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AFCO —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1, 2026
52241_rns_2026-05-21_43597e1a-5e43-4376-b5d2-3ea2ad883142.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上市代碼:3004
雙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ational Aerospace Fasteners Corporation
115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中華民國 115 年 06 月 09 日
1
目錄
頁次
壹、股東常會議程...2
- 一、報告事項...3
- 二、承認事項...5
- 三、選舉事項...7
- 四、其他議案...8
- 五、臨時動議...9
- 六、散會...9
貳、附件
- 附件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10
- 附件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13
- 附件三:114年度財務報表...14
- 附件四: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相關資料...37
- 附件五:115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候選人之競業資料...38
參、附錄
- 附錄一:公司章程...39
- 附錄二:董事選任程序...44
- 附錄三:股東會議事規則...46
- 附錄四:全體董事持有股數情形...53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時間:115年06月09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
地點: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一段209號1樓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 114年度營業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三) 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 114年度盈餘分派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五、選舉事項
(一) 選舉董事案。
六、其他議案
(一) 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案。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報告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114 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鑑察。
說明:請參閱本議事手冊附件一。(詳見第 10 頁)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敬請 鑑察。
說明:請參閱本議事手冊附件二。(詳見第 13 頁)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 由:114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敬請 鑑察。
說明:一、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一以上,但不超過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應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分派予基層員工)及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
二、依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擬提撥員工酬勞新台幣 6,000,000 元(其中屬基層員工酬勞為新台幣 2,928,000 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 2,030,000 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3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盈餘分派情形報告,敬請 鑒察。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及本公司章程第18條之規定,股利分派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
二、本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提撥股東股利新台幣163,973,300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2.55元(嗣後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普通股致有權參與配發之股數變動,故調整配息率為每股配發新台幣2.54755161元),現金股利已於115年05月07日發放。
4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等決算表冊,業經審計委員會審議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二、前項營業報告書及各項決算表冊,請參閱本議事手冊附件一及三。(詳見第10頁及第14頁)
三、敬請承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稅後盈餘為新台幣330,950,630元,盈餘分派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議,茲附如次:
114年度盈餘分派表
單位:新台幣元
| 項目 | 金額 | |
|---|---|---|
| (一)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1,114,487,205 |
| 加: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劃精算利益) | 2,131,873 | |
| (二) | 114年度稅後淨利 | 330,950,630 |
| 加: |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33,308,250) |
| 加: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6,368,416 | |
| 可供分配盈餘 | 1,420,629,874 | |
| (三) | 本期分配項目 | |
| 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每股2.55元) | (163,973,300) | |
| (四)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1,256,656,574 |
| 附註: | ||
| 1.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及本公司章程第18條之規定,現金股利由董事會決議分派,並已列入本次股東常會報告事項第四案報告之。 | ||
| 2.股東配息率係依截至115年02月12日有權參與配發總股數64,303,255股估算之數字。 | ||
| 3.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
二、敬請 承認。
決議:
選舉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選舉董事案,謹提請 選舉。
說明:一、本公司現任董事任期自112年05月25日至115年05月24日止,為期三年屆滿。
二、擬提請本次股東會依本公司章程選舉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4人),新任董事自當選之日起就任,即自115年06月09日起至118年06月08日止,任期3年。
三、本次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方式將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一條及公司法等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選任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相關資料,請參閱本議事手冊附件四。(詳見第37頁)
四、敬請 選舉。
選舉結果:
7
其他議案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擬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案,謹提請 公決。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改選之全體董事(含獨立董事),可能有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為配合事實需要,擬同意解除董事、法人董事代表人及法人股東代表人當選為董事之法人股東競業禁止之限制。
三、擬解除董事候選人之競業內容,請參閱本議事手冊附件五。(詳見第38頁)
四、敬請 公決。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9
附件一
一百一十五年發電業報告書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114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40.55億元,較113年度35.02億元成長 15.80%,稅後淨利為新台幣3.31億元,每股稅後盈餘為新台幣5.85元。本年度在全球航太需求持續擴張之產業背景下,營收規模穩定成長,惟受匯率波動及海外新廠建置初期成本影響,整體獲利較前一年度略為減少。
財務表現: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率(%) |
| --- | --- | --- | --- | --- |
| 營業收入淨額 | 4,055,036 | 3,501,720 | 553,316 | 15.80% |
| 營業成本 | (3,063,482) | (2,531,968) | 531,514 | 20.99% |
| 營業毛利 | 991,554 | 969,752 | 21,802 | 2.25% |
| 營業費用 | (518,153) | (502,091) | 16,062 | 3.20% |
| 營業利益 | 473,401 | 467,661 | 5,740 | 1.23%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71,128) | 4,459 | (75,587) | -1695.16%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71,322) | (96,144) | (24,822) | -25.82% |
| 本期淨利 | 330,951 | 375,976 | (45,025) | -11.98% |
| 每股稅後盈餘 | 5.85 | 6.88 | (1.03) | -14.97% |
114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為4,055,036仟元,較113年度增加553,316仟元,成長率 15.80% ;營業成本為3,063,482仟元,隨營收規模擴大及產品組合調整而增加 20.99% ;營業毛利為991,554仟元,較前一年度增加 2.25% ;營業費用為518,153仟元,增加 3.20% ;營業利益為473,401仟元,較前一年度成長 1.23% ,顯示本業營運基礎維持穩健。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淨額為損失71,128仟元,主因第二季期間新台幣兌美元大幅升值,產生匯兌損失所致。綜合以上因素,本期淨利為330,951仟元,較113年度減少45,025仟元,減少 11.98% ,每股稅後盈餘由6.88元下降至5.85元。除匯率因素外,本年度獲利承壓亦與馬來西亞新廠尚處建置與學習曲線階段有關,包括人員培訓、製程導入、良率提升、品質系統優化及航太特殊製程認證等一次性支出增加所致。該等投入屬策略性與階段性成本,將有助於未來產能放量與產品結構升級。
