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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Mar 2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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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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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理财交易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 关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为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以自有资金或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中短期投资行为,具体包括:
(1)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
(2)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者以银行存款, 金融债、国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产品作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本制度不适用于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其 他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 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 的的理财产品投资。
第四条 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用于理财交易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闲置募集资金,其使用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理财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 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
(三)公司进行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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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
第二章 投资理财的提出与审核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投资理财的经办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业务的各项具 体事宜,包括提出投资配置策略、额度的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集安排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
第六条 公司投资理财的审批权限如下:
董事会对公司投资理财的审批权限为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30%。若投资理财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的总资产3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业 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 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三章 投资理财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八条 公司必须建立投资理财防火墙制度,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 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 人相互独立,并接受监督。
第九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 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 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 损失。
第十一条 投资理财的实施流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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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标的状况等因素选 择理财产品并提出投资额度建议;
(二)财务部将拟定的理财产品投资计划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并在 获得审议批准后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三)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 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进行分析后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 董事长,并知会内部审计部。
第十二条 投资理财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并由 内审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 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 的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 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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