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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Sep 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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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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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5-074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轻工消费品 行业资产收购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 年8 月24 日上 午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8 月22 日、8 月29 日、9 月9 日、9 月16 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重 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2015-068、2015-072)。停牌期间,经与 各方论证协商,确定上述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 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美盈森,证券代码:002303)自2015 年9 月23 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本次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KIMREE,INC.下属子公司以及上海 河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拟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 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 年10 月23 日前 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 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 年10 月23 日开市时起复牌,公 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3 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提出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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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 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 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 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3 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 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 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 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9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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