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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l 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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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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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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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9-070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2018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莞美盈森”)、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美盈森”)、 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 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 技有限公司、湖南美盈森实业有限公司增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的银 行融资业务全额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担保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 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相关协议及合同的签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 年4 月10 日、2019 年5 月8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19 年7 月26 日,公司收到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 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具体如下:

  •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科苑190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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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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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与东莞美盈森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科苑19007 号的 《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修改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 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 同。

(2)最高债权额为本金余额最高限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捌千万元 整;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19 年7 月25 日至2020 年5 月7 日(皆 含本日);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1)本合同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 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 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本合 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2)对于公司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支付的任何款项, 按下列顺序清偿:①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②损害赔偿 金;③违约金;④复利;⑤罚息;⑥利息;⑦本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有权变更 上述顺序。

(6)保证期间: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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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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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 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 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

  •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科苑19008 号)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与苏州美盈森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科苑19008 号的 《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修改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 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 同。

(2)最高债权额为本金余额最高限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伍千万元 整。

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保证方式、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条款与《最高额 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科苑19007 号)一致。

三、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3,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1.94%。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000 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 期(201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8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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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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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科苑19007 号);

  •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科苑19008 号)。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7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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