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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Dec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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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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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1-064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 美盈森”)、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 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美盈森实业有 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盈森 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5,000 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 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 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 年4 月28 日、2021 年5 月20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9)、《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美盈森因经营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工商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申请融资额度9,000 万元整。 公司为上述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21 年12 月8 日在深圳与工商银 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完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 0110200016-2021 年吴江(保)字0112 号]的签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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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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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新一期对苏州美盈森的担保额度为45,000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 可用担保额度为17,500 万元。

公司于2020 年11 月27 日与工商银行吴江分行(工商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 化示范区分行曾用名)签订了编号为0110200016-2020 年吴江(保)字0102 号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苏州美盈森提供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9,000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20 年11 月3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3)。截至目前,0110200016-2020 年吴江(保)字0102 号《最高额保 证合同》主债权发生期间已到期,担保的部分主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在不改变担 保金额的情况下,公司与工商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订了 0110200016-2021 年吴江(保)字0112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重新约定了主债 权发生期间等相关内容。因此,本次担保前后,公司对苏州美盈森可用担保额度 不变,仍为17,5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 年01 月12 日

法定代表人:张珍义

注册资本:29,831.1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开发区南巷路699 号

经营范围: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研发;包装机械技术开发;木箱、纸箱、 纸缓冲、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销售;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苏州美盈森100%股权,苏州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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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2020年12月31 日(经审计) 2021年9月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25,987.66 87,450.06
负债总额(万元) 63,799.37 39,355.11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22,300.00 7,420.14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63,205.51 38,696.80
净资产(万元) 62,188.29 48,094.95
资产负债率 50.64% 45.00%
项目 2020年度(经审计)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83,025.51 61,801.08
利润总额(万元) 8,967.38 4,468.71
净利润(万元) 7,725.86 3,909.67

苏州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110200016-2021 年吴江(保)字0112 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1)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1 年11 月30 日至2022 年11 月30 日 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9,000 万元(大写:玖仟万元 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 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 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 等贵金属品种)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 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其中主债权币种为外币的,按照债权人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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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涉及贵金属租赁的,按照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的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折算为 人民币资金的折算公式折算(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的折算方式于主债权确定之日 不适用的,为本条之目的,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按对应贵金属品种在主债权确定 之日前一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日的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资金)。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 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 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 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 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 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 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 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 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 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 年4 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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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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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 年12 月8 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22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6.54%。 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5,500 万元(含上述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82%。公司 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110200016-2021 年吴江(保)字0112 号]。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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