1
10
營運概況、技術發展與展望
營運概況:
114年度在全球航太產業需求穩定成長之產業環境下,本公司持續深化全球製造布局並擴充產能,以因應主要客戶對高品質與高可靠度航太扣件之長期需求。隨著新世代發動機平台量產推進及機隊更新需求增加,發動機扣件與精密加工件訂單動能穩定成長。本公司積極配合國際客戶之產能規劃與交期要求,提升整體供應能力與製程穩定度,確保產品品質與交付績效符合國際標準。
為因應供應鏈區域化及分散風險趨勢,本公司持續深化多基地製造策略。公司分別於114年6月與10月取得馬來西亞M3與M4土地與廠房,逐步擴充區域產能基礎;並於115年1月舉行馬來西亞生產基地第二期擴建工程(M2廠區)動土典禮,加速整體產能建置進程。未來隨各期廠區陸續完成建置與導入產線,馬來西亞工廠總面積預計將達約2.7萬至3萬平方公尺。此一布局不僅提升產能規模與交期彈性,亦有助於深化與國際客戶之長期合作關係,強化亞太製造戰略地位與全球供應鏈關鍵角色。
在市場趨勢與技術發展方面: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及Airbus、Boeing最新市場預測報告顯示,未來二十年全球商用飛機需求仍將維持成長趨勢,其中以單走道機型為主要成長動能。新機交付與發動機汰舊換新需求,將持續帶動高強度、輕量化與高耐久性扣件產品之技術升級與市場需求。另隨MRO維修市場規模擴大,對穩定供應與高品質零組件之需求亦持續增加,為航太扣件產業帶來長期且具能見度之發展前景。
在技術發展方面,本公司持續強化發動機高溫合金扣件之鍛造、熱處理及精密加工能力,並積極拓展至機身結構用高附加價值扣件領域。機身結構扣件對材料性能、疲勞壽命、尺寸精度與表面處理品質要求極高,具備較高技術門檻與進入障礙。本公司透過特殊合金材料應用、冷熱鍛整合製程、自動化設備導入及品質追溯系統強化,提升高強度與輕量化產品之製造能力,並配合客戶新機型與結構升級需求進行產品驗證與認證程序。同時,運用既有汽車拉帽設計與製程能力,延伸布局至航空盲鉤釘產品,擴大產品線深度與應用範圍,優化產品組合結構並提升附加價值。
未來挑戰與展望:
展望未來,全球航空運輸需求成長與機隊更新趨勢將持續帶動發動機與機
2
11
身結構扣件之長期需求。本公司將持續深化高附加價值產品比重,強化特殊製程能力與品質管理體系,提升國際客戶之策略合作層級。隨馬來西亞新廠學習曲線逐步完成,產能利用率與製程效率可望提升,規模經濟效益將逐步顯現,有助於改善整體成本結構與獲利能力。
公司亦將持續推動智慧製造與自動化升級,強化技術門檻與製程穩定度,並透過多國製造布局降低地緣政治與供應鏈集中風險。本公司未來仍將持續秉持穩健經營原則,強化全球航太扣件及精密加工件之關鍵供應商地位,持續為股東與利害關係人創造長期穩定之價值。
敬祝
安康
董事長:蔡豐賜
總經理:林威村
會計主管:李文正
3
12
附件二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度盈餘分派議案、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議案等,其中財務報告業經委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盈餘分派議案、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出具查核報告書,敬請鑑核。
此上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黃求己 黃求己
中華民國 115 年 02 月 25 日
13
附件三
pwc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3394號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www.pwc.com
會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pwc
資誠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外銷收入之認列
事項說明
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七);收入會計科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 4,055,036 仟元。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產品為航太及工業扣件等,由於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交易為外銷,且外銷收入認列依照個別客戶或訂單而有不同之交易條件,導致其收入認列時點須依照其交易條件進行個別辨認,收入認列較為複雜,因此,本會計師認為外銷收入之認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外銷收入之認列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已針對外銷收入執行穿透測試,瞭解、評估及驗證外銷收入認列之內部控制已確實執行及設計有效。
- 已抽查驗證系統中認列外銷收入之交易條件,與合約或客戶原始訂單具一致性。
- 已針對不同的交易條件,分別驗證關務輸入至系統之到貨時間,與客戶簽收單或快遞簽收單一致;輸入至系統之出口報關時間,與留存之出口報關單一致。
- 針對財務報表截止日前後一段時間,取得該期間之銷貨收入明細,依據不同銷貨條件進行截止測試,分別驗證出口報單及簽收單等文件與系統登錄資料一致。
存貨備抵跌價損失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四)。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之存貨及存貨備抵跌價損失分別為新台幣 2,814,203 仟元及新台幣 231,164 仟元。
www.pwc.com
pwc
資誠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經營航太及工業扣件產品之製造及銷售,由於部分產品之規格需依照個別廠商進行客製化,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存貨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對超過特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辨認有過時陳舊之存貨,其淨變現價值係依據存貨去化程度與折價幅度之歷史資訊推算而得。因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高度估計不確定性,且存貨及其備抵跌價損失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本會計師認為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存貨之備抵跌價損失評價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產生跌價損失及個別過時陳舊存貨之備抵跌價損失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之合理性,包括決定淨變現價值所作之存貨分類、存貨去化程度與折價幅度之歷史資訊來源,及判斷過時陳舊存貨項目之合理性。
- 瞭解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倉儲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管控過時陳舊存貨之有效性。
- 驗證存貨已正確列在各貨齡區間,以確認超過一定貨齡之過時存貨,已列入該貨齡報表。
- 驗證存貨價值損失金額已將貨齡超過一定期間之存貨依政策提列,並正確計算所提列之備抵存貨評價損失。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子公司,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述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子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該等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資產總額為新台幣667,073仟元,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8.28%,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營業收入為新台幣0仟元,占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 0%。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www.pwc.com
pwc
資誠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www.pwc.com
pwc
資誠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李燕娜 李燕娜
劉倩瑜 劉倩瑜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50122728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50620號
中華民國115年2月25日
www.pwc.com
股道科技股東會議及子公司
会 研 會 會 會 會 會 會 會 會 會 會 會 會 會 會 會 會 會 會 會 會 會 會 會 會 10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產 | 附註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225,228 | 3 | $ | 181,167 | 3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三) | 1,050,349 | 13 | 826,568 | 13 |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六(三)及七 | 2,115 | - | 1,397 | -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27,076 | - | 12,328 | - | |||
| 130X | 存貨 | 六(四) | 2,583,039 | 32 | 1,860,812 | 30 | ||
| 1410 | 預付款項 | 93,777 | 1 | 59,216 | 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3,981,584 | 49 | 2,941,488 | 47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 | - | -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五)及八 | 3,839,182 | 48 | 3,238,541 | 51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六)及七 | 1,639 | - | 2,085 | -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七) | 24,528 | 1 | 24,684 | 1 | ||
| 1780 | 無形資產 | 18,937 | - | 8,718 |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二) | 13,642 | - | 12,010 | -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八)(十三)及八 | 178,273 | 2 | 84,927 | 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4,076,201 | 51 | 3,370,965 | 53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8,057,785 | 100 | $ | 6,312,453 | 100 |
(續次頁)
-10-
19
育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子公司
合併前,第一項,第2項,第3項
其前114年及113年,項目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14年 12月 31日 | 113年 12月 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九) | $ 718,964 | 9 | $ 289,294 | 5 |
| 2120 | 透過損益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 六(二) | ||||
