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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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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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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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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7-050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于2017 年7 月5 日完成了《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的签署 程序。公司计划总投资8 亿元人民币建设包装印刷工业4.0 智慧型工厂(六安) 项目。
本协议尚须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事项后生效。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二)投资内容
1.项目名称:包装印刷工业4.0 智慧型工厂(六安)项目。
2.拟定建设内容:轻型环保包装产品(瓦楞纸箱、彩箱、缓冲材料等)、精 品包装印刷产品(彩盒、精品盒等)、电子标签产品及智能包装产品的研发、生 产与销售,包装一体化综合服务。
3.项目面积、位置:元亨路以北,五教路以西,衡山路以南,九德路以东, 占地约403 亩(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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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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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效益:项目建成并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达10 亿元。 (三)项目建设
1.乙方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在依法完成项目建设全部前 期程序,具备国家基本建设法规所要求的行政许可条件后,正式动工建设。乙方 办理项目前期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 个月,若因当地政府审批时效、审批 程序及其他政府许可变更的原因拖延行政许可时间,致使前期工作程序无法在6 个月内办结,正式动工建设时间按实际情况顺延。
- 2.项目建设期为24 个月,自正式动工建设之日起算。
(四)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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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该项目土地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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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 年。
2.土地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实际挂牌成交价格为准。乙方在协议签订生效后 30 日内,预付履约保证金640 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土地挂牌竞买时转为竞买保 证金,土地出让金余款在土地挂牌时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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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负责在本协议生效后的3 个月内依法启动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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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程序,由乙方项目公司按照国土及相关部门要求组织资金完成摘牌手续。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在乙方项目公司与甲方国土部门签订项目用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给予乙方固定资产投资补助4600 万元。为支持革命老区及开 发区产业及经济发展,若按照六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乙方可享 受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金额超出4600 万元的,乙方同意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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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承诺自协议约定投产之日起,按乙方对开发区财政贡献额的50%,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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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5 年奖励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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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承诺自协议约定投产后,每年达到约定发展目标,按企业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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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个人(不含中层)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的100%,连续5 年内 奖励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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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自本协议生效后60 日内在开发区注册成立独立企业法人即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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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项目公司承担。乙方对其新成立项目公司履行 本协议承担连带、不可撤销的保证责任。
其中乙方承诺其项目公司认缴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同时乙方对项 目公司采取绝对控股,持股比例不低于70%。
5.在优惠政策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
6.如因乙方项目公司需求,则甲方负责安排下属国有平台公司或参股公司, 对项目公司进行持股比例不超过10%的股权投资,具体合资内容双方另行签订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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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承诺在开发区连续经营期不低于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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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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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兑现奖励资金,则乙方有权追诉。
2.项目建成投产后5 年为乙方项目的税收贡献考核期,如乙方项目公司建 成投产后5 年内的任意一年,实现税收总额达到3000 万元,且前述5 年期满项 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 亿元,即为满足甲方对此项目的税收、目标考核要 求。如乙方项目公司未完成上述税收、目标任务,则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项目公 司按照未完成比例(以税收和固定资产投资未完成比例的相对较低值为准)同比 例退还本协议第(五)条第1 项给予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应的金额。
3.若乙方项目公司在优惠政策期间内非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而终止经营或 注销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退还先期给予的税收优惠。
4.乙方和项目公司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或者转让项目用地的,甲方及有关部 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收回土地使用权、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七)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且加盖双方有效公章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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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事项后生效。
三、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自本协议生效后60 日内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注册成立独立企业法 人暨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认缴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公司对项目公 司采取绝对控股,持股比例不低于70%。
四、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
1.本次投资的目的和意义:
安徽区域家用电器、消费电子等产品制造业快速发展,配套的包装需求量较 大。公司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包装印刷工业4.0 智慧型工厂(六安) 项目,有利于公司贴近服务安徽及周边区域客户,增加客户黏性,进一步布局华 东区域市场,分享区域内包装市场需求带来的收益。同时,本次投资亦是公司积 极响应中央扶贫开发有关精神,支持革命老区产业及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7 年经营业绩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收到相关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后,根 据会计准则,暂时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在税收贡献考核期满后,根据相关资产形 成、投入使用并提取折旧或摊销时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2.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 3.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市场销售及市场开发风险:尽管公司对投资区域目标客户、项目市场 前景、竞争格局等进行了一定的了解,并认为项目产品与服务业务具有广阔的市 场前景,但依然存在销售及市场开发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充分把握市场机遇, 积极开发客户,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2)本协议尚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仍然需要取得项目 地块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尚需参加国土部门项目地块挂牌程序,因此项 目的实施依然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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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具体的建设需要在有关政府部门交付土地后开始,具体交付土地 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项目具体的投产及达产时间亦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建成并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达10 亿元仅为公司的预计, 实际达成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本项目投资期限较长,投资效益的产生 尚需要一定的时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届时予以关注。
五、备查文件
《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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