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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Mar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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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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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盈森 股票代码:0023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海鹏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治军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新陂头村美盈森厂区A 栋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5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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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
-
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4 年2 月17 日首次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开始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 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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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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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本公司/美 盈森 |
指 |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海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治军先生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14 年2 月17 日至2015 年1 月22 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美盈森股份的权 益变动行为 |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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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一)王海鹏
-
1、姓名(包括曾用名):王海鹏
-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
4、身份证号码:4418271971**
-
5、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
6、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新陂头村美盈森厂区A 栋
-
7、通讯方式(电话):0755-29751877
-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
(二)王治军
-
1、姓名(包括曾用名):王治军
2、性别:男
-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 4403011978**
-
5、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6、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新陂头村美盈森厂区A 栋
-
7、通讯方式(电话):0755-29751877
-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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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海鹏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治军均为自然人,王海鹏先生为公司 控股股东,王治军为王海鹏之弟,他们之间因为是兄弟关系而构成收购办法中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两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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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鹏 王治军
44.71% 11.49%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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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 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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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海鹏先生持有177,748,800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357,600,000股的49.71%;王治军先生持有58,952,280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49%。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海鹏先生持有319,737,600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715,200,000股的44.71%;王治军先生持有82,144,560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4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4年2月17日至2015年1月22日,王海鹏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 统减持公司股份33,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2014年7月18日至2015年1月21日,王治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 统减持公司股份35,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姓名 | 变动日期 |
交易方式 | 交易价格 (元/股) |
变动股数 (万股) |
变动比例 |
|---|---|---|---|---|---|
| 王海鹏 | 2014年2月17日 | 大宗交易 | 18.11 | 200 | 0.56% |
| 2015年1月21日 | 14.28 | 1976 | 2.76% | ||
| 2015年1月22日 | 14.28 | 1200 | 1.68% | ||
| 合计 | 3376 | 5.00% | |||
| 王治军 | 2014年7月18日 | 大宗交易 | 11.69 | 772 | 1.08% |
| 2014年7月24日 | 11.63 | 300 | 0.42% | ||
| 2014年7月25日 | 11.63 | 859 | 1.20% | ||
| 2015年1月13日 | 13.06 | 900 | 1.26% | ||
| 2015年1月16日 | 13.59 | 700 | 0.98% | ||
| 2015年1月21日 | 14.28 | 45 | 0.06% | ||
| 合计 | 3576 | 5.00% |
注:2014年2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357,600,000股;2014年6月22日至本报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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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日公司总股本为715,200,000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及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 定的情形
1、王海鹏先生除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在下属公司任职外,还兼任广 东佳宝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信联智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治军先生除 在本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及在下属公司任职外,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 2、王海鹏、王治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王海鹏、王治军先生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王海鹏、王治军先生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 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七、承诺履行情况
王海鹏、王治军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王海鹏、王治军先生本次权益变动行为未违反其股份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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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王海鹏、王治军先生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
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买入/ 卖出 |
变动日期 | 交易 方式 |
交易价格 (元/股) |
变动股数 (万股) |
变动比例 |
|---|---|---|---|---|---|---|
| 王海鹏 | 卖出 | 2015年1月21日 | 大宗 交易 |
14.28 | 1976 | 2.76% |
| 2015年1月22日 | 14.28 | 1200 | 1.68% | |||
| 合计 | 3176 | 4.44% | ||||
| 王治军 | 卖出 | 2015年1月13日 | 大宗 交易 |
13.06 | 900 | 1.26% |
| 2015年1月16日 | 13.59 | 700 | 0.98% | |||
| 2015年1月21日 | 14.28 | 45 | 0.06% | |||
| 合计 | 1645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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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海鹏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治军
签字:
日期: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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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王海鹏、王治军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美盈森办公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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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 |
| 股票简称 | 美盈森 | 股票代码 | 00230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海鹏、王治军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无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
王海鹏先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77,748,800 股 持股比例:49.71% 王治军先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8,952,280 股 持股比例:16.49%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 |
王海鹏先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19,737,600 股 持股比例:44.71% 本次权益变动比例:5.00% 王治军先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82,144,560 股 持股比例:11.49% 本次权益变动比例: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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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 个月内增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12 个月内是 持或继续减持 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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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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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备注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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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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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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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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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海鹏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治军
签字:
签署日期:2015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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