| 594 | - | 1,121 | - |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六(十八) | 22,616 | - | 22,690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六(十) | 911,289 | 11 | 439,735 | 7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一) | 377,784 | 5 | 327,098 | 5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七 | 10,773 | - | 10,260 |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二) | 36,460 | 1 | 71,262 | 1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 六(十二) | 411,281 | 5 | 347,064 | 6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489,761 | 31 | 1,508,524 | 24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二) | 1,861,733 | 23 | 2,038,131 | 32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二) | 66,606 | 1 | 36,726 | 1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649 | - | 1,639 |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928,988 | 24 | 2,076,496 | 33 | |
| 2XXX | 負債總計 | 4,418,749 | 55 | 3,585,020 | 57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五)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642,584 | 8 | 553,717 | 9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六)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269,878 | 16 | 635,826 | 10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七)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255,769 | 3 | 217,657 | 3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6,368 | - | 44,482 | 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447,570 | 18 | 1,282,119 | 20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6,867 | - | ( 6,368) | - | |
| 3XXX | 權益總計 | 3,639,036 | 45 | 2,727,433 | 43 | |
|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 九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8,057,785 | 100 | $ 6,312,453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蔡豐路
經理人:林威松
會計主管:李文正
21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附註 | 114 年 | 度 | 113 年 | 度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八)及七 | $ | 4,055,036 | 100 | $ | 3,501,720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四)(二十) (二十一)及七 | ( | 3,063,482) | (75) | ( | 2,531,968) | (72) | ||
| 5900 | 營業毛利 | 991,554 | 25 | 969,752 | 28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 (二十一)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84,999) | (2) | ( | 83,925) | (2)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294,410) | (7) | ( | 289,523) | (8)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136,875) | (4) | ( | 128,643) | (4)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十二(二) | ( | 1,869) | - | - |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518,153) | (13) | ( | 502,091) | (14) | |||
| 6900 | 營業利益 | 473,401 | 12 | 467,661 | 14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1,613 | - | 1,232 | - | |||||
| 7010 | 其他收入 | 602 | - | 601 |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九) | ( | 14,913) | - | 45,859 | 1 | |||
| 7050 | 財務成本 | ( | 58,430) | (2) | ( | 43,233) | (1)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 | 71,128) | (2) | 4,459 | - | ||||
| 7900 | 稅前淨利 | 402,273 | 10 | 472,120 | 14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二) | ( | 71,322) | (2) | ( | 96,144) | (3)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330,951 | 8 | $ | 375,976 | 11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2,132 | - | $ | 5,137 |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3,235 | 1 | 38,114 | 1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23,235 | 1 | 38,114 | 1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25,367 | 1 | $ | 43,251 | 1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356,318 | 9 | $ | 419,227 | 12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三)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5.85 | $ | 6.88 | |||||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二十三)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5.77 | $ | 6.76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蔡豐晤

經理人:林威材
會計主管:李文正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 附 | 註 | 普通報股本 | 發行 | 普通報股本 | 發行 | 普通報股本 | 發行 | 普通報股本 | 發行 | |
|---|---|---|---|---|---|---|---|---|---|---|
| 113年度 | ||||||||||
| 113年1月1日餘額 | $ 540,062 | $ 479,089 | $ 53,421 | $ 4,021 | $ 187,015 | $ 36,065 | $1,075,100 | ($ 44,482) | ||
| 113年度淨利 | - | - | - | - | - | - | 375,976 | - | ||
| 113年表決利 | - | - | - | - | - | - | 5,137 | 38,114 | ||
| 本期綜合額益總額 | - | - | - | - | - | - | 381,113 | 38,114 | ||
| 盈餘孫換及分配: | 六(十七) | |||||||||
| 法定盈餘公債 | - | - | - | - | 30,642 | - | ( 30,642) | - | ||
| 特別盈餘公債 | - | - | - | - | - | 8,417 | ( 8,417) | - | ||
| 現金賠利 | - | - | - | - | - | - | ( 135,035) | - | ||
| 員工認證權及效 | 六(十四) | - | - | ( 306) | 306 | - | - | - | - | |
| 員工認證酬勞成本 | 六(十四) | - | - | 13,300 | - | - | - | - | - | |
| 員工行使認證權 | 六(十四) | 13,655 | 117,041 | ( 31,046) | - | - | - | - | - | |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553,717 | $ 596,130 | $ 35,369 | $ 4,327 | $ 217,657 | $ 44,482 | $1,282,119 | ($ 6,368) | ||
| 114年度 | ||||||||||
| 114年1月1日餘額 | $ 553,717 | $ 596,130 | $ 35,369 | $ 4,327 | $ 217,657 | $ 44,482 | $1,282,119 | ($ 6,368) | ||
| 114年度淨利 | - | - | - | - | - | - | 330,951 | - | ||
| 114年表決利 | - | - | - | - | - | - | 2,132 | 23,235 | ||
| 本期綜合額益總額 | - | - | - | - | - | - | 333,083 | 23,235 | ||
| 盈餘孫換及分配: | 六(十七) | |||||||||
| 法定盈餘公債 | - | - | - | - | 38,112 | - | ( 38,112) | - | ||
| 特別盈餘公債 | - | - | - | - | - | ( 38,114) | 38,114 | - | ||
| 現金賠利 | - | - | - | - | - | - | ( 167,634) | - | ||
| 現金增資 | 六(十五) | 80,000 | 579,304 | ( 21,784) | - | - | - | - | - | |
| 員工認證權及效 | 六(十四) | - | - | ( 5,203) | 5,203 | - | - | - | - |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六(十四) | - | - | 26,569 | - | - | - | - | - | |
| 員工行使認證權憑證 | 六(十四) | 8,867 | 68,844 | ( 19,281) | - | - | - | - | - | |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642,584 | $1,244,276 | $ 16,070 | $ 9,530 | $ 255,769 | $ 6,368 | $1,447,570 | $ 16,867 |
優勢表:蔡豐娥
優勢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孫威材
-13-
會計主管:李文真
