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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263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Sep 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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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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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二六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二六三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 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原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自2011年9月8日起, 二六三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 限售股份承诺及执行等情况,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 行了核查。

二、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9,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0]871号文《关于核准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000万股,上市后公司总股 本为12,000万股。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根据二六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如 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小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东张彤、陈晨、胡维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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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公司宗明杰等70 个自然人股东、北京利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兆 均创富技术有限公司和武汉星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明生、张大庆、孙 文超、袁江月、芦兵、张靖海、王琍、李锐、肖瑗、刘江涛还承诺:在上述禁售 承诺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于2011年8月30日提 供给公司的《限售股份明细表》,截至2011年8月30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 年9 月8 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4,201,62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6.83%。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单位:股

单位:股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备注
1 北京利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6,371,276 6,371,276 质押股份数量为3,300,000股
2 宗明杰 4,869,900 4,869,900
3 黄明生 4,692,552 4,692,552 现任董事
4 北京兆均创富技术有限公司 4,486,658 4,486,658
5 武汉星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363,995 3,363,995
6 蔡明君 3,317,203 3,317,203
7 张大庆 2,412,286 2,412,286 现任董事
8 宋凌 2,014,738 2,014,738
9 刘利军 1,781,809 1,78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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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孙文超 1,557,101 1,557,101 现任监事会主席
11 芦兵 750,686 750,686 现任董事、总裁
12 张志清 615,888 615,888
13 顾欣 501,716 501,716
14 沈琦 501,716 501,716
15 王琍 451,545 451,545 原任副总裁(注1)
16 吴一彬 451,543 451,543
17 索权 401,372 401,372
18 曹庆德 401,372 401,372
19 李玉杰 401,372 401,372
20 曲宁 336,148 336,148
21 陈万军 301,028 301,028
22 刘江涛 300,514 300,514 现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23 张靖海 300,000 300,000 现任副总裁
24 应朝晖 299,600 299,600
25 杨小镕 200,857 200,857
26 付春河 200,686 200,686
27 李晋 200,686 200,686
28 吴威 200,686 200,686
29 赵旭 200,686 200,686
30 肖瑗 200,000 200,000 现任副总裁
31 蒋铮 167,573 167,573
32 沈枫 150,514 150,514
33 杨平勇 147,504 147,504
34 樊星 110,000 110,000
35 郭广军 103,045 103,045
36 李宏宇 90,137 90,137
37 贾洪明 80,274 80,274
38 董尚雯 80,274 80,274
39 李锐 80,000 80,000 原任副总裁(注2)
40 李江涛 70,240 70,240
41 孟竞 70,240 70,240
42 宋兵 70,240 70,240
43 周海鹏 70,240 70,240
44 李晓林 70,240 70,240
45 程星 70,240 70,240
46 袁江月 66,424 66,424 原任职工代表监事(注2)
47 袁素华 60,206 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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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王进 50,171 50,171
49 李永宏 50,171 50,171
50 陈光 40,137 40,137
51 李响 40,000 40,000
52 赵海侠 40,000 40,000
53 方东煦 37,629 37,629
54 赵向阳 30,103 30,103
55 谷莉 25,000 25,000
56 周旭红 20,000 20,000
57 孟红 20,000 20,000
58 赵江波 20,000 20,000
59 李想 20,000 20,000
60 毛羽建 18,400 18,400
61 郑振宇 18,400 18,400
62 宋逸骏 18,400 18,400
63 程石林 18,400 18,400
64 郭红云 15,000 15,000
65 郭源源 15,000 15,000
66 陆海峰 10,000 10,000
67 周晓云 10,000 10,000
68 吴秀诚 10,000 10,000
69 袁俊江 10,000 10,000
70 马明 6,700 6,700
71 金旖青 6,700 6,700
72 何凤仪 5,000 5,000
73 庄伟国 3,400 3,400
74 合计 44,201,621 44,201,621

注1:2011 年3 月23 日公司副总裁王琍女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 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辞职申请于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王琍女士不再担 任公司其他职务。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相关规定,王琍女士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王琍女士股份解锁日期为2011 年9 月25 日。

注2:2010 年9 月29 日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袁江月女士向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因 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袁江月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行政人事部总监一 职;同日,公司副总裁李锐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 副总裁职务,其辞职申请于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李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 务。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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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袁江月女士和李锐先生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五、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了核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 保荐人重点核查了以下相关文件:

  • 1、二六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 2、二六三出具的《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

  •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出具的二六三《限售

  • 股份明细数据表》。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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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欧 煦 王立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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