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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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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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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5-047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通知已于2015 年7 月6 日送达。本次会议于2015 年7 月10 日上午11 时,在公司六 号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由监事会主席蔡少龄先 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 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 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审核,同意该方案的内容, 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2、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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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具体发行对象 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 式予以确定。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4,232.01 万股(含本数)。
- 5、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由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6、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 2015 年 7 月 11 日。
- 7、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37.30 元/股),其中: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因公司股票在2015 年7 月3 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除权除息事项,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 18.62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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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限售期遵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 行,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 之一的,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1)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 资者。
9、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65,000.00 万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 以下项目: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1 | 包装印刷工业4.0智慧型工厂(东莞)项目 | 66,047.68 | 60,000.00 |
| 2 | 包装印刷工业4.0智慧型工厂(重庆)项目 | 22,922.93 | 20,000.00 |
| 3 | 互联网包装印刷产业云平台及生态系统建设项目 | 127,481.74 | 120,000.00 |
| 4 | 智能包装物联网平台项目 | 70,371.66 | 65,000.00 |
| 合计 | 286,824.01 | 265,000.00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 的总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 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超出部分将全部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数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减去拟投入项目资金总 额。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 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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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三、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四、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7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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