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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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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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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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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1-021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 美盈森”)、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 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 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美盈森实业有限 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美 盈森集团(越南)有限公司、美盈森(同奈)包装技术有限公司、美盈森集团(越 南)包装技术有限公司、西安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3,500 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 为自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 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 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 年3 月28 日、2020 年4 月22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5)、《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美盈森因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申请贷款11,000 万元整。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21 年4 月21 日在深圳与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完成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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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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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合同》(编号:HTC440770000YBDB202100100)的签署程序。

公司最新一期对东莞美盈森的担保额度为60,000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 可用担保额度为16,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截至2021 年4 月22 日),可用担保 额度为5,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 年01 月04 日

法定代表人:张珍义

注册资本:67,500.2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东莞市桥头镇东部工业园桥头园区

经营范围:轻型环保包装制品、重型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的 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开发;纸制品、纸玩具、木制品 的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 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莞美盈森100%股权,东莞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2020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 201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96,637.99 176,678.43
负债总额(万元) 90,975.75 71,901.94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35,800.00 16,500.00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90,641.57 71,901.94
净资产(万元) 105,662.24 104,776.49
资产负债率 46.27% 40.70%
项目 2020 年1-9 月(未经审计) 2019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102,434.16 139,013.87
利润总额(万元) 973.83 9,857.15
净利润(万元) 885.75 8,8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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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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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东莞美盈森与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 款合同》(编号:HTZ440770000LDZJ202100110)。

  • 2、贷款本金暨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

  • 壹仟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 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 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

自《保证合同》(编号:HTC440770000YBDB202100100)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 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 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 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 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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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 年3 月28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 年4 月22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13,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1.48%。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4,000 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 近一期(201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2.1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 1、《保证合同》(编号:HTC440770000YBDB202100100)

  • 2、《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HTZ440770000LDZJ202100110)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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