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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l 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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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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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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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3-028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4 月14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 年5 月31 日召开的2022 年度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美盈森”)、重庆市美 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 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 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盈森智 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0 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 为自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 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 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 年4 月18 日、2023 年6 月1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2)、《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美盈森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融资额度5,000 万元,公司为上述融资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23 年7 月4 日在苏州市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完成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032223000727)的签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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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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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苏州美盈森的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 担保 方 |
被担 保方 |
股东大 会审批 额度 (万元) |
本次担保前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担保 前剩余额 度 (万元) |
本次担保 金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后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后 剩余额度 (万元) |
|---|---|---|---|---|---|---|---|
| 公司 | 苏州 美盈 森 |
60,000 | 21,000 |
39,000 |
5,000 |
26,000 |
34,0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 年01 月12 日
法定代表人:张珍义
注册资本:29,831.1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开发区南巷路699 号
经营范围: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研发;包装机械技术开发;木箱、纸箱、 纸缓冲、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销售;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苏州美盈森100%股权,苏州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 项目 | 2022年12月31 日(经审计) | 2023年3月31 日(未经审计) |
|---|---|---|
| 总资产(万元) | 116,708.05 | 106,044.55 |
| 负债总额(万元) | 61,973.84 | 49,727.22 |
|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 13,029.52 | 3,298.04 |
|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 60,062.57 | 47,81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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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万元) | 54,734.21 | 56,317.33 |
|---|---|---|
| 资产负债率 | 53.10% | 46.89% |
| 项目 | 2022年度(经审计) | 2023年一季度(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万元) | 95,967.08 | 14,841.86 |
| 利润总额(万元) | 5,271.89 | 1,864.65 |
| 净利润(万元) | 4,521.20 | 1,583.12 |
苏州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032223000727)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债务人: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3 年6 月2 日起至2024 年5 月17 日止内办理贷 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 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及确定期间:
(1)债权人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 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
保证人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 上述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在债权人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 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确定的期限为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主债权确定期间。主 债权确定期间仅指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到期日不受该期间约束。
债务人违反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保证人违反本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3)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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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债权人于主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
(4)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每笔授信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 内容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5)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确定期间和担保最高债权额内,债 权人发放授信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3、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 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担保最高债权额币种为人民币而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外币业务的,按授信业务 发生当日债权人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
4、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 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 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 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 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 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 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 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 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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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 年4 月18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 年7 月4 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28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6.95%。 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5,300 万元(含上述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45%。公司 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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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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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032223000727)。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7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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