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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263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5

May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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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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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15—046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5 月15 日下午16: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5 月14 日-2015 年5 月15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5 月15 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5 年5 月14 日15:00 至2015 年5 月15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14 号建达大厦1804 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 名,代表股份141,080,32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 名,代 表股份6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4 名,代表股份1,146,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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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小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110,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3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06,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反对39,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110,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3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110,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3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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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110,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110,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110,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110,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110,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鲍卉芳律师、王萌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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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

  •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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