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实际放款日起1年(含),用于补充香港子公司流动资金。目前该笔款项已经全部归还。
经公司201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使用自有资金向香港朗科提供人民币2000 万元借款额度(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使用需要随用随借),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从第一笔资金到位时间算起),借款利率 按年利率4%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4%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公司于2014年8月向香港朗科发放第一笔 借款5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14年8月与香港朗科签订了《美金境外放款合同》后,向香港朗科陆续发放六笔借款共2,433,800.62 美元(按2014年8月2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500万元)。经公司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定期)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决定将香港朗科的2,000万元借款额度延期1年,借款利率不变。根据此决议,公司与香港朗科签订了《美金境 外放款延期合同》,将借款期限延续一年。
报告期内,香港朗科开展了闪存控制芯片及其他产品贸易业务,使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其中,香港朗科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72,676,250.28元,实现营业利润3,068,862.97元,实现净利润2,557,906.52元。
- 2、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为拓展新的业务渠道,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经公司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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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决定对朗博科技的经营范围作出变更,并对朗博科技章程作相应修订。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朗博科技的经营范围:从事电脑、移动存储产品、数码影音娱乐产品、多媒体产品、网络及系统集成、动漫游戏 产品的软件技术开发和销售。
变更后朗博科技的经营范围:从事电脑、移动存储产品、数码影音娱乐产品、多媒体产品、网络及系统集成、动漫游戏 产品的软件技术开发和销售;从事移动存储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生产;从事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十九、社会责任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十、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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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 、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公积金转 |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 股 | |||||||||
| 44,409,60 | -15,400,2 |
-15,400,2 | 29,009,34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3.24% |
0 |
0 |
0 |
21.71% |
||||
| 0 | 57 |
57 |
3 |
||||||
| 1、国家持股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 44,409,60 | -15,400,2 |
-15,400,2 | 29,009,34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33.24% |
0 |
0 |
0 |
21.71% |
||||
| 0 | 57 |
57 |
3 |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7,245,750 | 5.42% |
0 |
0 |
0 |
0 |
0 |
7,245,750 |
5.42% |
| 37,163,85 | -15,400,2 |
-15,400,2 | 21,763,59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7.82% |
0 |
0 |
0 |
16.29% |
||||
| 0 | 57 |
57 |
3 |
||||||
| 4、外资持股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 89,190,40 | 15,400,25 |
15,400,25 | 104,590,6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76% |
0 |
0 |
0 |
78.29% |
||||
| 0 | 7 |
7 |
57 |
||||||
| 89,190,40 | 15,400,25 |
15,400,25 | 104,590,6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66.76% |
0 |
0 |
0 |
78.29% |
||||
| 0 | 7 |
7 |
57 |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 4、其他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 133,600,0 | 133,600,0 |
||||||||
| 三、股份总数 | 100.00% |
0 |
0 |
0 |
0 |
0 |
100.00% |
||
| 00 | 00 |
||||||||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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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 本期解除限售股 | 本期增加限售股 | ||||||
|---|---|---|---|---|---|---|---|
|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拟解除限售日期 | |||
| 数 | 数 | ||||||
| 每年年初按上年 | |||||||
| 末所持股份总数 | |||||||
| 邓国顺 | 23,175,000 | 1,500,000 |
0 |
21,675,000 |
高管股份锁定 |
||
| 25%解除高管锁 | |||||||
| 定;质押解除时。 | |||||||
| 成晓华 | 11,025,200 | 11,025,200 |
0 |
0 |
-- |
-- | |
| 2015年8月20 | |||||||
| 日(王全祥离任 | |||||||
| 新余田木投资咨 | 上市承诺、首发 |
满十八个月时) | |||||
| 7,245,750 | 0 |
0 |
7,245,750 |
||||
| 询有限责任公司 | 前机构限售 |
起可申请全部解 | |||||
| 除限售;质押解 | |||||||
| 除时。 | |||||||
| 王全祥 | 2,148,750 | 2,148,750 |
0 |
0 |
-- |
-- | |
| 周创世 | 696,700 | 696,700 |
0 |
0 |
-- |
-- | |
| 每年年初按上年 | |||||||
| 末所持股份总数 | |||||||
| 高丽晶 | 84,375 | 21,094 |
0 |
63,281 |
高管股份锁定 |
||
| 25%解除高管锁 | |||||||
| 定 | |||||||
| 每年年初按上年 | |||||||
| 末所持股份总数 | |||||||
| 王荣 | 33,750 | 8,438 |
0 |
25,312 |
高管股份锁定 |
||
| 25%解除高管锁 | |||||||
| 定 | |||||||
| 向锋 | 75 | 75 |
0 |
0 |
-- |
-- | |
| 合计 | 44,409,600 | 15,400,257 |
0 |
29,009,343 |
-- |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 、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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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 、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年度报告披露日 | 年度报告披露日 | 年度报告披露日 | 年度报告披露日 | ||||||||||
|---|---|---|---|---|---|---|---|---|---|---|---|---|---|
| 报告期末表决权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 | 前上一月末表决 |
||||||||||||
| 8,460 | 前上一月末普通 |
8,086 | 恢复的优先股股 |
0- | 0- | ||||||||
| 股东总数 | 权恢复的优先股 |
||||||||||||
| 股股东总数 | 东总数(如有) | ||||||||||||
| 股东总数(如有) |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报告期内 | 持有有限 | 持有无限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报告期末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增减变动 | 售条件的 | 售条件的 | ||||||||
| 持股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情况 | 股份数量 | 股份数量 | |||||||||||
| 邓国顺 | 境内自然人 | 21.63% | 28,900,00 0 |
0 |
21,675,00 0 |
7,225,000 |
|||||||
质押 |
12,000,000 | ||||||||||||
| 中科汇通(深圳) 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00% | 28,062,65 8 |
28,062,65 8 |
0 | 28,062,65 8 |
|||||||
质押 |
15,754,200 | ||||||||||||
| 成晓华 | 境内自然人 | 9.92% | 13,250,40 0 |
-6,800,00 0 |
0 | 13,250,40 0 |
|||||||
质押 |
8,500,000 | ||||||||||||
| 新余田木投资咨 询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95% | 9,286,500 | 0 | 7,245,750 | 2,040,750 | |||||||
质押 |
9,286,500 | ||||||||||||
| 湖南潇湘资本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02% | 6,700,075 | 5,138,034 | 0 |
6,700,075 | |||||||
-- |
-- | ||||||||||||
| 王全祥 | 境内自然人 | 2.32% | 3,100,000 | -112,900 | 0 | 3,100,000 | -- |
-- | |||||
| 常鑫民 | 境内自然人 | 1.65% | 2,209,645 | -638,100 | 0 | 2,209,645 | -- |
-- | |||||
| 周创世 | 境内自然人 | 0.82% | 1,100,000 | -223,400 | 0 | 1,100,000 | -- |
-- | |||||
| 杜景葱 | 境内自然人 | 0.72% | 957,556 |
-387,536 | 0 | 957,556 |
-- |
-- | |||||
| 陈咏雪 | 境内自然人 | 0.53% | 710,000 |
-- | 0 | 710,000 |
-- |
-- |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 | |||||||||||||
| 不适用 | |||||||||||||
| 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 1、上述股东中,股东“新余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王全祥”全资控股的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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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 | 司。2、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及其控制的新余田木、 | 司。2、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及其控制的新余田木、 | 司。2、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及其控制的新余田木、 | |
|---|---|---|---|---|
| 潇湘资本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 | ||||
| 诺。除此以外,公司未知上述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 |
28,062,658 | |||
人民币普通股 |
28,062,658 | |||
| 成晓华 | 13,250,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250,400 | |
| 邓国顺 | 7,22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225,000 | |
| 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6,700,075 | 人民币普通股 |
6,700,075 | |
| 王全祥 | 3,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00,000 | |
| 常鑫民 | 2,209,645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9,645 | |
| 新余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040,75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40,750 | |
| 周创世 | 1,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00,000 | |
| 杜景葱 | 957,556 | 人民币普通股 |
957,556 | |
| 陈咏雪 | 7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10,000 | |
| 上述股东中,股东"新余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王全祥"全资控股的公司。 | ||||
| 2、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及其控制的新余田木、潇湘 | ||||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 | 资本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 | |||
| 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 | 除此以外,公司未知上述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 | |||
| 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 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 说明 | 注: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7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 | |||
| 称变更为新余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 | ||||
| 东名称变更手续。 | ||||
| 1、股东杜景葱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457,556股外,还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0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957,556股,为公司第9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 ||||
| 大股东、第9大无限售条件股东。2、股东陈咏雪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 ||||
| 有) | ||||
|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共计持有710,000股,为公司第10大股东、第10大无限售条件 | ||||
| 股东。 |
注: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变更为新余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 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名称变更手续。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无控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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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类型:不存在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说明
(1)依据《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材料,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摘录 如下: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共同创立公司;两人系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自发行人前身朗科有限设立至今,邓国 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一直为公司前两大股东,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一直超过50%;两人一直担任公司重要职务,对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邓国顺 先生、成晓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自2010年9月至2014年2月,在成晓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140个议案,董 事邓国顺先生、钟刚强先生、王荣女士共对其中47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47个议案,其中 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共对其中9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按照公司目前的情况,主要股东(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邓国顺先生和成晓华先生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9.92%, 双方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结果等没有完全保持一致,亦不能保证未来的表决结果能保持一致,且二人持股比 例均未达到实际控制权的认定标准,邓国顺、成晓华之间既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 行动承诺。因此,不能继续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东王全祥先生与其实际控制的新余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合计为9.27%,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截止 至2015年12月31日)。虽然成晓华先生与王全祥先生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的投票意见一致,但二人并未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
(3)2014年6月11日,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公司组织了主要股东、董事、中介机构进行了开会商讨。根 据商讨会的结果,前三大股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意见仍然不一致,具体如下:
股东成晓华发言:经本人咨询,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本人认为,本人不是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持股比例仅有16.5%;本人与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均未签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具备认定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条件;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按照自己意愿在董事会上做出表决,表决情况并未完全一致。
股东王全祥及新余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言:根据证监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本人并不 符合;本人与任何股东没有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在股东会上对某些议案与某些股东表决情况一致,那也只是对这一议案的 理解一致;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独立行使相关权利。
股东邓国顺发言:本人观点与之前提交给公司、深交所的意见一致(注:邓国顺于2014年5月出具的相关意见:本人现 持有朗科科技30,9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3.13%。本人目前仅担任朗科科技的董事,本人邓国顺与成晓华或者公司其他 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本人现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本人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行使董事 表决权均系按照本人自主意志行使权力,不存在与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控制朗科科技的情况。本人认为,根据公司的客 观事实,成晓华先生、王全祥先生两人为公司实质上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4)自2015年4月起,公司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股权分布较以前更为分散。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为 13,360万股,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成晓华、王全祥(含王全祥实际控制的新余田 木)、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9.92%、9.27%、5.02%。
2015年8月17日,公司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向上述前五大股东征求意见,上述前五大股东一致同意认定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中科汇通于2015年8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不是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说明》。主要说明内容如下:①截至2015年8月19 日止,中科汇通持股比例不到30%;②朗科科技现任董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中,没有一人是中科汇通推荐或选举的;③中 科汇通未参与朗科科技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④中科汇通未与朗科科技主要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⑤中科汇通不具备《公司法》(201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政策法规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中科汇通认为其目前不是朗科 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认定朗科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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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控股股东名称 | 无控股股东 |
|---|---|
| 变更日期 | 2015年08月18日 |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http://www.cninfo.com.cn/ |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2015年08月25日 |
3 、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性质:无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不存在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说明
(1)依据《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材料,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摘录 如下: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共同创立公司;两人系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自发行人前身朗科有限设立至今,邓国 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一直为公司前两大股东,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一直超过50%;两人一直担任公司重要职务,对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邓国顺 先生、成晓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自2010年9月至2014年2月,在成晓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140个议案,董 事邓国顺先生、钟刚强先生、王荣女士共对其中47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47个议案,其中 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共对其中9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按照公司目前的情况,主要股东(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邓国顺先生和成晓华先生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9.92%, 双方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结果等没有完全保持一致,亦不能保证未来的表决结果能保持一致,且二人持股比 例均未达到实际控制权的认定标准,邓国顺、成晓华之间既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 行动承诺。因此,不能继续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东王全祥先生与其实际控制的新余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合计为9.27%,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截止 至2015年12月31日)。虽然成晓华先生与王全祥先生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的投票意见一致,但二人并未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
(3)2014年6月11日,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公司组织了主要股东、董事、中介机构进行了开会商讨。根 据商讨会的结果,前三大股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意见仍然不一致,具体如下:
股东成晓华发言:经本人咨询,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本人认为,本人不是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持股比例仅有16.5%;本人与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均未签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具备认定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条件;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按照自己意愿在董事会上做出表决,表决情况并未完全一致。
股东王全祥新余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言:根据证监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本人并不符
- 合;本人与任何股东没有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在股东会上对某些议案与某些股东表决情况一致,那也只是对这一议案的理 解一致;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独立行使相关权利。
股东邓国顺发言:本人观点与之前提交给公司、深交所的意见一致(注:邓国顺于2014年5月出具的相关意见:本人现 持有朗科科技30,9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3.13%。本人目前仅担任朗科科技的董事,本人邓国顺与成晓华或者公司其他 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本人现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本人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行使董事 表决权均系按照本人自主意志行使权力,不存在与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控制朗科科技的情况。本人认为,根据公司的客 观事实,成晓华先生、王全祥先生两人为公司实质上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
(4)自2015年4月起,公司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股权分布较以前更为分散。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为
-
13,360万股,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成晓华、王全祥(含王全祥实际控制的新余田 木)、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9.92%、9.27%、5.02%。
-
2015年8月17日,公司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向上述前五大股东征求意见,上述前五大股东一致同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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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中科汇通于2015年8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不是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说明》。主要说明内容如下:①截至2015年8月19 日止,中科汇通持股比例不到30%;②朗科科技现任董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中,没有一人是中科汇通推荐或选举的;③中 科汇通未参与朗科科技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④中科汇通未与朗科科技主要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⑤中科汇通不具备《公司法》(201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政策法规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中科汇通认为其目前不是朗科 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认定朗科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最终控制层面是否存在持股比例在 10%以上的股东情况
√ 是 □ 否
| 最终控制层面股东姓名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 邓国顺 | 中国 | 是 |
| 单祥双 | 中国 | 否 |
| 邓国顺主要职业及职务: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创动科技有 | ||
|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木垒晶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
| 单祥双主要职业及职务: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
|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兼总经理。 | ||
| 邓国顺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2010年1月至2014年2月与 | ||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成晓华共同控制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国顺当时持股比例为23.13%。 | |
| 单祥双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无。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不适用 | |
|---|---|
|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 无实际控制人 |
| 变更日期 | 2015年08月18日 |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http://www.cninfo.com.cn/ |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2015年08月25日 |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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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 、其他持股在 10% 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 ||||
|---|---|---|---|---|
| 法人股东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 | |
| 人 | ||||
|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 | ||||
| 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 | ||||
|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 | 2010年09月15 | 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以公 | ||
| 单祥双 | 20,000万元 | |||
| 有限公司 | 日 | 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 | ||
| 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 | ||||
| 务) |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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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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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姓名 | 职务 | 任职 状态 |
性 别 |
年 龄 |
任期起始日 期 |
任期终止 日期 |
期初持股数 (股) |
本期 增持 股份 数量 (股) |
本期减 持股份 数量 (股) |
其他 增减 变动 (股) |
期末持股数 (股) |
|---|---|---|---|---|---|---|---|---|---|---|---|
| 石桂生 | 董事 长 |
现任 | 男 | 51 | 2014年02 月19日 |
2017年02 月18日 |
0 | 0 | 0 | 0 | |
| 邓国顺 | 董事 | 现任 | 男 | 49 | 2008年01 月28日 |
2017年02 月18日 |
28,900,000 | 0 | 0 | 28,900,000 | |
| 马国斌 | 董事 | 现任 | 男 | 45 | 2014年02 月19日 |
2017年02 月18日 |
0 | 0 | 0 | 0 | |
| 王荣 | 董事 | 现任 | 女 | 44 | 2011年01 月30日 |
2017年02 月18日 |
33,750 | 0 | 8,438 | 25,312 | |
| 向锋 | 董事 | 现任 | 男 | 49 | 2014年02 月19日 |
2017年02 月18日 |
100 | 0 | 0 | 100 | |
| 田含光 | 董事 | 现任 | 男 | 35 | 2014年02 月19日 |
2017年02 月18日 |
0 | 0 | 0 | 0 | |
| 李伟东 | 独立 董事 |
现任 | 男 | 48 | 2014年02 月19日 |
2017年02 月18日 |
0 | 0 | 0 | 0 | |
| 钟刚强 | 独立 董事 |
现任 | 男 | 46 | 2011年01 月30日 |
2017年02 月18日 |
0 | 0 | 0 | 0 | |
| 张田余 | 独立 董事 |
现任 | 男 | 42 | 2011年01 月30日 |
2017年02 月18日 |
0 | 0 | 0 | 0 | |
| 马翔宇 | 监事 会主 席 |
现任 | 男 | 29 | 2014年02 月19日 |
2017年02 月18日 |
0 | 0 | 0 | 0 | |
| 高丽晶 | 监事 | 现任 | 女 | 36 | 2008年01 月28日 |
2017年02 月18日 |
84,375 | 0 | 21,094 | 63,281 | |
| 王芬 | 职工 监事 |
现任 | 女 | 38 | 2014年02 月19日 |
2017年02 月18日 |
0 | 0 | 0 | 0 | |
| 杜铁军 | 总经 理 |
现任 | 男 | 36 | 2015年05 月15日 |
2017年02 月18日 |
0 | 0 | 0 | 0 | |
| 王爱凤 | 副总 经理、 |
现任 | 女 | 48 | 2014年03 | 2017年02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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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 会秘 书 |
月21日 | 月18日 | |||||||||
|---|---|---|---|---|---|---|---|---|---|---|---|
| 刘俏 | 财务 负责 人 |
现任 | 女 | 35 | 2014年03 月08日 |
2017年02 月18日 |
0 | 0 | 0 | 0 | |
| 合计 | -- | -- | -- | -- | -- | -- | 29,018,225 | 0 | 29,532 | 28,988,693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
| 石桂生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 务。石桂生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然担任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
||||
| 2015年05月15 | ||||
| 石桂生 | 总经理 | 解聘 | ||
| 日 | ||||
