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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5
Jan 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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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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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盈森 股票代码:0023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海鹏先生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治军先生(一致行动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丽女士(一致行动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国太先生(一致行动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 年12 月31 日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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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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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本报告书 | 指 |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公司/本公司/美盈森 | 指 |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股份 | 指 |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海鹏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治军、王丽、王国太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海鹏所持美盈森部分股份因司法拍 卖导致的权益变动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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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王海鹏
-
1、姓名(包括曾用名):王海鹏
-
2、性别:男
-
3、国籍:中国
-
4、身份证号码:4418271971**
-
5、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
6、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新陂头村美盈森厂区A 栋
-
7、通讯方式(电话):0755-29751877
-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王治军
1、姓名(包括曾用名):王治军
2、性别:男
-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3011978**
-
5、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6、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新陂头村美盈森厂区A 栋
7、通讯方式(电话):0755-29751877
-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王丽
- 1、姓名(包括曾用名):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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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性别:女
-
3、国籍:中国
-
4、身份证号码:4405261976**
-
5、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
6、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新陂头村美盈森厂区A 栋
-
7、通讯方式(电话):0755-29751877
-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
(四)王国太
-
1、姓名(包括曾用名):王国太
-
2、性别:男
-
3、国籍:中国
-
4、身份证号码:4403011948**
-
5、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6、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新陂头村美盈森厂区A 栋
-
7、通讯方式(电话):0755-29751877
-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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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海鹏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治军、王丽、王国太均为自然人, 王海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王治军、王丽为王海鹏之兄弟姐妹,王国太为王海 鹏、王治军、王丽之父,因而构成《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picture [338 x 10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王海鹏 王治军 王丽 王国太
31.43% 8.95% 0.30% 0.002%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海鹏先生所持153,132,36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按照(2024)粤03 执恢64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于2024年11月21日10时至2024年11月22日10时止 (延时除外)在深圳中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上述股份被竞买 人全部竞得。
2024年12月30日,王海鹏先生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 粤03执恢641号之三、(2024)粤03执恢641号之四、(2024)粤03执恢641号之五、 (2024)粤03执恢641号之六、(2024)粤03执恢641号之七、(2024)粤03执恢641号 之八、(2024)粤03执恢641号之九、(2024)粤03执恢641号之十、(2024)粤03执恢 641号之十一、(2024)粤03执恢641号之十二、(2024)粤03执恢641号之十三、(2024) 粤03执恢641号之十四、(2024)粤03执恢641号之十五、(2024)粤03执恢641号之 十六、(2024)粤03执恢641号之十七、(2024)粤03执恢641号之十八、(2024)粤03 执恢641号之十九],裁定上述被司法拍卖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 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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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主动增加或减 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股东姓 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王海鹏 | 合计 | 634,495,296 | 41.43% |
481,362,936 | 31.4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8,623,824 |
10.36% |
5,491,464 |
0.3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5,871,472 | 31.07% |
475,871,472 | 31.07% |
|
| 王治军 | 合计 | 137,026,811 | 8.95% |
137,026,811 | 8.9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256,703 |
2.24% |
34,256,703 |
2.2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2,770,108 | 6.71% |
102,770,108 | 6.71% |
|
| 王丽 | 合计 | 4,619,200 | 0.30% |
4,619,200 |
0.3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19,200 |
0.30% |
4,619,200 |
0.3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王国太 | 合计 | 28,000 | 0.002% |
28,000 |
0.00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000 |
0.002% |
28,000 |
0.00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王海鹏先生所持153,132,360 股公司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4.13%, 占公司总股本的10%)被深圳中院按照(2024)粤03 执恢641 号之二《执行裁定 书》于2024 年11 月21 日10 时至2024 年11 月22 日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深 圳中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上述股份被竞买人全部竞得,具体 详见公司于2024 年11 月23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7)。
2024 年12 月30 日,王海鹏先生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 粤03 执恢641 号之三、(2024)粤03 执恢641 号之四、(2024)粤03 执恢6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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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五、(2024)粤03 执恢641 号之六、(2024)粤03 执恢641 号之七、(2024)粤 03 执恢641 号之八、(2024)粤03 执恢641 号之九、(2024)粤03 执恢641 号之 十、(2024)粤03 执恢641 号之十一、(2024)粤03 执恢641 号之十二、(2024) 粤03 执恢641 号之十三、(2024)粤03 执恢641 号之十四、(2024)粤03 执恢641 号之十五、(2024)粤03执恢641号之十六、(2024)粤03执恢641号之十七、(2024) 粤03 执恢641 号之十八、(2024)粤03 执恢641 号之十九],根据上述裁定:
1、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海鹏持有的证券简称“美盈森”股票(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153,132,360 股的冻结;
2、将被执行人王海鹏持有的证券简称“美盈森”股票(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153,132,360 股分别过户至买受人名下。
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上述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上述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海鹏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41.43%降低至31.43%。 二、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海鹏先生所持有的481,362,936股公司股份处于司法冻 结状态,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43%。王海鹏先生 所持有的79,656,863股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6.55%,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0%。
王治军先生、王丽女士及王国太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在公司担任董监高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及最近3 年 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王治军先生除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及在公司下属公司任职外,还兼任 深圳市泓泽盛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微马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王治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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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承诺履行情况
王海鹏先生、王治军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王海鹏先生本次权益变动行为未违反其股份转让的承诺。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海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治军先生、王丽女士及王国 太先生合计持有公司40.69%的股份,王海鹏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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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王海鹏先生、王治军先生、王丽女士的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美盈森办 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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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 称 |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新 陂头村美盈森厂区A栋 |
| 股票简称 | 美盈森 | 股票代码 | 002303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 |
王海鹏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治军、 王丽、王国太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注册 地 |
无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 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赠与□ 其他□(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 □ √ |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
王海鹏先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34,495,296 股 持股比例:41.43% 王治军先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37,026,811股 持股比例:8.95% 王丽女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619,200股 持股比例:0.30% 王国太先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8,000股 持股比例:0.002% |
||
|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变动比例 |
王海鹏先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81,362,936 股 持股比例:31.43% 本次权益变动比例:-10.00% 王治军先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37,026,811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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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持股比例:8.95% 本次权益变动比例:0.00% 王丽女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619,200 股 持股比例:0.30% 本次权益变动比例:0.00% 王国太先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8,000 股 持股比例:0.002% 本次权益变动比例:0.00%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股份变动的时 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否□ 不适用 √ 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于未 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中“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 是□ 否√ 上市公司和股东 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 是□ 否√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提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供的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得批[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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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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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海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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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治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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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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