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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Nov 1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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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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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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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1、发行数量:111,923,685 股

  • 2、发行价格:12.58 元/股

  • 3、募集资金总额:1,407,999,957.30 元

  • 4、募集资金净额: 1,388,112,034.12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预登记完成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4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11,923,685 股将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 1,542,323,685 股。

本次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暨上市公告书按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编制。

1

目录

特别提示.............................................................................................................................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1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1
目录.....................................................................................................................................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6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类型.................................................................................................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6
三、发行方式.....................................................................................................................8
四、发行数量.....................................................................................................................8
五、发行价格.....................................................................................................................8
六、募集资金总额.............................................................................................................8
七、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8
八、募集资金净额.............................................................................................................8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9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9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9
十二、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9
十三、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13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14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15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1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1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7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0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21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1

2

二、发行人律师...............................................................................................................21
三、发行人会计事务所...................................................................................................21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21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23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23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23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24
一、备查文件...................................................................................................................25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25

3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公司、美盈森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普通股、A股 指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交易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
商、东兴证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
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大信会计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人民币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4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MYS
GROUP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美盈森
股票代码: 002303
注册资本(发行前): 1,430,4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张珍义
董事会秘书: 黄琳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新陂头村美盈森厂区A 栋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新陂头村美盈森厂区A 栋
互联网网址: www.szmys.com
联系电话: 86-755-29751666
所属行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主营业务: 从事轻型包装产品与重型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为客户提
供包装产品设计、包装方案优化、第三方采购与包装产品物流配送、
供应商库存管理以及辅助包装作业等包装一体化服务。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轻型环保包装制品,重型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
包装机械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开发;隐藏信
息防伪技术的开发,特种标签材质的精密模切,智能卡终端读写设
备的开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纸制品休闲家居,办公用品,
玩具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许可经营项目;纸箱,木箱的生
产及销售;无线射频标签,高新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包装装潢印刷
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从事普通货运。

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类型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 2015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实施了由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4.304 亿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4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12.60 元 /股调整为不低于 12.58 元/股,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25 号文 核准发行股份数量为准,即不超过 257,936,507 股(含本数)。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 2、2016 年 7 月 21 日,美盈森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1225 号批复,

  • 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三)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2016 年 10 月 14 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1 家投资者将《申购报价单》 以传真方式发送至东兴证券簿记中心,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报 价,且该家投资者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为有效报价,有效申

6

购金额为人民币 33,200 万元。根据首轮投资者询价情况及配售原则,首轮申购 共发行 26,391,096 股,发行价格为 12.58 元/股。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首轮询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的配售原则,最终确认 首轮申购共发行 26,391,096 股,发行价格为 12.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31,999,987.68 元,未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3,250,000,000 元,同时有效认 购数量小于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 10 家。经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协商,决定按照《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约 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追加认购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1 日共五个工作日内的 9:00-17:00,追加认购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21 日 17:00。在向证监会进行汇报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所有已备案询价对象 征询了追加认购意向。在追加认购期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陆续收到询价对象列 表以外的投资者发来的《认购意向函》,其中包括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 2 家投资者,主承销商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 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追加认购邀请书。截至 2016 年 10 月 21 日 17:00,东兴证券簿记中心共收到 4 家投资者回复的《美盈森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 的共同核查确认,4 家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均为公募基金管 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报价为有效报价。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有效报价为 4 家,发行价格为 12.58 元/股,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一、初次询价认购的投资者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60 32,600
12.58 33,200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58 3,000
2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58 97,500
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58 4,000

7

4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58 3,100

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确定发 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 12.58 元/股。

三、发行方式

非公开发行。

四、发行数量

111,923,685 股。

五、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即不低于 12.60 元/股。后由于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发行价格的下限调 整为 12.58 元/股。

经询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为 12.58 元/股,为接收申购报价单 之日(即 2016 年 10 月 14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3.88%。

六、募集资金总额

1,407,999,957.30 元。

七、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发行费用总额为 19,887,923.18 元,其中:保荐承销费 18,895,999.49 元、律 师费 750,000.00 元、审计验资费 130,000.00 元、股权登记费 111,923.69 元。

八、募集资金净额

8

1,388,112,034.12 元。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 【2016】5-00044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东兴证券 已收到美盈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1,407,999,957.30 元,上述 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东兴证券在中国银行北京金融中心支行开设的账 户(账号:3220 5602 3692)。

2016 年 10 月 28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6 年 10 月 28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5-0004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6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1,923,685 股(每股 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2.5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07,999,957.30 元,扣除 发行费用 19,887,923.1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8,112,034.12 元。其中,计入股 本 111,923,68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1,276,188,349.12 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 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 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9

(一)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 书》、《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追加)》规定的程 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规定,发行人与东兴证券根据簿 记建档等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确定认购获配对象及 获配股数。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为 12.5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07,999,957.30 元,发 行股票数量 111,923,685 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上限 257,936,507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4 名,不超过 10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 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775,833 361,999,979.14
2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7,503,974 974,999,992.92
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179,650 39,999,997.00
4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64,228 30,999,988.24

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21 日

2、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饶雄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1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6 月 12 日