| 原总经理石桂生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 经理职务。经公司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聘任 杜铁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杜铁军先生的任期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
||||
| 2015年05月15 | ||||
| 杜铁军 | 总经理 | 任免 | ||
| 日 | ||||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1 、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成员为石桂生、邓国顺、马国斌、王荣、向锋、田含光、李伟 东、张田余、钟刚强,其中李伟东、张田余、钟刚强为独立董事。
全体董事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6年)。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学院财政与审计系审计专业,经济 石桂生先生 学学士,本科学历,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1989年7月至1993年7月 :国家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 处,从事中央驻地方企事业单位的政府审计工作。1993年8月至1997年5月:中国宝安集团,先后担任 其二级企业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上市策划部部长、深圳鹭亚投资公司财务部长、总助、副总。1997 年6月至2001年8月:北大方正指纹电子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1年9月至2003年4月: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任营销总监。2003年5月至2011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审计部副部 长。石桂生先生于2011年4月至2014年3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于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 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担任公司总经理,于2014年2月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本报告期末,石桂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邓国顺先生 中国国籍,有新西兰、中国香港永久居住权,高级工程师,曾担任深圳市南山区第五届人大常委 会委员。1992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计算中心计算数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在1999年5月本公司成立至2010 年9月期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0年12月28日至今担任深圳创 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3月11日起至今担任木垒晶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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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Aztech Systems Ltd 软件工程师、新加坡Digital Resources Pte Ltd软件工程师、新加坡Philips Singapore Pte Ltd系统经理。2003年12月,荣获“深圳市技术发明奖一等奖”;2003年9月获“全国留学回 国人员成就奖”;2004年4月获“广东省优秀专利发明者”荣誉称号;2004年5月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 等奖”;2005年1月被评为“2004年中国知识产权十大风云人物”;2005年8月获“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 2007年2月获2006年度“国务院特殊津贴”;2008年5月,获2007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市长奖(技术领 军人物类);2009年1月,获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2010年9月,被评为“深圳改革开放30年30 位杰出人物”;2011年1月,获广东省首届“南粤创新奖”。 截至本报告期末,邓国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90万股,持股比例为21.63%,目前为公司第一大股 东,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邓国顺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邓国顺还持有深圳创动科技有限公司99.9%的股权,持有木垒晶恒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35%股权、持有四川纳动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马国斌于2003年毕业于美国Gonzaga University商学院,获 马国斌先生 MBA硕士学位,曾任职于美国eChips Online LLC、深圳市盈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加盟公司, 在2011年1月至2014年2月期间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马国斌先生现任公司投资规划与 管理部总监,自2014年2月19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报告期末,马国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曾供职于深圳市万科附属企业富兰克林公司、深圳市 王荣女士 广厦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王荣女士于2002年6月至2011年7月担任公司知识产权及法务中心助理, 自2011年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报告期末,王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31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获理学士学位, 向锋先生 拥有国家高级程序员证书。2011年5月至今,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副总监。2013 年4月至今,深圳市盈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0年6月-2011年4月,先后担 任公司技术总监、董事、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等职务,自2014年2月19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向锋先生曾作为公司技术带头人和发明人,参与了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的核心技术和专利技 术的开发,其中数十项发明专利已经获得中国、美国、韩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授权。1999年8月-2000 年 5 月,新加坡 Strategy Technology Pte Ltd ,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 1997 年 5 月 -1999 年 7 月 PHILIPS(SINGAPORE)PTE.LTD.,担任软件工程师。1991年6月-1997年4月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担任系统分析师。1989年7月-1991年5月北京首都钢铁公司,担任程序员。 截至本报告期末,向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股,持有深圳市盈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6.66%股权, 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没有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并获得统计与经济硕士学位。曾 田含光先生 任阿呀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中青创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0月19 日起担任北京创咖融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2014年2月19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 截至本报告期末,田含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持有北京提可味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30%股权、 北京创咖融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博士,1992年9月至1994年1月任职于南京中山 李伟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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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1994年2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江苏省经纬律师事务所,2003年11月至今为广东海派律师 事务所,执行合伙人。2013年11月起担任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9月起担任深圳市美 盈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伟东先生自2014年2月19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报告期末,李伟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律师,1994年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大专),2003年获中国政 钟刚强先生 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专升本),1994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钟先生曾担任湖南益阳市第一律师 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南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现担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2008年1月至 2014年2月期间担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14年2月19日起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钟刚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房地产、金融、证券等方面,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 截至本报告期末,钟刚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中国国籍,有中国香港永久居住权,会计学博士,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 张田余先生 训并通过考试。现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担任副教授,并在香港中文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 担任副主任。2005年至2010年间曾于香港城市大学担任助理教授,副教授。张田余先生自2011年1月至 2014年2月期间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14年2月19日起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张田余先生致力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研究,有研究成果在《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Journal of Finance》,《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及《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等国 际顶尖期刊发表。 截至本报告期末,张田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 、监事会成员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成员为马翔宇、高丽晶、王芬,其中王芬为职工代表监事。 全体监事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毕业于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专业,获得管理学 马翔宇先生 学士学位。2010年8月入职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国际业务部产品经理。2011年11月,任 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2013年1月16日至2014年3月8日,任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总经办主任兼营销中心副总监。马翔宇先生自2014年2月19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 主席。 截至本报告期末,马翔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 定将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广西巨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2月已完成所有 股权转让交割手续,自2014年2月15日起广西朗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9月至2005年3月期间,就职于富士康科技集 高丽晶 女士 团华南知识产权室,2005年获专利代理人资格。2005年3月至2012年12月就职于公司知识产权及法务 中心,2012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2013年4月至2013年10月担任深圳和而泰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负责人,2013年11月至今于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知识产 权部总监。自2008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报告期末,高丽晶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63,28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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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王芬女士于200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2003年更名 王芬女士 为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本科学士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市西丽湖度假村,于2003年加盟公司,现任 公司总经理助理。王芬女士自2014年2月19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自2014年3月 13日起担任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报告期末,王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技术副总监、营销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
石桂生先生自2014年3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于2015年5月辞去总经理职务,详见本节前述“董事 石桂生先生 会成员”内容。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3月加盟公司,曾先后担任东北办事处经理、 杜铁军先生 西南西北办事处经理、华东办事处经理、销售总监、存储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杜铁军先生 自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担任公司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资子公司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执行董事。 截至本报告期末,杜铁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毕业于陕西机械学院(现更名为“西安理工大学”)印刷 王爱凤女士 机械系,大学本科毕业,获工学学士学位,本科学历。王爱凤女士于2008年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 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于2014年9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并获得《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证书》。王爱凤女士曾供职于湖北省《孝感 日报》社印刷厂、深圳市索泰克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雅都图形软件有限公司,2002年4月加盟本公 司。在2002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王爱凤女士先后担任公司行政部主管、经理、高级经理、董事 会秘书、总裁助理、总经办主任(在2008年1月至2011年8月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爱凤女 士自2014年3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报告期末,王爱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2013年6月,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持续关注公司2011年与北海市 政府洽谈合作事项及媒体报道,被深圳证券监管局监管谈话。除此之外,王爱凤女士最近五年没有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刘俏女士曾任职于天职国际会计 刘俏女士 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担任审计员、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等职位。2010年3月加盟公司,曾先后担任 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等职位。刘俏女士自2014年3月起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期末,刘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任职人 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 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 否领取报酬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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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 | |||||
|---|---|---|---|---|---|
| 邓国顺 | 深圳创动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0年12月28 日 |
是 | |
| 邓国顺 | 木垒晶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 年3 月11 日 |
否 | |
| 张田余 | 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 | 副教授 | 2011年01月03 日 |
是 | |
| 张田余 | 香港中文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 | 副主任 | 2011年06月30 日 |
是 | |
| 钟刚强 |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律师 | 2002年11月11 日 |
是 | |
| 李伟东 | 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 | 执行合伙人、律师 | 2003年11月11 日 |
是 | |
| 李伟东 |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3年11月08 日 |
2016年11月 08日 |
是 |
| 李伟东 | 深圳市美盈森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3年09月25 日 |
2016年09月 25日 |
是 |
| 向锋 |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副总监 | 2011年05月01 日 |
是 | |
| 向锋 | 深圳市盈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3年04月16 日 |
否 | |
| 田含光 | 北京创咖融通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5年10月19 日 |
2018年10月 18日 |
否 |
| 高丽晶 | 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知识产权部总监 | 2013年11月01 日 |
是 |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监事的报酬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公司董 事会决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 |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1)依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放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发放监事津贴的议案》,发放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津 贴、监事津贴。(2)依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重要岗位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关键岗位薪酬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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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关键岗位薪酬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以及相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发放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3)依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发放2015年度公司高管年终奖的议案》发放2015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奖。 |
|
|---|---|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公司报告期内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5人,2015年内共支 付给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90.82万元。 |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 从公司获得的税 | 是否在公司关联 | |||||
|---|---|---|---|---|---|---|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职状态 | ||
| 前报酬总额 | 方获取报酬 | |||||
| 石桂生 | 董事长 | 男 | 51 | 现任 |
51.24 | 否 |
| 邓国顺 | 董事 | 男 | 49 | 现任 |
0 | 否 |
| 马国斌 | 董事 | 男 | 45 | 现任 |
55.59 | 否 |
| 王荣 | 董事 | 女 | 44 | 现任 |
5 | 否 |
| 向锋 | 董事 | 男 | 49 | 现任 |
5 | 否 |
| 田含光 | 董事 | 男 | 35 | 现任 |
5 | 否 |
| 李伟东 | 独立董事 | 男 | 48 | 现任 |
10 | 否 |
| 钟刚强 | 独立董事 | 男 | 46 | 现任 |
10 | 否 |
| 张田余 | 独立董事 | 男 | 42 | 现任 |
10 | 否 |
| 马翔宇 | 监事会主席 | 男 | 29 | 现任 |
5 | 否 |
| 高丽晶 | 监事 | 女 | 36 | 现任 |
5 | 否 |
| 王芬 | 职工监事 | 女 | 38 | 现任 |
51.94 | 否 |
| 杜铁军 | 总经理 | 男 | 36 | 现任 |
123.7 | 否 |
| 副总经理、董事 | ||||||
| 王爱凤 | 女 | 48 | 现任 |
89.01 | 否 |
|
| 会秘书 | ||||||
| 刘俏 | 财务负责人 | 女 | 35 | 现任 |
64.34 | 否 |
| 合计 | -- | -- | -- | -- | 490.82 | -- |
备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 年金以及其他形式在报告期内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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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员工情况
1 、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237 |
|---|---|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22 |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 259 |
|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 259 |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 0 |
| 专业构成 |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人) |
| 生产人员 | 103 |
| 销售人员 | 60 |
| 技术人员 | 42 |
| 财务人员 | 8 |
| 行政人员 | 14 |
| 管理人员 | 32 |
| 合计 | 259 |
| 教育程度 |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 本科及以上 | 68 |
| 专科 | 56 |
| 其他 | 135 |
| 合计 | 259 |
2 、薪酬政策
结合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采用混合性薪酬策略,公司薪酬政策坚持与岗位价值相匹配的基本原则,以岗定薪,同 时兼顾员工能力的差别化情况,根据员工岗位价值和个人能力确定员工薪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平台支持人员等采用岗 位技能工资制,营销人员采用提成工资制。公司在依法保证员工的薪资水平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按时足额 支付员工薪酬,同时参考深圳市相关行业人工成本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年度工资增长幅度。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 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进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报告期内,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 100%。
3 、培训计划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经过需求调查并结合往年的培训效果反馈,编制员工培训计划。公司主要采取内部培训和 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方面公司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培训体系进行内部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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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培训等,以给员工平等的学习交流机会;另一方面,公司安排员工参加由外部机构组织实施的各类培训或学习,包 括管理提升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特殊岗位培训等,使员工有机会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升职业素养、提升学历或资格, 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5 年公司不断完善培训管理体系,改善培训效果,全年共组织各类培训共 37 次。
4 、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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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 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存在重大差异的具体情况及原因说明
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存在差异。表现为:
(1)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午间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 股份的公告》。经事后自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二、股东增持股份情况”中股数单位有误,公司已于2015年7月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更正公告》。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1、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公司相对于持股5%以上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主要专业从事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专利运营业务,拥有完整的产品研发、 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系统,与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 1)采购系统
公司的计划供应部直接面向市场独立采购,统一负责全公司生产及服务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生产设备、办公设 施及办公用品等的采购。
2)生产系统
公司建立了健全、独立的生产系统,并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原料控制(IQC)、过程控制(PQC)、成品控制(OQC)、 关键件检验与确认等各个生产环节。公司严格按照ISO9001:2000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秉承遵循标准、科技创新、持续 改进、向全球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方针,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并建立了一套科学、严密、高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3)销售系统
公司自成立以来逐步建立了独立完整的销售系统。在销售模式上,为适应市场变化,公司采取多种销售模式。公司采 用区域代理营销模式,以适用于如传统IT卖场(电脑城等)、核心形象店等;公司采用电子商务营销模式,主要针对25岁-35 岁追求时尚、个性,习惯于网络购物的人群;对于国外部分产品销售,公司通常采取OEM、ODM或自有品牌的方式向分销 商(Wholesale)销售产品,或直接向终端客户(Retail)提供产品的销售模式。除上述传统销售模式外,公司还采取国际电 子销售平台及国际展会等现代销售模式销售本公司产品。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工作,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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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指派或干预高管人员任免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均未在股东单位兼职和领取报酬, 也未在关联公司兼职。公司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严格分离;公司建立了员工聘用、考评、晋升等完整的劳动用工 制度,公司与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
(3)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系整体变更设立,各股东出资全部及时到位,历次出资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 验证。公司独立拥有生产经营必要的资产,且产权清晰。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的资金和其他资源的情形。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各股东单位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单位和其他关联 单位或个人干预股份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形。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总 经理,并设置了相关职能部门,不存在与股东或关联企业机构重叠的情况。
(5)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按照业务要求配备相关的财务人员。公司按其规定制定了财务会计制度, 并据此进行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核算。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并独立纳税,公司与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保持了财务独立, 能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
| 2015年第一次临时 | |||||
| 临时股东大会 | 0.11% | 2015年02月03日 |
2015年02月03日 | www.cninfo.com.cn | |
| 股东大会 | |||||
| 2014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0.39% | 2015年04月24日 |
2015年04月25日 | www.cninfo.com.cn |
| 2015年第二次临时 | |||||
| 临时股东大会 | 0.03% | 2015年12月14日 |
2015年12月14日 | www.cninfo.com.cn | |
| 股东大会 | |||||
2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
| 本报告期应参加 | 以通讯方式参加 | 是否连续两次未 | ||||
| 独立董事姓名 | 现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董事会次数 | 次数 | 亲自参加会议 | ||||
| 李伟东 | 8 | 6 |
1 |
1 |
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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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田余 | 8 | 4 |
3 |
1 |
0 |
否 |
|---|---|---|---|---|---|---|
| 钟刚强 | 8 | 6 |
2 |
0 |
0 |
否 |
|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不适用
2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 独立董事姓名 | 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 | 异议的内容 |
|---|---|---|
| 钟刚强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定期)会议审议 的《关于香港子公司借款延期的议案》 |
弃权。弃权的主要理由是:香港子公司开展的 闪存等贸易业务风险大,利润很低。 |
| 钟刚强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议案》、《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反对,反对的主要理由是:(1)本议案违反了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2) 近几年来扣除朗科大厦租金及银行利息后公司 每年利润都是负数,租金及银行利息不是管理 层等人员经营所得,管理层等人员没有为公司 创造利润,所以管理层等人员不应该获得股权 激励,如果实施该计划将损害股东利益。 |
| 李伟东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议案》、《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弃权,弃权的主要理由是:因为有董事提出利 益回避问题,在程序问题没解决之前,此议案 不宜表决,因此投弃权票。 |
| 张田余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议案》、《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弃权,弃权的主要理由是:因为有董事提出利 益回避问题,在程序问题没解决之前,此议案 不宜表决,因此投弃权票。 |
|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 提出异议的说明 |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议案内容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议案》未获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
3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
(1)独立董事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相关建议,并独
-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相关建议并如实披露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
(2)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或委员,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在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方面提出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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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意见,公司认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建议。
(3)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司治理并提出相关建议,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召开情况如下,其中向锋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发放2014年度公司高管年终奖的议案》提出反对意见,反对理由是“相同口径下(扣除2014年2月出售全资子 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影响),公司2014年业绩同比2013年下降。”
