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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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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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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讨论,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延续到报告期或报告期新发生的担保情况

实际担 是否 担保债
担保对 担保类 实际发生 履行的审批 担保额度
担保期 保金额 履行 务逾期
象名称 日期 程序 (万元)
(万元) 完毕 情况
连带责 2020年05 2020年5月20日至
5,000
任担保 月26日 2021年5月20日
连带责 2020年06 2020年6月1日至
11,500
任担保 月22日 2021年6月1日
连带责 2020年07 2020年7月3日至
7,000
任担保 月03日 2021年6月29日
东莞美 连带责 2020年07 2020年6月10日至 60,000

5,000

盈森 任担保 月20日 2021年6月9日
第五届董事
连带责 2020年08 2020年8月14日至
会第四次会 8,000
任担保 月14日 2021年8月14日
议及2019年
连带责 2020年08 2020年8月25日至
度股东大会 7,500
任担保 月25日 2021年8月25日
连带责 2021年04 2021年4月21日至
11,000
任担保 月21日 2022年4月20日
连带责 2020年07 2020年7月22日至
7,000
任担保 月22日 2021年6月11日
苏州美 连带责 2020年08 2020年8月14日至 45,000

5,000

盈森 任担保 月14日 2021年8月14日
连带责 2020年11 2020年11月6日至
9,000
任担保 月27日 2021年11月6日
连带责 2021年02 2021年2月19日至
6,000
任担保 月19日 2021年8月24日
连带责 2020年07 2020年7月21日至
5,000
任担保 月20日 2021年7月20日
连带责 2020年07 2020年7月22日至

3,000

重庆美 任担保 月22日 2021年6月11日 35,000
盈森 连带责 2020年08 2020年8月14日至
5,000
任担保 月14日 2021年8月14日
连带责 2021年02 2021年2月19日至
3,000
任担保 月19日 2021年8月24日
连带责 2020年06 2020年4月21日至
2,000
任担保 月22日 2021年4月2日
长沙美 连带责 2020年05 2020年5月13日至 10,000

4,000

盈森 任担保 月19日 2022年5月13日
连带责 2020年05 2020年5月19日至
3,000
任担保 月19日 2023年5月13日
连带责 2020年09 2020年7月10日至
1,500
东莞美 任担保 月07日 2021年6月1日
5,000
芯龙 连带责 2020年08 2020年8月25日至
2,500
任担保 月25日 2021年8月25日
安徽美 连带责 2021年01 2021年1月25日至
10,000
5,000

盈森 任担保 月25日 2022年1月25日
东莞美 -
-

-

-



60,000
盈森
苏州美 -
-

-

-
45,000
盈森
重庆美 -
-

-

-
30,000
盈森
成都美 -
-

-

-
15,000
盈森
东莞美 -
-

-
-
第五届董事 5,000
相关
芯龙
会第十二次 担保
安徽美 -
-

-

-
额度
会议及2020 15,000
盈森 尚未
年度股东大
长沙美 -
-

-

-
实际
盈森 15,000 使用
湖南美 -
-

-

-



15,000
盈森
香港美 -
-

-

-
5,000
盈森
佛山美 -
-

-

-
5,000
盈森
西安美 -
-

-

-
5,000
盈森
习水美 -
-

-

-
5,000
盈森
涟水美 -
-

-

-
5,000
盈森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 对象提供担保。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6.54%。公 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7,500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2.23%。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 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 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相 关制度的执行,将能有效地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上半年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 个月内,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 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终止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我们 认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万达 刘纯斌 谭 伟