23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 402,273 | $ 472,120 |
| 調整項目 | |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 | 六(十九) | | |
| 之淨(利益)損失 | | ( 527 ) | 3,568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數 | 十二(二) | 1,869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投資性不動產之折舊 | 六(二十) | | |
| | | 262,355 | 236,556 |
|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 六(二十) | 447 | 447 |
| 各項攤提 | 六(二十) | 5,155 | 5,101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利益 | 六(十九) | ( 21 ) | ( 18 ) |
| 利息收入 | | ( 1,613 ) | ( 1,232 ) |
| 利息費用 | | 58,430 | 43,233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六(十四) | 26,969 | 13,300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
| 應收帳款 | | ( 225,638 ) | ( 102,056 )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 ( 718 ) | ( 1,397 ) |
| 其他應收款 | | ( 14,748 ) | ( 6,599 ) |
| 存貨 | | ( 722,227 ) | ( 691,719 ) |
| 預付款項 | | ( 26,023 ) | 3,347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 ( 551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
| 合約負債一流動 | | ( 74 ) | 1,270 |
| 應付帳款 | | 471,554 | ( 26,359 ) |
| 其他應付款 | | 34,088 | 16,030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 513 | 2,089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 ( 990 ) | ( 1,363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 | 270,523 | ( 33,682 ) |
| 收取利息 | | 1,613 | 1,232 |
| 支付利息 | | ( 57,070 ) | ( 42,370 ) |
| 本期支付之所得稅 | | ( 78,010 ) | ( 65,911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 137,056 | ( 140,731 ) |
(續次頁)
24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四) | ($ 825,860) | ($ 526,261)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價款 | | - | 103 |
| 取得無形資產 | | ( 15,362 ) | ( 5,355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 ( 172 ) | 678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 ( 90,424 ) | ( 62,311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 - | ( 1,102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931,818 ) | ( 594,248 ) |
| 募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短期借款增加 | | 5,646,877 | 3,482,048 |
| 償還短期借款 | | ( 5,216,036 ) | ( 3,213,184 ) |
| 長期借款增加 | | 1,096,329 | 803,365 |
| 償還長期借款 | | ( 1,208,510 ) | ( 245,686 ) |
| 員工認股權行使認購價款 | 六(十四) | 58,430 | 99,650 |
| 現金增資 | 六(十五) | 637,520 | - |
| 現金股利 | 六(十七) | ( 167,634 ) | ( 135,035 ) |
| 募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 846,976 | 791,158 |
| 匯率影響數 | | ( 8,153 ) | 19,872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 44,061 | 76,051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181,167 | 105,116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 225,228 | $ 181,167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蔡豐賜
經理人:林威材
會計主管:李文正
pwc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4039號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www.pwc.com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pwc
資誠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外銷收入之認列
事項說明
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七);收入會計科目說明請詳財務報表附註六(十八)。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3,444,550仟元。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產品為航太及工業扣件等,由於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交易為外銷,且外銷收入認列依照個別客戶或訂單而有不同之交易條件,導致其收入認列時點須依照其交易條件進行個別辨認,收入認列較為複雜,因此,本會計師認為外銷收入之認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外銷收入之認列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已針對外銷收入執行穿透測試,瞭解、評估及驗證外銷收入認列之內部控制已確實執行及設計有效。
- 已抽查驗證系統中認列外銷收入之交易條件,與合約或客戶原始訂單具一致性。
- 已針對不同的交易條件,分別驗證關務輸入至系統之到貨時間,與客戶簽收單或快遞簽收單一致;輸入至系統之出口報關時間,與留存之出口報關單一致。
- 針對財務報表截止目前後一段時間,取得該期間之銷貨收入明細,依據不同銷貨條件進行截止測試,分別驗證出口報單及簽收單等文件與系統登錄資料一致。
www.pwc.com
pwc
資誠
存貨備抵跌價損失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一);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說明,請詳財務報表附註六(四)。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存貨及備抵跌價損失分別為新台幣2,340,278仟元及新台幣166,546仟元。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航太及工業扣件產品之製造及銷售,由於部分產品之規格需依照個別廠商進行客製化,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貨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對超過特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辨認有過時陳舊之存貨,其淨變現價值係依據存貨去化程度與折價幅度之歷史資訊推算而得。因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高度估計不確定性,且存貨及其備抵跌價損失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本會計師認為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貨之備抵跌價損失評價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產生跌價損失及個別過時陳舊存貨之備抵跌價損失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之合理性,包括決定淨變現價值所作之存貨分類、存貨去化程度與折價幅度之歷史資訊來源,及判斷過時陳舊存貨項目之合理性。
- 瞭解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倉儲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管控過時陳舊存貨之有效性。
- 驗證存貨已正確列在各貨齡區間,以確認超過一定貨齡之過時存貨,已列入該貨齡報表。
- 驗證存貨價值損失金額已將貨齡超過一定期間之存貨依政策提列,並正確計算所提列之備抵存貨評價損失。
www.pwc.com
pwc
資誠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其帳上採用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公司財務報表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114年12月31日對前述公司之帳上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為新台幣631,958仟元,占資產總額之 8.10%,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透過前述公司對其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認列之綜合損益為新台幣(8,722)仟元,占綜合損益總額之(2.45)%。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www.pwc.com
pwc
資誠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個體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www.pwc.com
pwc
資誠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李燕娜 李燕娜
會計師 劉倩瑜 劉倩瑜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50122728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50620號
中華民國115年2月25日
www.pwc.com
-9-
30
-10-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產 | 附註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162,323 | 2 | $ 115,468 | 2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三) | 833,793 | 11 | 668,317 | 11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六(三)及七 | 40,382 | 1 | 29,022 |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14,935 | - | 11,860 | -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七 | 10,673 | - | 85,139 | 1 |