==> picture [471 x 37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是否发现公司存在风险
□ 是 √ 否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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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
1、依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岗位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相关规定和决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和岗位工作绩效 予以考核确定,岗位考核系数范围为0-10之间,取整数值。
-
2、公司尚未对高级管理人员建立激励机制。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 、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16年04月22日 | |
|---|---|---|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 ||
| 100.00% | ||
|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 | ||
| 100.00% | ||
|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缺陷认定标准 | ||
|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 A、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经营活 | ||
| 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 ||
| A、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董事、监事和 | ||
| 性文件;控制环境无效,未按相关规定 | ||
| 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 | ||
| 履行内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中高级管 | ||
| 报表;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 | ||
| 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媒体 | ||
| 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 ||
| 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 | ||
| 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 | ||
| 大损害;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 | ||
| 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
| 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信息披 | ||
| B、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注册会计师发 | ||
| 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 | ||
| 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一般错报,而内部控 | ||
| 定性标准 | 公开谴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 | |
| 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 | ||
| 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
| 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 | ||
| B、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违反国家法 | ||
| 在重要缺陷。 | ||
| 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关键岗位业务人 | ||
| C、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注册会计师发 | ||
| 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 | ||
| 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小额错报,而内部控 | ||
| 局部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 | ||
| 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 | ||
| 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 | ||
| 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 | ||
| 改。 | ||
| 在一般缺陷。 | ||
| C、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违反企业内 | ||
| 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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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 | ||
|---|---|---|
| 影响不大;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 | ||
| 陷;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
| 以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 | ||
|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 ||
| 定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 | ||
| 0.5%;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2%﹤ | ||
| 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 | ||
| 定量标准 |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一 | |
| 税前利润的5%,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 ||
| 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 ||
| 2%≤错报<税前利润的5%,一般缺陷:错 | ||
| 0.2% | ||
| 报<税前利润的2% | ||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
|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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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 审计意见类型 |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
|---|---|
|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 2016年04月20日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杨熹、张兴 |
|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
大华审字[2016]001908号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朗科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 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 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 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 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朗科科技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朗科科技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熹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兴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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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518,012,419.82 | 503,198,688.39 |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750,000.00 | 2,236,000.00 |
| 应收账款 | 26,718,843.49 | 21,569,765.13 |
| 预付款项 | 1,624,092.79 | 4,637,136.93 |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应收利息 | 20,209,057.20 | 8,677,395.60 |
| 应收股利 | 0.00 | |
| 其他应收款 | 11,603,534.22 | 12,160,575.96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21,489,050.76 | 35,216,829.83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0,808,028.79 | 4,119,798.95 |
| 流动资产合计 | 621,215,027.07 | 591,816,190.79 |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0.00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0.00 | |
| 长期应收款 | 0.00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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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 长期股权投资 | 0.00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93,118,211.70 | 198,469,075.90 |
| 固定资产 | 47,851,162.49 | 50,557,136.53 |
| 在建工程 | 0.00 | |
| 工程物资 | 0.00 | |
| 固定资产清理 | 0.00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0.00 | |
| 油气资产 | 0.00 | |
| 无形资产 | 13,189,608.39 | 14,208,996.49 |
| 开发支出 | 0.00 | |
| 商誉 | 0.00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29,032.53 | 1,251,329.2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942,904.09 | 4,897,678.2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0.0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61,330,919.20 | 269,384,216.39 |
| 资产总计 | 882,545,946.27 | 861,200,407.18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0.00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拆入资金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0.00 | |
| 应付账款 | 10,363,046.23 | 7,201,716.66 |
| 预收款项 | 2,764,525.49 | 2,276,806.88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职工薪酬 | 7,744,843.72 | 6,377,107.63 |
| 应交税费 | 7,835,543.12 | 3,603,139.39 |
| 应付利息 | 0.00 | |
| 应付股利 | 0.00 | |
| 其他应付款 | 8,814,833.89 | 8,928,250.29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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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分保账款 |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0.00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0.00 |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0.0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7,522,792.45 | 28,387,020.85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0.00 | |
| 应付债券 | 0.00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长期应付款 | 63,863.82 | 211,353.3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0.00 | |
| 预计负债 | 0.00 | |
| 递延收益 | 1,050,000.00 | 70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00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13,863.82 | 911,353.30 |
| 负债合计 | 38,636,656.27 | 29,298,374.15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133,600,000.00 | 133,6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602,457,149.85 | 602,457,149.85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1,063,667.35 | -16,378.43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14,125,809.50 | 12,874,132.71 |
| 一般风险准备 | 0.00 | |
| 未分配利润 | 92,662,663.30 | 82,987,12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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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43,909,290.00 | 831,902,033.03 |
|---|---|---|
| 少数股东权益 | 0.00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43,909,290.00 | 831,902,033.0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82,545,946.27 | 861,200,407.18 |
法定代表人:石桂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俏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491,523,496.16 | 482,745,235.19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750,000.00 | 2,236,000.00 |
| 应收账款 | 17,220,251.40 | 19,948,469.09 |
| 预付款项 | 1,624,092.79 | 4,637,136.93 |
| 应收利息 | 20,099,250.89 | 8,511,237.56 |
| 应收股利 | 0.00 | |
| 其他应收款 | 32,361,683.68 | 21,496,120.48 |
| 存货 | 23,578,377.27 | 35,722,931.41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0,808,028.79 | 4,119,798.95 |
| 流动资产合计 | 607,965,180.98 | 579,416,929.61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0.00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0.00 | |
| 长期应收款 | 0.00 | |
| 长期股权投资 | 8,089,920.00 | 8,089,92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193,118,211.70 | 198,469,075.90 |
| 固定资产 | 47,718,063.70 | 50,482,713.54 |
| 在建工程 | 0.00 | |
| 工程物资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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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清理 | 0.00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0.00 | |
| 油气资产 | 0.00 | |
| 无形资产 | 13,189,608.39 | 14,208,996.49 |
| 开发支出 | 0.00 | |
| 商誉 | 0.00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29,032.53 | 1,251,329.2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615,914.97 | 4,849,301.9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0.0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68,960,751.29 | 277,351,337.10 |
| 资产总计 | 876,925,932.27 | 856,768,266.71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0.00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0.00 | |
| 应付账款 | 40,101,736.93 | 21,297,573.54 |
| 预收款项 | 2,727,924.57 | 2,276,806.88 |
| 应付职工薪酬 | 7,129,329.13 | 6,054,527.45 |
| 应交税费 | 3,185,680.56 | 2,504,099.90 |
| 应付利息 | 0.00 | |
| 应付股利 | 0.00 | |
| 其他应付款 | 18,292,152.44 | 18,505,428.72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0.0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71,436,823.63 | 50,638,436.49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0.00 | |
| 应付债券 | 0.00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长期应付款 | 63,863.82 | 211,35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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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0.00 | |
| 递延收益 | 1,050,000.00 | 70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00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13,863.82 | 911,353.30 |
| 负债合计 | 72,550,687.45 | 51,549,789.79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133,600,000.00 | 133,6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602,457,149.85 | 602,457,149.85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14,125,809.50 | 12,874,132.71 |
| 未分配利润 | 54,192,285.47 | 56,287,194.36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04,375,244.82 | 805,218,476.9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76,925,932.27 | 856,768,266.71 |
3 、合并利润表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一、营业总收入 | 404,139,890.11 | 211,017,955.51 |
| 其中:营业收入 | 404,139,890.11 | 211,017,955.51 |
|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379,220,357.11 | 198,536,506.10 |
| 其中:营业成本 | 343,458,597.62 | 162,572,854.22 |
|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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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保金 |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929,751.93 | 1,514,376.77 |
| 销售费用 | 15,635,521.17 | 11,015,420.61 |
| 管理费用 | 27,958,185.19 | 27,734,226.35 |
| 财务费用 | -17,549,746.98 | -15,195,888.16 |
| 资产减值损失 | 7,788,048.18 | 10,895,516.31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470,493.15 | 7,378,710.10 |
|
| 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 ||
| 的投资收益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5,390,026.15 | 19,860,159.51 |
| 加:营业外收入 | 4,380,702.11 | 4,050,647.11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810.21 | |
| 减:营业外支出 | 189,855.33 | 1,054,326.85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146,229.64 | 853,406.85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9,580,872.93 | 22,856,479.77 |
| 减:所得税费用 | 5,293,661.74 | 2,788,016.92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4,287,211.19 | 20,068,462.8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4,287,211.19 | 20,068,462.85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080,045.78 | -5,706.26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080,045.78 | -5,706.26 |
|
| 的税后净额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 ||
|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 ||
|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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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 有的份额 |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 ||
| 1,080,045.78 | -5,706.26 |
|
| 综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 ||
|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 ||
| 享有的份额 |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 ||
| 值变动损益 |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 ||
| 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080,045.78 | -5,706.26 |
| 6.其他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5,367,256.97 | 20,062,756.5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 ||
| 25,367,256.97 | 20,062,756.59 |
|
| 总额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1818 | 0.1502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1818 | 0.1502 |
法定代表人:石桂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俏
4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一、营业收入 | 233,480,102.59 | 184,444,352.04 |
| 减:营业成本 | 190,132,150.23 | 143,990,404.66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613,652.64 | 1,356,973.40 |
| 销售费用 | 15,561,727.54 | 10,713,266.20 |
| 管理费用 | 25,539,814.05 | 24,975,185.37 |
| 财务费用 | -18,703,742.30 | -14,051,851.46 |
| 资产减值损失 | 8,217,101.26 | 11,069,163.33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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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 “-”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470,493.15 | ||
| 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 ||
| 业的投资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1,589,892.32 | 6,391,210.54 |
| 加:营业外收入 | 2,840,524.72 | 1,405,006.35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810.21 | |
| 减:营业外支出 | 189,525.33 | 1,048,466.21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145,899.64 | 847,546.21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 ||
| 14,240,891.71 | 6,747,750.68 |
|
| 列) | ||
| 减:所得税费用 | 1,724,123.81 | 483,190.28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516,767.90 | 6,264,560.40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 ||
|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 ||
|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 ||
| 享有的份额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 ||
|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中享有的份额 |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 ||
| 价值变动损益 |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 ||
|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 ||
| 效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6.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2,516,767.90 | 6,264,560.40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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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96,428,877.76 | 221,522,904.12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 ||
| 额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 ||
| 额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 ||
|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3,091,363.48 | 4,661,645.58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213,054.60 | 34,660,913.3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43,733,295.84 | 260,845,463.07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37,252,096.59 | 197,940,513.37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 ||
| 额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 ||
| 27,503,377.11 | 23,839,794.58 |
|
| 金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2,220,205.15 | 7,617,346.64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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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823,382.00 | 30,913,687.93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8,799,060.85 | 260,311,342.5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934,234.99 | 534,120.5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70,493.15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
| 6,840.00 | 12,200.00 |
|
|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 0.00 | 135,631,153.66 |
|
| 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0,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77,333.15 | 145,643,353.66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
| 1,122,846.58 | 9,821,379.33 |
|
|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0 |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0.00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0.00 | ||
| 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122,846.58 | 9,821,379.3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645,513.43 | 135,821,974.33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
| 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0.00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96,141.21 | 10,861,517.1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96,141.21 | 10,861,517.1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 ||
| 13,360,000.00 | ||
| 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 ||
| 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0,383.00 | 155,58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440,383.00 | 155,580.00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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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844,241.79 | 10,705,937.10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 ||
| 3,369,251.66 | 6,532.51 |
|
| 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813,731.43 | 147,068,564.49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03,198,688.39 | 356,130,123.90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18,012,419.82 | 503,198,688.39 |
6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26,062,616.56 | 200,114,506.72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1,551,886.09 | 3,109,754.88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072,128.70 | 40,738,826.4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0,686,631.35 | 243,963,088.07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68,362,205.68 | 175,979,963.82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 ||
| 22,429,453.33 | 19,070,900.22 |
|
| 金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796,858.60 | 4,125,095.85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779,168.71 | 44,266,421.6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1,367,686.32 | 243,442,381.5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318,945.03 | 520,706.57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70,493.15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
| 54,642.99 | 11,700.00 |
|
|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 231,000,000.00 | ||
| 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25,136.14 | 231,011,70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
| 1,095,667.58 | 6,557,375.98 |
|
|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0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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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 的现金净额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095,667.58 | 6,557,375.9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570,531.44 | 224,454,324.02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96,141.21 | 10,861,517.1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96,141.21 | 10,861,517.1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 ||
| 13,360,000.00 | ||
| 的现金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0,383.00 | 155,58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440,383.00 | 155,580.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844,241.79 | 10,705,937.1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 ||
| 2,874,089.17 | 68,114.36 |
|
| 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778,260.97 | 235,749,082.05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82,745,235.19 | 246,996,153.1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91,523,496.16 | 482,745,235.19 |
7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 picture [483 x 2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单位:元
本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少数股
资本公 减:库 其他综 专项储 盈余公 一般风 未分配 权益合
股本 优先 永续 东权益
其他 积 存股 合收益 备 积 险准备 利润 计
股 债
133,60
602,457 -16,378. 12,874, 82,987, 831,902
一、上年期末余额 0,000.
