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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263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Feb 5, 2018
54501_rns_2018-02-05_3a812300-174a-4e69-a316-129c787c4228.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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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以 下简称“《备忘录4 号》”)《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 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 年第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二六 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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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并签订了《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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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同》。
四、上述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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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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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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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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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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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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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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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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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10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8年2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 授予361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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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汪学思
吴一彬
谷莉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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