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Net263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ug 30, 2022

54501_rns_2022-08-30_1662d351-8fe4-4faa-905e-5a101ed42c90.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2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 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 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 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 《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年度报告其他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 解释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年报信息披露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规则要求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及公司其他内部制度规定, 存在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度报告的实际数据和 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1

(五)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五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 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 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更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年度报告中其他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一)与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相比,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未予 说明;

  • (二)与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未予说明;

2

(三)各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披露总额与该报表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未予说明;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或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金额与实际交 易总额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五)遗漏重大诉讼项目、承诺事项或者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六)其他财务信息披露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的 披露要求不符,未予说明。

第七条 除前条所述外,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还包括:

(一)每股收益计算存在重大差错的;

(二)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存在重大差错的;

(三)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八条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 形:预计亏损,实际盈利;预计盈利,实际亏损;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 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 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 或盈亏金额超出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给出合理解释;

(三)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度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额差异幅度 达到20%以上,且不能进行合理解释。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程序及形式

第九条 当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其他财务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 重大遗漏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时,公司审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 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审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重大差错的内容、性质及产生原因、相关数据 及财务指标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 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核,公司董 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3

第十条 对于年度报告中其他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公司法务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 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按照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意 见,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

第十一条 在对责任人做出惩处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 的权利。

第十二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 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 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二)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差错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惩处: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4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悖的,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处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