,149.85 43 132.71 128.90 ,033.03
00
加:会计政策
变更
前期差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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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 错更正 | |||||||||||||
|---|---|---|---|---|---|---|---|---|---|---|---|---|---|
| 同一控 | |||||||||||||
| 制下企业合并 | |||||||||||||
| 其他 | |||||||||||||
| 133,60 | |||||||||||||
| 602,457 | -16,378. | 12,874, | 82,987, | 831,902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0,000. | ||||||||||||
| ,149.85 | 43 | 132.71 | 128.90 | ,033.03 | |||||||||
| 00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 | |||||||||||||
| 1,080,0 | 1,251,6 | 9,675,5 | 12,007, | ||||||||||
| 金额(减少以“-” | |||||||||||||
| 45.78 | 76.79 | 34.40 | 256.97 | ||||||||||
| 号填列) | |||||||||||||
| (一)综合收益总 | 1,080,0 | 24,287, | 25,367, | ||||||||||
| 额 | 45.78 | 211.19 | 256.97 | ||||||||||
| (二)所有者投入 | |||||||||||||
| 和减少资本 | |||||||||||||
| 1.股东投入的普 | |||||||||||||
| 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 | |||||||||||||
| 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 | |||||||||||||
| 所有者权益的金 | |||||||||||||
| 额 | |||||||||||||
| 4.其他 | |||||||||||||
| 1,251,6 | -14,611, | -13,360, | |||||||||||
| (三)利润分配 | |||||||||||||
| 76.79 | 676.79 | 000.00 | |||||||||||
| 1,251,6 | -1,251,6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76.79 | 76.79 | ||||||||||||
| 2.提取一般风险 | |||||||||||||
| 准备 | |||||||||||||
| 3.对所有者(或 | -13,360, | -13,360, | |||||||||||
| 股东)的分配 | 000.00 | 000.00 | |||||||||||
| 4.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 | |||||||||||||
| 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 | |||||||||||||
| 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 | |||||||||||||
| 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 | |||||||||||||
| 亏损 |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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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 4.其他 |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133,60 | 843,909 ,290.00 |
||||||||||||
| 602,457 | 1,063,6 | 14,125, | 92,662,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0,000. | ||||||||||||
| ,149.85 | 67.35 | 809.50 | 663.30 | ||||||||||
| 00 |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 上期 | 上期 | 上期 | 上期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
| 所有者 | |||||||||||||
| 项目 | 其他权益工具 | 少数股 | |||||||||||
| 权益合 | |||||||||||||
| 股本 | 优先 | 永续 | 资本公 | 减:库 | 其他综 | 专项储 | 盈余公 | 一般风 | 未分配 | 东权益 | |||
| 其他 | 积 | 存股 | 合收益 | 备 | 积 | 险准备 | 利润 | 计 | |||||
| 股 | 债 | ||||||||||||
| 133,60 | |||||||||||||
| 602,457 | -10,672. | 12,247, | 63,545, | 811,839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0,000. | ||||||||||||
| ,149.85 | 17 | 676.67 | 122.09 | ,276.44 | |||||||||
| 00 | |||||||||||||
| 加:会计政策 | |||||||||||||
| 变更 | |||||||||||||
| 前期差 | |||||||||||||
| 错更正 | |||||||||||||
| 同一控 | |||||||||||||
| 制下企业合并 | |||||||||||||
| 其他 | |||||||||||||
| 133,60 | |||||||||||||
| 602,457 | -10,672. | 12,247, | 63,545, | 811,839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0,000. | ||||||||||||
| ,149.85 | 17 | 676.67 | 122.09 | ,276.44 | |||||||||
| 00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 | |||||||||||||
| -5,706.2 | 626,456 | 19,442, | 20,062, | ||||||||||
| 金额(减少以“-” | |||||||||||||
| 6 | .04 | 006.81 | 756.59 | ||||||||||
| 号填列) | |||||||||||||
| (一)综合收益总 | -5,706.2 | 20,068, | 20,062, | ||||||||||
| 额 | 6 | 462.85 | 756.59 | ||||||||||
| (二)所有者投入 | |||||||||||||
| 和减少资本 | |||||||||||||
| 1.股东投入的普 | |||||||||||||
| 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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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 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3.股份支付计入 | |||||||||||||
| 所有者权益的金 | |||||||||||||
| 额 | |||||||||||||
| 4.其他 | |||||||||||||
| 626,456 | -626,45 | ||||||||||||
| (三)利润分配 | |||||||||||||
| .04 | 6.04 | ||||||||||||
| 626,456 | -626,45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04 | 6.04 | ||||||||||||
| 2.提取一般风险 | |||||||||||||
| 准备 | |||||||||||||
| 3.对所有者(或 | |||||||||||||
| 股东)的分配 | |||||||||||||
| 4.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 | |||||||||||||
| 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 | |||||||||||||
| 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 | |||||||||||||
| 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 | |||||||||||||
| 亏损 | |||||||||||||
| 4.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133,60 | |||||||||||||
| 602,457 | -16,378. | 12,874, | 82,987, | 831,902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0,000. | ||||||||||||
| ,149.85 | 43 | 132.71 | 128.90 | ,033.03 | |||||||||
| 00 | |||||||||||||
8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 本期 | |||||||||||
|---|---|---|---|---|---|---|---|---|---|---|---|
| 项目 | 其他权益工具 | 减:库存 | 其他综合 | 未分配 | 所有者权 |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股 | 收益 | 利润 | 益合计 |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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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 133,600, | 602,457,1 | 12,874,13 | 56,287, | 805,218,4 |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
| 000.00 | 49.85 | 2.71 | 194.36 |
76.92 |
|||||||
| 加:会计政策 | |||||||||||
| 变更 | |||||||||||
| 前期差 | |||||||||||
| 错更正 | |||||||||||
| 其他 | |||||||||||
| 133,600, | 602,457,1 | 12,874,13 | 56,287, | 805,218,4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
| 000.00 | 49.85 | 2.71 | 194.36 |
76.92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 | |||||||||||
| 1,251,676 | -2,094,9 | -843,232. | |||||||||
| 金额(减少以“-” | |||||||||||
| .79 | 08.89 |
10 |
|||||||||
| 号填列) | |||||||||||
| (一)综合收益总 | 12,516, | 12,516,76 | |||||||||
| 额 | 767.90 | 7.90 |
|||||||||
| (二)所有者投入 | |||||||||||
| 和减少资本 | |||||||||||
| 1.股东投入的普 | |||||||||||
| 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 | |||||||||||
| 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 | |||||||||||
| 所有者权益的金 | |||||||||||
| 额 | |||||||||||
| 4.其他 | |||||||||||
| 1,251,676 | -14,611, | -13,360,0 | |||||||||
| (三)利润分配 | |||||||||||
| .79 | 676.79 |
00.00 |
|||||||||
| 1,251,676 | -1,251,6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79 | 76.79 |
||||||||||
| 2.对所有者(或 | -13,360, | -13,360,0 | |||||||||
| 股东)的分配 | 000.00 | 00.00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 | |||||||||||
| 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 | |||||||||||
| 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 | |||||||||||
| 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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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亏损 | |||||||||||
|---|---|---|---|---|---|---|---|---|---|---|---|
| 4.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133,600, | 602,457,1 | 14,125,80 | 54,192, | 804,375,2 44.82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
| 000.00 | 49.85 | 9.50 | 285.47 |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 上期 | 上期 | ||||||||||
|---|---|---|---|---|---|---|---|---|---|---|---|
| 项目 | 其他权益工具 | 减:库存 | 其他综合 | 未分配 | 所有者权 |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股 | 收益 | 利润 | 益合计 | |||||
| 133,600, | 602,457,1 | 12,247,67 | 50,649, | 798,953,9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
| 000.00 | 49.85 | 6.67 | 090.00 |
16.52 |
|||||||
| 加:会计政策 | |||||||||||
| 变更 | |||||||||||
| 前期差 | |||||||||||
| 错更正 | |||||||||||
| 其他 | |||||||||||
| 133,600, | 602,457,1 | 12,247,67 | 50,649, | 798,953,9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
| 000.00 | 49.85 | 6.67 | 090.00 |
16.52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 | |||||||||||
| 626,456.0 | 5,638,1 | 6,264,560 | |||||||||
| 金额(减少以“-” | |||||||||||
| 4 | 04.36 |
.40 |
|||||||||
| 号填列) | |||||||||||
| (一)综合收益总 | 6,264,5 | 6,264,560 | |||||||||
| 额 | 60.40 | .40 |
|||||||||
| (二)所有者投入 | |||||||||||
| 和减少资本 | |||||||||||
| 1.股东投入的普 | |||||||||||
| 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 | |||||||||||
| 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 | |||||||||||
| 所有者权益的金 | |||||||||||
| 额 | |||||||||||
| 4.其他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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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6,456.0 | -626,45 | ||||||||||
|---|---|---|---|---|---|---|---|---|---|---|---|
| (三)利润分配 | |||||||||||
| 4 | 6.04 |
||||||||||
| 626,456.0 | -626,45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4 | 6.04 |
||||||||||
| 2.对所有者(或 | |||||||||||
| 股东)的分配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 | |||||||||||
| 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 | |||||||||||
| 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 | |||||||||||
| 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 | |||||||||||
| 亏损 | |||||||||||
| 4.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133,600, | 602,457,1 | 12,874,13 | 56,287, | 805,218,4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
| 000.00 | 49.85 | 2.71 | 194.36 |
76.92 |
|||||||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8年1月由邓国顺、成晓华等人采取整体变更方式设 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40301501119779,并于2010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3,360.00万股,注册资本为13,360.0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 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号朗科大厦16、18、19楼,总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号朗科大厦16、18、19 楼。
2、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主要业务为闪存盘、移动硬盘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利运营。 3、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全体董事于2016年4月20日批准报出。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2户,具体包括:
| 子公司名称 | 子公司类型 | 级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 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级 | 100.00 | 100.00 |
| Netac Technology ( Hong Kong ) | 全资子公司 | 1级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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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ited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无变化。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详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 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 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无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 、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境外子公司以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
-
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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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 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 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如果存在或有对价 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 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 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 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 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
-
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 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 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 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 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 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 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 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 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 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 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 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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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 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 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 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 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 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 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 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 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 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 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 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 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 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
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 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 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 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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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 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 经营和合营企业。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 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
①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
②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
③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
-
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
(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
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
②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
③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
④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
⑤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
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 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 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 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 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 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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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 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 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 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 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 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 债的目的,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 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
-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
①取得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
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
理;
③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
-
①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
-
不一致的情况;
-
②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
-
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
③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
-
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
④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
本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
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 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 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2)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 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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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3)持有至到期投资
-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性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
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 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本公司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 额较大,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 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遇到 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
①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
-
有显著影响。
-
②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
③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其他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
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 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 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
本公司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
-
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
-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
-
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
-
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
-
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 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 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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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 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
-
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
-
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
值;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 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 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
-
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
-
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 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
7)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
-
资成本;
-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
金融资产的具体减值方法如下: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
-
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
-
值损失;计提后如有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可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但该转回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 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
(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
-
产负债表内列示:
-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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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应收款项
(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将应收账款余额大于等于100万元, | |
|---|---|
|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其他应收款余额大于等于50万元的应收款款项划分为单项金 |
| 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 |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 |
| 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组合名称 |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
|---|---|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含1年) | 3.00% | 3.00% |
| 1-2年 | 10.00% | 10.00% |
| 2-3年 | 20.00% | 20.00% |
| 3年以上 | 50.00% | 50.00% |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款项。 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额进行计提。
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款项。 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额进行计提。
12 、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 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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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 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 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 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 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 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②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13 、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1)划分为持有待售确认标准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
①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
②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③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④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 (2)划分为持有待售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 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孰低进行计量。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 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 的合同权利。