| 130X | 存貨 | 六(四) | 2,173,732 | 28 | 1,524,875 | 25 |
| 1410 | 預付款項 | 89,969 | 1 | 53,665 | 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3,325,807 | 43 | 2,488,346 | 40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 | - | -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五) | 1,259,399 | 16 | 783,953 | 13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六)、七及八 | 3,035,216 | 39 | 2,814,810 | 46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1,639 | - | 2,085 | -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七) | 24,528 | - | 24,684 | - |
| 1780 | 無形資產 | 13,421 | - | 6,463 |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三) | 13,642 | - | 12,010 |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八)(十三)及八 | 128,681 | 2 | 46,363 | 1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4,476,526 | 57 | 3,690,368 | 60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7,802,333 | 100 | $ 6,178,714 | 100 |
(續次頁)
變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鑣部以產品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出口公司
114年及113年股份股份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14年 12月 31日 | 113年 12月 31日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九) | $ | 678,720 | 9 | $ | 257,368 | 4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一流動 | 六(二) | 594 | - | 1,121 | - | ||
| 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 | 六(十八) | 22,251 | - | 21,295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六(十) | 801,795 | 10 | 362,937 | 6 | ||
| 218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七 | 60,073 | 1 | 70,526 | 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一) | 272,298 | 4 | 250,298 | 4 |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 | 七 | 5,068 | - | 2,277 | -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三) | 25,393 | - | 71,262 | 1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 六(十二) | 377,297 | 5 | 347,064 | 6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243,489 | 29 | 1,384,148 | 22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二) | 1,861,733 | 24 | 2,038,131 | 33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三) | 57,426 | - | 27,364 | 1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649 | - | 1,638 |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919,808 | 24 | 2,067,133 | 34 | |||
| 2XXX | 負債總計 | 4,163,297 | 53 | 3,451,281 | 56 | |||
| 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五)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642,584 | 8 | 553,717 | 9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六)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269,878 | 16 | 635,826 | 10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七)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255,769 | 4 | 217,657 | 3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6,368 | - | 44,482 | 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447,570 | 19 | 1,282,119 | 21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6,867 | - | ( | 6,368) | - | ||
| 3XXX | 權益總計 | 3,639,036 | 47 | 2,727,433 | 44 | |||
| 重大承諾事項及成有事項 | 九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7,802,333 | 100 | $ | 6,178,714 | 100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蔡豐皓
經理人:林威村
會計主管:李文正
32
2013年12月1日
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報告表
民國114年度113年度報告書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附註 | 114年 | 度 | 113年 | 度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八)及七 | $ | 3,444,550 | 100 | $ | 3,024,117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四)(二十一) | ||||||||
| (二十二)及七 | ( | 2,664,237) | ( | 78) | ( | 2,212,246) | ( | 73) | ||
| 5950 | 營業毛利淨額 | 780,313 | 22 | 811,871 | 27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一) | |||||||||
| (二十二)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63,664) | ( | 2) | ( | 65,828) | ( | 2)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267,423) | ( | 8) | ( | 282,505) | ( | 10)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88,554) | ( | 2) | ( | 92,599) | ( | 3)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十二(二) | ( | 1,869) | - | - |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421,510) | ( | 12) | ( | 440,932) | ( | 15) | |
| 6900 | 營業利益 | 358,803 | 10 | 370,939 | 12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七 | 3,511 | - | 4,768 | - | ||||
| 7010 | 其他收入 | 601 | - | 601 |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九) | ( | 15,743) | - | 40,416 | 2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 | ( | 57,023) | ( | 2) | ( | 42,812) | ( | 1)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92,433 | 3 | 98,208 | 3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3,779 | 1 | 101,181 | 4 | |||||
| 7900 | 稅前淨利 | 382,582 | 11 | 472,120 | 16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三) | ( | 51,631) | ( | 2) | ( | 96,144) | ( | 3)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330,951 | 9 | $ | 375,976 | 13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三) | $ | 2,132 | - | $ | 5,137 | -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2,132 | - | 5,137 |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8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23,235 | 1 | 38,114 | 1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23,235 | 1 | 38,114 | 1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25,367 | 1 | $ | 43,251 | 1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356,318 | 10 | $ | 419,227 | 14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四)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5.85 | $ | 6.88 | |||||
| 轉轉每股盈餘 | 六(二十四) | |||||||||
| 98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5.77 | $ | 6.76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蔡豐珊
經理人:林威利
會計主管:李文正
33
34
管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债及贷物表
兑现114年及第5次,至3月底,报表打开
算 本 目 结 算 算 算 期
国外受理规模财務报表
经 审 处 处 理 表 细 分
| 附 | 法案通报股本 | 修订适 理 员 工 订 货 股 类 | 热 法 定 质 积 公 货 货 股 货 股 类 | 本 分 配 置 货 股 |
