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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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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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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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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 2015-094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盈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主要内 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美盈森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 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4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36元。公司共募集资金114,1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599.5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9,520.49万元。与预计募集资金51,758.78万元相比, 超募资金57,761.71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共计投资29,781.14万元募集资金(其中超募资金25,000.00万元,经2010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用于全资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现 ” 代化环保包装生产基地项目 。

2、经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共 计投资28,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实 “ ” 施的 现代化环保包装物流综合基地项目 。

3、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批准,公司投资2,5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投 “ ” 资新建 低碳环保包装研发总部基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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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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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公司投资2,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设立成都 “ ” 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实施 美盈森(成都)现代化环保包装生产基地项目 。

(三)超募资金剩余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尚未有明确使用用途的超募资金余额为 3066.02万元(最终数据因期间利息浮动而存在差异,下同)。

二、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将截至2015年11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尚未有明确使用 用途的超募资金余额为3066.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将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为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全 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有效节省开支,满足公司发展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剩余超募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说明及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使用剩余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说明及承诺如下:

  •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本次是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且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30%。

五、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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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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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提交公司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4、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 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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