14 、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五/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
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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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 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
-
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
-
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
-
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
1)成本法
-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
-
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 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
2)权益法
-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
-
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
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
-
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 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 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 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 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 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
-
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
-
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
-
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
-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
-
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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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 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 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 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 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 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 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 易进行会计处理:
-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 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 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 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 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 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 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 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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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 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 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 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 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①在被 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②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 交易;④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⑤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15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
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
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
| 类别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摊销)率(%) |
|---|---|---|---|
| 房屋建筑物 | 40.00 | 5.00 |
2.375 |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 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 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 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6 、固定资产
( 1 )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2 )折旧方法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40 | 5.00% | 2.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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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00% | 9.50 |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00% | 19.00 |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00% | 19.00 |
| 固定资产装修 | 年限平均法 | 10 | 5.00% | 9.50 |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
-
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 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 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 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 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17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的类别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本公司的在建工程以 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 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 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18 、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开始资本化,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 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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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 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 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 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 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 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19 、无形资产
(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
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
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 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 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 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
-
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 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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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
| 已授权专利 | 20年 | 法定年限 |
| 未授权专利 | 20年 | 法定年限 |
| 已授权商标 | 10年 | 法定年限 |
| 未授权商标 | 10年 | 法定年限 |
| 软件 | 10年 | 预计使用年限 |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使用年限 |
| 著作权 | 10年 | 权利年限 |
-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 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
(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1)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 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2)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 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
-
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20 、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 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 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 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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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 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 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 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 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 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21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 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22 、职工薪酬
(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 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 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为设定提存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 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 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 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成本。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 偿,在发生当期计入当期损益。
(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
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资产负债表日由独立精算师使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 进行精算,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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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 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 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 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4 、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 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 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 收入金额。
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具体如下:
经销模式: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在所有权转移时点确认产品收入,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为货物发出、并符合合同相关条款 约定后确认为产品销售收入。
代销模式: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出口业务: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在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点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一般情况下在出口业务办妥报关出口手 续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
(2)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
(3)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
-
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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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
-
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
-
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
-
务成本。
-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
-
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 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
(4)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
1)当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与其相关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予以确认。
-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方法。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占合同 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
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
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①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
-
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合同工程的变动、 索赔及奖金以可能带来收入并能可靠计算的数额为限计入合同总收入。
-
2)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
3)如果合同总成本很可能超过合同总收入,则预期损失立即确认为费用。
-
(5)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
公司销售产品或转让其他资产时,与购买方签订了所销售的产品或转让资产回购协议,根据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如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则在交付产品或资产时,本公司不确认销售收入。回购价款大于销售价款的 差额,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25 、政府补助
(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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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 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
-
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
-
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
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
-
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
(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
-
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 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27 、租赁
(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
-
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 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
-
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 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 在租赁期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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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
-
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
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 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28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 税种 | 计税依据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 增值税 | 产品、原材料销售收入 | 17% | |
| 营业税 | 应税营业收入 | 5%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纳流转税额 | 7% | |
| 企业所得税 | 高新技术企业 | 15%、25%、16.5% | |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纳流转税额 | 3%、2% | |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 |||
|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 | ||
| 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 | 25% | ||
| Netac Technology ( Hong Kong ) Limited | 16.5% |
2 、税收优惠
(1)增值税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于2007年5月31日取得“深R-2007-0090”号《软件企 业认定证书》。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2011 年10月1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财税[2011]10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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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企业所得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 362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14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并于2015年1月15日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 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44420170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限为三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本公司将自2014年起连续3年(2014年—2016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 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5年度本公司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3)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 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 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 、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库存现金 | 35,563.48 | 59,341.52 |
| 银行存款 | 517,976,829.52 | 503,139,320.05 |
| 其他货币资金 | 26.82 | 26.82 |
| 合计 | 518,012,419.82 | 503,198,688.39 |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15,404,314.21 | 8,624,791.47 |
其他说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有潜在收回风险的款项。
2 、应收票据
(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银行承兑票据 | 750,000.00 | 2,236,000.00 |
| 合计 | 750,000.00 | 2,23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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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收账款
(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类别 | ||||||||||
| 计提比 例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 ||||||||||
| 5,706,30 | 5,671,53 |
4,194,9 |
2,730,853 |
1,464,117.1 |
||||||
|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 | 13.74% |
99.39% |
34,774.43 |
13.20% |
65.10% |
|||||
| 9.86 | 5.43 |
70.82 |
.63 |
9 |
||||||
| 应收账款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 ||||||||||
| 26,242,9 | 946,285. |
25,296,64 |
20,197, | 689,041.1 |
19,508,421. |
|||||
|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 63.18% |
3.61% |
63.54% |
3.41% |
||||||
| 28.07 | 88 |
2.19 |
462.20 |
0 |
10 |
|||||
| 应收账款 |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 ||||||||||
| 9,585,59 | 8,198,17 |
1,387,426 |
7,393,0 | 6,795,820 |
||||||
|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23.08% |
85.53% |
23.26% |
91.92% |
597,226.84 |
|||||
| 8.75 | 1.88 |
.87 |
47.14 |
.30 |
||||||
| 的应收账款 | ||||||||||
| 41,534,8 | 14,815,9 |
26,718,84 3.49 |
31,785, | 10,215,71 |
21,569,765. 13 |
|||||
| 合计 | 100.00% |
35.67% |
100.00% |
32.14% |
||||||
| 36.68 | 93.19 |
480.16 |
5.03 |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 应收账款(按单位)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深圳市长天思拓电子有 |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低 | |||
| 1,790,324.37 | 1,755,549.94 | 98.06% |
||
| 限公司 | 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 |||
| 北京北计三办公自动化 | ||||
| 2,026,992.45 | 2,026,992.45 | 100.00% |
该公司已经注销 | |
| 公司 | ||||
|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 | 由于终止合作,款项预 | |||
| 1,888,993.04 | 1,888,993.04 | 100.00% |
||
| 公司 | 计无法收回 | |||
| 合计 | 5,706,309.86 | 5,671,535.43 | -- |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 账龄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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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以内小计 | 25,904,634.38 | 777,139.03 |
3.00% |
|
|---|---|---|---|---|
| 3年以上 | 338,293.69 | 169,146.85 |
50.00% |
|
| 合计 | 26,242,928.07 | 946,285.88 |
3.61%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 ||||
| 组合类型 账龄分析法组合 |
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状态 账龄分析法 |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 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②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 行计提。
(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4,600,278.16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
( 3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 余额的比例(%) |
已计提坏账准备 |
|---|---|---|---|
| 第一名 | 4,360,972.40 | 10.50 |
130,829.17 |
| 第二名 | 2,940,260.57 | 7.08 |
88,207.82 |
| 第三名 | 2,026,992.45 | 4.88 |
2,026,992.45 |
| 第四名 | 1,888,993.04 | 4.55 |
1,888,993.04 |
| 第五名 | 1,861,685.01 | 4.48 |
55,850.55 |
| 合计 | 13,078,903.47 | 31.49 |
4,190,873.03 |
4 、预付款项
(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龄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825,577.05 | 50.83% | 4,172,172.03 |
89.97% |
| 1至2年 | 341,917.53 | 21.05% | 54,736.00 |
1.18% |
| 2至3年 | 53,494.31 | 3.30% |
408,351.25 |
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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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以上 | 403,103.90 | 24.82% | 1,877.65 |
0.04% |
|---|---|---|---|---|
| 合计 | 1,624,092.79 | -- | 4,637,136.93 | -- |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不适用。
(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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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收利息
( 1 )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定期存款 | 20,209,057.20 | 8,677,395.60 |
| 合计 | 20,209,057.20 | 8,677,395.60 |
6 、其他应收款
( 1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类别 | ||||||||||
| 计提比 例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 ||||||||||
| 12,779,7 | 97.30% | 1,176,26 |
9.20% | 11,603,53 |
12,683, | 98.10% | 522,628.9 |
4.12% | 12,160,575. |
|
|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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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收款 | 99.39 | 5.17 | 4.22 | 204.88 |
2 | 96 | ||||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 ||||||||||
| 354,206. | 354,206. |
245,037 | 245,037.1 |
|||||||
|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2.70% |
100.00% |
1.90% |
100.00% |
||||||
| 49 | 49 |
.19 | 9 |
|||||||
| 的其他应收款 | ||||||||||
| 13,134,0 | 1,530,47 |
11.65% |
11,603,53 4.22 |
12,928, | 767,666.1 |
12,160,575. 96 |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5.94% |
|||||||
| 05.88 | 1.66 |
242.07 |
1 |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单位: 元 | 单位: 元 | 单位: 元 | ||
|---|---|---|---|---|
| 期末余额 | ||||
| 账龄 |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分项 | ||||
| 1年以内小计 | 2,896,823.46 | 86,904.70 |
3.00% |
|
| 1至2年 | 9,574,200.00 | 957,420.00 |
10.00% |
|
| 2至3年 | 74,825.00 | 14,965.00 |
20.00% |
|
| 3年以上 | 233,950.93 | 116,975.47 |
50.00% |
|
| 合计 | 12,779,799.39 | 1,176,265.17 |
9.20%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 ||||
| 组合类型 账龄分析法组合 |
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状态 账龄分析法 |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 不适用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 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②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 行计提。
(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762,805.55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
( 3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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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备用金 | 392,914.92 | 487,494.33 |
|---|---|---|
| 押金保证金 | 10,234,590.30 | 10,021,391.30 |
| 出口退税 | 1,869,365.52 | 2,086,298.18 |
| 其他 | 637,135.14 | 333,058.26 |
| 合计 | 13,134,005.88 | 12,928,242.07 |
(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 |||||
