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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Jan 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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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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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 名,有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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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有关战略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的负责人负责准备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相关议 案;

(二)由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审议,作出书面决议,并将决议和相互附件 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 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不能出席的,可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1 名委员有1 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 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 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长 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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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 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议事规则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1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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