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Net263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28, 2011

54501_rns_2011-04-28_8ba30849-bf59-47b2-ae8a-8d44a78eb854.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11年4月)

第一条 为强化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 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 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度报告相关 工作安排的公告》、《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二)审核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 (四)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进行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

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的 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 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 负责人,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 委员会初步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出具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应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及时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 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进程,不定期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 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由审计委员会进行 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 陈述意见。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 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 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 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 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本条及上述第九、十条涉及的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 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北京 证监局。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 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