|---|---|---|---|---|---|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 |||||
| 法院保证金 | 9,200,000.00 | 1-2年 |
70.05% | 920,000.00 |
|
| 人民法院 | |||||
| 深圳市桑泰实业发 | |||||
| 押金 | 199,200.00 | 1-2年 |
1.52% | 19,920.00 |
|
| 展有限公司 | |||||
| 百度国际科技有限 | |||||
| 其他 | 145,611.12 | 1年以内 |
1.11% | 4,368.33 |
|
| 公司 | |||||
| 天津宝贝家科技有 | |||||
| 保证金 | 145,296.00 | 1年以内 |
1.11% | 4,358.88 |
|
| 限公司 | |||||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 |||||
| 保证金 | 112,982.99 | 1年以内 |
0.86% | 3,389.49 |
|
| 公司深圳分公司 | |||||
| 合计 | -- | 9,803,090.11 | -- |
74.65% | 952,036.70 |
7 、存货
( 1 )存货分类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项目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14,571,134.38 | 10,771,480.65 |
3,799,653.73 |
26,435,510.13 |
12,970,039.52 |
13,465,470.61 |
| 在产品 | 1,111,935.82 | 1,111,935.82 | 1,668,939.35 |
1,668,939.35 | ||
| 库存商品 | 8,698,974.39 | 3,318,535.96 |
5,380,438.43 |
7,134,925.11 |
3,579,327.59 |
3,555,597.52 |
| 委托加工物资 | 533,420.14 | 514,010.63 |
19,409.51 |
6,260,955.03 |
384,664.15 |
5,876,290.88 |
| 半成品 | 5,113,996.40 | 2,441,151.43 |
2,672,844.97 |
5,783,610.22 |
2,257,859.01 |
3,525,751.21 |
| 发出商品 | 10,834,919.78 | 2,330,151.48 |
8,504,768.30 |
8,339,603.62 |
1,214,823.36 |
7,124,780.26 |
| 合计 | 40,864,380.91 | 19,375,330.15 |
21,489,050.76 |
55,623,543.46 |
20,406,713.63 |
35,216,82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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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 元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
|---|---|---|---|---|---|---|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 原材料 | 12,970,039.52 | 193,210.62 |
2,391,769.49 | 10,771,480.65 | ||
| 库存商品 | 3,579,327.59 | 169,884.85 |
430,676.48 | 3,318,535.96 | ||
| 委托加工物资 | 384,664.15 | 129,346.48 |
514,010.63 | |||
| 半成品 | 2,257,859.01 | 817,194.40 |
633,901.98 | 2,441,151.43 | ||
| 发出商品 | 1,214,823.36 | 1,115,328.12 |
2,330,151.48 | |||
| 合计 | 20,406,713.63 | 2,424,964.47 |
3,456,347.95 | 19,375,330.15 |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 项目 |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 | 本期转回、转销存货跌价准 备的原因 生产领用 产品已销售 半成品已完工销售 |
|---|---|---|
| 原材料 |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 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
| 库存商品 | 库存商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 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
| 半成品 |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 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8 、其他流动资产
| 单位: 元 | 单位: 元 | |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留抵扣进项税 | 808,028.79 | 4,119,798.95 |
| 理财产品 | 20,000,000.00 | |
| 合计 | 20,808,028.79 | 4,119,798.95 |
其他说明:理财产品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9 、投资性房地产
(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项目 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在建工程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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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账面原值 | ||||
|---|---|---|---|---|
| 1.期初余额 | 215,250,850.53 | 215,250,850.53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外购 | ||||
| (2)存货\固定资产 | ||||
| \在建工程转入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2)其他转出 | ||||
| 4.期末余额 | 215,250,850.53 | 215,250,850.53 | ||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 | ||||
| 销 | ||||
| 1.期初余额 | 16,781,774.63 | 16,781,774.63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5,350,864.20 | 5,350,864.20 | ||
| (1)计提或摊销 | 5,350,864.20 | 5,350,864.20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2)其他转出 | ||||
| 4.期末余额 | 22,132,638.83 | 22,132,638.83 |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2)其他转出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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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 1.期末账面价值 | 193,118,211.70 | 193,118,211.70 | ||
|---|---|---|---|---|
| 2.期初账面价值 | 198,469,075.90 | 198,469,075.90 |
10 、固定资产
( 1 )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固定资产装修 | 合计 |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41,771,302.77 | 2,592,151.22 |
2,054,373.58 |
3,462,402.89 |
11,511,240.31 |
61,391,470.77 |
| 2.本期增加金 | ||||||
| 211,677.56 | 432,964.54 | 644,642.10 | ||||
| 额 | ||||||
| (1)购置 | 211,677.56 | 432,964.54 | 644,642.10 | |||
| (2)在建工 | ||||||
| 程转入 | ||||||
| (3)企业合 | ||||||
| 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 | ||||||
| 116,158.12 | 192,547.01 | 308,705.13 | ||||
| 额 | ||||||
| (1)处置或 | ||||||
| 116,158.12 | 192,547.01 | 308,705.13 | ||||
| 报废 | ||||||
| 4.期末余额 | 41,771,302.77 | 2,687,670.66 |
2,054,373.58 |
3,702,820.42 |
11,511,240.31 |
61,727,407.74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2,942,253.35 | 2,005,479.89 |
940,940.13 |
2,003,421.46 |
2,942,239.41 |
10,834,334.24 |
| 2.本期增加金 | ||||||
| 990,754.68 | 167,256.63 |
387,813.84 |
531,816.75 |
1,209,741.36 |
3,287,383.26 |
|
| 额 | ||||||
| (1)计提 | 990,754.68 | 167,256.63 |
387,813.84 |
531,816.75 |
1,209,741.36 |
3,287,383.26 |
| 3.本期减少金 | ||||||
| 79,035.39 | 166,436.86 | 245,472.25 | ||||
| 额 | ||||||
| (1)处置或 | ||||||
| 79,035.39 | 166,436.86 | 245,472.25 | ||||
| 报废 | ||||||
| 4.期末余额 | 3,933,008.03 | 2,093,701.13 |
1,328,753.97 |
2,368,801.35 |
4,151,980.77 |
13,876,245.25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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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减值准备 |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 | ||||||
| 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 | ||||||
| 额 | ||||||
| (1)处置或 | ||||||
| 报废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 | ||||||
| 37,838,294.74 | 593,969.53 |
725,619.61 |
1,334,019.07 |
7,359,259.54 |
47,851,162.49 |
|
| 值 | ||||||
| 2.期初账面价 | ||||||
| 38,829,049.42 | 586,671.33 |
1,113,433.45 |
1,458,981.43 |
8,569,000.90 |
50,557,136.53 |
|
| 值 | ||||||
( 2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运输设备 | 432,095.80 | 193,269.01 |
238,826.79 |
11 、无形资产
( 1 )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 元
|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已授权专利 | 未授权专利 | 已授权商标 | 未授权商标 | 软件 | 著作权 | 合计 |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 | ||||||||
| 4,553,853.63 | 6,171,107.20 |
8,806,177.04 |
1,045,878.19 |
106,559.61 |
4,009,717.61 |
3,200.00 |
24,696,493.2 |
|
| 余额 | ||||||||
| 2.本期 | ||||||||
| 116,667.81 | 178,753.15 |
0.00 |
19,048.33 |
133,786.32 |
448,255.6 | |||
| 增加金额 | ||||||||
| (1) | ||||||||
| 1,000.00 | 178,753.15 |
0.00 |
19,048.33 |
133,786.32 |
448,255.6 | |||
| 购置 | ||||||||
| (2)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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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研发 | ||||||||
|---|---|---|---|---|---|---|---|---|
| (3) | ||||||||
| 企业合并增 | ||||||||
| 加 | ||||||||
| (4)其他转 | ||||||||
| 115,667.81 | ||||||||
| 入 | ||||||||
| 3.本期减 | ||||||||
| 23,820.00 | 245,831.02 |
7,600.00 |
277,251.02 | |||||
| 少金额 | ||||||||
| (1) | ||||||||
| 23,820.00 | 130,163.21 |
7,600.00 |
277,251.02 | |||||
| 处置 | ||||||||
| (2)其他转 | ||||||||
| 115,667.81 | ||||||||
| 出 | ||||||||
| 4.期末 | ||||||||
| 4,553,853.63 | 6,263,955.01 |
8,739,099.17 |
1,038,278.19 |
125,607.94 |
4,143,503.93 |
3,200.00 |
24,867,497.87 |
|
| 余额 | ||||||||
| 二、累计摊销 | ||||||||
| 1.期初 | ||||||||
| 812,715.18 | 2,763,669.38 |
3,621,757.48 |
987,682.79 |
40,826.64 |
2,259,796.82 |
1,048.50 |
10,487,496.79 |
|
| 余额 | ||||||||
| 2.本期 | ||||||||
| 90,901.92 | 303,081.63 |
485,978.33 |
23,549.32 |
1,944.51 |
332,250.06 |
320.04 |
1,238,025.81 |
|
| 增加金额 | ||||||||
| (1) | ||||||||
| 90,901.92 | 287,827.06 |
485,978.33 |
23,549.32 |
1,944.51 |
332,250.06 |
320.04 |
1,238,025.81 |
|
| 计提 | ||||||||
| (2)其他转 | ||||||||
| 15,254.57 | ||||||||
| 入 | ||||||||
| 3.本期 | ||||||||
| 19,997.05 | 20,673.81 |
6,962.26 |
47,633.12 | |||||
| 减少金额 | ||||||||
| (1) | ||||||||
| 19,997.05 | 5,419.24 |
6,962.26 |
47,633.12 | |||||
| 处置 | ||||||||
| (2)其他转 | ||||||||
| 15,254.57 | ||||||||
| 出 | ||||||||
| 4.期末 | ||||||||
| 903,617.10 | 3,046,753.96 |
4,087,062.00 |
1,004,269.85 |
42,771.15 |
2,592,046.88 |
1,368.54 |
11,677,889.48 |
|
| 余额 |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 | ||||||||
| 余额 | ||||||||
| 2.本期 | ||||||||
| 增加金额 | ||||||||
| (1) | ||||||||
| 计提 |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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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转 | ||||||||
|---|---|---|---|---|---|---|---|---|
| 入 | ||||||||
| 3.本期 | ||||||||
| 减少金额 | ||||||||
| (1)处 | ||||||||
| 置 | ||||||||
| (2)其他转 | ||||||||
| 出 | ||||||||
| 4.期末 | ||||||||
| 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 | ||||||||
| 3,650,236.53 | 3,217,201.05 |
4,652,037.17 |
34,008.34 |
82,836.79 |
1,551,457.05 |
1,831.46 |
13,189,608.39 |
|
| 账面价值 | ||||||||
| 2.期初 | ||||||||
| 3,741,138.45 | 3,407,437.82 |
5,184,419.56 |
58,195.40 |
65,732.97 |
1,749,920.79 |
2,151.50 |
14,208,996.49 |
|
| 账面价值 |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100.00%。
12 、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 租入厂房装修费 | 1,251,329.21 | 120,063.45 |
142,360.13 |
1,229,032.53 | |
| 合计 | 1,251,329.21 | 120,063.45 |
142,360.13 |
1,229,032.53 |
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项目 |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资产减值准备 | 35,721,795.00 | 5,362,717.82 |
31,390,094.77 |
4,709,266.36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2,817,908.44 | 422,686.27 |
555,873.61 |
83,411.90 |
| 递延收益(政府补助) | 1,050,000.00 | 157,500.00 |
700,000.00 |
105,000.00 |
| 合计 | 39,589,703.44 | 5,942,904.09 |
32,645,968.38 |
4,897,678.26 |
( 2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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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项目 | ||||
| 期末互抵金额 | 或负债期末余额 | 期初互抵金额 | 或负债期初余额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942,904.09 | 4,897,678.26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00 |
14 、应付账款
( 1 )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应付材料款 | 10,363,046.23 | 7,201,716.66 |
| 合计 | 10,363,046.23 | 7,201,716.66 |
15 、预收款项
( 1 )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货款 | 1,795,983.40 | 1,421,217.98 |
| 租金 | 968,542.09 | 855,588.90 |
| 合计 | 2,764,525.49 | 2,276,806.88 |
16 、应付职工薪酬
(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一、短期薪酬 | 6,345,107.63 | 27,718,775.81 |
26,319,039.72 |
7,744,843.72 |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 | ||||
| 1,069,637.39 | 1,069,637.39 |
|||
| 存计划 | ||||
| 三、辞退福利 | 32,000.00 | 82,700.00 |
114,700.00 |
|
| 合计 | 6,377,107.63 | 28,871,113.20 |
27,503,377.11 |
7,744,843.72 |
( 2 )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 元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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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1、工资、奖金、津贴和 | ||||
| 5,630,747.04 | 26,726,737.26 |
25,287,154.31 |
7,070,329.99 |
|
| 补贴 | ||||
| 3、社会保险费 | 277,232.35 | 277,232.35 |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203,289.66 | 203,289.66 |
||
| 工伤保险费 | 14,052.00 | 14,052.00 |
||
| 生育保险费 | 59,890.69 | 59,890.69 |
||
| 4、住房公积金 | 714,806.20 | 714,806.20 |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 | ||||
| 714,360.59 | 39,846.86 | 674,513.73 |
||
| 经费 | ||||
| 合计 | 6,345,107.63 | 27,718,775.81 |
26,319,039.72 |
7,744,843.72 |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1、基本养老保险 | 969,096.10 | 969,096.10 |
||
| 2、失业保险费 | 100,541.29 | 100,541.29 |
||
| 合计 | 1,069,637.39 | 1,069,637.39 |
17 、应交税费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增值税 | 421,562.31 | 18,801.13 |
| 营业税 | 116,547.96 | 104,848.43 |
| 企业所得税 | 6,614,756.40 | 3,162,300.76 |
| 个人所得税 | 191,065.65 | 110,312.39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5,564.88 | 8,654.79 |
| 房产税 | 383,989.50 | 191,994.75 |
| 教育费附加 | 39,689.19 | 6,181.99 |
| 堤围费及其他 | 12,367.23 | 45.15 |
| 合计 | 7,835,543.12 | 3,603,139.39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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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其他应付款
(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质保金 | 1,306,885.83 | 2,032,540.97 |
| 保证金 | 1,211,701.63 | 540,842.00 |
| 关联方资金 | 97,000.00 | 97,000.00 |
| 押金 | 3,768,988.00 | 4,289,738.00 |
| 其他 | 2,430,258.43 | 1,968,129.32 |
| 合计 | 8,814,833.89 | 8,928,250.29 |
(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
|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3,710,988.00 | 租赁押金 |
| 合计 | 3,710,988.00 | -- |
19 、长期应付款
(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应付融资租赁款 | 63,863.82 | 211,353.30 |
| 合计 | 63,863.82 | 211,353.30 |
20 、递延收益
| 单位: 元 | 单位: 元 | 单位: 元 | |||||||||
|---|---|---|---|---|---|---|---|---|---|---|---|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
相关研发活动尚未 |
|||||||||||
| 政府补助 | 700,000.00 | 500,000.00 |
150,000.00 | 1,050,000.00 | |||||||
开始 |
|||||||||||
| 合计 | 700,000.00 | 500,000.00 |
150,000.00 | 1,050,000.00 | --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 单位: 元 | ||||||||||
|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 | 本期计入营业外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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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 | 收入金额 | 益相关 | ||||
|---|---|---|---|---|---|---|
| 第十五届中国专 | ||||||
| 700,000.00 | 7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利奖奖励经费 | ||||||
| 第十六届中国专 | ||||||
| 500,000.00 | 150,000.00 |
3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利奖奖励经费 | ||||||
| 合计 | 700,000.00 | 500,000.00 | 150,000.00 |
1,050,000.00 | -- |
21 、股本
| 单位:元 | |||||||
|---|---|---|---|---|---|---|---|
| 本次变动增减(+、—) | |||||||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 股份总数 | 133,600,000.00 | 133,600,000.00 |
22 、资本公积
| 单位: 元 | ||||
|---|---|---|---|---|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602,457,149.85 | 602,457,149.85 | ||
| 合计 | 602,457,149.85 | 602,457,149.85 |
23 、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 元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
|---|---|---|---|---|---|---|---|
| 本期所得 | 减:前期计入 | 税后归属 | |||||
| 项目 | 期初余额 | 减:所得税 | 税后归属 | 期末余额 | |||
| 税前发生 | 其他综合收益 | 于少数股 | |||||
| 费用 | 于母公司 | ||||||
| 额 | 当期转入损益 | 东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 1,080,045.7 |
1,080,045.7 8 |
1,063,667 | ||||
| -16,378.43 | |||||||
| 合收益 | 8 |
.35 | |||||
1,080,045.7 |
1,080,045.7 8 |
1,063,667 |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6,378.43 | ||||||
8 |
.35 | ||||||
| -16,378.43 | 1,080,045.7 |
1,080,045.7 8 |
1,063,667 .35 |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
8 |
|||||||
24 、盈余公积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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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 法定盈余公积 | 12,874,132.71 | 1,251,676.79 |
14,125,809.50 | |
|---|---|---|---|---|
| 合计 | 12,874,132.71 | 1,251,676.79 |
14,125,809.50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不适用。
25 、未分配利润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82,987,128.90 | 63,545,122.09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82,987,128.90 | 63,545,122.09 |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4,287,211.19 | 20,068,462.85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251,676.79 | 626,456.04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3,360,000.00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92,662,663.30 | 82,987,128.9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26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单位: 元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 项目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377,868,106.69 | 338,031,004.05 |
187,201,324.21 |
157,040,849.55 |
|
| 其他业务 | 26,271,783.42 | 5,427,593.57 |
23,816,631.30 |
5,532,004.67 |
|
| 合计 | 404,139,890.11 | 343,458,597.62 |
211,017,955.51 |
162,572,854.22 |
|
| (2)主营业务(分产品) | |||||
| 产品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1)专利授权许可收入 15,456,770.37 --- 15,009,767.54 183,962.27 (2)产品销售 362,411,336.32 338,031,004.05 172,191,556.67 156,856,887.28 其中:闪存应用产品 113,839,674.56 97,926,660.60 98,474,609.05 84,609,601.63 移动存储产品 56,472,628.21 51,721,641.13 41,897,155.58 39,214,405.33 闪存控制芯片及其他 192,099,033.55 188,382,702.32 31,819,792.04 33,032,88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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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 产品名称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 合计 | 377,868,106.69 | 338,031,004.05 | 187,201,324.21 | 157,040,849.55 |
| (3)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 ||||
| 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总额 |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第一名 | 88,460,668.48 | 21.89 | ||
| 第二名 | 28,072,140.39 | 6.95 | ||
| 第三名 | 27,880,103.43 | 6.90 | ||
| 第四名 | 22,228,431.53 | 5.50 | ||
| 第五名 | 14,121,321.15 | 3.49 | ||
| 合计 | 180,762,664.98 | 44.73 |
27 、营业税金及附加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营业税 | 1,287,792.78 | 1,194,050.94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74,476.16 | 181,217.12 |
| 教育费附加 | 160,489.80 | 129,440.79 |
| 堤围费及其他 | 106,993.19 | 9,667.92 |
| 合计 | 1,929,751.93 | 1,514,376.77 |
28 、销售费用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人工费用 | 6,516,526.86 | 4,178,115.88 |
| 业务宣传费及广告 | 3,196,746.42 | 2,344,656.32 |
| 运费 | 1,746,125.78 | 1,093,844.00 |
| 办公费 | 789,597.63 | 838,602.28 |
| 差旅费 | 335,656.74 | 347,133.74 |
| 折旧摊销 | 624,908.24 | 566,551.58 |
| 客服费 | 810,771.33 | 857,199.03 |
| 其他 | 1,615,188.17 | 789,317.78 |
| 合计 | 15,635,521.17 | 11,015,42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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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管理费用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差旅通讯交通费 | 410,204.49 | 403,199.76 |
| 租赁费 | ||
| 业务办公费 | 616,413.54 | 968,098.64 |
| 人工费用 | 7,817,404.48 | 8,857,078.21 |
| 折旧费 | 1,986,194.00 | 1,958,830.84 |
| 审计、律师、咨询服务费 | 609,128.31 | 1,046,850.37 |
| 研发费用 | 11,219,732.69 | 9,610,472.44 |
| 无形资产摊销 | 1,222,597.37 | 747,425.61 |
| 税金 | 2,482,531.48 | 892,751.69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14,835.52 | |
| 处置呆滞存货损失 | 1,738,338.70 | |
| 其他 | 1,593,978.83 | 1,196,344.57 |
| 合计 | 27,958,185.19 | 27,734,226.35 |
30 、财务费用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利息支出 | 8,090.52 | 18,973.47 |
| 减:利息收入 | 13,869,653.98 | 15,382,481.46 |
| 汇兑损益 | -3,770,182.60 | 120,391.93 |
| 其他 | 81,999.08 | 47,227.90 |
| 合计 | -17,549,746.98 | -15,195,888.16 |
31 、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一、坏账损失 | 5,363,083.71 | 3,691,279.01 |
| 二、存货跌价损失 | 2,424,964.47 | 7,204,237.30 |
| 合计 | 7,788,048.18 | 10,895,51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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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资收益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7,378,710.10 | |
| 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 470,493.15 | |
| 合计 | 470,493.15 | 7,378,710.10 |
33 、营业外收入
单位: 元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 | |||
|---|---|---|---|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额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810.21 | 810.21 |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810.21 | 810.21 |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 政府补助 | 4,344,149.07 | 3,993,168.27 |
2,804,671.68 |
| 其他 | 35,742.83 | 57,478.84 |
35,742.83 |
| 合计 | 4,380,702.11 | 4,050,647.11 |
