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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Nov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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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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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6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 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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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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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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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有关战略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的负责人负责准备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并 向战略委员会提交相关议案;
(二)公司战略委员会应就议案的可行性征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 计部门及其他相关技术部门的专业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中介机构出 具意见;
(三)由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审议,作出书面决议,并将决 议和相互附件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证券部组织召开,会议应于召开前 3 天(含 会议召开当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1 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不 能出席的,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现场 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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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十年。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 议事规则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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