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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Develop Advanced Manufacturing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pr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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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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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维护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更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南京迪威尔高端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监事会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并向监事会主席报告 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 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 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 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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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

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3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全体股东报告。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至少提前10日和5日将盖有 监事会印章(或监事会主席签名)的书面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寄传真或电子 邮件方式进行。

通知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确认收悉。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监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 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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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 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 项的书面意见和表决意见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 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 报告。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 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 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投票或书面投票(包括传真投票)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见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见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 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半数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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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 (四)会议出席情况;

  •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

  • 的表决意见;

  •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 (九)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 议记录。

第十四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 在签字时作出有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发表公开 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五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 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 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秘书可以委托监事会代为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十七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含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拟订和解释,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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