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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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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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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讨论,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综合考虑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发展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对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作了调整。相关发行 方案的调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2、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情况修订和更新的《美盈森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美盈森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二次修 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 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发行。

3、公司审议调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 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做出上述决 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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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等相关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9 个月内,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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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万达 刘纯斌 谭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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