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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Nov 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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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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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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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9-116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2018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 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 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美盈森实业有限公司增加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100,000 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全额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以上担保未提供反 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担保期 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相关协议及合同 的签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 年4 月10 日、2019 年5 月8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19 年11 月1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桥头支行(以下 简称“工商银行桥头支行”)完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9 年桥 保字第0021 号)的签署程序,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桥头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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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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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工商银行桥头支行依据与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本外币借 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 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 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 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主债权最高余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玖仟伍佰万元整;
3、主债权期间:2019 年9 月26 日至2020 年5 月7 日;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 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 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 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 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工商银行桥头支行根 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 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桥头支行对外承付之次 日起两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桥头支行履行担保义务 之次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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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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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桥头支行支付 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认的债权到期或提前 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三、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3,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1.94%。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8,500 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 期(201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3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 诉讼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19 年桥保字第0021 号)。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1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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