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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Sep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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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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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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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2-037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美盈森”)、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盈森”)、 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 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 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贵 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盈森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3,000 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 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 年4 月29 日、2022 年6 月11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6)、《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美盈森和重庆美盈森分别向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融资额度5,000 万元和 2,000 万元,公司为上述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2 年9 月27 日,公司 收到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在深圳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科 苑22004 号)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科苑2200401 号)、《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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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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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科苑22005 号)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公高保字第科苑2200501 号)。

公司最新一期对东莞美盈森的担保额度为80,000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 可用担保额度为42,500 万元,本次担保后(截至2022 年9 月27 日),可用担 保额度为37,500 万元。

公司最新一期对重庆美盈森的担保额度为40,000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 可用担保额度为27,500 万元,本次担保后(截至2022 年9 月27 日),可用担 保额度为25,5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 年01 月04 日

法定代表人:张珍义

注册资本:67,500.2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大洲大东路627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 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机械设备租赁;专业设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家居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 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 售;玩具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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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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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莞美盈森100%股权,东莞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

  • 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2021年12月31 日(经审计)
2022年6月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78,725.49
168,509.88
负债总额(万元) 84,699.73
74,532.41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34,312.11
22,072.90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78,899.90
68,749.8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包括担保、抵押、
诉讼与仲裁事项)

0
0
净资产(万元) 94,025.77
93,977.48
资产负债率 47.39%
44.23%
项目 2021年度(经审计) 2022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145,527.37
71,372.30
利润总额(万元) -1,485.93
-42.66
净利润(万元) -1,305.37
-48.29

东莞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二)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 年03 月04 日

法定代表人:张珍义

注册资本:28,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中路199 号附1-2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按许可证核准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纸 箱、木箱的生产及销售;轻型环保包装制品、重型及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 包装机械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自有厂房出租;包装产品的仓储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范 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 批前不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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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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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重庆美盈森100%股权,重庆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

  • 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2021年12月31 日(经审计)
2022年6月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62,609.11
65,521.80
负债总额(万元) 19,371.34
19,778.32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1,423.98
4,243.41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18,416.54
18,829.7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包括担保、抵押、
诉讼与仲裁事项)

0
0
净资产(万元) 43,237.76
45,743.49
资产负债率 30.94%
30.19%
项目 2021年度(经审计) 2022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37,203.43
19,111.61
利润总额(万元) 4,904.60
2,986.00
净利润(万元) 3,984.95
2,505.73

重庆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科苑2200401 号)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科苑22004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 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 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合同。

2、最高债权额:

最高债权额包括最高债权本金额以及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最高额,最高债权 本金额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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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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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主债权中本金部分(简称“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 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最高额,是指在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产生的 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最高限额。

3、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

2022 年9 月22 日至2023 年9 月22 日(皆含本日),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 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4、保证方式: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债权额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 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 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 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最高 额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 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对于保证人为履行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 (包括被债权人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债权人实 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 罚息;(6)利息;(7)本金。

6、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也指“任何一笔债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 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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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保证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 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科苑2200501 号)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科苑22005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 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 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合同。

2、最高债权额:

最高债权额包括最高债权本金额以及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最高额,最高债权 本金额2,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

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主债权中本金部分(简称“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 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最高额,是指在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产生的 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最高限额。

3、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

2022 年9 月22 日至2023 年9 月22 日(皆含本日),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 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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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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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方式: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债权额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 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 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 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最高 额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 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对于保证人为履行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 (包括被债权人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债权人实 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 罚息;(6)利息;(7)本金。

6、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也指“任何一笔债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 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保证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 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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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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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 年4 月29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 年9 月27 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26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4.85%。 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8,000 万元(含上述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61%。公司 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2.《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科苑22004 号)和《最高额保证合

  • 同》(编号:公高保字第科苑2200401 号);

  • 3.《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科苑22005 号)和《最高额保证合

  • 同》(编号:公高保字第科苑2200501 号)。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9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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