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MY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y 20, 2020

54352_rns_2020-05-20_5df31303-f24f-48f4-9038-d37701f603b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picture [4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0-072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 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长 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美盈森实业有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集团(越南)有限公司、 美盈森(同奈)包装技术有限公司、美盈森集团(越南)包装技术有限公司、西 安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 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3,500 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 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 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 年3 月28 日、2020 年4 月22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5)、《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0 年5 月19 日,公司分别收到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 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6617202000000008)和与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MYSNX20200519),担保合同主 要内容具体如下: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picture [4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6617202000000008)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主债权”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2)被担保主债权:

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0 年05 月13 日 至2022 年05 月13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 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 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肆仟 万元整为限。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 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最高额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picture [4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 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 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2、《保证合同》(编号:MYSNX20200519)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 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 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 (3)最高额保证担保期间:2020 年05 月19 日到2023 年05 月13 日。

  • (4)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picture [4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 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 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13,5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1.48%。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4,700 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 期(201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5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 诉讼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6617202000000008);

  • 2、《保证合同》(编号:MYSNX20200519)。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picture [4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5 月20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