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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263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Jun 2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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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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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二六 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 断,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杨泽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杨泽民先生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具 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我们同意提名杨泽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 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将其提交公 司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李小龙先生签订《关于iTalk Global Communications,Inc 资 产2012-2014 年度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利润预测补偿承诺涉及的利润主体和相应的计算标准,公司与 李小龙先生签订《关于iTalk Global Communications,Inc 资产2012-2014 年度 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李小龙先生 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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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杨贤足: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应华江: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王连凤:_________________
2013 年06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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