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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Sep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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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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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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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2-038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美盈森”)、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安 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 限公司、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263,000 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 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 年4 月29 日、2022 年6 月11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6)、《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美盈森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融资额度12,000 万元,公司为上述融资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22 年9 月29 日在深圳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完成了《额 度授信合同》[编号:兴银深科技园授信字(2022)第1048 号]和《最高额保证 合同》[编号:兴银深科技园授信(保证)字(2022)第1048 号]的签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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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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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新一期对东莞美盈森的担保额度为80,000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 可用担保额度为37,500 万元,本次担保后(截至2022 年9 月29 日),可用担 保额度为25,5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 年01 月04 日

法定代表人:张珍义

注册资本:67,500.2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大洲大东路627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 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机械设备租赁;专业设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家居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 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 售;玩具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莞美盈森100%股权,东莞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2021年12月31 日(经审计) 2022年6月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78,725.49 168,5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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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84,699.73 74,532.41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34,312.11 22,072.90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78,899.90 68,749.8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0
0
净资产(万元) 94,025.77 93,977.48
资产负债率 47.39% 44.23%
项目 2021年度(经审计) 2022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145,527.37 71,372.30
利润总额(万元) -1,485.93 -42.66
净利润(万元) -1,305.37 -48.29

东莞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深科技园授信(保证)字(2022)第1048

号]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兴银深科技园授信字 (2022)第1048 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 信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 义务的合同。

其中,“分合同”指债务人根据额度授信合同约定,在债权人确定的授信额 度内经债权人审核同意后办理各类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时双方 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主债权金额、主债权清偿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额度授信合同为分合同的总合同,分合同与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总合同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分合同形式不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体现为开证申请书、 押汇申请书、合同、协议等债权人认为合适的方式。总合同和分合同的约定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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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以分合同为准。

2、被担保的主债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于2022 年9 月29 日签订的编号为兴银深科技园授信字 (2022)第1048 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

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 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上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均构成本最高额保 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具体债权的币种、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 履行期限等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

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12,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 壹亿贰仟万元整)。

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 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 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 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额度有效期: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2 年9 月29 日至2023 年8 月29 日止。

除本最高额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外,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 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 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 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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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 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 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本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最高额保 证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 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 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 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 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 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 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或行 使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 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 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 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 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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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最高额 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 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 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 年4 月29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 年9 月29 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26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4.85%。 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0,000 万元(含上述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11%。公司 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额度授信合同》[编号:兴银深科技园授信字(2022)第1048 号]和《最 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深科技园授信(保证)字(2022)第10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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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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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9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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