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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263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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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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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2021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二六三网络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了充分利 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闲置资金进行中短期安全性高、 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买卖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 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 户进行与理财产品业务相关的行为;
(五)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还应遵守《公司章程》 和《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对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 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二章 理财产品业务的管理权限
第四条 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一)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投资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不含本数)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二)投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含本数) 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不含本数)的,经董事会审 议批准;
(三)投资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含本数) 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交易,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 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 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 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产品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投资额度在 使用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事项进行考察, 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产品业务所 需资金、办理理财产品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 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第七条 公司内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
内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审部负 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督促财务管理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八条 公司法务证券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投资理财产品业务的相关决议后,公司法务证券
部应根据《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履行公司信息披露审批流程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 行事先审核;独立董事应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三章 理财产品业务实施流程
第十一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操作流程为:
(一)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标的状况等因 素选择理财产品;
(二)理财产品业务根据流动性和金额大小提交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批,审批完成后,财务管理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实施;
(三)理财产品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管理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 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管理部应 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公司董事长。财务管理部应定期将理财产品业 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财务负责人和内审部;
(四)理财产品业务到期后,财务管理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产品业务 本金及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应当保存好相关协议、结算文件备查。 第十二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相互独立,并由内审部负责 全程监督;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 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产品业务 有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内审部,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理财产品业务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