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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263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Aug 23, 2017
54501_rns_2017-08-23_d6ae08fa-0ef2-4d35-84a4-57c5e00b64fd.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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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听取了公 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审慎查阅了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2017 年4 月28 日财政部颁布的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及2017 年5 月10 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 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出具意见。(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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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应华江: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张 克: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金玉丹: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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