4,380,702.1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 元
| 补贴是否影 | 是否特殊补 | 本期发生金 | 上期发生金 | 与资产相关/ | ||||
|---|---|---|---|---|---|---|---|---|
| 补助项目 | 发放主体 | 发放原因 | 性质类型 | |||||
| 响当年盈亏 | 贴 | 额 | 额 | 与收益相关 | ||||
| 因从事国家 | ||||||||
| 鼓励和扶持 | ||||||||
| 特定行业、产 | ||||||||
| 软件企业增 | 深圳市国家 | |||||||
| 补助 | 业而获得的 | 是 | 否 | 1,539,477.39 | 1,550,318.26 |
与收益相关 |
||
| 值税退税 | 税务局 | |||||||
| 补助(按国家 | ||||||||
| 级政策规定 | ||||||||
| 依法取得) | ||||||||
| 深圳市市场 | 因研究开发、 | |||||||
| 监督管理局 | 深圳市市场 | 技术更新及 | ||||||
| 补助 | 是 | 否 | 778,000.00 | 11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拨付的专利 | 监督管理局 | 改造等获得 | ||||||
| 资助 | 的补助 | |||||||
| 深圳市财政 | 因符合地方 | |||||||
| 委员会拨付 | 政府招商引 | |||||||
| 深圳市财政 | ||||||||
| 的中小企业 | 补助 | 资等地方性 | 是 | 否 | 38,000.00 | 1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委员会 | ||||||||
| 国际市场开 | 扶持政策而 | |||||||
| 拓资金 | 获得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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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财政 | ||||||||
|---|---|---|---|---|---|---|---|---|
| 委员会拨付 | 因符合地方 | |||||||
| 的市战略新 | 政府招商引 | |||||||
| 深圳市财政 | ||||||||
| 兴产业发展 | 补助 | 资等地方性 | 是 | 否 | 840,000.00 | 33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委员会 | ||||||||
| 专项款(深 | 扶持政策而 | |||||||
| 圳品牌培育 | 获得的补助 | |||||||
| 专项资金) | ||||||||
| 深圳市市场 | ||||||||
| 因研究开发、 | ||||||||
| 监督管理局 | ||||||||
| 深圳市市场 | 技术更新及 | |||||||
| 拨付向国外 | 补助 | 是 | 否 | 23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监督管理局 | 改造等获得 | |||||||
| 申请专利专 | ||||||||
| 的补助 | ||||||||
| 项资助资金 | ||||||||
| 因研究开发、 | ||||||||
| 重大产业发 | 广东知识产 | 技术更新及 | ||||||
| 奖励 | 是 | 是 | 1,093,750.01 | 与收益相关 |
||||
| 展专项资金 | 权局 | 改造等获得 | ||||||
| 的补助 | ||||||||
| 因研究开发、 | ||||||||
| 深圳南山区 | ||||||||
| 技术更新及 | ||||||||
| 标准化项目 | 南山财政局 | 补助 | 是 | 否 | 13,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改造等获得 | ||||||||
| 资助 | ||||||||
| 的补助 | ||||||||
| 因研究开发、 | ||||||||
| 南山区自主 | ||||||||
| 技术更新及 | ||||||||
| 创新产业发 | 南山财政局 | 补助 | 是 | 否 | 1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改造等获得 | ||||||||
| 展专项资金 | ||||||||
| 的补助 | ||||||||
| 南山区自主 | ||||||||
| 因符合地方 | ||||||||
| 创新产业发 | ||||||||
| 政府招商引 | ||||||||
| 展专项资金 | ||||||||
| 南山财政局 | 补助 | 资等地方性 | 是 | 否 | 217,100.00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民营领军 | ||||||||
| 扶持政策而 | ||||||||
| 企业资助项 | ||||||||
| 获得的补助 | ||||||||
| 目) | ||||||||
| 因符合地方 | ||||||||
| 企业市场拓 | ||||||||
| 政府招商引 | ||||||||
| 展分项资金 | 深圳市财政 | |||||||
| 补助 | 资等地方性 | 是 | 否 | 363,541.00 | 1,1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出口信保补 | 委员会 | |||||||
| 扶持政策而 | ||||||||
| 贴资助 | ||||||||
| 获得的补助 | ||||||||
| 因符合地方 | ||||||||
| 2014.7-2015. | 深圳市南山 | 政府招商引 | ||||||
| 6社保单位 | 区残疾人联 | 补助 | 资等地方性 | 是 | 否 | 5,697.68 | 与收益相关 | |
| 部分补贴 | 合会 | 扶持政策而 | ||||||
| 获得的补助 | ||||||||
| 2014提升国 | 深圳市经济 | 因符合地方 | ||||||
| 补助 | 是 | 否 | 81,933.00 | 与收益相关 | ||||
| 际化经营能 | 贸易和信息 | 政府招商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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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资金 | 化委员会 | 资等地方性 | ||||||
|---|---|---|---|---|---|---|---|---|
| 扶持政策而 | ||||||||
| 获得的补助 | ||||||||
| 2015年度国 | ||||||||
| 因研究开发、 | ||||||||
| 家外经贸发 | 深圳市经济 | |||||||
| 技术更新及 | ||||||||
| 展专项资金 | 贸易和信息 | 补助 | 是 | 否 | 330,4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改造等获得 | ||||||||
| 技术出口贴 | 化委员会 | |||||||
| 的补助 | ||||||||
| 息项目资助 | ||||||||
| 广东省重奖 | 因研究开发、 | |||||||
| 中国专利奖 | 广东省财政 | 技术更新及 | ||||||
| 奖励 | 是 | 是 | 150,000.00 | 3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获奖企事业 | 厅国库 | 改造等获得 | ||||||
| 单位奖金 | 的补助 | |||||||
| 合计 | -- | -- | -- | -- | -- | 4,344,149.07 | 3,993,168.27 |
-- |
34 、营业外支出
单位: 元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 | |||
|---|---|---|---|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额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146,229.64 | 853,406.85 |
146,229.64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17,024.98 | 162,658.77 |
17,024.98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129,204.66 | 690,748.08 |
129,204.66 |
| 其他 | 43,625.69 | 200,920.00 |
43,625.69 |
| 合计 | 189,855.33 | 1,054,326.85 |
189,855.33 |
35 、所得税费用
( 1 )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6,338,887.57 | 3,054,824.61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045,225.83 | -266,807.69 |
| 合计 | 5,293,661.74 | 2,788,016.92 |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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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 | 29,580,872.93 |
|---|---|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4,437,130.94 |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449,829.15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166,413.35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257,391.28 |
| 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影响 | -684,276.28 |
| 所得税费用 | 5,293,661.74 |
36 、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七/23、其他综合收益。
37 、现金流量表项目
(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租金收入 | 25,738,338.53 | 23,677,237.60 |
| 政府补助 | 3,154,671.68 | 1,549,100.00 |
| 利息收入 | 2,934,133.59 | 7,301,091.74 |
| 往来款及保证金 | 2,385,910.80 | 2,133,484.03 |
| 合计 | 34,213,054.60 | 34,660,913.37 |
(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往来款及保证金 | 3,941,568.20 | 9,923,721.95 |
| 付现费用 | 15,601,928.73 | 14,989,965.98 |
| 其他 | 2,279,885.07 | 6,000,000.00 |
| 合计 | 21,823,382.00 | 30,913,687.93 |
(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收回土地预付款 | 1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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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00,000.00
(4)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596,141.21 | 10,861,517.10 |
| 合计 | 596,141.21 | 10,861,517.10 |
( 5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融资租赁相关支出 | 80,383.00 | 155,580.00 |
| 合计 | 80,383.00 | 155,580.00 |
38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 元
|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 |
| 净利润 | 24,287,211.19 | 20,068,462.85 |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7,788,048.18 | 10,895,516.31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 | ||
| 8,638,247.46 | 9,561,166.26 |
|
| 物资产折旧 | ||
| 无形资产摊销 | 1,238,025.81 | 1,432,072.00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42,360.13 | 413,945.74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 ||
| 145,419.43 | 853,406.85 |
|
| 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2,423,387.39 | -12,115,383.38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70,493.15 | -7,378,710.1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045,225.83 | 3,854,761.08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4,759,162.55 | -16,438,667.35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 ||
| -9,467,401.72 | 10,536,755.79 | |
| 列) |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 | ||
| 11,342,268.33 | -21,149,205.50 | |
| 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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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934,234.99 | 534,120.55 |
|---|---|---|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 | ||
| -- | -- | |
| 动: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518,012,419.82 | 503,198,688.39 |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503,198,688.39 | 356,130,123.9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813,731.43 | 147,068,564.49 |
( 2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一、现金 | 518,012,419.82 | 503,198,688.39 |
| 其中:库存现金 | 35,563.48 | 59,341.52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517,976,829.52 | 503,139,320.05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26.82 | 26.82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18,012,419.82 | 503,198,688.39 |
39 、外币货币性项目
(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
| 货币资金 | |||
| 其中:美元 | 13,670,720.43 | 6.4936 |
88,772,190.19 |
| 欧元 | 496.96 | 0.83778 |
416.34 |
| 港币 | 610.17 | 7.0952 |
4,329.28 |
| 韩元 | 180.00 | 9.6159 |
1,730.86 |
| 应收账款 | |||
| 其中:美元 | 2,311,410.55 | 6.4936 |
15,009,375.55 |
| 应付账款 | |||
| 其中:美元 | 6,361.54 | 6.4936 |
41,309.30 |
| 合计 | 103,829,3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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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
|---|---|---|---|---|---|---|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取得方式 | ||
| 直接 | 间接 | |||||
| 深圳市朗博科技 | 软件生产、商品 | |||||
| 深圳 | 深圳 | 100.00% | 直接投资 | |||
| 有限公司 | 销售 | |||||
| Netac Technology | ||||||
| ( Hong Kong ) | 香港 | 香港 | 商品销售 | 100.00% | 直接投资 | |
| Limited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不适用。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不适用。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公司 100%持股。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 附注八 。
2 、其他关联方情况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
| 深圳创动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木垒晶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四川纳动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其他说明:本表中的三家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邓国顺先生持股的公司,具体为:邓国顺先生持有深圳创动科技有限公司 99.9%的股权(邓国顺先生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有木垒晶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邓国顺先生担任该 公司董事)、持有四川纳动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3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 1 )应付项目
单位: 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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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付款 | --- | ||
|---|---|---|---|
| 新余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 | |||
| 97,000.00 | 97,000.00 |
||
| 公司 | |||
| 邓国顺 | 150,000.00 | ||
| 成晓华 | 150,000.00 | ||
| 合计 | --- | 97,000.00 | 397,000.00 |
十、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1)质押担保
2013年12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2013年圳中银营额协字第0001033号《授信额度协议》、 2013年圳中银营应收质合字第026号《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与2013年圳中银营应收质协字第024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以公司名下应收账款为该《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2013年圳中银营保额字第0047号《最高额保保合同》,为该《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授信期 限为2013年12月26日至2015年12月25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未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借款。
(2)其他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2 、或有事项
(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诉讼事项情况如下:
1)2008年7月9日,SanDisk Corporation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请求宣告公司第US 6829672 B1号美国专利(以下简称“672专 利”)无效。2010年9月7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初步审查决定。2010年10月7日,公司向美国 专利商标局提出上诉请求,要求重审。2010年12月7日,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上诉理由及陈述。2014年1月3日,公司 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复审决定,复审决定维持了初步审查决定,认为672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2014年1月28日,公司申 请美国专利商标局重审该案件。2014年2月27日,SanDisk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2015年1月27日,美国专利商标 局作出宣布专利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2015年3月23日,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的申请。2015年5月5日,公司收 到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立案通知,并同时收到SanDisk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参加上诉的请求。2015年7月6日,公司向美 国联邦巡回法院提交了上诉理由。2016年2月1日,公司律师在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进行了口头答辩。2016年2月14日,公司收 到了律师转达的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书,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维持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该判决为 终审判决。本次判决结果将会对公司在美国开展专利运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2)2011年9月7日,SanDisk Corporation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请求宣告朗科科技第US 7788447B2号美国发明专利“快闪电子 式外储存方法及装置”(以下简称“447专利”)无效。2011年11月4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文受理该无效请求并出具初步审查意 见,并转无效请求文件给公司。2012年1月4日,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答辩意见。2012年2月3日,SanDisk向美国专利 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2013年4月12日,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初步审查决定,2013年5月9日,公司向 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上诉。2014年5月7日,SanDisk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重新提交书面答辩。2015年2月4日,公司收到美国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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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商标局的口审通知。2015年5月27日,公司和SanDisk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的主持下进行了口审。公司于2015年8月27 日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上诉委员会的2015-001443号裁决书,该裁决书维持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初步审查决定,宣告公司447 专利无效。根据美国法律规定,针对2015-001443号美国专利商标局上诉委员会的裁决,公司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美国联 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公司已经提出上诉申请。
3)2012年5月15日,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起诉了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 工业园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北海支行”),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 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以下简称“256号专利”)。公司请求南宁中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公司256号专利的 行为,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共计6,000万元及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判令旋极公司立即停止制造、 销售和许诺销售ComyiKEY220产品及判令农业银行和农行北海支行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ComyKEY220产品。本案于 2012年10月24日上午在南宁中院进行第一次证据交换,原定于同日下午的开庭审理暂未进行。2013年4月15日上午,南宁中 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二次证据交换,并于当日下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应旋极信息申请,并经征求包括公司在内 的其他各方当事人意见,南宁中院决定本案开庭审理均以不公开方式进行。2013年6月7、8日,南宁中院对本案进行了第二 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结合本案相关书证及物证演示情况,在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等阶段发表了 意见。201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法院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①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 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 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使 用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
②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万元;
③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18万元,由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
- 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
旋极信息已于2015年7月8日向南宁中院提交了《上诉状》,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上诉 状》。广西高院已于2015年11月4日开庭审理。在广西高院的主持下,双方结合本案相关证据,就事实调查及辩论等充分发 表了意见。广西高院将根据开庭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需要再次开庭或者直接进入判决程序。
4)2012年5月28日,公司向南宁中院起诉深圳市喜电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电伟业公司”)、张志波侵犯公司 256号发明专利权。南宁中院在当日受理立案。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公司256号专利专利权的行为;判令两被告 共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公司合理开支及律师费5万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判令喜 电伟业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SINDIN牌闪存盘N6产品,判令张志波立即停止销售SINDIN牌闪存盘N6产品。本案于2012 年7月26日在南宁中院进行了证据交换及开庭审理,本案件尚未有明确结果。喜电伟业公司目前已经注销,公司申请撤销了 该案件。
5)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收到邮寄送达的文件,获知美国PNY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于美国新泽西州的联邦地 区法院向我公司提起确认之诉(以下简称“本案”),要求公司承担其在本案中的费用,没有提出针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 PNY公司的起诉是对朗科科技认为PNY公司违反了和解协议的约定而提请仲裁的回应。PNY公司在诉讼中声称朗科科技提请 的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而应通过联邦法院裁决;同时PNY公司认为其生产销售的某一类别产品不包括在双方签署的和解 协议的范围内。2015年12月16日,美国新泽西州的联邦地区法院裁定朗科科技与PNY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发生的纠纷属于仲 裁范围,目前该案件正依照有关程序处理。
6)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 天电子”)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 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1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并于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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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15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10号《传票》、《证据交换通知书》、(2014)深中法知民初 字第510号《民事裁定书》和(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10-1号《民事裁定书》。被告晶天电子于深圳中院受理本案件后, 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本案移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4) 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1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晶天电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晶天电子对该裁定提出上诉,公 司于2014年11月21日收到了广东高院送达的(2014)粤高法立民终字第18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晶天电子的上诉, 维持深圳中院的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案仍将由深圳中院审理。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收到深圳中院《传票》,该案 已于2015年1月21日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深圳中院的判决书。
7)①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乘科技”)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专利”)。公司于2015 年1月26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深圳中院决 定立案受理上述案件[案号为(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79-182号]。大乘科技认为上述案件不应由深圳中院管辖,随即向 深圳中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深圳中院裁定驳回大乘科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大乘科技向深圳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大乘科技的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即本案在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审理。
②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大乘科技、北京天亿旭日商贸中心、北京文 峰基业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公司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案 件[案号为(2015)京知民初字第275-280号]。大乘科技认为上述案件不应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随即向北京知识产权 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驳回大乘科技就上述案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大乘科技向北京知识产权 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即本 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③2014年10月23日,大乘科技公司针对公司99专利以“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 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准予受理。经口头审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5 年3月9日发文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大乘科技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的决定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下称“北京行政诉讼案”,公司为案件第三方)。
2016年1月4日,公司与大乘科技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签订了《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大 乘科技同意就本协议签订前涉嫌实施公司99专利的行为向公司支付和解金。公司将在收到上述和解金后,向深圳中院和北京 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大乘科技在本协议签订后,就北京行政诉讼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依据协议,公司已收 到上述和解金,并已向深圳中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大乘科技就北京行政诉讼案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 公司已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裁定书》([2015]京知行初字第3288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准许大乘科技撤回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起诉。本协议签订后,大乘科技需要实施公司有关专利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许可 协议。
8)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第4W104050号)根据《无 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5年9月6日,申请人旋极信息针对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的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向国 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公司99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 有关规定,准予受理。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99专利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尚处于受理阶段,截至目前,公司99专利仍 有效,公司合法享有99专利的专利权。
