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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263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1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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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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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本人作为二六三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李锐,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北京北大方正电子任部门经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部门经理,雅虎中国任副总经理、阿里巴巴资深总监,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好大夫在线任总经理,北京顺为资本投资咨询公司合伙人,2021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二六三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二六三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二六三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二六三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二六三董事会召开5次会议,共审议通过44项议案,未出席公司股东会。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5次,其中现场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二六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会议,共审议通过1项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其中现场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0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二六三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二六三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审查,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例如,(1)公司为拓展国际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拟布局海外海缆业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该重大事项保持了高度关注并实施了有效监督。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前,


主动听取了管理层提交的海缆业务相关文件,并就其中涉及的关键问题,如东道国法律法规与政策环境、地缘政治风险、项目技术可行性及投资回报周期等,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项沟通;(2)本人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针对行业情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并就行业发展情况对公司业务影响进行了解,以便能够全面的评估公司具体财务处理是否准确完整;本人在上述事项的审查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质询的职责,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二六三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二六三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稽核审计等资料和报告外,定期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了解二六三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本市场资讯。

2、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积极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举办的专题培训。

(四)在二六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二六三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二六三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


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除领取津贴外,本人不从二六三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二六三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二六三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二六三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6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二六三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本行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建议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工作指引,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李锐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