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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Sep 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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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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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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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0-111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美芯龙”)、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 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美 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美盈森实业有限公 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 森集团(越南)有限公司、美盈森(同奈)包装技术有限公司、美盈森集团(越 南)包装技术有限公司、西安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3,500 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 为自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 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 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 年3 月28 日、2020 年4 月22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5)、《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美芯龙因经营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工商银行”)东莞桥头支行申请授信1,500 万元整。公司为上述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20 年9 月7 日在深圳与工商银行东莞桥头支行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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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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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0 年桥保字第0010 号)的签署程序。

公司最新一期对东莞美芯龙的担保额度为5,000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可 用担保额度为2,500 万元,本次担保后(截至2020 年9 月7 日),可用担保额度 为1,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 年12 月22 日

法定代表人:王治军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大洲大东路627 号1 号楼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隐藏信息防伪技术的开发,高新材料的研发,无线射 频标签、导热界面材料、电磁屏蔽吸波产品的生产及整体解决方案服务,特种标 签材质的精密模切,智能卡终端读写设备的开发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 品印刷;标签和精密模切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生产、销售:劳保用品、日用 口罩(非医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莞美芯龙100%股权,东莞美芯龙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2020 年6 月30 日(未经审计) 201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7,991.73 18,646.12
负债总额(万元) 2,440.46 3,871.52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600.00 0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2,439.03 3,871.52
净资产(万元) 15,551.27 14,774.60
资产负债率 13.56% 20.76%
项目 2020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2019 年度(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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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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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4,277.81 11,854.24
利润总额(万元) 915.91 4,548.78
净利润(万元) 776.67 3,921.55

东莞美芯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桥头支行

债务人: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0 年7 月10 日至2021 年6 月1 日期间(包括 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1500 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正)的最 高余额内,工商银行东莞桥头支行依据与东莞美芯龙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 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 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 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 的对东莞美芯龙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上述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 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 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 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 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等)。

  • 4、保证期间:

  •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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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工商银行东莞桥 头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口 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东莞桥头支行对 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东莞桥头支行履 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东莞桥头 支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 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 年3 月28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 年9 月7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13,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1.48%。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3,700 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 一期(201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0 年桥保字第0010 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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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9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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