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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pr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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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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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管理,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发挥财务负责人和 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由董事会聘任,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向总经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 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负 责,接受财务负责人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全资子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由母公 司统一任命,各子公司无权任免。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 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在任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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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第六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机构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 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人事管理制度。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 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 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身体健 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有6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财务或会计专业本 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代企 业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领导能力、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控 制能力,熟练掌握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 关法规制度;

(四)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 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 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

(二)财务或会计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 管理工作经验,,或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熟悉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熟练使用财 务和办公等应用软件;

(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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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会计核算并能统筹全局核算工作。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 2、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者;

  • 3、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

  • 4、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者。

第三章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 (一)主要职责如下:

  •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

  • 理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议;

  • 2、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

  • 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 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 督;

  • 4、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

  • 性负责,配合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及其他审计鉴证工作;

    • 5、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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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制订相应的防患制度、流程并推动执行;

  • 6、负责对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

  • 聘任提出方案;

  • 7、负责拟订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

  • 方案;对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 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

  • 8、负责拟定公司资产核销、坏帐处理和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监督公司及

  • 子公司建立全面预算制度,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 9、负责配合中介机构对公司资产的评估工作; 
    
    • 10、负责与金融机构、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的报告与沟通工作。

    • (二)主要权限如下:

  • 1、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对外投资、营销策略、产权转让、资产重组、

  • 工程项目建设、筹融资、抵押担保、资金调度、利润分配、预算、重大经济合同 签订、业务流程再造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法性、 真实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分析;

  • 2、财务机构人员管理权:根据会计法规及公司实际需要,落实公司会计机

  • 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 3、财务收支审核权:审核对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商

  • 品采购等事项的资金使用;审核物料采购、货款结算、税金计缴及各种费用的报 支;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 4、财务风险管理权:加强风险管理,审核诉讼赔偿,严禁设置账外资产,

  • 参与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与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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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财务监督权:对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

  • 审核,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维护资金安全;审核公司 各经营部门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各项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实施考 核、监督、控制和奖惩;

  • 6、财务信息化实施权:主持公司财务信息化实施,负责财务应用软件与业

  • 务应用系统对接。对业务流转环节和核算环节实施监控,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 行。

第十二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 1、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拟订公司财务

  • 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各项制度;

  • 2、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工作,提出会计机构运作、会计核

  • 算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 3、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并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对财务报告的质量负责; 4、在财务负责人指导下,做好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披露及检查工作,协助会

  • 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配合审计部完成内审及跟进工作;

    • 5、组织、审核、指导并监督下属员工依法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
  • 6、组织开展财务预算,拟定预算指引及预算报表;监督公司财务预算的执

  • 行情况,分析差异原因,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 7、负责检查财务人员的岗位设置、绩效计划、绩效管理的实施及改进工作,

  • 并提出绩效考核建议;

    • 8、协助财务负责人处理与业务相关的其他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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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考核与离任

第十三条 每年度末,公司财务负责人须接受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考 核,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子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须接受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考 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专业胜任能力、组织协 调能力、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以及主管综合评价等方面,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公司 将视情形调换或重新指派。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之一的,考核不得评为合格:

(一)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等,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失。

第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一个月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 形下辞职或者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财务负责 人应负赔偿责任。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子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任职期间可以向财务负责人 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离职。 第十六条 公司解聘财务负责人时,财务负责人有权就被公司解聘或者与辞 职有关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离任 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代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 监督下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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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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