3、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05 年 9 月 19 日

4、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2 年 06 月 06 日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 4 名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 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亦未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 4 名发行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 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发行对象获配产品的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以其管理的 产品参与认购,经核查,上述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了备案登记手续。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如下所示: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为: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为:
1 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富春定增1009号资产管理计划
3 海棠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4 恒增鑫享10号资产管理计划
5 富春定增1018号资产管理计划
6 财通基金-紫金7号资产管理计划
7 恒增鑫享11号资产管理计划
8 富春定增1097号资产管理计划
9 富春定增1099号资产管理计划
10 富春定增禧享3号资产管理计划
11 定增驱动8号资产管理计划
12 优选财富VIP尊享定增5号资产管理计划
13 富春山西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14 富春定增1002号资产管理计划
15 富春华融安全垫1号资产管理计划
16 富春定增1058号资产管理计划
17 富春定增1065号资产管理计划
18 富春定增1028号资产管理计划
19 财通基金-定增宝安全垫11号资产管理计划
20 玉泉552号资产管理计划
21 玉泉605号资产管理计划
22 玉泉君享1号资产管理计划
23 财通基金-富春定增1150号资产管理计划
24 财智定增11号资产管理计划
25 方物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26 朴素资本定增3号资产管理计划
27 富春定增1015号资产管理计划
28 财智定增12号资产管理计划
29 朴素资本定增4号资产管理计划
30 玉泉595号资产管理计划
31 恒信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32 富春定增1092号资产管理计划
33 玉泉561号资产管理计划
34 创富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35 祥瑞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36 富春定增慧福1314号资产管理计划
37 粤乐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12

38 财通基金-富春定增稳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
39 富春定增1089号资产管理计划
40 财通基金-锦绣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41 安吉6号资产管理计划
42 永禧永庆资产管理计划
43 朴素资本定增5号资产管理计划
44 通达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45 通达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
46 恒增鑫享12号资产管理计划

2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为:

2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为:
1 红塔红土美盈森定增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3、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为:
1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为:
1 泰达宏利基金-方正东亚信托定增11号资产管理计划
2 泰达宏利-宏泰定增5号资产管理计划
3 泰达宏利久期量和量化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4 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上述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 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三、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13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认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 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试点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 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履行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程序,并取得了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的《认购邀请书》及《认购 邀请书(追加)》、《申购报价单》及《追加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票 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14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 111,923,685 股已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11 月 14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 跌幅限制。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15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王海鹏 654,500,100 45.76%
2 王治军 164,289,120 11.49%
3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44,499,993 3.11%
4 鞠成立 23,976,960 1.68%
5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赢1号 22,417,297 1.57%
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7,180,000 1.20%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核心价值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897,566 1.11%
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核心
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0 1.05%
9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14,955,603 1.05%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精选
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000,036 0.9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11 月 3 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表所示:

序号
1
2
3
4
5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42.44%
10.65%
5.03%
2.94%
1.55%
王海鹏 654,500,100
王治军 164,289,120
红塔红土基金—浙商银行—渤海国际信托—
美盈森平层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77,503,974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45,386,493
鞠成立 23,976,960

16

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赢1号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核心价值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精选
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7,180,000 1.11%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赢1号 16,959,537 1.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核心价值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56,266 1.08%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14,955,603 0.9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精选
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000,036 0.91%
1,045,408,089 67.78%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的直接持股比例由 45.76%下降到 42.44%, 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事宜中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情况的变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111,923,685 股,参照 2016 年 11 月 4 日为基准,发行 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 本次变动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
股份数量
(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09,424,610 28.62% 111,923,685 521,348,295 33.8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20,975,390 71.38% 0 1,020,975,390 66.20%
股份总数 1,430,400,000 100% 111,923,685 1,542,323,685 100%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8,112,034.12 元,公司总资产 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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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包装印刷工业4.0智慧型 工厂项目、互联网包装印刷产业云平台及生态系统建设项目、智能包装物联网平 台项目的建设,解决行业生产效率低、供需不匹配、个性化需求难以满足等难题。 首先,发行人将通过引进国际先进生产技术与设备建设智慧工厂,实现精益生产、 智能生产,减少人工成本及资源浪费,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其次,发行人将充分 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传统包装印刷行业,打造互联网包装印刷生态系统,实现 各方主体的迅速对接,提高产业运营效率;最后,发行人将通过建设智能包装物 联网平台,推动实现包装印刷产业由“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的转型升级。 发行人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积极谋划布局,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将进一步 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成为行业的引领者,进而推动产业发展变革。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 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 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 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 发展。

(五)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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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共计 111,923,685 股,发行后股票共计1,542,323,685 股。以 2016 年 1-9 月和 2015 年度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 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后
2016930
/20161-9
20151231
/2015 年度
2016930
/20161-3
20151231
/2015 年度
每股净资产
(元)
1.79 1.66 2.56 2.44
每股收益
(元)
0.15 0.15 0.14 0.14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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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详见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 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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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层、15 层 保荐代表人:张广新、秦健

项目协办人:邓艳 电话:010-66555196 传真:010-6655510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经办律师:孙林、方啸中 电话: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三、发行人会计事务所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签字会计师:陈菁佩、陈鹏 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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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签字会计师:陈菁佩、陈鹏 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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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美盈森与东兴证券签署了《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 聘请东兴证券作为美盈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 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东兴 证券指定张广新、秦健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美盈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 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 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东兴证券对发行人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上市文件真实完整,符合要 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 市的条件;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东兴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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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 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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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查阅:

  • 1、上市申请书;

  • 2、保荐协议;

  •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 6、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法律工作报告;

  •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 8、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

  • 法律意见书;

  • 9、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 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发行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新陂头村美盈森厂区 A 栋 电话:0755-29751666

传真:0755-2823430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层、1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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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6555196 传真:010-66555103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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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 上市报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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