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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May 2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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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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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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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 2012-023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东莞、苏州、重庆三家全资子公司变更募 集资金存储银行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的公告。

一、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及专户变更情况

1. 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账户名称: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3100025829099999855

截止 2012 年 5 月 16 日,该专户余额为 80,245,062.25 元。

2. 新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存储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账户名称: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1801014210008049

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6 日已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中资金 余额 80,245,062.25 元转入至账号为 1801014210008049 的新募集资金专户中。

同时,原账号为 3100025829099999855 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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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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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 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盈森”或“甲方”)连同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保荐机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 称“乙方”)于 2012 年 5 月 21 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 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801014210008049。截止 2012 年 5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80,245,062.25 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现代化环保包装物流综合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方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母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甲方母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卫兵、郭永青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 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1.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甲方或乙方 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并由丙方签字确认;丙方签字确 认前,甲方不得继续从专户中支取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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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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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

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

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

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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