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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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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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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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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 2015-093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 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送达。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5:30 时,在公司六 号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现场出席的监事 2 人,监事会主席蔡少龄先生因 出差原因委托监事陈利科先生代为表决,由监事陈利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 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审核,同意该方案的内容, 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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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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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具体发行对象 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 式予以确定。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上限除以本次发行 的发行底价。

5、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由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6、定价基准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12 月 29 日。

7、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

本次发行具体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 开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底价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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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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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限售期遵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 行,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9、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5,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 项目:

序号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项目名称
1 包装印刷工业4.0智慧型工厂(东莞)项目 66,047.68 60,000.00
2 包装印刷工业4.0智慧型工厂(重庆)项目 22,922.93 20,000.00
3 包装印刷工业4.0智慧型工厂(成都)项目 60,070.39 60,000.00
4 互联网包装印刷产业云平台及生态系统建设项目 127,481.74 120,000.00
5 智能包装物联网平台项目 70,371.66 65,000.00
合计 346,894.40 325,000.00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量,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 公开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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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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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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