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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vInfo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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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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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68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规定及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1 年7 月2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2021 年7 月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 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二)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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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 年7 月10 日在公司内部OA 系统对激励 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 年7 月10 日至2021 年7 月19 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 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1 年7 月1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司于2021 年7 月 20 日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三)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 (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即2021 年1 月8 日至2021 年7 月9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 年7 月24 日披露了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7 月23 日,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1 年7 月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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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部分认购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导致首次 拟授予权益数量剩余200 万股。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 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数由11100 万股调整为1090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由900 万股调整为1100 万股,预留部分占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 的9.17%。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 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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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 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四维图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 规定;

2、四维图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的规定;

3、四维图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的规定;

4、四维图新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专业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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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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