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et263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Jul 27, 2015
54501_rns_2015-07-27_452d461b-5c58-405f-94d7-a9ab1dfecd7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李小龙先生、黄明生先生、芦兵先生和Jie Zhao(赵捷)先生履历等资料,未 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李小龙先生、黄明生先生、芦兵先生和Jie Zhao(赵捷)先生担任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应华江先生、张克先生和金玉丹先生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我们同意应华江先生、张克先生和金玉丹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提 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候选人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仅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应华江: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张 克: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金玉丹:_________________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5 年7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