| $ 540,062 | $ 479,089 | $ 53,421 | $ 4,0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 年 度
113年1月1日稍额
113年净利
113年度其他综合保益
本期综合保益规模
盈稍报税及分配:
法定盈稍公绩
特别盈稍公绩
现金税利
员工订现现现现
113年12月31日稍额
114 年 度
114年1月1日稍额
114年净利
114年度其他综合保益
本期综合保益规模
盈稍报税及分配:
法定盈稍公绩
特别盈稍公绩
现金税利
现金特征
现金特征
本期综合保益
现金特征
| $ 540,062 | $ 479,089 | $ 53,421 | $ 4,0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
本期综合保益规模
盈稍报税及分配:
法定盈稍公绩
特别盈稍公绩
现金税利
现金特征
现金特征
本期综合保益
现金特征
113
本
股
| $ 540,062 | $ 479,089 | $ 53,421 | $ 4,0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
本
股
113
本
股
114
本
股
114
本
股
114
本
股
114
本
股
114
本
股
114
本
股
114
本
股
114
本
股
114
本
股
114
本
股
114
本
股
114
本
股
114
本
股
114
本
股
114
本
股
114
本
股
114
本
股
114
本
雙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聯國際金融資產委員會
民國114年度114年度114年度114年度12月31日
期註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 382,582 | $ 472,120 |
| 調整項目 | |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
(利益)損失 | 六(十九) | ( 527 ) | 3,568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數 | 十二(二) | 1,869 | - |
| 採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
損益之份額 | | ( 92,433 ) | ( 98,208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投資性不動產之折
舊 | 六(二十一) | 206,173 | 190,448 |
|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 六(二十一) | 446 | 447 |
| 各項攤提 | 六(二十一) | 2,988 | 4,430 |
| 利息收入 | | ( 3,511 ) | ( 4,768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 | 57,023 | 42,812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淨利益 | 六(十九) | ( 976 ) | ( 923 )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六(十四) | 26,969 | 13,300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
| 應收帳款 | | ( 167,345 ) | ( 79,999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 ( 11,360 ) | ( 8,831 ) |
| 其他應收款 | | ( 3,075 ) | ( 6,252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 ( 7,497 ) | ( 1,257 ) |
| 存貨 | | ( 648,857 ) | ( 604,363 ) |
| 預付款項 | | ( 36,304 ) | 7,302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 ( 617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
| 合約負債-流動 | | 956 | 3,250 |
| 應付帳款 | | 438,858 | ( 35,594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 10,453 ) | 10,960 |
| 其他應付款 | | 13,196 | ( 879 ) |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 2,791 | 1,896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 ( 989 ) | ( 1,364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 | 149,907 | ( 91,905 ) |
| 收取利息 | | 3,511 | 4,768 |
| 支付利息 | | ( 55,690 ) | ( 41,975 ) |
| 本期支付所得稅 | | ( 69,070 ) | ( 65,911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 28,658 | ( 195,023 ) |
(續次頁)
-14-
35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 | | $ 81,963 | $ 25,505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五) | ( 427,061 ) | ( 296,159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價款 | | 9,085 | 2,700 |
| 取得無形資產 | | ( 9,946 ) | ( 3,242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359,778 ) | ( 255,114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 - | 1,974 |
| 預付設備款(增加)減少 | | ( 79,569 ) | ( 25,042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 - | ( 499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785,306 ) | ( 549,877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短期借款增加 | | 5,526,144 | 3,399,953 |
| 償還短期借款 | | ( 5,104,792 ) | ( 3,162,586 ) |
| 長期借款增加 | | 989,010 | 803,366 |
| 償還長期借款 | | ( 1,135,175 ) | ( 245,686 ) |
| 員工認股權行使認購價款 | 六(十四) | 58,430 | 99,650 |
| 現金增資 | 六(十五) | 637,520 |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七) | ( 167,634 ) | ( 135,035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 803,503 | 759,662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 46,855 | 14,762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115,468 | 100,706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162,323 | $ 115,468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蔡豐路
經理人:林威村
會計主管:李文正
附件四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相關資料
| 被提名人類別 | 被提名人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所代表之法人名稱 | 是否已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理由 |
|---|---|---|---|---|---|---|
| 董事 | 蔡豐賜 | 國立交通大學計算與控制工程系學士 | 聯通電子(股)公司副總經理 | |||
| 神通電腦(股)公司營業部副總經理 | ||||||
| 神達電腦(股)公司副董事長 | ||||||
| 神基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總執行長 | 神基科技(股)公司副董事長 | |||||
| 華孚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
| 豐達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 | 不適用 | ||||
| 董事 | 苗華斌 |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資訊管理學系管理學博士 | 神通資訊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 | 神通電腦(股)公司副總經理 | ||
| 美豐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 ||||||
| 神通光通信(股)公司董事長 | ||||||
| 聯華聯合淡化石油氣(股)公司副董事長 | ||||||
| 豐達科技(股)公司董事 | 神基控股(股)公司 | 不適用 | ||||
| 董事 | 林威村 | 國立中央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 漢達精密電子(昆山)有限公司總監 |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
| 蘇州豐航精密金屬有限公司總經理 | ||||||
| MY NAFCO PRECISION SDN. BHD.總經理 | ||||||
| 豐達科技(股)公司董事 | 神基控股(股)公司 | 不適用 | ||||
| 董事 | 李佩育 | 英國克蘭菲爾大學MSc 碩士 | 行政院參議 | |||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長 | ||||||
| 中央研究院秘書 | 國家發展委員會綜合規劃處副處長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不適用 | |||
| 董事 | 謝鳳人 | 南加州大學電機研究所電腦工程學系碩士 | 神基科技(股)公司資深副總經理 | |||
| 神基科技(股)公司資深顧問 | 豐達科技(股)公司董事 | 聯捷貳投資(股)公司 | 不適用 | |||
| 獨立董事 | 溫萬壽 | 國立交通大學電子物理學系學士 | 賴宇彩晶(股)公司執行長 | |||
| 華邦電子(股)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 ||||||
| 華邦電子(股)公司顧問 | 微矽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豐達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否 | ||||
| 獨立董事 | 朱松竹 | 東海大學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學系博士 | 漢翔航空(股)公司 | |||
| 物料處處長 | ||||||
| 經營管理處處長 | ||||||
| 民用飛機專案處處長 | ||||||
| 投資處處長 | 豐達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否 | |||
| 獨立董事 | 趙辛哲 | 芝加哥大學企管碩士 | 摩根士坦利台灣區執行長. | |||
| 瑞銀集團台灣區總經理. | 台權(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豐達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否 | ||||
| 獨立董事 | 黃求己 | 印第安納大學商研所碩士 | 美商花旗銀行副總裁. | |||
| 華邦電子(股)公司財務處處長/協理/副總經理. | ||||||
| 華邦電子(股)公司財務長 | 華寶保種育種(股)公司總經理 | |||||
