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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r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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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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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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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5-006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4 月10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 年5 月9 日召开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盈森”)、苏州美盈森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美盈森”)、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 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安 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 限公司、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09,000 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 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4 月12 日、2024 年5 月10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于2024 年8 月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 年9 月5 日召开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美盈森、苏州美盈森、重 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 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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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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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有限公司、东莞丰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加 总额不超过9.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新增担保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 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8 月20 日、2024 年9 月6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美盈森、苏州美盈森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东莞桥头支行、工商银行苏州长三角一 体化示范区分行申请融资额度3,600 万元、9,000 万元,公司为上述融资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25 年3 月19 日在深圳与工商银行东莞桥头支行、工商 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分别完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0201000265-2025 年桥头(保)字0005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0110200016-2025 年吴江(保)字05366 号]的签署程序。
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 担 保 方 |
被担保 方 |
股东大会 审批额度 (万元) |
本次担保前对 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前 剩余额度 (万元) |
本次担保金 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后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后 剩余额度 (万元) |
|---|---|---|---|---|---|---|---|
| 公 司 |
东莞美 盈森 |
90,000 | 50,000 |
40,000 |
3,600 |
53,600 |
36,400 |
| 公 司 |
苏州美 盈森 |
90,000 | 50,000 |
40,000 |
9,000 |
59,000 |
31,0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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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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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08 年1 月4 日
法定代表人:张珍义 注册资本:67,500.2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大洲大东路627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 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机械设备租赁;专业设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家居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 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 售;玩具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食品销售(仅销售 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检验检测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莞美盈森100%股权,东莞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 项目 | 2023年12月31 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 日(未经审计) |
|---|---|---|
| 总资产(万元) | 196,822.38 | 194,115.36 |
| 负债总额(万元) | 105,011.16 | 108,674.68 |
|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 27,585.59 | 6,565.04 |
|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 102,416.93 | 106,230.84 |
| 净资产(万元) | 91,811.22 | 85,440.68 |
| 资产负债率 | 53.35% | 55.98% |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万元) | 109,778.71 | 65,741.14 |
| 利润总额(万元) | 1,940.29 | 2,205.84 |
| 净利润(万元) | 1,854.63 | 2,169.46 |
东莞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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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 年01 月12 日
法定代表人:张珍义
注册资本:29,831.1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开发区南巷路699 号
经营范围: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研发;包装机械技术开发;木箱、纸箱、 纸缓冲、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销售;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苏州美盈森100%股权,苏州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
-
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 项目 | 2023年12月31 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 日(未经审计) |
|---|---|---|
| 总资产(万元) | 128,001.61 | 131,887.34 |
| 负债总额(万元) | 72,285.96 | 89,718.77 |
|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 6,257.70 | 24,488.65 |
|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 70,086.07 | 87,683.64 |
| 净资产(万元) | 55,715.64 | 42,168.57 |
| 资产负债率 | 56.47% | 68.03% |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万元) | 72,169.60 | 58,478.41 |
| 利润总额(万元) | 10,427.83 | 8,899.25 |
| 净利润(万元) | 9,100.42 | 7,752.93 |
苏州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201000265-2025 年桥头(保)字0005
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桥头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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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1)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 年3 月14 日至2026 年3 月14 日期 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3600 万(大写:叁仟陆佰万元 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 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 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 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 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 期。
(2)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 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被保证的主债权约定属于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保证人担 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 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 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 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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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 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 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 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 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110200016-2025 年吴江(保)字05366
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1)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 年03 月13 日至2026 年03 月12 日 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9000 万元(大写:玖仟万元)(大 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 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 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 (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 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 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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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被保证的主债权约定属于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保证人担 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 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 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 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 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 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 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 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 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8 月2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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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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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 年3 月19 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40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6 月30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0.45%。 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0,250 万元(含上述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6 月30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7.89%。公司及 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 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201000265-2025 年桥头(保)字0005 号];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110200016-2025 年吴江(保)字05366 号]。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3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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