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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Oct 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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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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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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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4-045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4 月10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 年5 月9 日召开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美盈 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 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芯龙”)、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 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 有限公司、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9,000 万元的 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 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4 月12 日、2024 年5 月10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于2024 年8 月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 年9 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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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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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召开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 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美芯龙、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佛山 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丰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之兰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增加总额不超过9.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额 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新增担保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 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 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8 月20 日、2024 年9 月6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美芯龙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融资额度1,000 万元,公司为上述融资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24 年9 月30 日在深圳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完成了《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Z2439LN15696229 保)的签署程序。
公司对东莞美芯龙的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 担 保 方 |
被担保 方 |
股东大会 审批额度 (万元) |
本次担保前对 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前 剩余额度 (万元) |
本次担保金 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后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后 剩余额度 (万元) |
|---|---|---|---|---|---|---|---|
| 公 司 |
东莞美 芯龙 |
20,000 | 2,500 |
17,500 |
1,000 |
3,500 |
16,5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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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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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0 年12 月22 日
法定代表人:王治军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大洲大东路627 号1 号楼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隐藏信息防伪技术的开发,高新材料的研发,无线射 频标签、导热界面材料、电磁屏蔽吸波产品的生产及整体解决方案服务,特种标 签材质的精密模切,智能卡终端读写设备的开发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 品印刷;标签和精密模切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生产、销售:劳保用品、日用 口罩(非医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莞美芯龙100%股权,东莞美芯龙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 项目 | 2023年12月31 日(经审计) | 2024年6月30 日(经审计) |
|---|---|---|
| 总资产(万元) | 33,387.62 | 34,288.03 |
| 负债总额(万元) | 10,484.76 | 27,941.37 |
|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 775.33 | - |
|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 10,476.43 | 27,925.20 |
| 净资产(万元) | 22,902.86 | 6,346.66 |
| 资产负债率 | 31.40% | 81.49% |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半年度(经审计) |
| 营业收入(万元) | 12,937.65 | 5,558.93 |
| 利润总额(万元) | 3,419.90 | 1,224.37 |
| 净利润(万元) | 2,930.00 | 1,043.80 |
东莞美芯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2439LN15696229 保)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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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
编号为Z2439LN15696229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
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 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 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 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 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 括或有债权)。
3、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 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 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 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保证范围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金余额是指以下任一或多项之和:
i 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发放且债务人尚未偿还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 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本金之和;
ii 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开立且仍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金 额之和以及债权人在前述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已垫付且债务人尚未偿付的金额之 和。
iii 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金 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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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 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8 月2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 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 年9 月30 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40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6 月30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0.45%。 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6,947.10 万元,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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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6 月30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9.26%。公司及下属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 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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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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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2439LN15696229 保)。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0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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