| 豐達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否 |
37
附件五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候選人之競業資料
| 董事名稱 | 擔任其他事業董事及經理人明細 |
|---|---|
| 蔡豐賜 | 神基控股(股)公司 |
| 華孚科技(股)公司 | |
| 昆山華復精密金屬有限公司 | |
| 華孚精密科技(馬鞍山)有限公司 | |
| 華眾精密科技(馬鞍山)有限公司 | |
| 華譽精密科技(含山)有限公司 | |
| 苗華斌 | |
| (神基控股(股)公司代表人) | 神達控股(股)公司 |
| 資通電腦(股)公司 | |
| 神通電腦(股)公司 | |
| 神通資訊科技(股)公司 | |
| 神通光通信(股)公司 | |
| 神耀科技(股)公司 | |
| 聯華聯合淑化石油氣(股)公司 | |
| 神基控股(股)公司 | |
| 美豐投資(股)公司 | |
| 聯強國際(股)公司 | |
| 溫萬壽 | 微矽電子(股)公司 |
| 趙辛哲 |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
| 神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華孚科技(股)公司 |
| 康健生醫科技(股)公司 | |
| 神基科技(股)公司 | |
| 神耀科技(股)公司 | |
| 丰廣投資(股)公司 | |
| 漢通科技(股)公司 | |
| 聯訊玖創業投資(股)公司 | |
| 聯訊捌創業投資(股)公司 | |
| 聯捷貳投資(股)公司 | |
| 神達控股(股)公司 | |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台翔航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
| 龍德造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百德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
| 聯捷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華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8
附錄一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NATIONAL AEROSPACE FASTENERS CORPORATION)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一、CD01060 航空器及其零件製造業。
二、CD01010 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
三、CD01020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四、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五、CD01990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六、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七、I501010 產品設計業。
八、J101030 廢棄物清除業。
九、J101040 廢棄物處理業。
十、J101080 資源回收業。
十一、ZZ99999 本公司除前項業務外,得經營法律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桃園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二章 股份
第四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伍拾捌億元,分為伍億捌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
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伍仟貳佰陸拾肆萬元供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共計伍佰貳拾陸萬肆仟股,每股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第五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發行新股時得就該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股票,亦得免印製股票,且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六條: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議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六條之一:本公司收買本公司之股份,其轉讓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條規定之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一定條件授權董事長訂定
39
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七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相關法令召集之。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股東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召集程序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辦理。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八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八條之一:本公司召集股東常會時得由有權股東以書面向公司提出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作議案,其相關作業皆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之二:股東會議,應由本公司董事長擔任主席;如董事長缺席時,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如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之股東會開會時,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主席,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第九條: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依公司法規定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條之一: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另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之記載、分發及保存均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四章 董事
第十一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二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本公司董事人之選舉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
第十一條之一:配合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之規定,本公司設置獨立董事時,其獨立董事人數至少三人。
獨立董事之選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董事選舉時,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非獨立董事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獨立董事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選任,分別計算當選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獨立董事及非獨立董事。
40
第十一條之二:配合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之規定,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時,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第十一條之三:刪除。
第十一條之四:本公司授權董事會得於董事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內,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二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並得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第十二條之一:本公司董事會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十三條: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但董事無法親自出席時,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其委託及代理程序依公司法第205條規定辦理。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三條之一:董事長及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建議及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參照同業水準及本公司核薪辦法議定之。
第十四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下列重大事項之決議,應由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之董事會,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一)、公司章程修訂之擬議。
(二)、公司清算、解散、合併、增資或減資之擬議。
(三)、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
(四)、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五)、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者。
(六)、轉投資其他事業之擬議及法人代表之指派。
(七)、公司背書、保證及貸款辦法之核定。
第十五條之一: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及本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簽名簿及代表出席委託書,一併保存於公司。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六條: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決議設執行長、總經理或其他為配合公司營運或管理上需求之經理人,上述經理人各得有一人或數人。
執行長及總經理得相互兼任,並均得兼具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之身份。
執行長應對董事長暨董事會負責,承董事長暨董事會之授權,負責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事務處理及業務營運,以及股東會及董事會各項決議之執行。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之總經理均應遵循執行長之督導,負責執行經執行長或董事長暨董事會授權之權責範圍內之所有事務及營運。
41
第六章 會計