9)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第4W104138号), 根 据《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5年10月16日,申请人旋极信息针对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 及其装置”的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 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 准予受理。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99专利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尚处于受理阶段,截至目前,公司99专利仍有效,公司 合法享有99专利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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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5年12月25日,王悦针对公司797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准予受理。公司于2016年3月4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涉及公司“一种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无线数据通信方法及装置” (专利号为ZL02114797.3,以 下简称为797专利)的中国发明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无效宣告申请后,会依据有关程序,对该无效宣告申请作出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若公司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截至目前,公司 797专利仍有效,公司合法享有该专利的专利权。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797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尚处于审理阶段,本案对公 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 利润分配情况
| 单位:元 13,360,000.00 13,360,000.00 |
|
|---|---|
|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13,360,000.00 |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13,360,000.00 |
2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公司于 2016年 1 月 8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 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 求包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 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 币6000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第 5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立案登记上述案 件。公司已依据上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规定,于2016年1月11日向深圳中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并已于2016年2月2日收到 深圳中院的(2016)粤03民初第54号《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 、其他
(1)公司与Kingston China Cooperatie U.A.(以下简称“Kingston”)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合同,合同有效期为四年, 即从2006年7月7日起至2010年7月6日止,公司与Kingston于2011 年1月29日签署上述专利授权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将上述 合同的有效期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付款标准和付款方式不变。Kingston 已向公司支付了上述原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一 所涉及的专利授权许可费,上述原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一已履行完毕。 2011年9月23日,公司与Kingston 再次签署了上述 原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将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从补充协议一的到期日(即2010年12月31 日)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专利授权许可费的付款标准和付款方式不变;并约定如果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照补充协议二的约 定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原许可协议,则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将按约定自动续延。公司与Kingston 签署的上述专利授权许 可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利润具有重大积极影响,目前该合同仍在执行当中。
(2)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签署了《房地产租赁合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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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合同”),将朗科大厦2-15层出租给腾讯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5+1年,即确定租赁5年、保留租赁一 年的优先权,腾讯公司在5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函告公司确认是否继续合同周期。合同周期为2011年5月15日至2016年5月14 日、保留期为2016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4日。租赁期限满,如双方同意续租,则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 以签订续租合同。根据初步核算,合同第一年公司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191万元,第二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905万元,第三 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053万元,第四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053万元,第五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325万元。五年共计可实 现租赁收入约10,527万元,其中,已计入本期的租赁收入为2,222.84万元。另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 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三方经友好协商,于2013年4月15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将朗科大厦的承租方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 系统有限公司变更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合同其余条款不变。
(3)公司于2012年8月30日,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源”) 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 (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公司将在中国大陆地区已经取得和将来取得的与闪存盘有关的专利权授权北信源使用, 授权专利包括但不限于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北信源根据协议书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本协议书自双方授权 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至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已经取得和将来取得的与闪存盘有关的专利权有效期届满之日终止。
(4)公司于2012 年7月30日,与威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为: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以下简称 “威刚香港公司”)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将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授权给威 刚香港公司及其2家关联公司威刚科技、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 向其一家特定客户供应或销售USB存储产品(限协议约定的产品清单上的产品)。威刚香港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 利授权许可费。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自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满之日止,除非双方根据协 议约定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5)2011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送达的Rhino Software, Inc. (以下简称“Rhino公司”)起诉公司侵犯其Serv-U软件著作权的起诉状、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件。Rhino公司主要诉讼请求为 判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其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万元。该案于2011年11月24日在南山法院进行了开庭审 理,2014年3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1)深南法知民初字第103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 判决:驳回原告Rhino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原告负担。2014年6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传票,深圳中院受理了原告Rhino公司提出的上诉,上诉案号(2014)深中 法知民终字第504号,该案于2014年6月20日在深圳中院进行了开庭审理。2014年8月13日深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南山法 院一审判决,判决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Rhino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200,000元;诉讼 费17,600元由公司承担。目前该终审判决已经执行完毕。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对再审进行了立案受理和再审听证。2015年6月17日该案再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2015年7月31日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知民终字第504号民事判 决;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1)深南法知民初字第1039号民事判决;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 费分别为人民币8800元,均由Rhino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6)2012年5月28日,公司向南宁中院起诉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网汇公司”)、南宁妙启安防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启安防公司”)侵犯公司99117225.6号(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发明专利权(涉案产品为中华 龙牌360安全卫士U盘银龙系列产品)。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公司涉案专利专利权的行为、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 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公司合理开支及律师费5万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判令科网汇公司立即 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中华龙牌360安全卫士U盘银龙系列产品及判令妙启安防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中华龙牌360安全卫士U 盘银龙系列产品。
公司于2013年2月18日签收了南宁中院送达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71、72号《传票》。按照《传票》的规定,南宁 中院于2013年3月4日上午就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2)南市民三 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的 行为,即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 销售中华龙 360 安全卫士 U 盘银龙系列产品;2)被告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中华龙 360安全卫士 U 盘银龙系列产品;3)被告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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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20 万元;4)被告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 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1000 元;5)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 5 万元;6)驳回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4250 元, 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9250 元,由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法院已通过公告方式给科网汇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目前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由于在法定期限内科网汇公 司没有自动履行判决,公司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7)2012年5月28日,公司向南宁中院起诉科网汇公司、妙启安防公司侵犯公司256号发明专利权(涉案产品为中华龙 牌360安全卫士U盘锐舰系列产品)。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公司256号专利专利权的行为、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 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公司合理开支及律师费5万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判令科网汇公司立即 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中华龙牌360安全卫士U盘锐舰系列产品及判令妙启安防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中华龙牌360安全卫士U 盘银龙锐舰系列产品。
公司于2013年2月18日签收了南宁中院送达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71、72号《传票》。按照《传票》的规定,南宁 中院于2013年3月4日上午就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2)南 市民三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 的行为,即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中华龙 360 安全卫士 U 盘锐舰系列产品;(2)被告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中华龙 360安全卫士 U 盘锐舰系列产品;(3)被告 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20 万元;(4)被告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限公 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1000 元;(5)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 5 万元;(6)驳回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 理费 1425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9250 元,由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法院已通过公告方式给科网汇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目前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由于在法定期限内科网汇公 司没有自动履行判决,公司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8)公司于2013年9月22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送达的 《商标争议答辩通知书》,申请人李北向商评委提出请求,请求撤销公司注册的第1509704号“优盘”商标并由公司承担申 请撤销的费用。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收到商评委送达的《关于第1509704号“优盘”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5] 第0000058713号),裁定公司第1509704号“优盘”商标予以维持。
(9)公司于2014年9月2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广州市国 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迈科技”)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 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收到了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14)一中民(知)初字第7895 号《民事受理通知书》。北京一中院于2014年9月10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经过与国迈科 技磋商,双方就前述案件于2015年3月16日签订了《和解协议》。
(10)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收到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5]2230号《应诉通知书》、深劳人仲 案[2015]2230号《开庭通知书》,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周创世与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并于2015年5月 23日开庭。公司于2015年6月9日收到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定[2015]317号《仲裁决定书》,主要内容为: 申请人周创世于2015年5月23日以个人原因为由书面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经审查,深圳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理由成立,准予申请人周创世撤回仲裁申请。本次仲裁事项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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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类别 | ||||||||||
| 计提比 例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 ||||||||||
| 5,706,30 | 5,671,53 |
4,194,9 |
2,730,853 |
1,464,117.1 |
||||||
|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 | 17.97% | 99.39% |
34,774.43 |
13.93% |
65.10% |
|||||
| 9.86 | 5.43 |
70.82 |
.63 |
9 |
||||||
| 应收账款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 ||||||||||
| 16,450,5 | 652,514. |
15,798,05 |
18,526, | 638,897.9 |
17,887,125. |
|||||
|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 51.83% | 3.97% |
61.52% |
3.45% |
||||||
| 65.09 | 99 |
0.10 |
022.99 |
3 |
06 |
|||||
| 应收账款 |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 ||||||||||
| 9,585,59 | 8,198,17 |
1,387,426 |
7,393,0 | 6,795,820 |
||||||
|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30.20% | 85.53% |
24.55% |
91.92% |
597,226.84 |
|||||
| 8.75 | 1.88 |
.87 |
47.14 |
.30 |
||||||
| 的应收账款 | ||||||||||
| 31,742,4 | 14,522,2 |
17,220,25 1.40 |
30,114, | 10,165,57 |
19,948,469. 09 |
|||||
| 合计 | 100.00% | 45.75% |
100.00% |
33.76% |
||||||
| 73.70 | 22.30 |
040.95 |
1.86 |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 应收账款(按单位)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深圳市长天思拓电子有 |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低 | |||
| 1,790,324.37 | 1,755,549.94 | 98.06% |
||
| 限公司 | 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 |||
| 北京北计三办公自动化 | ||||
| 2,026,992.45 | 2,026,992.45 | 100.00% |
该公司已经注销 | |
| 公司 | ||||
|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 | 由于终止合作,款项预 | |||
| 1,888,993.04 | 1,888,993.04 | 100.00% |
||
| 公司 | 计无法收回 | |||
| 合计 | 5,706,309.86 | 5,671,535.43 | -- |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
|---|---|---|---|
| 账龄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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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以内分项 | ||||
|---|---|---|---|---|
| 1年以内小计 | 16,112,271.40 | 483,368.14 |
3.00% |
|
| 3年以上 | 338,293.69 | 169,146.85 |
50.00% |
|
| 合计 | 16,450,565.09 | 652,514.99 |
3.97%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 ||||
| 组合类型 账龄分析法组合 |
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状态 账龄分析法 |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 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②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 行计提。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4,356,650.44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
( 3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 已计提坏账准备 |
|---|---|---|---|
| 第一名 | 2,026,992.45 | 6.39 |
2,026,992.45 |
| 第二名 | 1,888,993.04 | 5.95 |
1,888,993.04 |
| 第三名 | 1,790,324.37 | 5.64 |
1,756,625.44 |
| 第四名 | 1,313,453.61 | 4.14 |
39,403.61 |
| 第五名 | 1,279,237.06 | 4.03 |
38,377.11 |
| 合计 | 8,299,000.53 | 26.15 |
5,750,391.65 |
2 、其他应收款
( 1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类别 | ||||||||||
| 计提比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例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 ||||||||||
| 34,499,3 57.83 |
2,137,67 |
32,361,68 | 22,307, | 811,357.1 |
21,496,120. |
|||||
|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 98.98% | 6.20% |
98.91% |
3.64% |
||||||
4.15 |
3.68 | 477.58 |
0 |
48 |
||||||
| 其他应收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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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 354,206. 49 |
|||||||||
|---|---|---|---|---|---|---|---|---|---|---|
354,206. |
245,037 | 245,037.1 |
||||||||
|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1.02% | 100.00% |
1.09% |
100.00% |
||||||
49 |
.19 | 9 |
||||||||
| 的其他应收款 | ||||||||||
| 34,853,5 64.32 |
2,491,88 |
7.15% |
32,361,68 3.68 |
22,552, | 1,056,394 |
21,496,120. 48 |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4.68% |
|||||||
0.64 |
514.77 |
.29 |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单位: 元 | 单位: 元 | 单位: 元 | ||
|---|---|---|---|---|
| 期末余额 | ||||
| 账龄 |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分项 | ||||
| 1年以内小计 | 2,882,823.46 | 86,484.70 |
3.00% |
|
| 1至2年 | 9,574,200.00 | 957,420.00 |
10.00% |
|
| 2至3年 | 74,825.00 | 14,965.00 |
20.00% |
|
| 3年以上 | 233,950.93 | 116,975.47 |
50.00% |
|
| 合计 | 12,765,799.39 | 1,175,845.17 |
9.21%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 ||||
| 组合类型 账龄分析法组合 |
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状态 账龄分析法 |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 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②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 行计提。
(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1,435,486.35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
( 3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 员工备用金 | 378,914.92 | 487,49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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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保证金 | 10,234,590.30 | 10,021,391.30 |
|---|---|---|
| 出口退税 | 1,869,365.52 | 2,086,298.18 |
| 子公司往来 | 21,733,558.44 | 9,624,272.70 |
| 其他 | 637,135.14 | 333,058.26 |
| 合计 | 34,853,564.32 | 22,552,514.77 |
(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 |||||
|---|---|---|---|---|---|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 |||||
| 法院保证金 | 9,200,000.00 | 1-2年 |
26.40% | 920,000.00 |
|
| 民法院 | |||||
| 深圳市桑泰实业发展 | |||||
| 押金 | 199,200.00 | 1-2年 |
0.57% | 19,920.00 |
|
| 有限公司 | |||||
| 百度国际科技有限公 | |||||
| 其他 | 145,611.12 | 1年以内 |
0.42% | 4,368.33 |
|
| 司 | |||||
| 天津宝贝家科技有限 | |||||
| 保证金 | 145,296.00 | 1年以内 |
0.42% | 4,358.88 |
|
| 公司 | |||||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 | |||||
| 保证金 | 112,982.99 | 1年以内 |
0.32% | 3,389.49 |
|
| 司深圳分公司 | |||||
| 合计 | -- | 9,803,090.11 | -- |
28.13% | 952,036.70 |
3 、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项目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对子公司投资 | 8,089,920.00 | 8,089,920.00 | 8,089,920.00 |
8,089,920.00 | ||
| 合计 | 8,089,920.00 | 8,089,920.00 | 8,089,920.00 |
8,089,920.00 |
( 1 )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 元
| 本期计提减值准 | 减值准备期末余 | |||||
|---|---|---|---|---|---|---|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备 | 额 | |||||
| 深圳市朗博科技 | 8,000,000.00 | |||||
| 8,000,000.00 | ||||||
| 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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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 Netac Technology | ||||||
|---|---|---|---|---|---|---|
| (Hong Kong) | 89,920.00 | 89,920.00 | ||||
| Limited | ||||||
| 合计 | 8,089,920.00 | 8,089,920.00 |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元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 项目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207,208,319.17 | 184,704,556.66 |
160,627,720.74 |
138,458,399.99 |
| 其他业务 | 26,271,783.42 | 5,427,593.57 |
23,816,631.30 |
5,532,004.67 |
| 合计 | 233,480,102.59 | 190,132,150.23 |
184,444,352.04 |
143,990,404.66 |
5 、投资收益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470,493.15 | ||
| 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 合计 | 470,493.15 |
6 、其他
十四、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45,419.43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 ||
|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 2,804,671.68 | |
|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470,493.15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882.86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68,316.38 | |
| 合计 | 2,653,546.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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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每股收益 | 每股收益 | ||
|---|---|---|---|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91% | 0.1818 |
0.181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 |||
| 2.59% | 0.1619 |
0.1619 |
|
|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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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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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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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4、载有董事长签名的2015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
5、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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