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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263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2

Aug 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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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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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12—052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决议案被否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2 年8 月13 日上午10 点在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13 号二六三 昌平基地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 名,代表10 名股 东,均为2012 年8 月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102,146,2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4,000 万股的42.56%。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小龙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 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计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选举李小龙先生、张大庆先生、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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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先生、芦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1.1 关于审议提名李小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06,970,85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4.7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李小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2 关于审议提名张大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97,321,71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28%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张大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3 关于审议提名黄明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02,146,28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黄明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4 关于审议提名芦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02,146,28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芦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自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 同时,责成第四届董事会负责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安排事宜。

  • (二)关于审议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计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选举杨贤足先生、应华江先生、王连 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2.1 关于审议提名杨贤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02,146,28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杨贤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关于审议提名应华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02,146,28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应华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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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关于审议提名王连凤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02,146,28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王连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自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其中,杨贤足先生将于2013 年4 月30 日连续任 职独立董事满六年,届时,公司将按规定选举、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同时,责成第四届董事会负责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安排事宜。 (三)关于审议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计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选举孙文超先生、汪学思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3.1 关于审议提名孙文超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02,146,28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孙文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

3.2 关于审议提名汪学思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02,146,28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汪学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不超过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同意102,146,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回避0 股。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六三网络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五)关于变更数据中心建设募投项目资金投向用于263 呼叫中心及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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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房建设工程项目的议案

其中,同意102,146,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回避0 股。

  • (六)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同意102,146,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回避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延律师、李晶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 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三次

  •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8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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