第十七條: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第十八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一以上,但不超過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應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分派予基層員工)及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分派。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一定條件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本公司每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應先提撥應繳納之所得稅稅款及彌補往年度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則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現金股利之比率,得由董事會考量公司財務結構、未來資金需求及獲利情形,以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百分之十擬定之。
第十八條之一:本公司得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將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本公司對外轉投資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以上,並授權董事會執行。
第二十條:本公司得為同業間對外保證。
第二十一條:刪除。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九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七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五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九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八日
42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一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五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一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八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七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六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六月五日
43
附錄二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任程序
第一條
為公平、公正、公開選任董事,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程序。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程序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據績效評估之結果,考量調整董事會成員組成。
第四條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以及第四條之規定。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以及第九條之規定,並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時,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第六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
44
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第七條
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第八條
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九條
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第十條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票者。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
五、除填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第十一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應由主席當場宣布,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二條
本程序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十三條
本程序訂於民國87年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91年06月14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96年06月08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103年06月19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106年06月08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109年06月16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110年07月26日。
45
附錄三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訂定目的及依據)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適用順序)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 (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46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委託出席股東會及授權)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知應載事項)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47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七條 (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宜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含至少一席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親自出席,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九條 (股東會出席股數之計算與開會)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
48
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議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 (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過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開會期間如有擾亂會場秩序者,主席得令其出場。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 (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
49
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 (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舉辦法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會議紀錄及簽署事項)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 (對外公告)
50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會場秩序之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休息及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 (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 (斷訊之處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51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數位落差之處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施行)
本議事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訂定及修正日期)
本議事規則於民國87年05月02日訂立。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91年06月14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101年06月05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106年06月08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109年06月16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110年07月26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112年05月25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113年05月21日。
52
附錄四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董事持有股數情形
基準日:民國115年04月11日
| 職稱 | 姓名 | 現在持有股數 | 備註 | ||
|---|---|---|---|---|---|
| 種類 | 股數 | 佔當時發行% | |||
| 董事長 | 蔡豐賜 | 普通股 | 497,191 | 0.77% | |
| 董事 | 神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苗華斌 | 22,773,145 | 35.38% | |||
| 董事 | 神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林威村 | |||||
| 董事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
| 代表人:李佩育 | 3,773,188 | 5.86% | |||
| 董事 | 聯捷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謝鳳人 | 10,000 | 0.02% | |||
| 獨立董事 | 朱松竹 | 0 | 0.00% | ||
| 獨立董事 | 趙辛哲 | 0 | 0.00% | ||
| 獨立董事 | 溫萬壽 | 0 | 0.00% | ||
| 獨立董事 | 黃求己 | 0 | 0.00% | ||
| 合計 | 27,053,524 | 42.03% |
115年04月11日普通股發行總股份64,365,055股
註:全體董事法定應持有股數:5,149,204股,截至115年04月11日止全體董事持有27,053,524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