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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263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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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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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我们作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 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 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 公司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可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内行权事项的安排。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周旭红、李小龙、蒋必金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