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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Dec 2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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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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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苏州子公司投资新建项目暨投 资协议书生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慎的 阅读了《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代化环保包装生产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并就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苏州子公司投资新建项目暨投资协议书 生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25,000 万元增资苏州子公司用于“现代化环保包装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与公司主业 相关,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扩大公司生产规模,从而拓展公司华东业务市场,满足 公司和行业快速增长的要求,从而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额募集 资金增资苏州子公司投资新建主业相关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 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增资苏州子公司的行为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 25,000 万元增资苏州子公司用于投资新建现代化环保包装生产基地项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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